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结构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成立《奖励办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奖励办法》实施、审查案件及研究核准奖励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奖励举报办公室(设在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举报受理、案件交办、短信回复、奖金核发、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业务咨询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奖励举报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涂四新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吐鲁洪·卡德尔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屈秀萍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及和田地区财政局。奖励举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兼任并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二、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环规[2020]8号),结合我地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的举报、受理、调查、审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奖励标准认定、奖励审批、奖励告知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 加强奖励资金保障,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励经费由和田地区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纳入部门预算,依法使用,接受监督。
三、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予以奖励:(一)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 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且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四)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五)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进行项目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六)重点排污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和监测设施运维的单位及人员,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七)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电话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二)网络举报:新疆生态环境厅官网“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三)微信举报: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四)来信来访举报:1.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 南路277号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 800002.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第八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客观;(二)明确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四)对同一被举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一)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或者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或依法负有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或者前述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举报人 的;(二)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三)举报内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立案查处的;(五)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助情形;
四、奖励标准
第十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一)举报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助金额500元。(二)举报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至六项的生态环境违 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5000元; 案件当事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奖励10000元。(三)举报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奖励金额10000元。举报对象有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举报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除物质奖励外,经举报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五、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负责举报调查、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10日内,填写奖励申请审核表。(二)审核。负责举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15日内对举报处理情况和建议奖励金额进行审批核定;奖金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经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办公会审定。(三)决定。负责举报调查、作出处罚决定的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四)领奖。举根人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领取奖金。由负责举报调查处理、作出处罚决定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核实身份后,按有关程序发放。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三条 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就举报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实施举报奖励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合法、合理、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子以酌情考虑。奖励资金的支付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等方式,具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制度,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第十五条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规将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告知他人代为举报的:(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三)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四)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六)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情形。第十七条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钱物,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十九 条本实施细则由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 月25日
为加强《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结构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成立《奖励办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奖励办法》实施、审查案件及研究核准奖励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奖励举报办公室(设在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举报受理、案件交办、短信回复、奖金核发、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业务咨询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奖励举报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涂四新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吐鲁洪·卡德尔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屈秀萍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及和田地区财政局。奖励举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兼任并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二、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环规[2020]8号),结合我地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线索的举报、受理、调查、审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奖励标准认定、奖励审批、奖励告知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五条 加强奖励资金保障,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励经费由和田地区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纳入部门预算,依法使用,接受监督。
三、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予以奖励:(一)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 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且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四)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五)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进行项目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六)重点排污单位、从事环境监测和监测设施运维的单位及人员,存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七)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电话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二)网络举报:新疆生态环境厅官网“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三)微信举报: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四)来信来访举报:1.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 南路277号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 800002.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第八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客观;(二)明确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四)对同一被举报对象同一违法事实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一)举报人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或者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或依法负有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或者前述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举报人 的;(二)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不属实的;(三)举报内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四)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立案查处的;(五)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助情形;
四、奖励标准
第十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一)举报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助金额500元。(二)举报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至六项的生态环境违 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5000元; 案件当事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奖励10000元。(三)举报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奖励金额10000元。举报对象有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举报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除物质奖励外,经举报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五、奖励程序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负责举报调查、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10日内,填写奖励申请审核表。(二)审核。负责举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15日内对举报处理情况和建议奖励金额进行审批核定;奖金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经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办公会审定。(三)决定。负责举报调查、作出处罚决定的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做出奖励决定,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四)领奖。举根人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领取奖金。由负责举报调查处理、作出处罚决定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核实身份后,按有关程序发放。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三条 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就举报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实施举报奖励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合法、合理、不增加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子以酌情考虑。奖励资金的支付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等方式,具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制度,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第十五条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规将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告知他人代为举报的:(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三)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四)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五)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奖励资金的;(六)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情形。第十七条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钱物,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第十九 条本实施细则由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 月25日
日常中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磨蹭和拖延症,大家信吗?一件事情只想不做,或者做了一半拖延不做,长此以往,毛病就会越来越严重,堆积的事情也会越来越多,到了必须要完成时,只有草草了事,最后形成了一个人做事、做人的风格,甚至会传染给自己的孩子,从小也就拖拖拉拉,直到长大成为另一个你。一到入冬,人也会散漫起来,拖延症状倍加严重,所以能够在严寒的冬天克服这些毛病,能把事情做得又快又好,真是狠人一个!
