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被美国人绞死的时候,非常的痛苦,但是围观的人却一点也不同情,有围观者甚至叫嚣说,应该再多吊3分钟。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时的伊拉克百姓,都已经被美国人蛊惑了,觉得所有的过错都是萨达姆一手造成的。
伊拉克百姓原本以为,萨达姆被处决之后,可以过上美国人之前描绘的美好生活。
实际上,萨达姆死后,伊拉克百姓的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升,反而下降了不少。很多人醒悟过来以后,后悔莫及,更加痛恨美国。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时的伊拉克百姓,都已经被美国人蛊惑了,觉得所有的过错都是萨达姆一手造成的。
伊拉克百姓原本以为,萨达姆被处决之后,可以过上美国人之前描绘的美好生活。
实际上,萨达姆死后,伊拉克百姓的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升,反而下降了不少。很多人醒悟过来以后,后悔莫及,更加痛恨美国。
#帮江秋莲寻找真相[超话]#“葛晴晴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理应对穆子琪负有必要的告知、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但她却没有如实向穆子琪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史咏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穆子琪阻挡在自己的居所外被杀害,可以认定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电视剧底线#
河南郑州,一位老大爷在坐公交车时,强迫小伙子让座,小伙子不同意,结果大爷还意外猝死了,大爷家属认为是小伙子激怒了大爷, 所以要求赔偿50万但结局反转了!
在一个真实的案例中,郑州一位老人在坐公交车时,强迫小伙子给她让座。小伙子不同意,就扇了小伙子三四个耳光,直接把他整懵了。
司机和车上乘客都纷纷指责老人,但出于安全考虑,司机准备调节现场,不料老人破口大骂,不肯罢休。无奈之下司机只能让老人和小伙子下车,自行解决矛盾。小伙子什么也没说就下车了。这老大爷也随即下了车,可没想到,这个小伙儿又从前门上车了,于是老板也跟着上了车。
然而上了车后,这位大爷还是没有放弃。他几次三番激怒这个年轻人,小伙子不堪大爷的辱骂,趁公交车停稳偷偷下了车。这一次,小伙子下车后没有再上来。车厢里显然也安静了不少,但乘客们开始窃窃私语,只留下一个愤怒的老人站在原地。过了一会儿,老人突然倒地意外死亡。
后来,老大爷的家人把小伙子告上了法庭。他们觉得是因为小伙子不肯让座,和老人发生了争执,跳下车吓到老人,导致老人猝死。于是他们要求小伙子承担所有损失,支付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伙子在车上的座位不是特殊需要,所以他没有给老人让座的义务,而是老板。他的死亡与小伙子拒绝让座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所以老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与年轻人无关,年轻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一桩生命权纠纷案,小伙儿究竟需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具备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4个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而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年轻人给老弱病残让座是美德的要求,仅限于道德范畴,却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小伙儿没有第一时间给老人让座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年轻人给老人让座,是尊老爱幼的美德所提倡的,但美德终究不应该和义务划等号,因为让座问题争抢动手冲突,美德就陷入了窘境,文明也失去了意义,现代社会年轻人的压力也不小,有时候没有及时让座,未必是人多么坏,如果能好好沟通解决,或许这桩悲剧就可避免。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有什么看法?#社会#
在一个真实的案例中,郑州一位老人在坐公交车时,强迫小伙子给她让座。小伙子不同意,就扇了小伙子三四个耳光,直接把他整懵了。
司机和车上乘客都纷纷指责老人,但出于安全考虑,司机准备调节现场,不料老人破口大骂,不肯罢休。无奈之下司机只能让老人和小伙子下车,自行解决矛盾。小伙子什么也没说就下车了。这老大爷也随即下了车,可没想到,这个小伙儿又从前门上车了,于是老板也跟着上了车。
然而上了车后,这位大爷还是没有放弃。他几次三番激怒这个年轻人,小伙子不堪大爷的辱骂,趁公交车停稳偷偷下了车。这一次,小伙子下车后没有再上来。车厢里显然也安静了不少,但乘客们开始窃窃私语,只留下一个愤怒的老人站在原地。过了一会儿,老人突然倒地意外死亡。
后来,老大爷的家人把小伙子告上了法庭。他们觉得是因为小伙子不肯让座,和老人发生了争执,跳下车吓到老人,导致老人猝死。于是他们要求小伙子承担所有损失,支付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伙子在车上的座位不是特殊需要,所以他没有给老人让座的义务,而是老板。他的死亡与小伙子拒绝让座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所以老人是自己意外死亡的,与年轻人无关,年轻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这一桩生命权纠纷案,小伙儿究竟需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具备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4个要件。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而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年轻人给老弱病残让座是美德的要求,仅限于道德范畴,却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小伙儿没有第一时间给老人让座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年轻人给老人让座,是尊老爱幼的美德所提倡的,但美德终究不应该和义务划等号,因为让座问题争抢动手冲突,美德就陷入了窘境,文明也失去了意义,现代社会年轻人的压力也不小,有时候没有及时让座,未必是人多么坏,如果能好好沟通解决,或许这桩悲剧就可避免。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有什么看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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