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 【2020年河南将招聘特岗教师1.7万名!】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岗计划”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依法治教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工作,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和优化工作预案,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精神,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县(市)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资金落实特岗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纳入岗位管理,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聘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的数据信息。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2020年“特岗计划”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名额110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县(市)2020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入编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招聘政策向本地生源倾斜,引导和激励特岗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师资格。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执行。
三、2020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求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有足够数量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县(市)人民政府认真排查往年招聘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上报《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督查机制,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择机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未如实填写申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情况取消其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各市、县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上报。
4.请于6月25日前完成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县(市)2020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via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岗计划”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依法治教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工作,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和优化工作预案,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精神,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县(市)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资金落实特岗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纳入岗位管理,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聘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的数据信息。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2020年“特岗计划”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名额110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县(市)2020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入编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招聘政策向本地生源倾斜,引导和激励特岗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师资格。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执行。
三、2020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求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有足够数量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县(市)人民政府认真排查往年招聘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上报《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督查机制,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择机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未如实填写申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情况取消其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各市、县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上报。
4.请于6月25日前完成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县(市)2020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via 河南省教育厅)
#特岗教师# 【2020年河南将招聘特岗教师1.7万名!】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岗计划”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依法治教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工作,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和优化工作预案,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精神,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县(市)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资金落实特岗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纳入岗位管理,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聘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的数据信息。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2020年“特岗计划”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名额110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县(市)2020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入编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招聘政策向本地生源倾斜,引导和激励特岗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师资格。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执行。
三、2020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求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有足够数量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县(市)人民政府认真排查往年招聘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上报《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督查机制,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择机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未如实填写申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情况取消其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各市、县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上报。
4.请于6月25日前完成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县(市)2020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via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工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岗计划”总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依法治教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工作,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调整和优化工作预案,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精神,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设岗县(市)要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统筹资金落实特岗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做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纳入岗位管理,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聘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的数据信息。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2020年“特岗计划”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12个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中央“特岗计划”招聘名额110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县(市)2020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入编工作。继续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招聘政策向本地生源倾斜,引导和激励特岗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师资格。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执行。
三、2020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求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或结构性矛盾突出,且有足够数量中小学教职工空余编制。