执行力差,缘何成为中国企业管理的通病?#精益生产#
冠卓咨询官方客服:400-168-0525
在企业管理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解决企业执行力差的问题?
谈到执行力很多企业老板并不陌生,但执行力差却已成为了很多中国企业的管理通病和制约瓶颈,尤其是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中表现的更为突出。
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是一个大概念,它应该包括组织执行力和员工执行力两个层面,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是,在以往的企业咨询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老板和管理者所讲的执行力低下并不是指组织整体执行力差,而是在强调员工个体执行力不好。
实际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更应该强化的是组织执行力,因为组织执行力就是企业的战略目标落地实施能力,一个企业组织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这个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实现速度和调整速度。
什么原因导致了企业执行力差
1、战略不清晰:
企业没有制定清晰的战略目标,或者是战略目标制定的不合理而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是受外部环境和老板个人影响而摇摆变化不定,导致企业内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缺乏战略指引和方向性。
大家为了做事而做事,而不是为了企业目标而做事,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更不知道怎么去做正确的事?
2、架构不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定位不清晰,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管理授权不合理,汇报指挥交叉重叠、责权利不对等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组织执行力。
而且这些东西如果没有梳理清楚的话,很容易造成企业内部出现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管理内耗和执行力低下等问题,而且也很容易挫伤管理者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制度不完善:
很多企业并不缺乏制度和流程,但它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制度和流程执行不力,尤其是缺乏制度和流程产生与执行的保障机制。制度和流程执行不力主要有四个原因:
A、高层不重视,表现在过问少,关注少,参与少;
B、产生不科学,表现在制度流程个人化、岗位化、部门化和老板化,政策设计与制定环节程序不合理,没有争取到企业其他部门或者核心骨干的意见或建议,大家对下发的制度流程不认同和不执行;
C、内容不完善,表现在制度和流程不成体系,政策不明确,内容不合理,相互不衔接,流程繁琐,效率低下;
D、执行不到位,很多企业的制度与流程都是束之高阁,制度政策制定后都被管理者放到了档案柜或者办公抽屉里,很多制度流程根本没有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4、人员不匹配:
人是影响企业组织执行力和个体执行力最为重要的能动性因素,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和经验等都会影响到他们对企业战略、经营计划和工作执行的不同理解与表现。企业“帅”、“将”、“兵”的配置失衡或者不合理也是导致组织执行力低下的重要原因。
有的家族企业中,血缘宗亲复杂的人际关系也是导致组织执行力差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经常看到“外行人”管理“内行人”的现象,外行人根本无法服众,这也是导致组织执行力不高重要因素。
5、监督不到位:
很多人不喜欢被他人监督,很多企业管理者也不愿意去指导和监督下属,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更乐意发号施令、安排布置工作和等待下属汇报,而却很少去关注和监督下属工作执行的动态过程。
大量的管理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工作过程的监督、指导、矫正和结果的评估考核,我们很多管理工作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和预期目标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很多员工都喜欢“走捷径”和“找借口”,有的甚至“惰性”也很强。
6、奖惩不配套:
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没有奖惩而考核就会形同虚设,那员工就会吃大锅饭,有大锅饭吃谁还想着去努力工作。所以,企业没有建立科学、配套的薪酬与奖惩考核激励机制或者出现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时,也会严重挫伤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执行力,甚至引发牢骚和抱怨。
7、文化不强势:
