一直都知道《围城》的钱钟书,
他的太太杨先生一直被众多文人推崇,
最近才被推荐了这本《杨绛传》。
除去钱夫人的光环,
好奇这是一位怎样的女子。
看的时候,不时的欢笑,
这一对夫妻太可爱了,乐观豁达,
烧菜做饭穿衣再艰苦也妙趣横生~
他们出国也爱国,纵使特殊时期,
国外条件丰厚,他们各国熟稔,
也不愿去做二等公民。
他们的教育观、与人交往的态度、
看书做研究和翻译写作的的精神方法、
爱情的意识……都值得后现代去借鉴。
看书难过的很少…不是因为不疼,
只是淡淡的悲痛…痛却不哀,
因为杨先生就是淡淡的人,
特殊年代的红流、家人的离去…..
始终波澜不惊,
是个内心宽阔智慧的女人,
所以才会淡泊长寿到105岁。
当然,活得久,更高产!
就是这位作者罗银胜,
估计写的太久了,
时间长了,重复啰嗦是有的。
但是值得一看并记录笔记。
他的太太杨先生一直被众多文人推崇,
最近才被推荐了这本《杨绛传》。
除去钱夫人的光环,
好奇这是一位怎样的女子。
看的时候,不时的欢笑,
这一对夫妻太可爱了,乐观豁达,
烧菜做饭穿衣再艰苦也妙趣横生~
他们出国也爱国,纵使特殊时期,
国外条件丰厚,他们各国熟稔,
也不愿去做二等公民。
他们的教育观、与人交往的态度、
看书做研究和翻译写作的的精神方法、
爱情的意识……都值得后现代去借鉴。
看书难过的很少…不是因为不疼,
只是淡淡的悲痛…痛却不哀,
因为杨先生就是淡淡的人,
特殊年代的红流、家人的离去…..
始终波澜不惊,
是个内心宽阔智慧的女人,
所以才会淡泊长寿到105岁。
当然,活得久,更高产!
就是这位作者罗银胜,
估计写的太久了,
时间长了,重复啰嗦是有的。
但是值得一看并记录笔记。
近耄耋之年老人向公安机关寻求公平正义!
难道被残害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保护?
济南2012年的恶势力犯罪法院刚宣判。
岂容朱之炜黑社会重大刑事犯罪逍遥法外?
文明济南?首善历下?保护人民还是保护犯罪?
姚家派出所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朱之炜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黑老大朱之炜采取隐匿犯罪事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等非法手段予以保护,使黑老大朱之炜至今消遥法外!
这把保护伞有点大!也是全国第一吧!
姚家派出所黑保护伞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为黑老大朱之炜鸣冤叫屈?
被黑老大朱之炜打成重伤的受害老人无人管!
程雨却说黑老大“朱之炜也受伤了”!这是何等之“善”啊?多么“人道”的民警啊!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歹徒携带铁锤、钢钎打砸抢!把楼下邻居老人打成重伤!程雨竟称“朱之炜也受伤了”。这是何等“文明”啊?对黑老大多么“人性啊”!无微不至地关怀啊!
朱之炜是如何受得伤?姚家派出所应交待清楚!
2015年1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
安庆望江县农村来济的原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嗜血发展成莱博公司董事长的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涉淫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七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老人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竟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调解结案!
【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竟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而且必须写上“对民警的调解非常满意”。
如不同意调解,程雨扬言,要把受害人“关进笼子里!”
不仅如此,程雨还不准受害人作伤情鉴定!
副所长程雨和民警郜效船还胁迫受害人:“不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这就是首善之区历下区公安分局姚家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受害老人的态度!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徇私枉法违纪违法处理公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渎职犯罪帮助嫌疑人逃避处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必须依纪依法追责!
难道被残害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保护?
济南2012年的恶势力犯罪法院刚宣判。
岂容朱之炜黑社会重大刑事犯罪逍遥法外?
文明济南?首善历下?保护人民还是保护犯罪?
姚家派出所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朱之炜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黑老大朱之炜采取隐匿犯罪事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等非法手段予以保护,使黑老大朱之炜至今消遥法外!
这把保护伞有点大!也是全国第一吧!
姚家派出所黑保护伞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为黑老大朱之炜鸣冤叫屈?
被黑老大朱之炜打成重伤的受害老人无人管!
程雨却说黑老大“朱之炜也受伤了”!这是何等之“善”啊?多么“人道”的民警啊!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歹徒携带铁锤、钢钎打砸抢!把楼下邻居老人打成重伤!程雨竟称“朱之炜也受伤了”。这是何等“文明”啊?对黑老大多么“人性啊”!无微不至地关怀啊!
朱之炜是如何受得伤?姚家派出所应交待清楚!
2015年1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辖区发生【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
安庆望江县农村来济的原包工头朱之炜非法生育4个孩子(3女1男),怀疑邻居举报,嗜血发展成莱博公司董事长的黑老大朱之炜带领自家兄弟侄子及20多个剃着恐龙头、染着黄毛、涉毒、涉黑、涉淫的黑社会歹徒,用铁锤、钢钎将楼下邻居卫生间屋顶砸穿(至今漏水七年未修复),矢尿污水瞬间倾泻而下。
受害人立即拨打110报警!这时约上午8时许。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将楼下邻居防盗门猫眼堵住,趁邻居老人开门之际,朱之炜携侄子强行闯入邻居住宅,对邻居拳打脚踢,多人用拳头猛击70多岁老人右眼,将老人打成重伤(完全失明);打伤老人眼眶致骨折;脚踢脚踹70多岁老人左腿膝盖,致左腿严重残疾,行走受限;朱之炜黑社会犯罪团伙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老人重伤!
并【入户抢劫】受害人手机2部!
将受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打人打累了,而后将受害人【绑架】!
绑架过程中,绑匪朱之炜竟冒充警察大喊:“我们是人民警察,便衣警察,正在执行任务”云云,当时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录上了朱之炜的疯狂叫嚣声音!
相邻三栋楼的100多户业主也听到了!
朱之炜20余人黑社会犯罪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9项犯罪!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决不允许徇私枉法,调解结案!
【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姚家派出所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竟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
而且必须写上“对民警的调解非常满意”。
如不同意调解,程雨扬言,要把受害人“关进笼子里!”
不仅如此,程雨还不准受害人作伤情鉴定!
副所长程雨和民警郜效船还胁迫受害人:“不准提起刑事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这就是首善之区历下区公安分局姚家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对受害老人的态度!
全国罕见的特别重大刑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徇私枉法违纪违法处理公务】,【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渎职犯罪帮助嫌疑人逃避处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强令胁迫受害人调解结案,必须依纪依法追责!
政府信息公开案之不制作保存信息: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一般仅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相应的政府信息以及是否应予公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关注和解决的是政府信息能否公开这一实质问题,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一般仅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相应的政府信息以及是否应予公开问题,而并不审查行政机关不制作或者不保存相关政府信息是否违法问题。
每日认知语录:
一念放下,万般从容。(弘一法师)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一般仅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相应的政府信息以及是否应予公开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关注和解决的是政府信息能否公开这一实质问题,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时,一般仅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存在相应的政府信息以及是否应予公开问题,而并不审查行政机关不制作或者不保存相关政府信息是否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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