2.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县(市)人民政府认真排查往年招聘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认真、如实填写上报《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向省教育厅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特岗教师需求数量,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督查机制,结合各地申报情况择机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未如实填写申报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县(市)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情况取消其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3.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所辖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20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河南省2020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各市、县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各县(市)分学科岗位需求等信息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上报。
4.请于6月25日前完成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县(市)2020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via 河南省教育厅)
山西祁县发布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
为做好2020-2021年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取暖工作,有效遏制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我县农村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清洁燃煤使用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我县清洁燃煤供应采取统一配送的方式,按照“一个管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的原则,由能源局负责确定1户手续齐全、有仓储配送条件的煤炭企业作为我县的清洁煤配送中心,负责全县清洁燃煤的购置、储备(含应急储备)、配送等工作。
(二)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市监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配送网点,各种清洁煤配送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审核确定后清洁煤配送网点名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我县散煤管控工作采取统筹推进的方式,全县各职能单位如有涉及煤炭领域和煤炭行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的,要及时与能源局沟通,确保我县秋冬季散煤管控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四)清洁燃煤配送工作事关民生,能源局要周密计划,确保货源,要对清洁煤配送中心及全县各清洁煤配送网点进行监督管理。清洁煤配送中心必须要保证清洁燃煤质量达标、应急储备足量,保障全县清洁燃煤的供应,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断供。清洁燃煤配送入户价格不得超过指导价,各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要做到台账记录完整,配送保质保量。县能源局将对清洁燃煤配送环节进行评估,如达到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将给予每吨清洁燃煤20元的补贴(清洁燃煤配送中心10元、清洁煤配送网点10元)。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的通知》(晋煤环发〔2017〕442号)文件要求,依法查处我县非法储售煤场(点)和非法型煤生产企业。
(二)按照《祁县散煤扬尘污染治理办法》(祁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1号)文件要求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对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环保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正规储售煤场(点)、型煤生产企业和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由能源局牵头,会同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打击无照无证销售煤炭、销售劣质燃煤、非法运输煤炭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起优质煤(包括热源供煤)统一供应、配送、保障和监督的网络体系,供热公司用于集中供热燃煤的采购、运输、使用情况需向能源局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境内民用清洁燃煤的煤质标准为“硫份不高于0.5%,灰分不高于10%”。各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销售数量定期从清洁煤配送中心购置清洁煤,不得擅自从其他地方购进煤炭。
(二)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向“禁煤区”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村)销售清洁煤。将清洁燃煤的购销情况认真在台账上做好记录,从2020年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
(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服务中心,要发布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对农村地区使用清洁燃煤进行广泛宣传,对“禁煤区”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村)不得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的行为进行宣传。
(四)能源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对检举行为进行保密,保护群众安全。
(五)提前做好清洁煤储备工作。清洁煤配送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要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底前煤价低位储备煤炭,以防清洁煤价格上涨,保障群众利益。清洁煤配送中心需长期储备5000吨清洁煤作为应急储备,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本区域日供应量,保留3天的销售量作为应急储备。
四、职责分工
(一)能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散煤管控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确定我县清洁煤配送中心及17家清洁煤配送网点,并制定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煤炭行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的用煤大户(含供热公司)的煤炭购置、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协调并配合各乡镇、部门进行非法售煤和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对全县各单位查扣没收的煤炭及煤制品进行集中统一评估拍卖。
(二)市监局:对全县无照无证经营燃煤、未经定点私自售煤、销售劣质燃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清洁煤配送点的煤炭实施煤质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行查扣或没收,对交警部门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煤炭质量检测;负责对“禁煤区”内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禁煤区”内使用燃煤和向禁煤区内销售燃煤的行为;协助乡镇对非法售煤行为进行取缔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负责企业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以及企业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牵头对全县小于35吨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居民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对“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负责各清洁煤配送网点环保设施改造的监督管理;协助各乡镇对非法储煤售煤行为进行取缔,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
(四)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对燃煤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燃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检查方案;根据煤炭分部区域和重点运输通道,利用设立检查点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对入境运煤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运煤车进行登记,对经检查无法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市监局进行煤质检测;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对非法运营的运煤车、不符合要求的运煤车及未经批准进入“禁煤区”的运煤车予以上限处罚;协助各乡镇、部门对非法售煤行为进行执法取缔等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采取行政措施;应急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在散煤管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不配合、暴力抗法等问题;负责清洁煤配工作送及打击非法售煤行为等工作的安全保障;利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实施全天候监控,严禁煤炭进入“禁煤区”。
(六)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禁煤区”散煤及其制品的排查、处置工作;要对“禁煤区”内的居民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禁煤区”内的居民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仍有使用燃煤的行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洁取暖替代相关补贴,并移交市监局进行处理;要以村为单位划分散煤管控责任区域,并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施行乡镇干部包联,村两委干部负责的制度,制定本乡镇劣质煤管控工作计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非法售煤点的取缔工作。
