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畊宏道歉#刘畊宏当年知假卖假,还是不知假而卖假,区别非常大
看了刘畊宏声明,觉得挺真诚的。
但是有两个问题没有说清,一个刘畊宏当年是带货还是卖货,另外一个就是刘畊宏是不是知假卖假。
一、是带货还是卖货
1.带货无法追究明星责任
如果刘畊宏只能做产品代言人,也就是说他是在做广告,不是直接销售产品。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就不会有太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规定,很难追究代言人责任。
2.如果是卖货,无论是否知道售卖的是假货,作为销售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果知假买假,无论是代言,还是销售商,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比如罚款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明星不能做销售商,不能直接卖货,如果直接销售产品,一旦产品发生问题,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可能坐牢。因为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商标等多项犯罪。
3.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因此, 明星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代言,还是卖货。
代言责任很小,卖货责任重大。
#刘畊宏公司发声明#
辛苦同事們,夜裡找到了二年前合作的MCN公司,麻煩他們找出之前的數據和證明,也讓大家知道當時處理的態度和方式。 對於我先前合作的公司選品不夠嚴謹,導致信任我的消費者受到損害,我感到非常抱歉,也因過去的經歷,現在的團隊更加嚴謹把關。
看了刘畊宏声明,觉得挺真诚的。
但是有两个问题没有说清,一个刘畊宏当年是带货还是卖货,另外一个就是刘畊宏是不是知假卖假。
一、是带货还是卖货
1.带货无法追究明星责任
如果刘畊宏只能做产品代言人,也就是说他是在做广告,不是直接销售产品。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就不会有太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规定,很难追究代言人责任。
2.如果是卖货,无论是否知道售卖的是假货,作为销售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果知假买假,无论是代言,还是销售商,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行政责任,比如罚款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明星不能做销售商,不能直接卖货,如果直接销售产品,一旦产品发生问题,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可能坐牢。因为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商标等多项犯罪。
3.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因此, 明星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代言,还是卖货。
代言责任很小,卖货责任重大。
#刘畊宏公司发声明#
辛苦同事們,夜裡找到了二年前合作的MCN公司,麻煩他們找出之前的數據和證明,也讓大家知道當時處理的態度和方式。 對於我先前合作的公司選品不夠嚴謹,導致信任我的消費者受到損害,我感到非常抱歉,也因過去的經歷,現在的團隊更加嚴謹把關。
【商务部:将抓紧制定完善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https://t.cn/A6SK8GxH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试点地区聚焦重点任务,坚持创新引领,探索开展先行先试,取得积极成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8月25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说。
束珏婷介绍,截至目前,试点总体方案提出的122项具体举措落地率超过90%。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试点地区实施5项调法调规举措,涉及旅行、商业特许经营、专利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展会举办等市场开放,均已落地并取得初步成效。28个试点地区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机制、优化政策体系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印发两批共33项“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
束珏婷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完成,总结推广更多制度创新成果,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转载国际商报)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试点地区聚焦重点任务,坚持创新引领,探索开展先行先试,取得积极成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8月25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说。
束珏婷介绍,截至目前,试点总体方案提出的122项具体举措落地率超过90%。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试点地区实施5项调法调规举措,涉及旅行、商业特许经营、专利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展会举办等市场开放,均已落地并取得初步成效。28个试点地区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机制、优化政策体系等方面探索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印发两批共33项“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
束珏婷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完成,总结推广更多制度创新成果,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在此基础上,抓紧制定完善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转载国际商报)
前港姐亚军曾被前夫林敏骢嘲讽,再婚嫁入豪门变身做女强人
8月28日,据港媒报道,现年58岁的前港姐亚军李美凤,当年凭着标致迷人的外貌大受电视观众欢迎,曾参演多部戏剧作品的她更有「电眼美人」之称。
日前TVB大宝藏上载了一段短片,当中记录了不同时期的李美凤,更有她当年参选港姐的珍贵片段,让观众一起回顾李美凤的美态!
李美凤在1987年参选港姐获得亚军及最上镜小姐,外形美艳,一双识放电的眼睛让她在参选时就有「电眼美人」之称。
李美凤性格亲切和善,谈吐仪态大方得体,充分体现出港姐高贵大方的形象!虽然李美凤加入娱乐圈后发展平平,从未在剧集或电影担正过做女主角,但仍凭出众外形令观众留下深刻印象。1990年李美凤与林敏聪在加拿大秘密注册结婚,但这段婚姻仅维持了5年就宣告结束。
1995年李美凤认识了台湾富商郑翔中,同年两人在台湾飞往澳门的班机上举行订婚仪式,轰动一时,翌年两人正式结婚,当时前夫林敏聪嘲讽她「钓到一条大龙趸」,而嫁入豪门后的李美凤就退出娱乐圈,并随丈夫移居台湾,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专心照顾家庭。
据知李美凤近年也有投资做生意,她曾与朋友在台湾合伙经营发型屋,也试过经营代理外地珠宝首饰生意,变身女强人。而李美凤近年已经甚少公开露面,但依然保养得宜,绝对是圈中的冻龄美人!
#星闻杂志##李美凤#
8月28日,据港媒报道,现年58岁的前港姐亚军李美凤,当年凭着标致迷人的外貌大受电视观众欢迎,曾参演多部戏剧作品的她更有「电眼美人」之称。
日前TVB大宝藏上载了一段短片,当中记录了不同时期的李美凤,更有她当年参选港姐的珍贵片段,让观众一起回顾李美凤的美态!
李美凤在1987年参选港姐获得亚军及最上镜小姐,外形美艳,一双识放电的眼睛让她在参选时就有「电眼美人」之称。
李美凤性格亲切和善,谈吐仪态大方得体,充分体现出港姐高贵大方的形象!虽然李美凤加入娱乐圈后发展平平,从未在剧集或电影担正过做女主角,但仍凭出众外形令观众留下深刻印象。1990年李美凤与林敏聪在加拿大秘密注册结婚,但这段婚姻仅维持了5年就宣告结束。
1995年李美凤认识了台湾富商郑翔中,同年两人在台湾飞往澳门的班机上举行订婚仪式,轰动一时,翌年两人正式结婚,当时前夫林敏聪嘲讽她「钓到一条大龙趸」,而嫁入豪门后的李美凤就退出娱乐圈,并随丈夫移居台湾,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专心照顾家庭。
据知李美凤近年也有投资做生意,她曾与朋友在台湾合伙经营发型屋,也试过经营代理外地珠宝首饰生意,变身女强人。而李美凤近年已经甚少公开露面,但依然保养得宜,绝对是圈中的冻龄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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