很多企业倡导“无为而治”和“以人为本”的自主式柔性管理文化,这种尊重人性和人权的管理思维出发点本无可厚非,但是任何的管理思想、理念、模式和做法必须要结合不同企业的独特土壤环境。大量的管理实践证明,大部分企业靠组织成员“自觉”或“自律”是无法实现企业预期管理目标的。
纵观万达、华为、伊利、蒙牛、恒大等国内知名龙头企业,我们发现其管理背后都有一股强势的组织执行文化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外,沟通文化缺乏也是影响组织执行力的重要原因。
8、老板不表率:
很多企业老板在管理中经常要求下属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自己却很少带头执行或者主动自觉去维护企业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有的企业老板本身就是规章制度的最大破坏者,他们认为制度是给员工制定的,对老板无效。
对于老板的言行举止,组织成员都会去效仿或受到影响,自然越往下执行力也会越差。
企业执行力差是谁的责任
其实,从上述分析就可以看出,企业组织执行力低下与企业老板、管理团队和员工三者都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我们认为老板应该是企业执行力差的第一责任人,因为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把手工程,企业的发展战略、组织建设、流程优化、文化建设、人员选用和激励机制建设等都是企业老板管理的重点,老板不仅要重视组织执行力建设,更要带头践行和推动组织执行力建设。
其次,我们认为管理者应该是组织执行力低下的第二责任人,因为作为管理者本身就有通过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安排、跟踪、监督和考核激励等手段去推动工作执行落地的责任和义务,执行力差本身是一种管理失职或者不胜任的表现。
最后,我们认为员工应该是组织执行力差的第三责任人,工作中有抱怨、牢骚、抵触、拖延、打折扣、找借口、扯皮内耗等都是员工工作执行力不佳的重要表现。
如何提升企业执行力
组织执行力提升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老板带领着管理团队去听两次执行力课或者参加两次执行力培训就能立马解决的。
首先,企业老板应该敢于承担组织执行不力的首要责任,明白自己在执行力改善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角色。
其次,我们建议企业老板应该组织自己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针对本企业中影响组织执行力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和总结,真正找到制约组织执行力的关键因素。
然后再针对各种原因有计划地进行梳理、整改和落实,明确目标方向、理顺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改善组织授权,完善制度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健全奖惩考核激励体系、强化过程管控与结果导向、老板与管理者带头垂范。
只有企业针对自身组织执行不力的原因下决心彻底分析、梳理和整改及长期坚持后,我想这个企业的组织执行力才会真正有所改观和提升。
执行力已成为衡量企业管理水平和判断企业战略落地能力的重要标尺,未来企业的组织执行力必将会成为众多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如何提升企业的组织执行力,将成为每个企业老板和管理者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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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解决企业执行力差的问题?
谈到执行力很多企业老板并不陌生,但执行力差却已成为了很多中国企业的管理通病和制约瓶颈,尤其是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中表现的更为突出。
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是一个大概念,它应该包括组织执行力和员工执行力两个层面,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是,在以往的企业咨询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老板和管理者所讲的执行力低下并不是指组织整体执行力差,而是在强调员工个体执行力不好。
实际上,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更应该强化的是组织执行力,因为组织执行力就是企业的战略目标落地实施能力,一个企业组织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这个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实现速度和调整速度。
什么原因导致了企业执行力差
1、战略不清晰:
企业没有制定清晰的战略目标,或者是战略目标制定的不合理而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是受外部环境和老板个人影响而摇摆变化不定,导致企业内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缺乏战略指引和方向性。
大家为了做事而做事,而不是为了企业目标而做事,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更不知道怎么去做正确的事?