(七)各村两委: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堡垒作用,组成专门的散煤管控队伍,对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村公告栏张贴禁止购买使用劣质燃煤宣传资料,利用广播每日开展宣传;责成专人对本村主要入口进行值守,防止游商走贩进入农村贩卖散煤,杜绝运煤货车私自分售煤炭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2020年强化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17号)文件,县政府已成立劣质散煤管控领导组,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管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二)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能源、生态环境、市监、交通、公安、交警、属地乡镇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对煤炭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照无证销售煤炭、销售劣质燃煤、非法运输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移动网络等平台和媒体优势,大力宣传使用劣质燃煤的危害,提升公众杜绝使用劣质燃煤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群众监督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对检举违法行为属实的适当予以奖励。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祁县2020-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
为做好2020-2021年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取暖工作,有效遏制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我县农村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清洁燃煤使用率,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我县清洁燃煤供应采取统一配送的方式,按照“一个管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的原则,由能源局负责确定1户手续齐全、有仓储配送条件的煤炭企业作为我县的清洁煤配送中心,负责全县清洁燃煤的购置、储备(含应急储备)、配送等工作。
(二)按照“定点经营、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原则,对清洁煤实行定点销售。由能源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市监局、属地乡镇共同审核确定清洁煤配送网点,各种清洁煤配送网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7家,审核确定后清洁煤配送网点名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我县散煤管控工作采取统筹推进的方式,全县各职能单位如有涉及煤炭领域和煤炭行业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的,要及时与能源局沟通,确保我县秋冬季散煤管控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四)清洁燃煤配送工作事关民生,能源局要周密计划,确保货源,要对清洁煤配送中心及全县各清洁煤配送网点进行监督管理。清洁煤配送中心必须要保证清洁燃煤质量达标、应急储备足量,保障全县清洁燃煤的供应,如非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得停供、断供。清洁燃煤配送入户价格不得超过指导价,各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要做到台账记录完整,配送保质保量。县能源局将对清洁燃煤配送环节进行评估,如达到县政府要求,县财政将给予每吨清洁燃煤20元的补贴(清洁燃煤配送中心10元、清洁煤配送网点10元)。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小洗煤认定标准><山西省小储煤认定标准>的通知》(晋煤环发〔2017〕442号)文件要求,依法查处我县非法储售煤场(点)和非法型煤生产企业。
(二)按照《祁县散煤扬尘污染治理办法》(祁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1号)文件要求和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对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环保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正规储售煤场(点)、型煤生产企业和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由能源局牵头,会同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打击无照无证销售煤炭、销售劣质燃煤、非法运输煤炭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起优质煤(包括热源供煤)统一供应、配送、保障和监督的网络体系,供热公司用于集中供热燃煤的采购、运输、使用情况需向能源局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境内民用清洁燃煤的煤质标准为“硫份不高于0.5%,灰分不高于10%”。各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销售数量定期从清洁煤配送中心购置清洁煤,不得擅自从其他地方购进煤炭。
(二)清洁煤配送网点不得向“禁煤区”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村)销售清洁煤。将清洁燃煤的购销情况认真在台账上做好记录,从2020年8月份开始于每月25日前将清洁煤储备情况及销售情况报能源局备案。
(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服务中心,要发布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对农村地区使用清洁燃煤进行广泛宣传,对“禁煤区”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村)不得使用煤炭及煤制品的行为进行宣传。
(四)能源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等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对检举行为进行保密,保护群众安全。
(五)提前做好清洁煤储备工作。清洁煤配送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清洁煤配送网点要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底前煤价低位储备煤炭,以防清洁煤价格上涨,保障群众利益。清洁煤配送中心需长期储备5000吨清洁煤作为应急储备,清洁煤配送网点按照本区域日供应量,保留3天的销售量作为应急储备。
四、职责分工
(一)能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散煤管控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确定我县清洁煤配送中心及17家清洁煤配送网点,并制定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煤炭行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的用煤大户(含供热公司)的煤炭购置、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协调并配合各乡镇、部门进行非法售煤和销售不合格燃煤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对全县各单位查扣没收的煤炭及煤制品进行集中统一评估拍卖。
(二)市监局:对全县无照无证经营燃煤、未经定点私自售煤、销售劣质燃煤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清洁煤配送点的煤炭实施煤质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行查扣或没收,对交警部门移交的未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煤炭质量检测;负责对“禁煤区”内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禁煤区”内使用燃煤和向禁煤区内销售燃煤的行为;协助乡镇对非法售煤行为进行取缔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负责企业的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以及企业清洁取暖替代工作;牵头对全县小于35吨的经营性燃煤锅炉和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居民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对“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工作;负责各清洁煤配送网点环保设施改造的监督管理;协助各乡镇对非法储煤售煤行为进行取缔,严厉查处企业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
(四)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对燃煤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燃煤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检查方案;根据煤炭分部区域和重点运输通道,利用设立检查点和路面巡查等方式对入境运煤车辆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运煤车进行登记,对经检查无法提供有效《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暂扣并移交市监局进行煤质检测;严禁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对非法运营的运煤车、不符合要求的运煤车及未经批准进入“禁煤区”的运煤车予以上限处罚;协助各乡镇、部门对非法售煤行为进行执法取缔等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采取行政措施;应急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在散煤管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不配合、暴力抗法等问题;负责清洁煤配工作送及打击非法售煤行为等工作的安全保障;利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实施全天候监控,严禁煤炭进入“禁煤区”。
(六)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禁煤区”散煤及其制品的排查、处置工作;要对“禁煤区”内的居民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禁煤区”内的居民和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仍有使用燃煤的行为,立刻取消其所享受的清洁取暖替代相关补贴,并移交市监局进行处理;要以村为单位划分散煤管控责任区域,并与各村签订责任书,施行乡镇干部包联,村两委干部负责的制度,制定本乡镇劣质煤管控工作计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非法售煤点的取缔工作。
(七)各村两委: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散煤管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堡垒作用,组成专门的散煤管控队伍,对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村公告栏张贴禁止购买使用劣质燃煤宣传资料,利用广播每日开展宣传;责成专人对本村主要入口进行值守,防止游商走贩进入农村贩卖散煤,杜绝运煤货车私自分售煤炭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县2019-2020年强化秋冬季散煤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9〕17号)文件,县政府已成立劣质散煤管控领导组,协调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管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二)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能源、生态环境、市监、交通、公安、交警、属地乡镇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对煤炭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照无证销售煤炭、销售劣质燃煤、非法运输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移动网络等平台和媒体优势,大力宣传使用劣质燃煤的危害,提升公众杜绝使用劣质燃煤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群众监督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情况,对检举违法行为属实的适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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