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月5日起,开展每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核酸筛查】当前,多地疫情处于点多面广、多源多链、规模化与散在聚集并存的态势。近期,大连市周边城市也相继发生疫情。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外防输入”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执行域外来(返)连人员自主报备制度。域外来(返)连人员须下载“e大连”“辽事通”App或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提前24小时完成自主报备。对不报备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各社区(村)收到报备信息后,须立即开展排查;对目的地信息填报有误的情况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横传至其所在社区(村);对疫情新发地区的来(返)连人员,结合大数据推送信息,及时排查做到“四早”“四清”;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大连市现行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防控政策,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含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区)的来(返)连人员实施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三、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连后立即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来自发生疫情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连。入连后即时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出入公共场所,出门须佩戴口罩,减少社会面流动。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对于来连出差人员或本单位返连人员,应督促其完成自主报备,并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各酒店、旅馆、民宿、酒店式公寓等住宿场所在收到来连人员订房信息时,主动提醒其完成自主报备,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
住宿场所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核实入住人员自主报备信息,查验来连携带的和抵连即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查验域外来(返)连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针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连人员,由目的地防指负责“点对点”接回管控。对来自重点关注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登记相关信息,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发放提示卡,并由接收单位或家庭来人专车接送,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加强省外、省内重点地区经高速公路来连人员的管控。指定后盐、营城子、周水子、大连湾4个高速公路口为省外来连乘用车进主城区入口;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主城区通行政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供省外来连乘用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入口,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高速公路口均要查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抵连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后续动态追踪措施。国务院行程卡显示来自重点管控地区、健康码异常的司乘人员,须自行返回或由目的地属地防指“点对点”管控。
省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参照省外入连人员管理。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为司乘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并发放提示卡。货车管理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物流通畅。
七、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执行现有进口冷链、非冷链货物的管控措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货物传播的风险底线。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问责问罪。
八、自5月5日起,大连市将开展每周全市范围内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市民要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医院、学校(含托幼机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KTV、网吧、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空间要对进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对进入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入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主体要不定期抽查乘客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乘坐。要加强常态化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大连市相关防疫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https://t.cn/A6XLhczR
一、严格执行域外来(返)连人员自主报备制度。域外来(返)连人员须下载“e大连”“辽事通”App或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提前24小时完成自主报备。对不报备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各社区(村)收到报备信息后,须立即开展排查;对目的地信息填报有误的情况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横传至其所在社区(村);对疫情新发地区的来(返)连人员,结合大数据推送信息,及时排查做到“四早”“四清”;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大连市现行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防控政策,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含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区)的来(返)连人员实施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三、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连后立即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来自发生疫情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连。入连后即时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出入公共场所,出门须佩戴口罩,减少社会面流动。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对于来连出差人员或本单位返连人员,应督促其完成自主报备,并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各酒店、旅馆、民宿、酒店式公寓等住宿场所在收到来连人员订房信息时,主动提醒其完成自主报备,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
住宿场所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核实入住人员自主报备信息,查验来连携带的和抵连即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查验域外来(返)连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针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连人员,由目的地防指负责“点对点”接回管控。对来自重点关注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登记相关信息,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发放提示卡,并由接收单位或家庭来人专车接送,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加强省外、省内重点地区经高速公路来连人员的管控。指定后盐、营城子、周水子、大连湾4个高速公路口为省外来连乘用车进主城区入口;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主城区通行政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供省外来连乘用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入口,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高速公路口均要查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抵连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后续动态追踪措施。国务院行程卡显示来自重点管控地区、健康码异常的司乘人员,须自行返回或由目的地属地防指“点对点”管控。
省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参照省外入连人员管理。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为司乘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并发放提示卡。货车管理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物流通畅。
七、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执行现有进口冷链、非冷链货物的管控措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货物传播的风险底线。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问责问罪。
八、自5月5日起,大连市将开展每周全市范围内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市民要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医院、学校(含托幼机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KTV、网吧、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空间要对进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对进入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入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主体要不定期抽查乘客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乘坐。要加强常态化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大连市相关防疫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https://t.cn/A6XLhczR
