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市中院第六审判庭开庭,该案是市中院审理的第一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日报
据悉,该案系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就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张石高速公路管理处,在其建设管理的张石高速公路张北至罗家洼段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中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路段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如不及时进行环保验收,将影响水源地涵养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向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未能及时履职,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该案系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就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张石高速公路管理处,在其建设管理的张石高速公路张北至罗家洼段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中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路段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如不及时进行环保验收,将影响水源地涵养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在向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未能及时履职,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苍霞派出所查处一起私自拆除二维码门牌案件
2020年5月27日,苍霞派出所民警在本辖区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中发现,位于台江区河下街51号的二维码门牌被擅自拆除,经调查,该门牌号系商铺员工在装修期间私自拆除,因二维码门牌系公共设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民警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店铺负责人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恢复,做好二维码门牌的维护工作。
下一阶段,苍霞派出所将加大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的宣传及查处工作力度,使群众进一步了解认识到二维码门牌的重要意义,杜绝遮挡、破坏、损毁、拆卸或丢弃二维码门牌的行为。
2020年5月27日,苍霞派出所民警在本辖区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中发现,位于台江区河下街51号的二维码门牌被擅自拆除,经调查,该门牌号系商铺员工在装修期间私自拆除,因二维码门牌系公共设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民警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店铺负责人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恢复,做好二维码门牌的维护工作。
下一阶段,苍霞派出所将加大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的宣传及查处工作力度,使群众进一步了解认识到二维码门牌的重要意义,杜绝遮挡、破坏、损毁、拆卸或丢弃二维码门牌的行为。
#代表最关注#【车捷代表:引入破产管理人处置涉罪企业资产】“在一些企业涉嫌集资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负责人或被抓或潜逃,资产被冻结,导致债权人和受害人难以及时追回自己的财产。”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捷表示,希望能采用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更好地保障受害人、债权人的权益。#两会看检察#https://t.cn/A62fEt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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