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典型案例 | 常德市: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案】2021年5月初,常德市人社局通过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发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欠薪预警。
2021年5月6日,常德市人社局就有关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1年5月14日,常德市人社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到期未执行拨付人工费用的改正指令。
2021年5月21日,常德市人社局向常德市住建局送达了关于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理意见函,建议市住建局对其作出停工处理。
2021年6月1日,常德市人社局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6日,该单位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02.案例评析
本案中,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人工费用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来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并按照约定内容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管理费等其他工程款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
建设单位不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法规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涉条款:
1.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3.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2021年5月6日,常德市人社局就有关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
2021年5月14日,常德市人社局向建设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到期未执行拨付人工费用的改正指令。
2021年5月21日,常德市人社局向常德市住建局送达了关于对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理意见函,建议市住建局对其作出停工处理。
2021年6月1日,常德市人社局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6日,该单位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02.案例评析
本案中,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人工费用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来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并按照约定内容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管理费等其他工程款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
建设单位不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法规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所涉条款:
1.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3.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淮南生活# 【淮南山南新区地块出让公告!起始价260万/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via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深圳住房贷款比例,深圳公积金贷款比例。
深圳贷款首付比例: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深圳公积金首付: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深圳贷款首付比例: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深圳公积金首付: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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