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湖南男子熊某是个小包工头,其在打牌时认识已婚女子向某。熊某能言善辩,其与向某都有打牌的爱好,这样一来二去的,2人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在一起后,熊某声称如果向某愿意离婚,其便可以对向某负责。向某信以为真,便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可向某真的离婚后,熊某就总是推三阻四的地搪塞向某,哪怕向某找到熊某家中吵闹,熊某要么拒不出面相见,要么直接不回家。熊某的言而无信,令向某非常生气,但向某仍然继续与熊某保持情人关系。

向某“闹情绪”的行为以及其越来越频繁索要钱财打牌的表现,令熊某甚是不满,于是熊某多次提出要分手,但均被向某拒绝。

多次分手未果后,熊某开始不接向某电话,也不回其微信,准备以这种方式与向某分手。但已经36岁的向某认为其为了这段感情,已经付出8年的青春,而且连丈夫、孩子都抛弃了。因此向某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向某找来几人强行将熊某带至其居住处后,2人又和好了,而且还来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关系。事后,向某又向熊某索要钱财打牌,熊某拒绝后,向某从包里拿出一把刀子,趁熊某不注意时,将熊某生殖器割断。向某看到血流如注的画面后,立即逃离现场。

受伤后的熊某出于保护向某的目的,不敢报警,并独自一人艰难的来到附近诊所求救。诊所的医生看见熊某的伤情,不敢怠慢,也不管熊某的阻拦,马上报警,并联系120将其送往大医院救治。被送到大医院后,熊某拨打其妻子周某的电话求救。

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追捕工作。后根据线索将已逃往长沙的向某抓获。

目前,熊某因住院治疗,已将家里的积蓄全部挑空,其也不好意思向亲戚朋友借钱。只剩下妻子一人在医院照顾其。但熊某的态度是对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场本就不该有的感情,结果导致一人残疾、一人身陷囹圄的惨剧,令人唏嘘!

妻子周某面对采访,虽然声称是为了儿子才到医院照顾丈夫的,但从其眼神与神情,不难看出其还是深爱躺在病床上那个男人的。丈夫的所作所为,与妻子的以德报怨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当然,如果妻子执意要离婚,还是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丈夫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且还可以向丈夫索要经济赔偿,甚至可以要求丈夫与向某一样,净身出户。
  
其实,割掉男人生殖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案例的,而且一般也是因情愿纠纷而引发的。刑法对于这种行为的评价是故意伤害罪。本罪的处罚一般将根据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来决定。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向某以割掉男人生殖器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显然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因此其行为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如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并获得熊某的谅解,也是可从轻或减刑处罚的。

但无论如何处罚向某,也无法改变熊某将以不完整的身躯度过后半生。这种结局,真的可悲、可叹!

【#74岁老太躺起落杆下被开车男子碾死#,男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男子碾死躺地老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中午1点50分,张中华驾驶轿车正准备驶入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大门。大门口有几人站立,张中华一边注意着紧贴车辆右侧的人员,一边起步进院驶入院内,“咯噔”,伴随一声异响,车身随之震动,张中华当即停车下车查看情况,此时他才发现,单位门禁的道闸杆下躺着一名堵门的老人,其后老人因被碾压身亡。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25日,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处理纠纷的人员也没有任何提示,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2021年12月7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当时门口警车和人群等影响视线,根本看不到门禁下躺着人。”张中华说,“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

【案发经过】
老人躺卧单位大门道闸杆下
车辆驶入时将老人碾压致死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记录了死者赵某清躺卧及被碾压的全过程。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3点49分,一名戴着红帽子的老人即赵某清,手拿木棍在镜头中出现,她朝大门方向走去,坐在了车辆放行的倒闸杆内侧,面朝科研所内部,期间有和家属交流,一名门卫也与其交谈过一两句,但没有靠近。

一分钟后,赵某清侧身躺卧,一手撑着脑袋,面朝科研所外,背朝内。13点55分,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民警、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右转时,部分人员让开,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很快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抬起,车辆驶入院内,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赵某清被碾压。

时间倒回至事发前5个小时,2019年11月25日早上8点半,赵某清和其妹赵某珍及赵某珍丈夫一行三人,来到郑州铁路局科研所办公室楼下。经过记者多方询问了解,这里是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地点(以下简称“工务机械段”),即赵某清已逝丈夫的退休单位,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前往该单位档案室复印赵某清丈夫生前福利房的相关资料。

据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描述,赵某清的丈夫退休后,养子景某某便接班去工务机械段上班。自丈夫在2016年去世后,赵某清便与景某某在生活和经济方面产生矛盾,2017年5月经法院判决,她与景某某解除收养关系。

