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Shark是意大利高级休闲服饰品牌
由Dama S.p.A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与销售
诞生于1976年,由自1921年以来便涉足该领域的时装企业家创建
以游弋于海浪的鲨鱼标识享誉世界
与休闲优雅的风格享誉国际时装界
产品线包含男士、女士和儿童全系列服饰
此外还有灵感源自航海与冒险的多个胶囊系列
面料低调而奢华
细节精湛且典雅
成为精英人士的品位首选
由Dama S.p.A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与销售
诞生于1976年,由自1921年以来便涉足该领域的时装企业家创建
以游弋于海浪的鲨鱼标识享誉世界
与休闲优雅的风格享誉国际时装界
产品线包含男士、女士和儿童全系列服饰
此外还有灵感源自航海与冒险的多个胶囊系列
面料低调而奢华
细节精湛且典雅
成为精英人士的品位首选
Paul&Shark是意大利高级休闲服饰品牌
由Dama S.p.A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与销售
诞生于1976年,由自1921年以来便涉足该领域的时装企业家创建
以游弋于海浪的鲨鱼标识享誉世界
与休闲优雅的风格享誉国际时装界
产品线包含男士、女士和儿童全系列服饰
此外还有灵感源自航海与冒险的多个胶囊系列
面料低调而奢华
细节精湛且典雅
成为精英人士的品位首选
由Dama S.p.A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与销售
诞生于1976年,由自1921年以来便涉足该领域的时装企业家创建
以游弋于海浪的鲨鱼标识享誉世界
与休闲优雅的风格享誉国际时装界
产品线包含男士、女士和儿童全系列服饰
此外还有灵感源自航海与冒险的多个胶囊系列
面料低调而奢华
细节精湛且典雅
成为精英人士的品位首选
#庭审直播# 3.证人钟某证言 2卷P63一67
证实:其是清湖镇永平村非凡猪场的法人代表,该猪场是与正邦饲料公司合伙经营的,今年和去年猪场的猪都是销到广州、重庆,猪场都有销售记录,一般都是有我去申报检疫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今年2月18日销售有143头猪到重庆(开证151头)。2017年2月3日没有申报检疫,也没有销售猪,你院提取的检疫申报单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
4.证人周某强证言 2卷P68-78
证实:(1)清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畜牧标识管理制度(主要指免疫耳标的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制度;该制度是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制定。(2)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流程:生猪等动物出栏前,畜(货)主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兽医站申报检疫,当地兽医站受理后,检疫员到达猪场或报检点或指定地点,畜(货)主填写“动物检疫申报表单”提供耳标号码给检疫员,检疫员填写“受理单”给猪场(畜货主),然后现场检疫生猪,查询“免疫档案”、免疫耳标、临床检查是否健康。经检疫合格的,给申报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员回到单位后当天内填写“动物产地检疫记录”。(3)吴某普作为清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副站长,负责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负责票证的管理、禽畜标识管理。(4)20l7年2月9日的时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下来到清湖镇,找到我告知在2017年2月7日我们站的副站长吴某普出具了150头生猪的动物检疫证明和发放了这批生猪的禽畜标识,这批生猪后背重庆市壁山县的检疫部门检查出感染了口蹄疫。
5.证人江某佳证言 2卷P79-101
证实:我和吴某普认识有一年左右了,因我是猪中介,是我开检疫证明时认识的,后来知道是是表亲,吴某普的侄子的妻子(莲妹)是与我同队同宗的兄妹,他也认可我这个亲戚。通过李炳辉(另案处理)提供的信息,分别于2017年1月21日、2017 年2月3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通过清湖镇水产畜牧站副站长吴某普开出运往重庆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张(证号分别是:4500330390,4500330391、单据号21702060004(已作废)、4500330393),并领取相应的猪耳标,全部张倒卖给李炳辉,除2月6日开的证明作废退回外,我每一次得款1100元钱,共得款3300元。每一次开证送给吴某普100元,四次共400元,2月7日还給了100元钱红包吴某普的孙女。开证时吴某普没有到实地检疫,也没有看到猪,我自己也不知道猪的来源。
6.证人李某辉证言 2卷P102-115
证实:李炳辉,平时别人都叫我“水旺",微信名称为“水旺”,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入,职业是做“猪中介”的。“阿张大”与其联系商量开证后,由“阿张大”提供开证相关信息,其再把开证信息提供给猪中介“阿江”(江文佳),猪中介“阿江”(江文佳)于2017年1月21日、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6日、2017 年2月7日分别开到四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应的猪耳标,除2月6 日开的证明信息不对作废外,其他三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倒卖给“阿张大”,分别得款2600元、2300元、2300元,共得款7200元,并支付给“阿江”(江文佳)3300元。
7.证人张某证言 2卷P116-136
