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一下今天暖心瞬间,下班后去小饭桌接儿子,儿子出来的时候手上拿着一个蛋卷递给我,我说给我吃?儿子点头,我好奇的问,你今天是不是犯错误了?儿子摇头,我再问你今天发试卷啦?儿子再摇头,我说那你自己怎么不吃给我吃,他说小饭桌阿姨发了2根,他吃了一根觉得很美味,想着留一根给我尝尝……顿时我很羞愧,误会了儿子!其实孩子的思想很简单……
突然想到中午吃麻辣烫,吃出来一只虫子
老板又让我重新选了一份
一模一样的东西我选了两次,
然后还吃了一根超意兴的玉米
晚上吃小笼包,最喜欢的茴香素没有了被换成了韭菜鸡蛋,相比而言白菜肉的就显得很平凡了,没舍得吃的最后一个脆柿子涩到难以下咽
然后我的大波浪虾片撒到了紫菜蛋花汤里,毁了我的虾片也毁了我的汤,随手开了一瓶百事可乐,滋了一身,喷的到处都是,更可怕的是我还要拖地
老板又让我重新选了一份
一模一样的东西我选了两次,
然后还吃了一根超意兴的玉米
晚上吃小笼包,最喜欢的茴香素没有了被换成了韭菜鸡蛋,相比而言白菜肉的就显得很平凡了,没舍得吃的最后一个脆柿子涩到难以下咽
然后我的大波浪虾片撒到了紫菜蛋花汤里,毁了我的虾片也毁了我的汤,随手开了一瓶百事可乐,滋了一身,喷的到处都是,更可怕的是我还要拖地
因为偷吃一根烂香蕉被开除,冤吗?徐女士觉得自己又冤又委屈!她觉得自己冤,是因为那香蕉是烂的,她觉得扔了可惜所以吃掉了。她觉得委屈,是因为自己觉得公司不分青红皂白把自己开除掉。可是公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违反规则制度就是开除没商量!
徐女士哭诉道:“我上班时间偷吃了一根烂香蕉,我可以向公司道歉,因为我确实没有遵守规章制度。我愿意接受惩罚,可因为一个香蕉开除我,我觉得很冤屈,我不能接受!”
徐女士说,自己那天在试吃台上看到了一只烂香蕉。她觉得香蕉烂掉了,等一下就被扔掉很可惜,就拿起这根香蕉给吃掉了,可没想被监控拍到了这一幕。
后来,她就接到人事的通知,说她吃了香蕉要罚款,徐女士当场认错接受了处罚。可罚款后,人事部还是决定把她开除,给徐女士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徐女士感觉莫名其妙,就因为一根香蕉被开除,她表示不能接受。而且合同上面写的是双方经协商一致于11月15号解除劳动关系,但徐女士认为没有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话,应该经过她同意,而现在是公司单方面解除。
徐女士带着哭腔说:“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天生矮小,本来找工作就很难,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我在超市里负责打称,如果被开除掉就没了收入,我现在每天都睡不着,感觉非常的无助和无奈。”
这事网友的看法褒贬不一,有的网友坚持认为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觉得对一家公司来说,员工“一次不忠,那就终身”不用。
而有的网友认为徐女士毕竟是残疾人,而且她又不是故意偷吃好的香蕉,她是觉得烂香蕉扔了可惜才吃的,所以在情理上是可以原谅,希望公司能够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认为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不过对于真心悔过的人,法律都能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更何况徐女士只是偷吃了一根烂香蕉?我觉得给予批评处罚就够了,如果再有下一次,再开除会更人性一点。
世事有纷扰,人事有纷争,矛盾有纠葛,是非有对错,总得有个评判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理”,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你们觉得徐女士可以被原谅吗。
徐女士哭诉道:“我上班时间偷吃了一根烂香蕉,我可以向公司道歉,因为我确实没有遵守规章制度。我愿意接受惩罚,可因为一个香蕉开除我,我觉得很冤屈,我不能接受!”
徐女士说,自己那天在试吃台上看到了一只烂香蕉。她觉得香蕉烂掉了,等一下就被扔掉很可惜,就拿起这根香蕉给吃掉了,可没想被监控拍到了这一幕。
后来,她就接到人事的通知,说她吃了香蕉要罚款,徐女士当场认错接受了处罚。可罚款后,人事部还是决定把她开除,给徐女士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徐女士感觉莫名其妙,就因为一根香蕉被开除,她表示不能接受。而且合同上面写的是双方经协商一致于11月15号解除劳动关系,但徐女士认为没有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话,应该经过她同意,而现在是公司单方面解除。
徐女士带着哭腔说:“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天生矮小,本来找工作就很难,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我在超市里负责打称,如果被开除掉就没了收入,我现在每天都睡不着,感觉非常的无助和无奈。”
这事网友的看法褒贬不一,有的网友坚持认为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觉得对一家公司来说,员工“一次不忠,那就终身”不用。
而有的网友认为徐女士毕竟是残疾人,而且她又不是故意偷吃好的香蕉,她是觉得烂香蕉扔了可惜才吃的,所以在情理上是可以原谅,希望公司能够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认为大家说的都有道理,不过对于真心悔过的人,法律都能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更何况徐女士只是偷吃了一根烂香蕉?我觉得给予批评处罚就够了,如果再有下一次,再开除会更人性一点。
世事有纷扰,人事有纷争,矛盾有纠葛,是非有对错,总得有个评判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理”,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你们觉得徐女士可以被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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