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四川20岁姑娘举重亚锦赛揽3金#】#举重小将为训练4年没回家过年# 近日举办的2022年亚洲举重锦标赛71公斤级比赛中,年仅20岁的四川乐山小将杨秋霞,一举获得该级别抓举、挺举和总成绩三项冠军。赛后,杨秋霞说,“对于比赛成绩很满意,但没有发挥出平时训练的最好成绩。”谈及刚夺冠的女儿,母亲李泽平说:“听话、孝顺、懂事。近几年她的训练和比赛都比较多,已经4年没有回来过年了。”https://t.cn/A6oitQHS https://t.cn/A6oif44A
这中介太嚣张了!瞒着客户把房子租了出去,可却一直对客户说房子租不掉,想要私吞房租!后来客户从外地回来想拿自己的东西,却发现自己房门的锁被换掉了,而且里面还住着人?客户大吃一惊,质问中介到底为什么骗她房子没租掉?可中介说的话让她目瞪口呆!
吴女士遇到了一件恶心的事情,她在在杭州临平区租了一套房子,出租方是一位徐先生(二房东),不过签名这里写着方某某代签,意思是签名是中介业务员方先生代签的。
吴女士和徐先生的租赁日期是从2021年8月到2022年8月月,租金2300元,押一付二。后来她决定不租了,但还有房租剩,就委托之前的中介方先生帮她转租掉房子。
吴女士说:“我是一名网络带货主播,这个房子是租来当工作室的。今年10月,我要到外地长期出差,考虑到房子租过来之后利用率不高,就想委托中介方先生帮忙转租。当时我还拍了房间的录像发给中介方先生,证明房间内还有我个人的私人物品。”
吴女士离开这个房子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她问了中介方先生不下三次,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嘛?可是中介方先生都告诉她说没有租掉。
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来看,直到11月12号,那位方先生依然对吴女士说转不掉。因为房子一直转租不掉,吴女士在11月中旬回到杭州后,就和房东徐先生沟通,想把房子提早退掉,徐先生也同意了,让她去把东西清理掉。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吴女士大吃一惊,她在11月24号回去拿私人物品的时候,居然发现里面住了人。但是不管吴女士怎么敲门,里面的人就是不开门。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报案,在警员的见证下,新搬来的租客周女士把她和中介方先生的聊天记录发了过来,她说自己是正常付钱租的房子。
聊天记录上显示,新租客周女士对中介说前房客来拿东西了,但是东西都被我清掉了。中介方先生回复:你关门别管就行,她跟之前那个二房东联系的,我是房东托管给我的。言外之意,那个徐先生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新租客周女士说:“我是11月14号入住,我转了半个月租金1150元给中介方先生,但他让我写的合同租赁期是从12月12号开始算的,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
按照新租客周女士的说法,吴女士怀疑这笔费用是被中介方先生自己私吞掉了。明明有租客已经住进来了,但方先生却一直跟她说没有找到新的租客,而且方先生还瞒着二房东徐先生,真是胆大包天。
吴女士拿出周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但是中介方先生一直说自己这房子是给周女士免费居住半个月的,自己没有收钱。这说法可让吴女士恶心死了,她问中介有什么权利把她的房子给别人免费居住半个月?
可这时候方先生说自己是原房东委托他这样子做的。当然,这是他的说辞,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假,毕竟他这个人这么爱说谎演戏!
后来,吴女士算了下自己被扔掉的衣服样品和化妆品,大概值好几千,加上房租的话损失大概是7000块钱。但是现在面对这笔损失,二房东徐先生不出面,而方先生也不愿意赔偿,甚至还出言威胁吴女士。
吴女士感觉非常无助,没想到自己租个房子却遇上这样的事情。而且报案以后也没有调解好,因为这事只能算是他们之间的经济矛盾,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认为这事情中介方先生确实不厚道,客户委托你帮忙转租房子,你明明已经把房子出租掉,却欺骗客户说房子没租掉,你这是何居心?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方先生这样做无非就是想要私吞这笔房租。在这里希望你早点承担自己的责任,该赔的还是要赔,不然让人知道你的为人,以后得不偿失!
吴女士遇到了一件恶心的事情,她在在杭州临平区租了一套房子,出租方是一位徐先生(二房东),不过签名这里写着方某某代签,意思是签名是中介业务员方先生代签的。
吴女士和徐先生的租赁日期是从2021年8月到2022年8月月,租金2300元,押一付二。后来她决定不租了,但还有房租剩,就委托之前的中介方先生帮她转租掉房子。
吴女士说:“我是一名网络带货主播,这个房子是租来当工作室的。今年10月,我要到外地长期出差,考虑到房子租过来之后利用率不高,就想委托中介方先生帮忙转租。当时我还拍了房间的录像发给中介方先生,证明房间内还有我个人的私人物品。”
吴女士离开这个房子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她问了中介方先生不下三次,我的房子租出去了嘛?可是中介方先生都告诉她说没有租掉。
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来看,直到11月12号,那位方先生依然对吴女士说转不掉。因为房子一直转租不掉,吴女士在11月中旬回到杭州后,就和房东徐先生沟通,想把房子提早退掉,徐先生也同意了,让她去把东西清理掉。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吴女士大吃一惊,她在11月24号回去拿私人物品的时候,居然发现里面住了人。但是不管吴女士怎么敲门,里面的人就是不开门。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报案,在警员的见证下,新搬来的租客周女士把她和中介方先生的聊天记录发了过来,她说自己是正常付钱租的房子。
聊天记录上显示,新租客周女士对中介说前房客来拿东西了,但是东西都被我清掉了。中介方先生回复:你关门别管就行,她跟之前那个二房东联系的,我是房东托管给我的。言外之意,那个徐先生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新租客周女士说:“我是11月14号入住,我转了半个月租金1150元给中介方先生,但他让我写的合同租赁期是从12月12号开始算的,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
按照新租客周女士的说法,吴女士怀疑这笔费用是被中介方先生自己私吞掉了。明明有租客已经住进来了,但方先生却一直跟她说没有找到新的租客,而且方先生还瞒着二房东徐先生,真是胆大包天。
吴女士拿出周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但是中介方先生一直说自己这房子是给周女士免费居住半个月的,自己没有收钱。这说法可让吴女士恶心死了,她问中介有什么权利把她的房子给别人免费居住半个月?
可这时候方先生说自己是原房东委托他这样子做的。当然,这是他的说辞,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假,毕竟他这个人这么爱说谎演戏!
后来,吴女士算了下自己被扔掉的衣服样品和化妆品,大概值好几千,加上房租的话损失大概是7000块钱。但是现在面对这笔损失,二房东徐先生不出面,而方先生也不愿意赔偿,甚至还出言威胁吴女士。
吴女士感觉非常无助,没想到自己租个房子却遇上这样的事情。而且报案以后也没有调解好,因为这事只能算是他们之间的经济矛盾,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认为这事情中介方先生确实不厚道,客户委托你帮忙转租房子,你明明已经把房子出租掉,却欺骗客户说房子没租掉,你这是何居心?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方先生这样做无非就是想要私吞这笔房租。在这里希望你早点承担自己的责任,该赔的还是要赔,不然让人知道你的为人,以后得不偿失!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