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开了就回不去了吗#
原来听到很多人讨论这个话题,很多亲历者都说开电车就一个字:香。
我想,作为一个汽车媒体,不至于吧。这也是我一直没换车的原因。保持对车辆驾驶的敏感性。
最近换车的原因也是因为需要一台大车,驱动形式并不是首选。但是换完车之后呢,到真是打开一片新天地。
原来试驾活动可能都是比较匆忙短暂的接触车辆,自己的车有了长期使用体验之后,确实有很多新的感悟。
●我现在90%的时间都不带实体的车钥匙,手机就行,解锁速度和钥匙一样快;
●手机随时查看车辆状态,连车窗关没关,开了多少都能实时的远程查看;
●上车省掉了启动按键,踩刹车,挂挡走人;
●电车行驶的安静,加速的畅快,调得再好的油车都没发比;
●即使在昂贵的商业充电桩上充电,成本也比原来的燃油车低一大截,这个单次可能感知不明显,当你找加油票都找不到时,你才知道省钱会让每个人快乐;
●频繁的OTA增加新功能,改进缺点,用车真的变得用手机一样了;
●辅助驾驶,安全提醒虽说不完善,但是在能用的路段是真的香。
所以说回不去是回不去了,即使回去也是在电车基础上,去买一些个性的或者就另一个极端-工具性的燃油车了。
原来听到很多人讨论这个话题,很多亲历者都说开电车就一个字:香。
我想,作为一个汽车媒体,不至于吧。这也是我一直没换车的原因。保持对车辆驾驶的敏感性。
最近换车的原因也是因为需要一台大车,驱动形式并不是首选。但是换完车之后呢,到真是打开一片新天地。
原来试驾活动可能都是比较匆忙短暂的接触车辆,自己的车有了长期使用体验之后,确实有很多新的感悟。
●我现在90%的时间都不带实体的车钥匙,手机就行,解锁速度和钥匙一样快;
●手机随时查看车辆状态,连车窗关没关,开了多少都能实时的远程查看;
●上车省掉了启动按键,踩刹车,挂挡走人;
●电车行驶的安静,加速的畅快,调得再好的油车都没发比;
●即使在昂贵的商业充电桩上充电,成本也比原来的燃油车低一大截,这个单次可能感知不明显,当你找加油票都找不到时,你才知道省钱会让每个人快乐;
●频繁的OTA增加新功能,改进缺点,用车真的变得用手机一样了;
●辅助驾驶,安全提醒虽说不完善,但是在能用的路段是真的香。
所以说回不去是回不去了,即使回去也是在电车基础上,去买一些个性的或者就另一个极端-工具性的燃油车了。
河北,徐先生开了家机械加工厂,由于行情不好,就想把废钢材卖掉转产,卖了4车,重量始终对不上,在卖5次时,他发现了不对劲,对方称重时25吨多,他又换了一家地磅,称出来35吨多,一车差了9吨多,意味着他一车要损失2万多,加上之前的4车,这损失可不小,于是报了警。
徐先生在装车之前,都会简单估下一车的重量,大概有30多吨的样子,可是每次装满之后拿去称,总感觉重量差得很多,起初他以为是地磅存在误差,可是1次是这样,2次是这样,3次也是这样,甚至4次还是这样,这就有点让人疑惑了。
每次卖的量都是30多吨,可实际称只有20多吨,一两次还可以解释,说是地磅有误差,可若是每次都对不上,就不太正常了,于是,徐先生就提前跟派出所打了招呼,反映了这个情况。
没过几天,对方又来收废钢材,这次上地磅之后,发现只有26.74吨,他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他们去了另一家地磅,又称了一下,发现有35.92吨,和一开始的重量,足足差了9.18吨,这个重量意味着,徐先生一车药损失2万多,再加上之前的4车,这对于他来说,并不是小数目了。
为何地磅称出的重量,会相差这么多?对方又是如何,在徐先生眼皮子底下做的手脚?
