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廊坊市妇女联合会就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召开联席会议】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廊坊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就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刘斐副检察长首先对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案件情况通报,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49件,救助妇女群众5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1.78万元。刘斐副检察长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不断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吴学红副主席对廊坊市检察机关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表示认可,同时提出全市两级妇联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对被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双方就共同做好专项活动,在协作机制、线索移送、救助方式、共享救助案件信息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并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协作形成有效合力和良性工作互动,共同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依法秉持“应救即救、及时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全市两级妇联的沟通配合,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帮扶救助工作。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廊坊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就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刘斐副检察长首先对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案件情况通报,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49件,救助妇女群众5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1.78万元。刘斐副检察长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不断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妇女群体的救助力度。吴学红副主席对廊坊市检察机关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表示认可,同时提出全市两级妇联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对被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双方就共同做好专项活动,在协作机制、线索移送、救助方式、共享救助案件信息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并联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协作形成有效合力和良性工作互动,共同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依法秉持“应救即救、及时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全市两级妇联的沟通配合,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帮扶救助工作。
行中说法——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该怎么办?
问:律师你好,我于21年2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怀孕了,怀孕中期因身体原因请病假住院,公司先私自将我的岗位调整到行政助理,后又以我与管理层未有效沟通为由将我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答:你好,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目的就是消除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关爱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
当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一三条、第二一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中律所:张利民
联系电话:13991717043
问:律师你好,我于21年2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怀孕了,怀孕中期因身体原因请病假住院,公司先私自将我的岗位调整到行政助理,后又以我与管理层未有效沟通为由将我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答:你好,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目的就是消除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关爱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
当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一三条、第二一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中律所:张利民
联系电话:13991717043
【高台:科普宣传进社区 资源共享提素质】
为将“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走深走实,5月17日,县科协联合县司法局深入人民西路社区开展“背包科普行”进社区活动。
活动中,县科协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居民开展了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妇女权益保护、反邪教和地震知识的宣传咨询,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了一道丰盛的科普大餐。
据统计,此次科普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约1000余份,进一步引导群众做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同时为持续促进高台县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
(县科协:张雪娇)
为将“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走深走实,5月17日,县科协联合县司法局深入人民西路社区开展“背包科普行”进社区活动。
活动中,县科协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居民开展了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妇女权益保护、反邪教和地震知识的宣传咨询,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了一道丰盛的科普大餐。
据统计,此次科普活动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约1000余份,进一步引导群众做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同时为持续促进高台县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
(县科协:张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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