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将面临处罚#集中教育劝导行动#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11月1日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因源头治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非机动车总体呈现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为此,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的过渡期(截止2025年04月30日),并要求最迟2022年10月31日前,到交管部门为相关车辆申领临时号牌。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发放临时号牌33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务必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群众新提交的号牌申领业务。同时,自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以及未按《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秦皇岛交警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办理期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临时号牌;二是对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集中上牌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动自行车号牌发放错误的,办理撤销、更正业务的时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17时。请相关车主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补换领暨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有关问题答复。
问
一、电动自行车补、换领号牌
答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警大队警务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原号牌号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原号牌号码作废。
问
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业务
答
已申领临时号牌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号牌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交警大队警务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号牌,原临时号牌号码作废;属于换领临时号牌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号牌,原临时号牌号码作废。
问
三、是否收费
答
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问
四、办理地点
答
各交警大队警务站地址
1.一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和平大街警务站。
2.二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人民广场警务站。
3.三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地址:黄河道岗。
4.四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地址:北环路警务站。
5.五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北戴河区海宁路82号。
6.七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南戴河中心岗。
7.港航支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光明路警务站。
8.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民族北路33号。
@河北交警微发布 @河北长安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11月1日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因源头治理乏力、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非机动车总体呈现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为此,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了3年的过渡期(截止2025年04月30日),并要求最迟2022年10月31日前,到交管部门为相关车辆申领临时号牌。
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发放临时号牌33万。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务必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请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群众新提交的号牌申领业务。同时,自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未按规定申领临时号牌以及未按《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秦皇岛交警特别提示: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办理期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临时号牌;二是对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集中上牌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动自行车号牌发放错误的,办理撤销、更正业务的时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17时。请相关车主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补换领暨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有关问题答复。
问
一、电动自行车补、换领号牌
答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警大队警务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原号牌号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原号牌号码作废。
问
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业务
答
已申领临时号牌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号牌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交警大队警务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号牌,原临时号牌号码作废;属于换领临时号牌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号牌,原临时号牌号码作废。
问
三、是否收费
答
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问
四、办理地点
答
各交警大队警务站地址
1.一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和平大街警务站。
2.二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人民广场警务站。
3.三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地址:黄河道岗。
4.四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地址:北环路警务站。
5.五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北戴河区海宁路82号。
6.七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南戴河中心岗。
7.港航支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光明路警务站。
8.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民族北路33号。
@河北交警微发布 @河北长安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丝路甘孜川西秘境# 【最新来(返)州政策】(9月1日)
一、来(返)州前需登记报备
所有来(返)州人员需在来(返)州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可通过识别扫描下方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
二、严格落实出入州检测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离州返州均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少聚集,保持“一米距”。
三、严格落实来(返)川人员排查管控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四个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各地要加强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对近7日内有这些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统筹本市(州)资源 ,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和就地隔离,无论经何处入川,均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绕道通行只会增加传播或感染的风险,给社会防控工作增加难度。
2、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落实闭环转运,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渭南市,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鹰潭市,河南省三门峡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4、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
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高风险区所在区(市、县)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3天3次核酸检测。对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跨市(州)流动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对近7日内有阿坝州阿坝县,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高坪区等地旅居史的人员,自抵达时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3天3次核酸检测。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
四、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
民宿、网约房、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弹窗人员可进入民宿、网约房),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院剧场等文旅场所和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宗教寺庙、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均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要求,以及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
不同渠道展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群众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省份健康码、核酸检测机构网站或APP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及持有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凡在当地防控政策有效时间内的(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在查验时都应当予以认可,严禁以本地健康码未能查询、未在本地开展核酸检测等为由拒绝通行,拒绝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要求群众重复进行核酸检测。
8月29日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2号)》原文如下:
一、来(返)州前需登记报备
所有来(返)州人员需在来(返)州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可通过识别扫描下方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
二、严格落实出入州检测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离州返州均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少聚集,保持“一米距”。
三、严格落实来(返)川人员排查管控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四个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各地要加强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对近7日内有这些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统筹本市(州)资源 ,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和就地隔离,无论经何处入川,均需进行7天集中隔离,绕道通行只会增加传播或感染的风险,给社会防控工作增加难度。
2、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落实闭环转运,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渭南市,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鹰潭市,河南省三门峡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4、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
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高风险区所在区(市、县)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3天3次核酸检测。对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的跨市(州)流动人员,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对近7日内有阿坝州阿坝县,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高坪区等地旅居史的人员,自抵达时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3天3次核酸检测。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关注疫情动态。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红码”人员就地等待转运。
如健康码变“黄码”,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二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要及时到“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检测点不检测“黄码”人员。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
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扫码亮码、绿码通行”,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
四、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
民宿、网约房、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弹窗人员可进入民宿、网约房),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院剧场等文旅场所和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宗教寺庙、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均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要求,以及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
不同渠道展示的核酸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群众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省份健康码、核酸检测机构网站或APP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及持有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凡在当地防控政策有效时间内的(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在查验时都应当予以认可,严禁以本地健康码未能查询、未在本地开展核酸检测等为由拒绝通行,拒绝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要求群众重复进行核酸检测。
8月29日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甘孜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2号)》原文如下:
【 #济宁# 嘉祥碧桂园小区违规锁残疾人通道,官方回应】
嘉祥县碧桂园翡翠城小区为阻止电动车进入楼道铁链“封堵”小区残疾人通道,这种只追求工作结果的方式不可取,并且业主现在停电车都没地方停,车棚都不够,下雨天挨淋至今没有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物业的管理制度,不然全县那么多物业监管难免力不从心。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嘉祥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嘉祥县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经核实,目前,嘉祥县碧桂园翡翠城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非机动车乱停放成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很多业主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单元门附近或楼道内,具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在此期间,也有不少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反映,物业公司虽在楼道内张贴了“禁止停放电动车”的通知,但未有明显效果。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为杜绝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将通往楼道的残疾人通道进行了临时封闭。针对此情况,县住建局一是责令物业公司加快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车棚的建设,目前,小区23 #、24#、25 #、26#号楼附近正在建设安装车棚及充电桩设施,预计本月底可完成建设投入使用,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问题;二是在车棚未投入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楼道电动车的清理及残疾人通道的管理,如有需要使用残疾人通道的业主,可第一时间帮助业主开通。在车棚完成建设后,全面清除残疾人通道的铁链;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嘉祥县物业执法联动机制》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消防部门给予处理。
嘉祥县碧桂园翡翠城小区为阻止电动车进入楼道铁链“封堵”小区残疾人通道,这种只追求工作结果的方式不可取,并且业主现在停电车都没地方停,车棚都不够,下雨天挨淋至今没有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物业的管理制度,不然全县那么多物业监管难免力不从心。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嘉祥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嘉祥县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经核实,目前,嘉祥县碧桂园翡翠城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非机动车乱停放成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很多业主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单元门附近或楼道内,具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在此期间,也有不少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反映,物业公司虽在楼道内张贴了“禁止停放电动车”的通知,但未有明显效果。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为杜绝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将通往楼道的残疾人通道进行了临时封闭。针对此情况,县住建局一是责令物业公司加快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车棚的建设,目前,小区23 #、24#、25 #、26#号楼附近正在建设安装车棚及充电桩设施,预计本月底可完成建设投入使用,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问题;二是在车棚未投入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楼道电动车的清理及残疾人通道的管理,如有需要使用残疾人通道的业主,可第一时间帮助业主开通。在车棚完成建设后,全面清除残疾人通道的铁链;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嘉祥县物业执法联动机制》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消防部门给予处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