赵某清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景某某返还三套房屋,自称其中一套便是其丈夫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为取证,于是在“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赵某清前往工务机械段退休办要求查询其丈夫分得福利房的有关手续和反映自己生活没有来源的问题”。

在赵某清等人来之前,35岁的张中华如往常一样,8点多从单位开车出发,前往西区外国语小学查勘现场,他所在的单位“郑州铁路设计所”在工务机械段办公楼的隔壁楼。张中华中午在学校吃了碗卤面,没有饮酒,后折返回单位。

另一边,在工务机械段的相关人员接待下,赵某珍的丈夫去查询福利房的相关档案,直到11点半,赵某珍的丈夫称“没有查到”,赵某清要求再次查询,于是赵某珍的丈夫回到办公室,赵某珍去上厕所。待她返回后,赵某清称“有人打她”,遂报警,铁路公安赶到现场。赵某清家属在起诉书中称“因腰疼”,赵某清躺在了道闸杆内侧,随后发生碾压事件。

【争议焦点】
被告方称“看不到躺着人”
检察院侦查实验结果为“应当看见”

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下午,张中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拘,他被羁押3天后取保候审。

待在家中的张中华消沉许久,一年不敢碰车。一直以来他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设计所里朝九晚五的上班,还房贷,维持家中生活,他也不敢告诉家中老人和小孩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始终想不明白,那天只是日常上班路上的“一次意外”,他愿意对自己犯下的错承担民事赔偿,但是不至于“有罪”。根据警方出具的证明显示,张中华主动承担了死者停尸费用、抬尸费用及尸检费用等。

2020年9月,铁路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中华为同等责任。张中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020年12月份交强险对家属进行了赔偿,赔付金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张中华称他与赵某清及其丈夫并不认识,也在不同单位上班,“我只是误入现场的第三者,我开了快十年车,每天从那里经过两次,都没有出现过任何事故,当天阳光刺眼,转弯的时候,现场有警车和三个人在门口遮挡视线,根本看不到那里躺着一个人。“

2021年7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中华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驾驶其名下白色尼桑轿车进入中国铁路局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大门时,因疏忽大意,不注意了望,将因故躺卧在自动识别车牌道闸杆下、院内侧约半米地上的被害人赵某清碾压致死。

12月7日,该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赵某清家属要求判处张中华死刑,并赔偿400万元。而检察院当庭表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张中华的辩护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星山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庭上他一直主张张中华无罪,本案关键点在于,张中华是否能看到躺在道闸杆下的赵某清。

此前,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曾到现场做过两次侦查实验。行车记录仪显示,2021年3月19日中午,侦查人员开着张中华的车,模拟事发情况,警车和车周围人员安排至大门周围,赵某清卧躺位置上放置假人,当车停在待转弯区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注意到下面有东西,刻意看可以看到”,车轮压在减速带上时“已经看不到了”。

但是在庭上,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中华在案发时驾车驶入时,“应当可以看到在空地上的赵某清”。参与侦查实验的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结论是根据侦查实验得出,对方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出现的内容“不见得客观”,“还是要根据我们提供的视频来看侦查实验的整个过程,现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最后就看法院的裁定。”

律师杨星山不认可检察院的观点,首先在办案之初,铁路公安刑警在没有交警的参与下直接对张中华进行立案,有先入为主之嫌。他还认为侦查实验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建立了有人躺在那里的前提,再去刻意判断能否看到,而驾驶员的驾驶习惯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并非在刻意状态下,他认为张中华提供的视频中的录音才是“比较公道的”,“张中华在往前打方向盘,作为一个正常的司机,他不可能去注意上面有没有躺人,如果以侦查实验去要求每一个司机,那就过分了。我开车这么多年,如果发生这种无妄之灾,我也是躲不过去的。”

【事发单位说法】
老人为开福利房证明
经常坐门口,还曾砸车砸门要跳楼

1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点郑州铁路局科研所综合办公区。车档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两侧为人行通道,中间为明显的车辆专用通道,也是整个院内三十多家单位的车辆唯一出入口。在道闸杆前后五米左右的位置均设置减速带,科研所办公区院大门外侧的减速带所处地势相对略低。据岗亭门卫称,事发当天天气寒冷,正午的阳光刺眼。

12月13日下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工务机械段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清因查询不到福利房相关手续,此前陆续发生过砸车、砸门,还欲跳楼等类似事件,“她就是一个执拗的老太太,一直来我们这里反映问题很多年了,她让我们出具福利房就是她丈夫的相关证明,可是根本就没有分过房子给他丈夫,我们不能作假证明。她就赖着不走,还有两次她跃跃欲试要跳楼。”

