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店买医保谈判药同等报销#】谈判药品如果在医院买不到,可以在药店买到,并且享受和在医院买药同等报销政策!7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全面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将协议期内的275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
山东省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已达438家,覆盖全省136个县级行政区。同时,所有“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切实减轻群众跑腿垫资压力。
什么是“谈判药品”?何为“双通道”?
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医药企业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达成降价协议,并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价值高、患者亟需、替代性不强等特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5批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335 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仍在协议有效期的有275种(可在省医保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这些药品中,既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也有肿瘤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患者受益面较广。但是由于医疗机构有较为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提速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很多药品尤其是刚上市的新药由原来的“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形成“时间差”,加上实行药品零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
为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简单来说,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意味着谈判药品如果在医院买不到,可以在药店买得到,并且享受和在医院买药同等报销政策。
仇冰玉介绍,山东省将协议期内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在275种谈判药品中,有108种重特大疾病用药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山东省要求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日常至少配备这108种药品中的90种,其他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药品保证预约后2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患者使用。目前,全省“双通道”综合药店已达30家。同时,要求各市辖区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达到30种以上、县域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20种以上,重点保障“两病”等常见病用药。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我们将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对外公示谈判药品配备名单、群众用药购药投诉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与DRG/DIP付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强化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仇冰玉说。
在谈判药品保障水平上,山东省实行协同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对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由各市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支付,或探索建立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门诊使用谈判药品按现行待遇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先不高于30%降至不高于20%,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自付比例降低后,今年下半年预计为全省参保群众减轻用药负担2.47亿元。住院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的谈判药品,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由商业保险给予再赔付。
为更好保障群众用药,山东省将对谈判药品使用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倒卖谈判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7月29日山东新闻#
山东省要求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目前,全省“双通道”药店已达438家,覆盖全省136个县级行政区。同时,所有“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切实减轻群众跑腿垫资压力。
什么是“谈判药品”?何为“双通道”?
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谈判药品是指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医药企业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达成降价协议,并纳入医保目录管理的药品,具有临床价值高、患者亟需、替代性不强等特征。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开展了5批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335 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仍在协议有效期的有275种(可在省医保局官网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这些药品中,既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也有肿瘤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患者受益面较广。但是由于医疗机构有较为严格的药品准入程序、医保目录更新准入频率提速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很多药品尤其是刚上市的新药由原来的“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形成“时间差”,加上实行药品零加成后部分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的问题。
为确保谈判药品“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简单来说,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意味着谈判药品如果在医院买不到,可以在药店买得到,并且享受和在医院买药同等报销政策。
仇冰玉介绍,山东省将协议期内275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成为全国“双通道”覆盖药品数量最多、品种最全的省份之一。在275种谈判药品中,有108种重特大疾病用药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山东省要求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日常至少配备这108种药品中的90种,其他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药品保证预约后2日内供应到位,不影响患者使用。目前,全省“双通道”综合药店已达30家。同时,要求各市辖区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达到30种以上、县域内的每个“双通道”药店配备20种以上,重点保障“两病”等常见病用药。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我们将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对外公示谈判药品配备名单、群众用药购药投诉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与DRG/DIP付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谈判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强化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采购配备和临床合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仇冰玉说。
在谈判药品保障水平上,山东省实行协同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对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由各市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支付,或探索建立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门诊使用谈判药品按现行待遇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降低谈判药品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先不高于30%降至不高于20%,已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自付比例降低后,今年下半年预计为全省参保群众减轻用药负担2.47亿元。住院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未配备的谈判药品,患者可按规定在“双通道”药店购买使用。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由商业保险给予再赔付。
为更好保障群众用药,山东省将对谈判药品使用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倒卖谈判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春晓)#7月29日山东新闻#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类型四:以“消费返利”为名
重庆“夕阳购商城”集资诈骗案。2017年 4 月,被告人张某甲注册成立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保健食品、保 健用品等。张某甲担任董事长对公司实际控制。被告人李某某担 任公司运营副总裁,负责向加盟店、直营店的店长、店员及会员 讲课、宣传,开拓业务市场。被告人张某乙担任执行副总裁,负 责商城采购工作。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某甲以该公司夕阳购商 城为载体,在全国24 个省市设立直营店、加盟店560 余处,向社 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宣传消费高额返利,承诺缴纳一定 费用就可成为公司会员。根据消费金额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获 赠金额不等的购物券,通过购物券返利或换购商品。现经对重庆 市、四川省等6000 多名集资参与人的投入款项审计,张某甲等人 通过公司非法集资款项达 1.5亿余元,造成损失达8000 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甲收到非法集资款项后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资 产,其中包括购买写字楼、住宅并登记在他人名下,购买兰博基 尼、劳斯莱斯、林肯、保时捷、雷克萨斯等高档轿车供自己及其 他公司高管使用,案发后拒不交代部分车辆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 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张 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 元。
