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抓实重大项目 赋能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关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沛县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三产融合发展新路子,加快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走出一条乡村产业振兴之路。
5月7日,沛县河口镇的农业重大项目徐州智科食品有限公司中,工人们正在紧张生产牛蒡系列产品,在离生产车间不远的保鲜库里,储存了100多吨“航天牛蒡”。“这些牛蒡是去年7月初收获的,切除牛蒡保鲜头后放入保鲜袋,恒温条件下可以在一年内保持得很新鲜,主要用来加工富硒牛蒡酱、普通牛蒡酱和发酵牛蒡茶等。”企业负责人张凤华介绍。
河口镇有30多年的牛蒡种植历史,牛蒡是该镇的特色产业和农业支柱产业,它不但可以作为鲜食供应,还可以通过深加工变成牛蒡茶、牛蒡酱等牛蒡系列产品,增值能力很强。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全镇牛蒡种植面积达两万多亩,拥有20多家牛蒡加工企业,年产牛蒡近7万吨,年加工产值约3.58亿元,牛蒡深加工系列产品远销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河口镇入选“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我镇正以创建国家牛蒡产业强镇为引领,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孟三楼)、农产品物流园(孟庄)、特色农业产业园(燕湾)、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一区三园’建设。”河口镇党委副书记王彦介绍,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重大项目,河口牛蒡产业发展水平将持续提升,产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会不断增强。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今年“三农”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沛县认真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进一步突出质量效益导向,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做实招商活动,优化入库项目,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园区转型升级、龙头企业培大育强,创新机制体制,强力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近年来农业农村政策关注的重要课题,多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位于朱寨镇的千秋田园农业嘉年华项目便是沛县三产融合发展的一个典型农业重大项目。
“五一”假期,在千秋田园农业嘉年华项目展览区吸引了许多游客。立体栽培墙种植的泰国小香芹、栽培柱种植的红叶甜菜、滚筒栽培的红根菜、椰糠栽培的荷兰小番茄……环顾整个展览区不仅蔬菜品种多,而且各种栽培模式也让人啧啧称赞,满眼的绿色蔬菜在那里“花样”生长,走进其中,仿佛置身于“现代化蔬菜工厂”。
“项目集观光、旅游、休闲、采摘体验、农耕文化为一体,通过‘农业+科技+示范’的现代农业模式,连片打造融田园、产业、乡愁于一体的样板工程。”项目负责人欧英俊说。项目展览、采摘、种植等区域,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条,让人们感受到现代科技与农业生产的完美结合。
2022年,沛县共编排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41个,计划总投资53.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81亿元。一季度已开工建设项目33个,开工率80.49%,总体进展较快,随着这些项目的加快推进,必将为沛县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沛县政府网 审核:崔颖 审签:张海群)
5月7日,沛县河口镇的农业重大项目徐州智科食品有限公司中,工人们正在紧张生产牛蒡系列产品,在离生产车间不远的保鲜库里,储存了100多吨“航天牛蒡”。“这些牛蒡是去年7月初收获的,切除牛蒡保鲜头后放入保鲜袋,恒温条件下可以在一年内保持得很新鲜,主要用来加工富硒牛蒡酱、普通牛蒡酱和发酵牛蒡茶等。”企业负责人张凤华介绍。
河口镇有30多年的牛蒡种植历史,牛蒡是该镇的特色产业和农业支柱产业,它不但可以作为鲜食供应,还可以通过深加工变成牛蒡茶、牛蒡酱等牛蒡系列产品,增值能力很强。经过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全镇牛蒡种植面积达两万多亩,拥有20多家牛蒡加工企业,年产牛蒡近7万吨,年加工产值约3.58亿元,牛蒡深加工系列产品远销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河口镇入选“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我镇正以创建国家牛蒡产业强镇为引领,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孟三楼)、农产品物流园(孟庄)、特色农业产业园(燕湾)、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一区三园’建设。”河口镇党委副书记王彦介绍,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重大项目,河口牛蒡产业发展水平将持续提升,产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会不断增强。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今年“三农”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沛县认真开展“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进一步突出质量效益导向,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做实招商活动,优化入库项目,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园区转型升级、龙头企业培大育强,创新机制体制,强力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近年来农业农村政策关注的重要课题,多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位于朱寨镇的千秋田园农业嘉年华项目便是沛县三产融合发展的一个典型农业重大项目。
“五一”假期,在千秋田园农业嘉年华项目展览区吸引了许多游客。立体栽培墙种植的泰国小香芹、栽培柱种植的红叶甜菜、滚筒栽培的红根菜、椰糠栽培的荷兰小番茄……环顾整个展览区不仅蔬菜品种多,而且各种栽培模式也让人啧啧称赞,满眼的绿色蔬菜在那里“花样”生长,走进其中,仿佛置身于“现代化蔬菜工厂”。
“项目集观光、旅游、休闲、采摘体验、农耕文化为一体,通过‘农业+科技+示范’的现代农业模式,连片打造融田园、产业、乡愁于一体的样板工程。”项目负责人欧英俊说。项目展览、采摘、种植等区域,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条,让人们感受到现代科技与农业生产的完美结合。
2022年,沛县共编排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41个,计划总投资53.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81亿元。一季度已开工建设项目33个,开工率80.49%,总体进展较快,随着这些项目的加快推进,必将为沛县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沛县政府网 审核:崔颖 审签:张海群)
新月快乐~[绿马]
大家有没有跟着刘教授宅家跳操啊[awsl]
今天给不能出行的宝子们安利一类美食[并不简单]
:#手抓饼花式吃法#
亲测了两款,味道真的yyds[哇]
[绿马]香蕉芝士披萨做法:
1.5个香蕉捣成泥,铺在✔思念芝士味手抓饼上,再撒上一层芝士碎,放入空气炸锅180°烤18分钟,出锅后就是餐厅级的水果披萨[团宝]
[绿马]肉松火腿芝士流心包做法:
先刷一层番茄酱在✔思念香葱味手抓饼上,再铺上肉松,放上火腿肠,撒上一层芝士碎,把手抓饼包裹严实后用刀切开几天口子,撒上芝麻,放入空气炸锅180°烤20分钟至两面金黄,外皮酥脆可口,中间是爆浆的肉松芝士流心,简单又好吃的包包#不可辜负的美食#
大家有没有跟着刘教授宅家跳操啊[awsl]
今天给不能出行的宝子们安利一类美食[并不简单]
:#手抓饼花式吃法#
亲测了两款,味道真的yyds[哇]
[绿马]香蕉芝士披萨做法:
1.5个香蕉捣成泥,铺在✔思念芝士味手抓饼上,再撒上一层芝士碎,放入空气炸锅180°烤18分钟,出锅后就是餐厅级的水果披萨[团宝]
[绿马]肉松火腿芝士流心包做法:
先刷一层番茄酱在✔思念香葱味手抓饼上,再铺上肉松,放上火腿肠,撒上一层芝士碎,把手抓饼包裹严实后用刀切开几天口子,撒上芝麻,放入空气炸锅180°烤20分钟至两面金黄,外皮酥脆可口,中间是爆浆的肉松芝士流心,简单又好吃的包包#不可辜负的美食#
【本轮疫情上海已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警方3件】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时刻关注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486.8%。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案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了486.8%。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m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同时,也查获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案件。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
诱导消费从重处以40万罚款。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4.2%。有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为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实际提供商品重量少于向消费者公示的重量,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占比超八成。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晓东肉品店价格欺诈案
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反映,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上农批品牌肉专卖”店铺名称开展经营,并对若干猪肉产品的品名标示含有“土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所售猪肉产品与“土猪”有关联,且“上农批”系“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哄抬鸡蛋等商品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民生商品。当日,市局执法总队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长宁分局对这一线索开展持续调查,历经三天辗转浦东香山集贸市场、金浜村、上钢集贸市场、周边商超及集贸市场等多地,查实了相关事实。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期间,从路边摊贩处购入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走访调查,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5648.5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28242.51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大部分多收价款的清退。