【自5月5日起大连将开展每周全市范围内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当前,多地疫情处于点多面广、多源多链、规模化与散在聚集并存的态势。近期,大连市周边城市也相继发生疫情。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外防输入”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执行域外来(返)连人员自主报备制度。域外来(返)连人员须下载“e大连”“辽事通”App或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提前24小时完成自主报备。对不报备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各社区(村)收到报备信息后,须立即开展排查;对目的地信息填报有误的情况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横传至其所在社区(村);对疫情新发地区的来(返)连人员,结合大数据推送信息,及时排查做到“四早”“四清”;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大连市现行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防控政策,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含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区)的来(返)连人员实施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三、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连后立即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来自发生疫情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连。入连后即时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出入公共场所,出门须佩戴口罩,减少社会面流动。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对于来连出差人员或本单位返连人员,应督促其完成自主报备,并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各酒店、旅馆、民宿、酒店式公寓等住宿场所在收到来连人员订房信息时,主动提醒其完成自主报备,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
住宿场所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核实入住人员自主报备信息,查验来连携带的和抵连即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查验域外来(返)连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针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连人员,由目的地防指负责“点对点”接回管控。对来自重点关注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登记相关信息,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发放提示卡,并由接收单位或家庭来人专车接送,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加强省外、省内重点地区经高速公路来连人员的管控。指定后盐、营城子、周水子、大连湾4个高速公路口为省外来连乘用车进主城区入口;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主城区通行政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供省外来连乘用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入口,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高速公路口均要查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抵连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后续动态追踪措施。国务院行程卡显示来自重点管控地区、健康码异常的司乘人员,须自行返回或由目的地属地防指“点对点”管控。
省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参照省外入连人员管理。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为司乘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并发放提示卡。货车管理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物流通畅。
七、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执行现有进口冷链、非冷链货物的管控措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货物传播的风险底线。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问责问罪。
八、自5月5日起,大连市将开展每周全市范围内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市民要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医院、学校(含托幼机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KTV、网吧、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空间要对进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对进入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入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主体要不定期抽查乘客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乘坐。要加强常态化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大连市相关防疫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一、严格执行域外来(返)连人员自主报备制度。域外来(返)连人员须下载“e大连”“辽事通”App或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提前24小时完成自主报备。对不报备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各社区(村)收到报备信息后,须立即开展排查;对目的地信息填报有误的情况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横传至其所在社区(村);对疫情新发地区的来(返)连人员,结合大数据推送信息,及时排查做到“四早”“四清”;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
二、严格落实大连市现行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防控政策,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对来自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含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区)的来(返)连人员实施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三、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连后立即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来自发生疫情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连。入连后即时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出入公共场所,出门须佩戴口罩,减少社会面流动。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对于来连出差人员或本单位返连人员,应督促其完成自主报备,并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各酒店、旅馆、民宿、酒店式公寓等住宿场所在收到来连人员订房信息时,主动提醒其完成自主报备,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社区(村)。
住宿场所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核实入住人员自主报备信息,查验来连携带的和抵连即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未按规定即时完成抵连核酸检测人员,督促其及时完成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要严格查验域外来(返)连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针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连人员,由目的地防指负责“点对点”接回管控。对来自重点关注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地级以上城市的来(返)连人员,登记相关信息,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发放提示卡,并由接收单位或家庭来人专车接送,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加强省外、省内重点地区经高速公路来连人员的管控。指定后盐、营城子、周水子、大连湾4个高速公路口为省外来连乘用车进主城区入口;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主城区通行政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可供省外来连乘用车通行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入口,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高速公路口均要查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自主报备信息,抵连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后续动态追踪措施。国务院行程卡显示来自重点管控地区、健康码异常的司乘人员,须自行返回或由目的地属地防指“点对点”管控。
省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参照省外入连人员管理。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为司乘人员提供检测服务,并发放提示卡。货车管理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物流通畅。
七、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执行现有进口冷链、非冷链货物的管控措施,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货物传播的风险底线。相关区(市县)和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问责问罪。