证实:张雄平时叫“老金”或者“亚张大”,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入,平时从事猪中介。重庆猪贩“小肥”联系我问是否能开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谈好价钱后,由万海伟和我联系并提供开证的有关信息。之后,我便与化州人“水旺”联系,谈好开证的价钱后,提供开证的有关信息,于2017年1月21日、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6臼、2017年2月7日分别开到四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应的猪耳标,除2月6日开的证明信息不对作废外,其他三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倒卖给重庆“小肥”,得款8500元,并支付给“水旺”7200元。其中2017年2月3日拉的那批猪是我本镇李贻军的猪,其他两张证运的猪不知道是哪里的。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以上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吴某普: 没有异议。
谭增康:没有异议。
审判长:上述证据客观真实,被告人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定。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证实:其是清湖镇永平村非凡猪场的法人代表,该猪场是与正邦饲料公司合伙经营的,今年和去年猪场的猪都是销到广州、重庆,猪场都有销售记录,一般都是有我去申报检疫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今年2月18日销售有143头猪到重庆(开证151头)。2017年2月3日没有申报检疫,也没有销售猪,你院提取的检疫申报单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
4.证人周某强证言 2卷P68-78
证实:(1)清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畜牧标识管理制度(主要指免疫耳标的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制度;该制度是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制定。(2)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流程:生猪等动物出栏前,畜(货)主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兽医站申报检疫,当地兽医站受理后,检疫员到达猪场或报检点或指定地点,畜(货)主填写“动物检疫申报表单”提供耳标号码给检疫员,检疫员填写“受理单”给猪场(畜货主),然后现场检疫生猪,查询“免疫档案”、免疫耳标、临床检查是否健康。经检疫合格的,给申报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员回到单位后当天内填写“动物产地检疫记录”。(3)吴某普作为清湖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副站长,负责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负责票证的管理、禽畜标识管理。(4)20l7年2月9日的时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下来到清湖镇,找到我告知在2017年2月7日我们站的副站长吴某普出具了150头生猪的动物检疫证明和发放了这批生猪的禽畜标识,这批生猪后背重庆市壁山县的检疫部门检查出感染了口蹄疫。
5.证人江某佳证言 2卷P79-101
证实:我和吴某普认识有一年左右了,因我是猪中介,是我开检疫证明时认识的,后来知道是是表亲,吴某普的侄子的妻子(莲妹)是与我同队同宗的兄妹,他也认可我这个亲戚。通过李炳辉(另案处理)提供的信息,分别于2017年1月21日、2017 年2月3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通过清湖镇水产畜牧站副站长吴某普开出运往重庆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四张(证号分别是:4500330390,4500330391、单据号21702060004(已作废)、4500330393),并领取相应的猪耳标,全部张倒卖给李炳辉,除2月6日开的证明作废退回外,我每一次得款1100元钱,共得款3300元。每一次开证送给吴某普100元,四次共400元,2月7日还給了100元钱红包吴某普的孙女。开证时吴某普没有到实地检疫,也没有看到猪,我自己也不知道猪的来源。
6.证人李某辉证言 2卷P102-115
证实:李炳辉,平时别人都叫我“水旺",微信名称为“水旺”,广东省化州市中垌镇入,职业是做“猪中介”的。“阿张大”与其联系商量开证后,由“阿张大”提供开证相关信息,其再把开证信息提供给猪中介“阿江”(江文佳),猪中介“阿江”(江文佳)于2017年1月21日、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6日、2017 年2月7日分别开到四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应的猪耳标,除2月6 日开的证明信息不对作废外,其他三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倒卖给“阿张大”,分别得款2600元、2300元、2300元,共得款7200元,并支付给“阿江”(江文佳)3300元。
7.证人张某证言 2卷P116-136
证实:张雄平时叫“老金”或者“亚张大”,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入,平时从事猪中介。重庆猪贩“小肥”联系我问是否能开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谈好价钱后,由万海伟和我联系并提供开证的有关信息。之后,我便与化州人“水旺”联系,谈好开证的价钱后,提供开证的有关信息,于2017年1月21日、2017年2月3日、2017年2月6臼、2017年2月7日分别开到四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提供相应的猪耳标,除2月6日开的证明信息不对作废外,其他三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倒卖给重庆“小肥”,得款8500元,并支付给“水旺”7200元。其中2017年2月3日拉的那批猪是我本镇李贻军的猪,其他两张证运的猪不知道是哪里的。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以上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吴某普: 没有异议。
谭增康:没有异议。
审判长:上述证据客观真实,被告人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定。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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