案例三: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哄抬牛奶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牛奶价格。经查,当事人在相关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光明优倍牛奶(950ML),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标价销售,进销差价率101.6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
案例四: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高价售卖蔬菜。经查,当事人以每斤6.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在外卖平台上以每一包5斤58元的价格(折合每斤11.6元)对外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653.9元。
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哄抬消毒酒精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销售的“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价格偏高。经查,当事人购入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进价为7元/瓶,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9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184.28%,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某联华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等商品。经查,发现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其销售的土豆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3.33%、西红柿价格12.8元/斤进销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斤进销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斤进销差价率65.82%,上述几款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七: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以88元销售“鲜生鸡蛋草鸡蛋30个/份”,进销差价率达122.9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八: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销售蔬菜等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称某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团购发起人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生活物资配送1群”用于社区团购,在群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货物清单上并未标示相关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番茄等蔬果不明码标价案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对辖区内社区团购群的排摸,根据团购群里的实时信息,对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开始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番茄、苹果、西瓜和芒果未公示价格信息。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榨菜案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榨菜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标价4.4元/袋的价格销售乌江牌全型榨菜块(300克/袋),实际却以5.8元/袋进行结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时刻关注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486.8%。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案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了486.8%。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m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同时,也查获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案件。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
诱导消费从重处以40万罚款。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4.2%。有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为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实际提供商品重量少于向消费者公示的重量,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占比超八成。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晓东肉品店价格欺诈案
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反映,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上农批品牌肉专卖”店铺名称开展经营,并对若干猪肉产品的品名标示含有“土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所售猪肉产品与“土猪”有关联,且“上农批”系“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哄抬鸡蛋等商品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民生商品。当日,市局执法总队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长宁分局对这一线索开展持续调查,历经三天辗转浦东香山集贸市场、金浜村、上钢集贸市场、周边商超及集贸市场等多地,查实了相关事实。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期间,从路边摊贩处购入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走访调查,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5648.5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28242.51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大部分多收价款的清退。
案例三: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哄抬牛奶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牛奶价格。经查,当事人在相关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光明优倍牛奶(950ML),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标价销售,进销差价率101.6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
案例四: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高价售卖蔬菜。经查,当事人以每斤6.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在外卖平台上以每一包5斤58元的价格(折合每斤11.6元)对外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653.9元。
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哄抬消毒酒精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销售的“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价格偏高。经查,当事人购入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进价为7元/瓶,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9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184.28%,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哄抬蔬菜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某联华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等商品。经查,发现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其销售的土豆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3.33%、西红柿价格12.8元/斤进销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斤进销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斤进销差价率65.82%,上述几款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七: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案
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以88元销售“鲜生鸡蛋草鸡蛋30个/份”,进销差价率达122.9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八: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销售蔬菜等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称某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团购发起人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生活物资配送1群”用于社区团购,在群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货物清单上并未标示相关商品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番茄等蔬果不明码标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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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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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榨菜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标价4.4元/袋的价格销售乌江牌全型榨菜块(300克/袋),实际却以5.8元/袋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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