原来,对方兵分两路,一路人跟着徐先生装货,另一路人则事先准备好一个称重的干扰器,趁徐先生不注意,将其装在设备上,随后在称重时,操纵设备使数据发生变化,降低重量从中牟利。
这伙人犯罪事实很清楚,那么,是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乍一看,对方偷偷的将干扰器装在称重设备上,符合秘密窃取,的确像是盗窃,但是重量却是明确告知徐先生的,所以,算不算盗窃。
首先,对方在徐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干扰器的功能,改变磅秤本来精确的计量数量,造成实际重量与称重不一致,额外获取废钢材,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其次,对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通过他人的处分行为取得的,而不是直接通过秘密行为取得的。具体地说,是在他人对磅秤的计量结果信以为真的情况下,‘自愿’多将废钢材交付给他们的。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先生前后总共5次称重,最后一次没得逞,但是诈骗事实客观存在,再加上前4次的损失,已经超过10万,符合“数额巨大”范畴。
人赃俱获,这伙人很快就被警方控制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一般都是过两次不同的地磅,我百分之百的给各位老铁说:收废铁没有一个不玩称的,远程操作。
也有网友说,磅家该多罚。在他家安装的能不知???
还有网友说,哈哈哈,这是正常的事,我太知道里面的猫腻了,十个老板九个被坑,这个老板肯定是有点穷,要不也发现不了。
其实,遇到这种事,稍微警惕一点,就不会出错,有句话说得好“货比三家,”为了避免上当受骗,你可以选择多称几家对比,就会知道有没有猫腻,
也提醒大伙儿,企业、个人如有大量废旧物品出售,或者在正常经商过程中,不要嫌麻烦,货物称重时,最好有人在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全程监督,谨防出现在电子秤和磅称上做手脚的损招,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徐先生在装车之前,都会简单估下一车的重量,大概有30多吨的样子,可是每次装满之后拿去称,总感觉重量差得很多,起初他以为是地磅存在误差,可是1次是这样,2次是这样,3次也是这样,甚至4次还是这样,这就有点让人疑惑了。
每次卖的量都是30多吨,可实际称只有20多吨,一两次还可以解释,说是地磅有误差,可若是每次都对不上,就不太正常了,于是,徐先生就提前跟派出所打了招呼,反映了这个情况。
没过几天,对方又来收废钢材,这次上地磅之后,发现只有26.74吨,他直接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他们去了另一家地磅,又称了一下,发现有35.92吨,和一开始的重量,足足差了9.18吨,这个重量意味着,徐先生一车药损失2万多,再加上之前的4车,这对于他来说,并不是小数目了。
为何地磅称出的重量,会相差这么多?对方又是如何,在徐先生眼皮子底下做的手脚?
原来,对方兵分两路,一路人跟着徐先生装货,另一路人则事先准备好一个称重的干扰器,趁徐先生不注意,将其装在设备上,随后在称重时,操纵设备使数据发生变化,降低重量从中牟利。
这伙人犯罪事实很清楚,那么,是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乍一看,对方偷偷的将干扰器装在称重设备上,符合秘密窃取,的确像是盗窃,但是重量却是明确告知徐先生的,所以,算不算盗窃。
首先,对方在徐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干扰器的功能,改变磅秤本来精确的计量数量,造成实际重量与称重不一致,额外获取废钢材,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其次,对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通过他人的处分行为取得的,而不是直接通过秘密行为取得的。具体地说,是在他人对磅秤的计量结果信以为真的情况下,‘自愿’多将废钢材交付给他们的。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先生前后总共5次称重,最后一次没得逞,但是诈骗事实客观存在,再加上前4次的损失,已经超过10万,符合“数额巨大”范畴。
人赃俱获,这伙人很快就被警方控制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一般都是过两次不同的地磅,我百分之百的给各位老铁说:收废铁没有一个不玩称的,远程操作。
也有网友说,磅家该多罚。在他家安装的能不知???
还有网友说,哈哈哈,这是正常的事,我太知道里面的猫腻了,十个老板九个被坑,这个老板肯定是有点穷,要不也发现不了。
其实,遇到这种事,稍微警惕一点,就不会出错,有句话说得好“货比三家,”为了避免上当受骗,你可以选择多称几家对比,就会知道有没有猫腻,
也提醒大伙儿,企业、个人如有大量废旧物品出售,或者在正常经商过程中,不要嫌麻烦,货物称重时,最好有人在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全程监督,谨防出现在电子秤和磅称上做手脚的损招,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到新单位锻炼,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领导说因为我是小姑娘所以他不会随意进来,也不会用钥匙开我的门,如果进来会敲门。办公室里的沙发和床都可以午休使用,原来真的有氛围很好的单位[泪](ps:每当别人说我一个小姑娘所以照顾一下的时候都很感激,因为之前听说太多借用性别而提出很多自以为理所应当的要求的事,而导致后面的女性群体无比艰难,所以每次我遇到都是无比感激并且表达谢意和歉意,这样希望我走过的路以后的女孩子走起来不会难[开学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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