八、自5月5日起,大连市将开展每周全市范围内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市民要服从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的安排,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医院、学校(含托幼机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区域和KTV、网吧、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空间要对进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对进入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入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主体要不定期抽查乘客的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没有报告不得乘坐。要加强常态化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大连市相关防疫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沈阳市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在全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区此轮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强度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过程非常隐匿,社会面依然面临着严峻风险,绝不可掉以轻心,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阶段性工作成果,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苏家屯区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详见附件)所列区域的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除上述区域外,解除解放、中兴、民主三个街道全域及沈水街道孔雀城幸福社区、富民社区封闭静态管理,解除其他区域的参照防范区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
2.公交、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运营。
3.健身房、体育场馆、洗浴、桑拿、美容、美发、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影剧院、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和景区景点、商场、早夜市、农村大集等人群密集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继续暂停营业。暂不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论坛、展会、宴会等群体性活动。如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中小学校管理措施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行,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5.养老、救助管理机构、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6.餐饮机构可恢复外卖服务,暂不开放堂食。
7.超市、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实行限流50%开放;便利店、药店、小食品加工(熟食)店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市场主体可恢复营业,要在入口处设置安全绳和安全桌,消费者不得进入营业场所。以上场所管理者、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消费者必须严格检查防疫“四件套”(亮码、测温、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环卫、保洁、保安、市场监管等一线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立即关停。
8.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城中村、散体楼围合管理和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盛事通”App电子码通行证核酸检测灰码。
9.提倡人员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10.提倡人员非必要不离沈,非必要不得前往风险地区,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审批和报备程序。离沈和返沈未履行报备程序,经排查发现后,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11.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排查。对于14天内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告知其来(返)沈前要主动报备。未报备的来沈人员,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不予登记住宿;如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不按规定要求住宿人员报备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开展重点区域核酸检测和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确保群众“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严格落实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中“落地即检”“24小时检测”和“48小时检测”有关要求。各行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13.有序进行疫苗接种,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身体健康、患有慢性病但控制稳定且符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条件的老年人,应尽早接种新冠疫苗,筑牢全民疫情防控屏障。
14.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履行个人义务。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自行购药或到诊所诊治。非必要不购买疫情发生地区的物品,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在处理快递物品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在通风有阳光的地方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拆包取用。
15.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平稳推进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批并实施监管。
本通告自5月1日开始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1.《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苏家屯区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详见附件)所列区域的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除上述区域外,解除解放、中兴、民主三个街道全域及沈水街道孔雀城幸福社区、富民社区封闭静态管理,解除其他区域的参照防范区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
2.公交、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运营。
3.健身房、体育场馆、洗浴、桑拿、美容、美发、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影剧院、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和景区景点、商场、早夜市、农村大集等人群密集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继续暂停营业。暂不举办大型活动、会议、论坛、展会、宴会等群体性活动。如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中小学校管理措施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执行,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5.养老、救助管理机构、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6.餐饮机构可恢复外卖服务,暂不开放堂食。
7.超市、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实行限流50%开放;便利店、药店、小食品加工(熟食)店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市场主体可恢复营业,要在入口处设置安全绳和安全桌,消费者不得进入营业场所。以上场所管理者、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消费者必须严格检查防疫“四件套”(亮码、测温、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环卫、保洁、保安、市场监管等一线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立即关停。
8.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城中村、散体楼围合管理和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盛事通”App电子码通行证核酸检测灰码。
9.提倡人员非必要不跨区流动。
10.提倡人员非必要不离沈,非必要不得前往风险地区,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审批和报备程序。离沈和返沈未履行报备程序,经排查发现后,实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11.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排查。对于14天内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告知其来(返)沈前要主动报备。未报备的来沈人员,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不予登记住宿;如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不按规定要求住宿人员报备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开展重点区域核酸检测和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确保群众“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严格落实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5号)中“落地即检”“24小时检测”和“48小时检测”有关要求。各行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13.有序进行疫苗接种,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身体健康、患有慢性病但控制稳定且符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条件的老年人,应尽早接种新冠疫苗,筑牢全民疫情防控屏障。
14.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履行个人义务。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自行购药或到诊所诊治。非必要不购买疫情发生地区的物品,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在处理快递物品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在通风有阳光的地方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拆包取用。
15.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平稳推进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审批并实施监管。
本通告自5月1日开始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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