上述工作人员称,单位对赵某清的行为束手无策,也曾报警希望警方处理此事,“事发前她还躺过一回,自己起来了,老人也七十多岁了,没办法处理,关了也得放出来。”他表示,事发当天也没有人打过赵某清。门卫也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赵某清经常来科研所办公区院,之前不闹事,但是经常坐门口,一坐就是一夜。“那么大年纪了,谁也不敢碰她。”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欲询问郑州铁路公安相关工作人员,暂无回应。赵某清的一名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源于赵某清已逝丈夫房产问题,其他不愿多说,经过法院开庭后,“目前正在等结果”。

【律师说法】
老人躺地上是“故意为之”
门卫等不处理不警示也应担责

张中华时常感到不解,在得知有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为何警方和门卫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反而主动让开,也没有向出入车辆告知或设置警示标志。“警方是来处理赵某清报警一事的,看到她躺在车辆出入口,为何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呢?如果有门卫或警方当场给我说一声,这个悲剧就能避免了。”

位于门卫岗亭处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张中华驾驶的白色轿车出现在大门处,有警方、赵某清家属在内的三名人员站在减速带偏中间位置,车辆右转时,仍有人站在减速带三分之一位置处。事发后,赵某清的家属听到动静也从门口赶到车前查看。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从赵某清出现在道闸杆处直到被碾压前,门卫、警方和家属均在现场路过,但未有人上前制止老人躺卧在道闸杆处、阻碍正常通行的这一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出入车辆进行提醒。

张中华的辩护律师杨星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上各方均表示赵某清躺在地上是“故意为之”,而发生此次事故,除了对方存在过失,门卫和公安都应负有责任。

“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北京京谷律所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认为,在侦查实验中,如果所谓的“看到”是刻意的,则不能作为参考,应当以一般人的经验为准。“再就是普通人会不会想到道闸杆那里会躺着一个人,如果普通人都想不到,那这个案子肯定不能当做一个刑事案件来处理。”李长青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阻碍道路通行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再就是对这个位置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个地方要进出车,那还躺着一个人,不处理也不警示,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依据案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被告人张中华不构成犯罪。事故发生在某机关大院门口的减速地带、道闸杆之下,当时涉案车辆由公共道路缓行右转经过道闸杆进入大院,站在门口穿制服的警察等人让开道路,允许车辆通行。

“首先,穿制服的警察让开道路,允许涉案车辆进入大院,而没有阻拦车辆行驶,让被告人相信道路没有障碍,是可以通行的。而大门口道闸杆下不应允许有人存在是基本常识,被告人不可能意识到有人躺到道闸杆下;有警察在旁边,更让被告人确信道路没有障碍,可以通行。”范辰表示,大门口警察、车辆的存在和走动,客观上干扰了被告人的视野和判断,使他可能没有看到道闸杆下有人躺到地上。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范辰认为此案应作为意外事件处理。另外,在机关大院门口处理事情的警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老太太离开,或者放置标志阻碍车辆通行,范辰认为警方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曾发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函件中虽未确认警方出警过程中存在过错,但提出司法建议“本案是公安机关出警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在今后出警过程中,首先保证自身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距离案件开庭已过去7天,张中华和妻子时常夜不能寐,仍在为案件忧心。张中华认为,老人故意躺下堵门,现场民警也没有任何提示,都负有直接责任,自己也是本次意外事件的受害者。

他们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没有犯罪,这是一场无妄之灾,如果最终判决是有罪,我会一直上诉。”张中华说。https://t.cn/A6xEo4K2 #碾死躺地维权七旬老太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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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斟满还有个说法: 在古代,仇家喜欢在酒中下毒,所以在喝酒前双方都将酒倒满杯,再互相碰一下,以便杯中的酒溅到对方杯中,这样消除双方的戒备之心,也是双方表达诚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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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实话我也不懂为什么一个北京名校生不相信自己的能力,而去相信朋友父亲带来的人脉关系,为什么三十岁了也不敢大大方方的爱一个人,要撒谎和逃避。电影看迟了,话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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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觉得zl像是世界上另一个自己,爱动漫,相信热血和梦想,爱旅行,有些敏感又渴望真心,爱吃又很懒(喂…但我超喜欢这种认真对待感情的样子,等等,我也是个敢爱敢恨前期
  • 这对高血压患者和希望保持心脏健康的人可不是好事。 7、熏肉和香肠 很多加工肉制品都含有亚硝酸盐,这种防腐剂会扰乱人体处理糖的能力,从而增加患糖尿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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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认为,小米是一款和胃温中的佳品。 中医有“五色入五脏”的养生概念,红色食物入心,而红豆能带动血液循环,血压高的人不妨多吃点,可以保护心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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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期待已久的日子,最终还是在美好的早晨中死去……自从来了北京,委屈无人能诉说,痛苦没人分担,有那么很多次,就想完结这一生,可是仍心存不甘,一直苟活于世……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