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的是药酒,怎么是酒驾呢?】浙江宁波,大妈喝完药酒,骑着轻便三轮车去卖桔子,遇上交 警设卡检查,结果交 警认定大妈酒驾,要扣车!大妈很委屈,哭着说:“车子扣了我桔子咋办?”而交 警的做法令人赞叹!
大妈腿脚有痛风,事发当天她觉得身体不舒服,就喝了点药酒,忍着痛骑着自己的轻便三轮车去卖桔子。可是万万没想到,遇上交 警设卡查酒驾!
当时大妈看到交 警是没有紧张的,在她的认知里,酒驾查的应该是轿车,自己骑三轮车是没有问题的,可是交 警例行检查还是把她拦了下来,让她配合检查!
结果交 警一靠近大妈就闻到大妈身上有酒气,问大妈是不是喝酒了?
大妈也老实,大方承认自己喝了点药酒,因为她压根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交 警听了后,就让大妈吹酒精测试仪,结果一吹是47mg/100ml,已经是酒驾了!
交 警告诉大妈,你这构成酒驾了,我们要依法对你处罚,要暂扣你的三轮车!
大妈一听傻眼了,我开的三轮车,酒驾怎么查到我头上了?我喝的是药酒,这是药啊,不是真喝酒啊?
交 警耐心地跟大妈解释,药酒也是酒啊!不然大家都说自己喝的是药酒,那都酒驾上路不处罚还得了?
听了交 警的解释,大妈急了,一下子情绪崩溃就哭了出来。自己还要骑着三轮车去卖桔子,现在三轮车被扣了,那自己的桔子就卖不出去了,如果烂了可咋办啊?
大妈越想越伤心,哭得也更厉害了!
交 警看后很心疼,他连忙安慰大妈说:“你别哭了,我全买了,多少钱,你看看,我把桔子都买下,你安心回家!”
大妈听到交 警要买下自己的桔子,又惊又喜,在确定交 警不是跟自己开玩笑以后,她终于破涕为笑!不过,自己的车子被扣了,也是不小的损失啊,想到这里大妈又犯愁了!
交 警看出大妈 的担忧,跟大妈解释说,这三轮车是暂扣,接受违法处罚后,三轮车是会还给你的。大妈听后,这才彻 底放心了!
不得不说,这个交 警的执法很有温度!而大妈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喝酒开三轮车也是酒驾,幸好没有出事故,不然后悔莫及!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构成酒驾呢?酒驾要接受什么处罚呢?
从法律上来讲,不管你喝的药酒还是吃的其它含有酒驾的东西,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那就构成酒驾!
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大于80mg/100ml,为醉酒!
很多时候我们明明喝酒,但酒精测试仪说出来是酒驾或者醉酒,其实就是吃了含有酒精的食物,这个时候可以抽血来验,以血液当中的酒驾含量为准!
如果构成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规定,交 警会对其你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看到这里网友很疑惑,大妈不是酒驾吗?罚款就好了,为什么要扣车呢?
如果交 警扣车,一般都是无证驾驶或者是无牌驾驶,很有可能大妈无证驾驶无牌的三轮车,所以才会被扣车!
在这种情况下被扣车,需要大妈补办相应手续,或者让有驾驶 证的人去把摩托车领出来!
不过网友讨论的焦点是,交 警虽然买下了大妈 的桔子,但大妈还要被罚款至少1000元啊,这不是让大妈雪上加霜吗?
可是你要知道,大妈违法在先,交 警只是依法对大妈 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这个桔子,完全是交 警个人做好事买下来的,这也减少了大妈 的损失,我认为这交 警做的已经很有温度,已经是人性化执法!
当然, 交 警看在大妈情况困难的份上,也可能不会大妈进行罚款!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是初次违法的,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希望交 警好事做到底,以教育为主!老人年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罚款只会让她们心里不服气,更何况大妈也是困难之人,不然不可能忍着痛去卖桔子!
当然,车肯定是会还的!为了大妈 的人身安 全着想,这次教育下还是很应该的!
罚款是秉公办理,买橘子是交 警怜悯弱小的人性光辉,但是希望不管贫穷还是富贵,都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大妈腿脚有痛风,事发当天她觉得身体不舒服,就喝了点药酒,忍着痛骑着自己的轻便三轮车去卖桔子。可是万万没想到,遇上交 警设卡查酒驾!
