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33更新,我的快乐源泉又来了,看了分析一路有点懂又还差一点,看到后面图表画出来的时候,恍然大悟,看完视频觉得这个图,很熟悉……
……
[拜拜][拜拜][拜拜][拜拜]这不就是地粉圈子的实况吗
当然了我不做什么白莲了,呼吁求同存异没多少人听的,这个潘多拉盒子开了五六年???早就回不去了,我只是称述一下事实,更加直观展示而已。
当然了也只是结构相似,不能完全类比,在某些事情上地粉的相对凝聚力还是有且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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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拜][拜拜][拜拜][拜拜]这不就是地粉圈子的实况吗
当然了我不做什么白莲了,呼吁求同存异没多少人听的,这个潘多拉盒子开了五六年???早就回不去了,我只是称述一下事实,更加直观展示而已。
当然了也只是结构相似,不能完全类比,在某些事情上地粉的相对凝聚力还是有且强大的。
每日一叨叨:本人粉圈边缘人,一直追星的宗旨就是只要我的星星没有问题以及我的热爱没有退却,我就会一直喜欢,除了他本人以及我自身,没人能影响我的爱情。小赢的粉丝圈子一直在流失但是仍然很复杂,没办法,不怨我们,我们也很无辜。在我的小天地呼吁一下,bn姐妹们请好好关注这对爱侣,不要插手赢圈。我知道有人是双重属性,那就请大家头脑清醒想好再发言。在泰腐圈当唯粉不易,投票都是1对2,外网是0.5对2,不要在我们的超话谈论有关于其他人的事,不要再去狙我们的站子应援物料博主。不要随意用复健这个词安在别人身上,这是侮辱。我的想法就是明年的生日以及毕业最重要,但是我也不会阻止其他人想要买有关于小赢的产品,那也是有关于小赢的利益。但大体上双人不约是真的,我们是唯粉啊[笑cry]。喜欢小赢在疲惫的生活中是令我很幸福的事,开心点嘛,多看看他,获得能量好好生活,最好啦,winmeszd。
#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警方不予立案# 有人问法师这事儿怎么看?
这事儿,只要刑事责任年龄一天不改变,这种事儿就一天不会停止发生。
还记得我在大连男孩奸杀女孩案中,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吗?总有人反驳说降低年龄不是万全之策,事实上没有万全之策,法律本身也不是万全之策,尤其是刑事法律,刑法的功能之一是惩罚犯罪,以惩罚震慑犯罪进而预防犯罪,并通过惩罚来减小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心理恐慌。
所以万全之策根本不是阻碍刑事法律修改的理由。
法律有稳定性,但也要因时而变。时代发展,人的思想和身体成熟节点都已经大大提前,甚至不少不满14周岁的强奸案件中,还是个孩子的行为人,可从没有表现出孩子的无邪,他们会亲口表示:我不满14,不“会”犯罪。
不止这一点,即使是14周岁以上,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了人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我尊重已有立法,在现今法条下,警方不立案,那是依法办案。我只是呼吁良法应有的完善——显然,年龄的界分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定心丸”。
有粉丝会提到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虽然制度不能完全照搬,但我认为值得借鉴。年龄一条线的划定其实是有点一刀切,太机械。恶意补足就可以划出一个弹性空间——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能因年龄而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时,若控方提出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可推翻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该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何具体地证明恶意,如何补足,补足到几岁,如何限制这其中自由裁量的弊端,需要系统探讨。
回到本案,校方处理结果力度可以,但没提到赔偿。强奸发生在上课,显然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女生家长可起诉学校和四名男孩家长共担损害赔偿责任。
女孩的心理阴影永远无法消除,而4名小恶魔已经转到新的学校去,谁知道他们会不会继续作恶呢?
这事儿,只要刑事责任年龄一天不改变,这种事儿就一天不会停止发生。
还记得我在大连男孩奸杀女孩案中,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吗?总有人反驳说降低年龄不是万全之策,事实上没有万全之策,法律本身也不是万全之策,尤其是刑事法律,刑法的功能之一是惩罚犯罪,以惩罚震慑犯罪进而预防犯罪,并通过惩罚来减小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心理恐慌。
所以万全之策根本不是阻碍刑事法律修改的理由。
法律有稳定性,但也要因时而变。时代发展,人的思想和身体成熟节点都已经大大提前,甚至不少不满14周岁的强奸案件中,还是个孩子的行为人,可从没有表现出孩子的无邪,他们会亲口表示:我不满14,不“会”犯罪。
不止这一点,即使是14周岁以上,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了人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我尊重已有立法,在现今法条下,警方不立案,那是依法办案。我只是呼吁良法应有的完善——显然,年龄的界分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定心丸”。
有粉丝会提到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虽然制度不能完全照搬,但我认为值得借鉴。年龄一条线的划定其实是有点一刀切,太机械。恶意补足就可以划出一个弹性空间——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能因年龄而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时,若控方提出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可推翻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该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如何具体地证明恶意,如何补足,补足到几岁,如何限制这其中自由裁量的弊端,需要系统探讨。
回到本案,校方处理结果力度可以,但没提到赔偿。强奸发生在上课,显然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女生家长可起诉学校和四名男孩家长共担损害赔偿责任。
女孩的心理阴影永远无法消除,而4名小恶魔已经转到新的学校去,谁知道他们会不会继续作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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