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通知!事关就地过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吉林省最新通知!事关就地过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来源:吉林日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来源:吉林日报
【今年春节,贵阳可以放烟花爆竹吗?】1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贵阳继续沿用《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南明区、云岩区一环内全年禁放,二环内全年禁售;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放禁售,其余地区采取限制燃放、销售。具体燃放要求根据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当年公布的时间和区域为准。
今年春节哪些时间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就这一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当天上午,记者采访到贵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在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今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在禁止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如何保障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我们对贵阳市贵安新区所涉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随时进行线下抽查,形成检查统计表,对存在重大隐患相关情况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商进行吊销、暂扣许可证和罚款等处罚,直至其落实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普通市民作为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藏烟花爆竹不能超过1箱(件)或者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限制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并不等于提倡燃放,而是倡导市民朋友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办法》的禁限放要求,可通过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爽爽贵阳的安全、生态和文明。
2021年贵阳各区(市、县)
禁止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南明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云岩区:云岩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观山湖区: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白云区: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花溪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区域。
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区域,新添寨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
修文县: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县城控规范围为:东至罗家寨边缘、阳明大道牌坊;南抵三角山水泥厂;西至川会馆、冒沙井;北抵大寨边缘、同济堂药业)。
开阳县: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永靖镇、永阳街道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清镇市:市中心城区禁售。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双龙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机场路、园林路、二福路;小碧乡黄泥哨村、黄泥甫村、水坝村、大地村、马寨村、猫洞村、秦棋村、小碧村;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为限制燃放区域。
高新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经开区:经开区二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综保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在15类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今年春节哪些时间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就这一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当天上午,记者采访到贵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在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今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在禁止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如何保障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我们对贵阳市贵安新区所涉及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随时进行线下抽查,形成检查统计表,对存在重大隐患相关情况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商进行吊销、暂扣许可证和罚款等处罚,直至其落实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普通市民作为非烟花爆竹经营者,储藏烟花爆竹不能超过1箱(件)或者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限制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并不等于提倡燃放,而是倡导市民朋友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办法》的禁限放要求,可通过拨打“110”,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爽爽贵阳的安全、生态和文明。
2021年贵阳各区(市、县)
禁止销售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南明区:南明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云岩区:云岩区划范围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观山湖区:观山湖区所有街道行政区域内为禁止燃放、销售区域;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镇3个镇行政区域内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白云区: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区域,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花溪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外,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内为禁止燃放区域。
乌当区: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区域,新添寨城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
修文县:县城控规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县城控规范围为:东至罗家寨边缘、阳明大道牌坊;南抵三角山水泥厂;西至川会馆、冒沙井;北抵大寨边缘、同济堂药业)。
开阳县:县城建成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息烽县:永靖镇、永阳街道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为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北至红旗村石丫口(川黔铁路与老210国道交叉路口);小寨坝镇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清镇市:市中心城区禁售。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滨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双龙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机场路、园林路、二福路;小碧乡黄泥哨村、黄泥甫村、水坝村、大地村、马寨村、猫洞村、秦棋村、小碧村;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为限制燃放区域。
高新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经开区:经开区二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经开区整个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综保区:整个区域不设销售点。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在15类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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