重庆“老来福商贸”集资诈骗案。2017年 6 月,被告人曾某 某与被告人罗某、谭某某等人共谋,借鉴“老妈乐”“夕阳购”等商城的经营模式,采取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消费者注册成为商 城会员以获取积分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的方式牟利。曾某某注册 成立重庆老来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者在老来福网上商城投资购买商 品980 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注册成 为老来福网上商城银卡(一福)会员、金卡(二福)会员、钻卡(三福)会员、白金(四福)会员、翡翠(五福)会员,可分别 获得1500 个积分、11420个积分、23820个积分、36220 个积分、 48620个积分,发放积分依据网上商城当日营业额的 30%,按照 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积分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评价分 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获得的全部积分兑换成现金(1个 积分兑换现金 1 元)或用于在该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会员成功介 绍一名客户投资成为新会员可获得每天2 元共计980 元的提成。
曾某某、罗某等人还通过举办老来福公司启动仪式、“荣光之 夜”晚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在视频网站上发布老来 福公司及曾某某个人介绍等视频资料以及不定期开展组织会员旅 游、向会员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尤其是老 年人宣传到老来福网上商城消费。2017年 7 月至2018 年 2 月期 间,老来福公司在全国开设并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222 家, 截止案发时,老来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注册发展会员8939 名,其中多为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 113712813 元,尚有59691590元本金无法返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罗某犯集资诈骗 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罚金三十万元;以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犯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 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重庆福缘联盟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2017年 3 月,被告 人梁某与廖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成立重庆福缘联盟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缘公司”),梁某、廖某某借鉴“老妈乐” 等商城的经营模式,成立福缘健康商城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通 过代购商在福缘网上商城以1280 元-25600元等不同等次的价格购买远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保健品、酒类、家电等商品后, 即可注册成为福缘建康城会员并获得消费金额2-3倍的积分,积 分可换购福缘网上商城商品。并以承诺可将获得的积分按销售金 额的一定比例转为成可用积分,可兑换成等额的现金或者等值的 超市购物卡、加油卡、柴米油盐等商品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尤 其是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已查实部分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 为6600 万余元。
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至少6600 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 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合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万 元。被告人廖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 金三百万元。
重庆“夕阳购商城”集资诈骗案。2017年 4 月,被告人张某甲注册成立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保健食品、保 健用品等。张某甲担任董事长对公司实际控制。被告人李某某担 任公司运营副总裁,负责向加盟店、直营店的店长、店员及会员 讲课、宣传,开拓业务市场。被告人张某乙担任执行副总裁,负 责商城采购工作。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张某甲以该公司夕阳购商 城为载体,在全国24 个省市设立直营店、加盟店560 余处,向社 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宣传消费高额返利,承诺缴纳一定 费用就可成为公司会员。根据消费金额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获 赠金额不等的购物券,通过购物券返利或换购商品。现经对重庆 市、四川省等6000 多名集资参与人的投入款项审计,张某甲等人 通过公司非法集资款项达 1.5亿余元,造成损失达8000 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甲收到非法集资款项后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资 产,其中包括购买写字楼、住宅并登记在他人名下,购买兰博基 尼、劳斯莱斯、林肯、保时捷、雷克萨斯等高档轿车供自己及其 他公司高管使用,案发后拒不交代部分车辆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 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张 某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 元。
重庆“老来福商贸”集资诈骗案。2017年 6 月,被告人曾某 某与被告人罗某、谭某某等人共谋,借鉴“老妈乐”“夕阳购”等商城的经营模式,采取通过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消费者注册成为商 城会员以获取积分兑换现金或购买商品的方式牟利。曾某某注册 成立重庆老来福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消费者在老来福网上商城投资购买商 品980 元、4900元、9800元、14700元、19600元,分别注册成 为老来福网上商城银卡(一福)会员、金卡(二福)会员、钻卡(三福)会员、白金(四福)会员、翡翠(五福)会员,可分别 获得1500 个积分、11420个积分、23820个积分、36220 个积分、 48620个积分,发放积分依据网上商城当日营业额的 30%,按照 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持有积分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评价分 配,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将获得的全部积分兑换成现金(1个 积分兑换现金 1 元)或用于在该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会员成功介 绍一名客户投资成为新会员可获得每天2 元共计980 元的提成。
曾某某、罗某等人还通过举办老来福公司启动仪式、“荣光之 夜”晚会等大型活动,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在视频网站上发布老来 福公司及曾某某个人介绍等视频资料以及不定期开展组织会员旅 游、向会员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尤其是老 年人宣传到老来福网上商城消费。2017年 7 月至2018 年 2 月期 间,老来福公司在全国开设并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222 家, 截止案发时,老来福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计注册发展会员8939 名,其中多为老年人,吸收资金共计 113712813 元,尚有59691590元本金无法返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罗某犯集资诈骗 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罚金三十万元;以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熊某某犯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十 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重庆福缘联盟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2017年 3 月,被告 人梁某与廖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化龙桥成立重庆福缘联盟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缘公司”),梁某、廖某某借鉴“老妈乐” 等商城的经营模式,成立福缘健康商城网上购物平台,消费者通 过代购商在福缘网上商城以1280 元-25600元等不同等次的价格购买远高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保健品、酒类、家电等商品后, 即可注册成为福缘建康城会员并获得消费金额2-3倍的积分,积 分可换购福缘网上商城商品。并以承诺可将获得的积分按销售金 额的一定比例转为成可用积分,可兑换成等额的现金或者等值的 超市购物卡、加油卡、柴米油盐等商品为诱饵,引诱社会公众尤 其是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已查实部分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 为6600 万余元。
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至少6600 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 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合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万 元。被告人廖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 金三百万元。
#甘肃身边事# 【甘肃兰州全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7月25日,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疫情防控期间保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约谈线上会议,要求全市44家保供企业、14家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做好市场保供工作。
会议要求,各参会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生产场所清洁消杀,并对生产与销售环节采取闭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并建立、留存人员核酸检测台账。
同时,会议强调,各参会企业应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陇上齐心 战疫必胜##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来源:新华网)
会议要求,各参会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生产场所清洁消杀,并对生产与销售环节采取闭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落实“人”“物”同防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每天1次核酸检测,并建立、留存人员核酸检测台账。
同时,会议强调,各参会企业应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陇上齐心 战疫必胜##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
(来源:新华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