2、架构不合理:
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定位不清晰,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管理授权不合理,汇报指挥交叉重叠、责权利不对等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组织执行力。
而且这些东西如果没有梳理清楚的话,很容易造成企业内部出现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管理内耗和执行力低下等问题,而且也很容易挫伤管理者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制度不完善:
很多企业并不缺乏制度和流程,但它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制度和流程执行不力,尤其是缺乏制度和流程产生与执行的保障机制。制度和流程执行不力主要有四个原因:
A、高层不重视,表现在过问少,关注少,参与少;
B、产生不科学,表现在制度流程个人化、岗位化、部门化和老板化,政策设计与制定环节程序不合理,没有争取到企业其他部门或者核心骨干的意见或建议,大家对下发的制度流程不认同和不执行;
C、内容不完善,表现在制度和流程不成体系,政策不明确,内容不合理,相互不衔接,流程繁琐,效率低下;
D、执行不到位,很多企业的制度与流程都是束之高阁,制度政策制定后都被管理者放到了档案柜或者办公抽屉里,很多制度流程根本没有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4、人员不匹配:
人是影响企业组织执行力和个体执行力最为重要的能动性因素,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和经验等都会影响到他们对企业战略、经营计划和工作执行的不同理解与表现。企业“帅”、“将”、“兵”的配置失衡或者不合理也是导致组织执行力低下的重要原因。
有的家族企业中,血缘宗亲复杂的人际关系也是导致组织执行力差的重要因素。而有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经常看到“外行人”管理“内行人”的现象,外行人根本无法服众,这也是导致组织执行力不高重要因素。
5、监督不到位:
很多人不喜欢被他人监督,很多企业管理者也不愿意去指导和监督下属,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更乐意发号施令、安排布置工作和等待下属汇报,而却很少去关注和监督下属工作执行的动态过程。
大量的管理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工作过程的监督、指导、矫正和结果的评估考核,我们很多管理工作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和预期目标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很多员工都喜欢“走捷径”和“找借口”,有的甚至“惰性”也很强。
6、奖惩不配套:
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没有奖惩而考核就会形同虚设,那员工就会吃大锅饭,有大锅饭吃谁还想着去努力工作。所以,企业没有建立科学、配套的薪酬与奖惩考核激励机制或者出现机制执行不力等问题时,也会严重挫伤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执行力,甚至引发牢骚和抱怨。
7、文化不强势:
很多企业倡导“无为而治”和“以人为本”的自主式柔性管理文化,这种尊重人性和人权的管理思维出发点本无可厚非,但是任何的管理思想、理念、模式和做法必须要结合不同企业的独特土壤环境。大量的管理实践证明,大部分企业靠组织成员“自觉”或“自律”是无法实现企业预期管理目标的。
纵观万达、华为、伊利、蒙牛、恒大等国内知名龙头企业,我们发现其管理背后都有一股强势的组织执行文化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外,沟通文化缺乏也是影响组织执行力的重要原因。
8、老板不表率:
很多企业老板在管理中经常要求下属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自己却很少带头执行或者主动自觉去维护企业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有的企业老板本身就是规章制度的最大破坏者,他们认为制度是给员工制定的,对老板无效。
对于老板的言行举止,组织成员都会去效仿或受到影响,自然越往下执行力也会越差。
企业执行力差是谁的责任
其实,从上述分析就可以看出,企业组织执行力低下与企业老板、管理团队和员工三者都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我们认为老板应该是企业执行力差的第一责任人,因为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把手工程,企业的发展战略、组织建设、流程优化、文化建设、人员选用和激励机制建设等都是企业老板管理的重点,老板不仅要重视组织执行力建设,更要带头践行和推动组织执行力建设。
其次,我们认为管理者应该是组织执行力低下的第二责任人,因为作为管理者本身就有通过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安排、跟踪、监督和考核激励等手段去推动工作执行落地的责任和义务,执行力差本身是一种管理失职或者不胜任的表现。
最后,我们认为员工应该是组织执行力差的第三责任人,工作中有抱怨、牢骚、抵触、拖延、打折扣、找借口、扯皮内耗等都是员工工作执行力不佳的重要表现。
如何提升企业执行力
组织执行力提升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老板带领着管理团队去听两次执行力课或者参加两次执行力培训就能立马解决的。
首先,企业老板应该敢于承担组织执行不力的首要责任,明白自己在执行力改善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角色。
其次,我们建议企业老板应该组织自己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针对本企业中影响组织执行力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和总结,真正找到制约组织执行力的关键因素。
然后再针对各种原因有计划地进行梳理、整改和落实,明确目标方向、理顺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改善组织授权,完善制度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健全奖惩考核激励体系、强化过程管控与结果导向、老板与管理者带头垂范。
只有企业针对自身组织执行不力的原因下决心彻底分析、梳理和整改及长期坚持后,我想这个企业的组织执行力才会真正有所改观和提升。
执行力已成为衡量企业管理水平和判断企业战略落地能力的重要标尺,未来企业的组织执行力必将会成为众多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如何提升企业的组织执行力,将成为每个企业老板和管理者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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