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民间借贷引纠纷 巡回审判促调解】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10月17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白莲坡法庭在白莲坡镇唐庙村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唐某因资金需要于2020年向原告邓某借款40000元,原告同意借款后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积极调解,针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说。经过调解,原告邓某体谅被告资金周转不开的困难,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10月17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白莲坡法庭在白莲坡镇唐庙村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唐某因资金需要于2020年向原告邓某借款40000元,原告同意借款后向被告交付了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积极调解,针对双方争议问题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劝说。经过调解,原告邓某体谅被告资金周转不开的困难,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深挖财产线索,蚌山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10月17日,蚌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共计执行到位罚金10.5万元及违法所得76900元,并对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36名被害人领取退赔款。
2014年,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成立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位于禹会区天河湖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冯某某系合作社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冯某某等人商议对天河水面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违规人员”,收取罚款,罚款收入按照比例分给巡湖人员和股东。随后,冯某某为维护其权威,纠集数人,多次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天河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冯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了宣判。因未缴纳完毕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该案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召开案件研讨会,制定案件推进方案,迅速对被告人的财产展开全方位调查,果断对相关被告人的账户及房产采取查控措施。因查控的财产不足,执行法官随即奔赴被告人所在的服刑监狱,一一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罚金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亲属代交了全部款项,全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蚌山法院将继续把执行工作融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中,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将财产刑执行到位,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10月17日,蚌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共计执行到位罚金10.5万元及违法所得76900元,并对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36名被害人领取退赔款。
2014年,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成立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位于禹会区天河湖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冯某某系合作社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冯某某等人商议对天河水面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违规人员”,收取罚款,罚款收入按照比例分给巡湖人员和股东。随后,冯某某为维护其权威,纠集数人,多次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天河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冯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了宣判。因未缴纳完毕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该案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召开案件研讨会,制定案件推进方案,迅速对被告人的财产展开全方位调查,果断对相关被告人的账户及房产采取查控措施。因查控的财产不足,执行法官随即奔赴被告人所在的服刑监狱,一一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罚金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亲属代交了全部款项,全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蚌山法院将继续把执行工作融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中,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将财产刑执行到位,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十一”假期有纠纷 立案调解“不打烊”
金秋十月,细雨蒙蒙,正当国庆黄金假期,各族群众为祖国庆生之际,乌兰法院干警仍坚守岗位,积极主动深入一线,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9月29日,二原告携子多某(年仅8岁)在青海省乌兰县铜普镇察汉河村放牧,当日下午16时,多某经过距乌兰县铜普镇达华奇石料厂西侧约2千米处的道路北侧一废弃铁路桥洞时,被铁路桥上方的挡砟块砸中,随后二原告将多某送至县医院进行抢救并报警。经县公安局现场勘验、调查走访、法医鉴定结合县医院CT检查报告单,得出多某是被铁路“桥-218 347525”上方掉下来的挡砟块砸中身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的结论。经查,该废弃铁路桥洞属于某公司。综上,二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我院请求依法裁判。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乌兰法院立足实际,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派出立案庭干警前往当事人处协助其网上立案,并由审判团队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根据客观事实的认定,安抚二原告及家属的悲伤情绪,耐心听取其诉求;另一方面,及时与被告方细心沟通,综合双方意见,提出有效的调解建议,促进双方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成功调解历经3小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满意。
一直以来,乌兰法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初心,第一时间深入一线,立案调解同时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服务理念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速度、温度和力度。
金秋十月,细雨蒙蒙,正当国庆黄金假期,各族群众为祖国庆生之际,乌兰法院干警仍坚守岗位,积极主动深入一线,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9月29日,二原告携子多某(年仅8岁)在青海省乌兰县铜普镇察汉河村放牧,当日下午16时,多某经过距乌兰县铜普镇达华奇石料厂西侧约2千米处的道路北侧一废弃铁路桥洞时,被铁路桥上方的挡砟块砸中,随后二原告将多某送至县医院进行抢救并报警。经县公安局现场勘验、调查走访、法医鉴定结合县医院CT检查报告单,得出多某是被铁路“桥-218 347525”上方掉下来的挡砟块砸中身亡,不属于刑事案件的结论。经查,该废弃铁路桥洞属于某公司。综上,二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我院请求依法裁判。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乌兰法院立足实际,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派出立案庭干警前往当事人处协助其网上立案,并由审判团队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根据客观事实的认定,安抚二原告及家属的悲伤情绪,耐心听取其诉求;另一方面,及时与被告方细心沟通,综合双方意见,提出有效的调解建议,促进双方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成功调解历经3小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满意。
一直以来,乌兰法院始终坚持多措并举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初心,第一时间深入一线,立案调解同时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服务理念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速度、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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