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河南绘就好丰景# 【“豫”见潮流色丨你的微笑“丰”味十足】
故园应露白,凉夜又秋分。今天是9月23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秋分,这一天阴阳各半、昼夜均长,同时也是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在这个怡人的季节,河南各地迎来了果实归仓、粮丰农稳。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河南文明网联合大河网及河南各地文明网共同推出丰收节特别策划《你的微笑“丰”味十足》,放眼望去,田地间尽是欢欣笑颜,一派热闹的丰收景象,那是对过往辛勤付出最好的报答。
金秋时节,愿你我都能在丰收的喜悦中,汲取勇往直前的力量,不负时光,不负自己。(朱丽文 张舒婷)#豫见这十年#
故园应露白,凉夜又秋分。今天是9月23日,是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秋分,这一天阴阳各半、昼夜均长,同时也是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在这个怡人的季节,河南各地迎来了果实归仓、粮丰农稳。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河南文明网联合大河网及河南各地文明网共同推出丰收节特别策划《你的微笑“丰”味十足》,放眼望去,田地间尽是欢欣笑颜,一派热闹的丰收景象,那是对过往辛勤付出最好的报答。
金秋时节,愿你我都能在丰收的喜悦中,汲取勇往直前的力量,不负时光,不负自己。(朱丽文 张舒婷)#豫见这十年#
#惊艳了整个秋天的丰收色#“风清露冷秋期半”,今日,我们迎来二十四节气中第十六个节气——#秋分# ,也是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这一天,昼夜等长,之后白日渐短,黑夜渐长。祭月、说秋、吃秋菜……每逢秋分,民间有着不少有趣的民俗活动。秋分时节不仅秋色宜人,更是农业上“三秋”大忙的时节,从播种开始的期盼到颗粒归仓的喜悦,是秋天对人们勤劳耕耘的犒赏。种子等待一季,他们奉献一生,看中国种业振兴的奋斗足迹↓↓。
【#女子在未通车的路上晒粮导致路过男子摔伤#!阜阳一地法院这样判了:#晒粮人和道路施工方各担责30%#】家住临泉县长官镇的宋某,在2020年10月经历了一场意外。中午12点,在外面干完活的宋某,着急回家吃饭,为省时间,拐进了一条快修好的路。这条路人少,离家又近,之前宋某也走过几次。但这一次,宋某没有想到,赶上农忙时节,这条路刚刚完工还没有正式通车,被附近村民当成了“晒粮场”。宋某因为骑电动车速度过快,轧过晾晒在路上的玉米时发生了打滑,摔倒在路边并撞到了水泥桩上,无法起身。
路过的好心人帮宋某报了警,并通知他的家人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被送医后,宋某被诊断为外伤性肠破裂且出现弥漫性腹膜炎。医生对其实施了空肠断裂肠吻合和肠系膜破裂修复术。宋某住院治疗了半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
经鉴定,宋某因摔伤致全身多处损伤,其中外伤性空肠破裂,空肠肠系膜撕裂,行肠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建议损伤休息期限为120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120天。经过当地派出所取证,导致宋某摔伤的玉米场主人是村民王某。王某认为,宋某的摔伤与她无关,是他骑电动车时自己不注意,车速太快。
宋某却认为,如果当时王某没有在道路上晒粮,他就不会摔伤。如果道路做好提醒和防护,他也不会进入,就不会摔伤。为了讨个说法,宋某将王某、道路施工方安徽某道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眼下,又到了一年的丰收季。有些农民缺少安全意识,将收来的粮食占道晾晒,不仅占用路面,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临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安徽某道桥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在施工道路路口设置有禁行标志,宋某擅自进入,出了事故应该自己担责。王某也辩称,警方拍的照片显示,宋某摔倒的位置在晒玉米的旁边,没有证据证明就是在她那片玉米场上滑倒的。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宋某因他人在道路上晾晒玉米引起人身损害,应当得到赔偿,但其本人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道路是由被告某道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该道路没有验收交付使用,被告没有尽到“禁止在道路上晒粮”及“行人车辆禁止通行”等方面的安全警示义务,没能从源头上防控事故的发生。其称公司已经设置的路障被人为破坏,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王某不顾他人安全在道路上晾晒玉米,引起宋某车辆滑倒、身体遭受损害。因此,两被告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60%的责任。两方责任相当,应当各承担30%的责任。
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路面晾晒玉米不能安全行驶,却不下车推行,仍然驾驶电动车在玉米上行驶,放纵损害结果的发生,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40%的责任。
经过核算,宋某的各项损失约为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各赔偿宋某1.8万余元。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路过的好心人帮宋某报了警,并通知他的家人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被送医后,宋某被诊断为外伤性肠破裂且出现弥漫性腹膜炎。医生对其实施了空肠断裂肠吻合和肠系膜破裂修复术。宋某住院治疗了半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
经鉴定,宋某因摔伤致全身多处损伤,其中外伤性空肠破裂,空肠肠系膜撕裂,行肠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建议损伤休息期限为120天;护理期限为60天;营养期限为120天。经过当地派出所取证,导致宋某摔伤的玉米场主人是村民王某。王某认为,宋某的摔伤与她无关,是他骑电动车时自己不注意,车速太快。
宋某却认为,如果当时王某没有在道路上晒粮,他就不会摔伤。如果道路做好提醒和防护,他也不会进入,就不会摔伤。为了讨个说法,宋某将王某、道路施工方安徽某道桥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眼下,又到了一年的丰收季。有些农民缺少安全意识,将收来的粮食占道晾晒,不仅占用路面,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临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安徽某道桥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在施工道路路口设置有禁行标志,宋某擅自进入,出了事故应该自己担责。王某也辩称,警方拍的照片显示,宋某摔倒的位置在晒玉米的旁边,没有证据证明就是在她那片玉米场上滑倒的。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宋某因他人在道路上晾晒玉米引起人身损害,应当得到赔偿,但其本人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道路是由被告某道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该道路没有验收交付使用,被告没有尽到“禁止在道路上晒粮”及“行人车辆禁止通行”等方面的安全警示义务,没能从源头上防控事故的发生。其称公司已经设置的路障被人为破坏,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王某不顾他人安全在道路上晾晒玉米,引起宋某车辆滑倒、身体遭受损害。因此,两被告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60%的责任。两方责任相当,应当各承担30%的责任。
宋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路面晾晒玉米不能安全行驶,却不下车推行,仍然驾驶电动车在玉米上行驶,放纵损害结果的发生,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40%的责任。
经过核算,宋某的各项损失约为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各赔偿宋某1.8万余元。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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