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中国,外国人没有特权。”上海,一黑人男子在某商场行窃,被当场发现。从视频看,当民警要将该男子带走调查时,该黑人男子依然嚣张的朝民警大喊,但民警没有理会。可能因为语言不通,该男子又朝与自己同行的一名女子喊话,让该女子与民警沟通,随后,该女子愤怒的对执勤民警说:“他是摩尔人,你们懂么?他是外国人,你们有什么权利带走他?”
然后,执勤民警霸气回怼:“这里是中国”。见沟通无望,该男子竟耍起了无赖,径直趴在地上装死。最终,这名行窃的黑人男子被警方带走。
过程很嚣张,结局很舒适。恕我孤陋寡闻,本人还真没听过摩尔这个国家。更不知道这名男子和女子的底气何在?不知道这名女子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是,那也是一个“崇洋媚外”的不合格的中国人,民警的做法很硬气,对这种人就该好好治一治。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特权,以前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1、该黑人男子在商场行窃,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民警有权利对其执法,没有任何疑问。
该男子的行窃行为属实,因目前不确定其行窃金额多少,所以无法确定其是治安违法,还是涉嫌盗窃罪。但不论哪种情形,中国都有管辖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我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对在我国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因此,视频中女子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中国对该黑人男子的行窃行为有管辖权。
2、该黑人男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盗窃罪的具体立案标准,盗窃数额达1000元即为“数额较大”,就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中,如果该黑人男子的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就涉嫌盗窃罪,最低也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更高的处罚。
如果该男子的盗窃金额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其盗窃行为便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该女子的行为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民警正常执法时,该女子试图阻碍民警带走行窃男子,对民警的执法造成干扰,而且言论出格,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应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做人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在外国人面前不要丧失国人应有的骨气。任何时候,外国人在中国都没有特权。
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朝律夕拾)
#创作力计划#
然后,执勤民警霸气回怼:“这里是中国”。见沟通无望,该男子竟耍起了无赖,径直趴在地上装死。最终,这名行窃的黑人男子被警方带走。
过程很嚣张,结局很舒适。恕我孤陋寡闻,本人还真没听过摩尔这个国家。更不知道这名男子和女子的底气何在?不知道这名女子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是,那也是一个“崇洋媚外”的不合格的中国人,民警的做法很硬气,对这种人就该好好治一治。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特权,以前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有。
1、该黑人男子在商场行窃,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民警有权利对其执法,没有任何疑问。
该男子的行窃行为属实,因目前不确定其行窃金额多少,所以无法确定其是治安违法,还是涉嫌盗窃罪。但不论哪种情形,中国都有管辖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我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对在我国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因此,视频中女子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中国对该黑人男子的行窃行为有管辖权。
2、该黑人男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盗窃罪的具体立案标准,盗窃数额达1000元即为“数额较大”,就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本案中,如果该黑人男子的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就涉嫌盗窃罪,最低也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更高的处罚。
如果该男子的盗窃金额没有达到1000元,那么其盗窃行为便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该女子的行为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民警正常执法时,该女子试图阻碍民警带走行窃男子,对民警的执法造成干扰,而且言论出格,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应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做人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在外国人面前不要丧失国人应有的骨气。任何时候,外国人在中国都没有特权。
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朝律夕拾)
#创作力计划#
『认识民法典』
在网络世界不断发展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网络成为许多人宣泄情绪的垃圾桶,许多人在网络世界重拳出击,出口成脏。但网络并非非法之地,所以大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法律明确规定了侮辱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辱骂他人被受害者起诉的一般是要进行赔偿,并且还要被罚款。刑拘与否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在生活中宣泄情绪的方式有很多,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口舌之快而触犯法律哦。
在网络世界不断发展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网络成为许多人宣泄情绪的垃圾桶,许多人在网络世界重拳出击,出口成脏。但网络并非非法之地,所以大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法律明确规定了侮辱他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辱骂他人被受害者起诉的一般是要进行赔偿,并且还要被罚款。刑拘与否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在生活中宣泄情绪的方式有很多,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口舌之快而触犯法律哦。
#驻马店身边事#【今天骑车你戴头盔了吗?驻马店“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正式启动】11月9日起,驻马店“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正式进入劝导查纠阶段。9日上午,在市区各个十字路口,各交警大队对不戴头盔骑电动车、不系安全带的驾乘人员开始了劝导。 “您的头盔呢?为什么骑车没有佩戴头盔?”11月9日清晨7时50分,在市区文明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正在执勤的交警将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引导至路边,在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告知驾驶人安全出行不能只是“纸上谈兵”,要切实的引起重视行动起来,下一步对不戴头盔者将进行处罚。 经过前期的宣传,记者看到,市民的安全意识相较于之前来比有所提高,但是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出行的市民仅占三成。“我每天上下班都是骑电动车出行,现在车多人多,戴个头盔骑车对自己也是多了一份安全的保障!”一名佩戴头盔的市民说。 路途短、嫌麻烦、交警查到也只是教育……这是一些市民不佩戴头盔的常见理由,在执勤现场,交警对过往电动车骑行人员反复劝导:“戴好安全头盔,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安全。” 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首日,记者看到,驾驶机动车上路驾乘人员大部分都系上了安全带,只有个别乘车的没系安全带,经过交警提示后,都自觉系上了安全带。 按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统一要求,交警虽然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暂时不进行罚款,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大家主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做遵守交通规则的践行者,使“一盔一带”成为安全文明出行的标配。(记者 刘金霞) https://t.cn/R2WxQ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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