当时大妈看到交 警是没有紧张的,在她的认知里,酒驾查的应该是轿车,自己骑三轮车是没有问题的,可是交 警例行检查还是把她拦了下来,让她配合检查!
结果交 警一靠近大妈就闻到大妈身上有酒气,问大妈是不是喝酒了?
大妈也老实,大方承认自己喝了点药酒,因为她压根没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交 警听了后,就让大妈吹酒精测试仪,结果一吹是47mg/100ml,已经是酒驾了!
交 警告诉大妈,你这构成酒驾了,我们要依法对你处罚,要暂扣你的三轮车!
大妈一听傻眼了,我开的三轮车,酒驾怎么查到我头上了?我喝的是药酒,这是药啊,不是真喝酒啊?
交 警耐心地跟大妈解释,药酒也是酒啊!不然大家都说自己喝的是药酒,那都酒驾上路不处罚还得了?
听了交 警的解释,大妈急了,一下子情绪崩溃就哭了出来。自己还要骑着三轮车去卖桔子,现在三轮车被扣了,那自己的桔子就卖不出去了,如果烂了可咋办啊?
大妈越想越伤心,哭得也更厉害了!
交 警看后很心疼,他连忙安慰大妈说:“你别哭了,我全买了,多少钱,你看看,我把桔子都买下,你安心回家!”
大妈听到交 警要买下自己的桔子,又惊又喜,在确定交 警不是跟自己开玩笑以后,她终于破涕为笑!不过,自己的车子被扣了,也是不小的损失啊,想到这里大妈又犯愁了!
交 警看出大妈 的担忧,跟大妈解释说,这三轮车是暂扣,接受违法处罚后,三轮车是会还给你的。大妈听后,这才彻 底放心了!
不得不说,这个交 警的执法很有温度!而大妈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喝酒开三轮车也是酒驾,幸好没有出事故,不然后悔莫及!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下构成酒驾呢?酒驾要接受什么处罚呢?
从法律上来讲,不管你喝的药酒还是吃的其它含有酒驾的东西,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那就构成酒驾!
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为酒驾!大于80mg/100ml,为醉酒!
很多时候我们明明喝酒,但酒精测试仪说出来是酒驾或者醉酒,其实就是吃了含有酒精的食物,这个时候可以抽血来验,以血液当中的酒驾含量为准!
如果构成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规定,交 警会对其你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看到这里网友很疑惑,大妈不是酒驾吗?罚款就好了,为什么要扣车呢?
如果交 警扣车,一般都是无证驾驶或者是无牌驾驶,很有可能大妈无证驾驶无牌的三轮车,所以才会被扣车!
在这种情况下被扣车,需要大妈补办相应手续,或者让有驾驶 证的人去把摩托车领出来!
不过网友讨论的焦点是,交 警虽然买下了大妈 的桔子,但大妈还要被罚款至少1000元啊,这不是让大妈雪上加霜吗?
可是你要知道,大妈违法在先,交 警只是依法对大妈 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这个桔子,完全是交 警个人做好事买下来的,这也减少了大妈 的损失,我认为这交 警做的已经很有温度,已经是人性化执法!
当然, 交 警看在大妈情况困难的份上,也可能不会大妈进行罚款!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是初次违法的,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希望交 警好事做到底,以教育为主!老人年普遍法律意识淡薄,罚款只会让她们心里不服气,更何况大妈也是困难之人,不然不可能忍着痛去卖桔子!
当然,车肯定是会还的!为了大妈 的人身安 全着想,这次教育下还是很应该的!
罚款是秉公办理,买橘子是交 警怜悯弱小的人性光辉,但是希望不管贫穷还是富贵,都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跟好久没见的老同学们浅聚了一下 当天一到就开启人生第一次喝白酒 第一口下去呛的本人差点嘎掉说啥也不继续喝了
晚上聊到两三点说先睡觉明天白天早点起床玩 结果没多久llx又下来找我睡(正和我意一个人睡有点害怕)两个人直接爆聊到六点 看了看时间决定去看日出 因为男生都叫不醒于是两个独立女性穿着拖鞋独自前往沙滩 接下来就是p2汪汪队立大功[抱一抱]
晚上聊到两三点说先睡觉明天白天早点起床玩 结果没多久llx又下来找我睡(正和我意一个人睡有点害怕)两个人直接爆聊到六点 看了看时间决定去看日出 因为男生都叫不醒于是两个独立女性穿着拖鞋独自前往沙滩 接下来就是p2汪汪队立大功[抱一抱]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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