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赢惠##驰誉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赢惠普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实践中,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驰誉律师,驰誉全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赢惠普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实践中,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驰誉律师,驰誉全国!
【#新修改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发布#:涉网贷、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修改后《解释》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修改后《解释》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5天内5人被骗184万!沈阳警方紧急预警!】近期,沈阳市发生多起投资理财诈骗,多位市民经网上所谓的投资导师推荐,登录“炒股”“炒虚拟币““炒外汇”等投资理财APP进行投资,结果投入的资金在平台中无法提现,导致被骗。
针对此类情况,沈阳警方发布紧急预警:各种网络群聊中的 “投资导师”“投资专家”向你推荐投资理财平台,进行充值投资的,都是诈骗!
为什么永远叫不醒被诈骗平台洗脑的人?
为什么明摆着忽悠人的项目却让许多人中招?
第一步:引流,布局
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soul等社交软件加受害人好友,或者在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知乎等网络平台发帖、投广告,称有投资门路,吸引受害人关注。
随后拉人进群,组织“水军”在群里扮演投资者,晒出收益情况误导受害人。
第二步:洗脑,诱导
犯罪分子在群聊中通过直播教程、导师指导等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洗脑,通过高收益投资项目、稳赚不赔等幌子让受害人产生兴趣,向受害人发送链接或二维码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等受害人成功上钩后,再通过“导师诱导”进行投资。
第三步:甜头,收割
犯罪分子通常会以小额收益让受害人初尝甜头,以为真能获利,然后再不断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额度,看着投资账户上有不少钱却无法提现,骗子就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解释为何提现失败,紧接着会利用受害人急切提现、盲从的心理,再收取所谓的“保证金”、“解冻金”、“刷银行流水”等再次诱导受害人转钱,直至将受害人榨干。
这些“理财大师”是如何让人心甘情愿上当的?
1.模糊话术,心理误导
“我的工资只有2500,别人问我收入,我说没到2万,我说得没错。”
这种模糊的说辞和心理误导,是“理财大师”常用的套路。
他们把精心设计好的说辞烂熟于心,在适当的时候,偷换思维对象、模糊概念,通过似是而非的话术,误导你付诸错误或者不理智的行动。
如果你关心收益,就把N年收益,偷换成“N次”;如果你关心风险,就把合作意向说成实际项目;如果你关心项目前景,就把一般业务往来夸大成战略合作……理性思维不强的人,很容易就会被带偏。
提醒:生活也好,工作也罢,但凡涉及金钱的事情上,我们务必要多一份心眼,多一份理性的思考。
2.顾盼自雄,权威效应
“人微则言轻,人贵则言重”,即“权威效应”。人们总认为权威人物的思想,行为和语言往往是正确的,服从他们的引导会使自己得到“安全感”。
“理财大师”深谙其中精髓,所以都喜欢往自己身上套各种“高大上”的头衔,然后以一种超然的姿态告诉你该怎么去投资理财。
面对投资者,他们言谈毫无顾忌,观点犀利,努力营造出一种运筹帷幄的气势,为的就是争夺心理上的强势位置,让你不敢质疑他们。面对“权威”,普通人很容易就会失去质疑能力,而失去质疑能力则意味着失去求证真相的机会。
提醒:世事无绝对,“理财大师”那些稳赚不赔、微投入超高回报的说辞,99%都是谎言。
3.煽动情绪,激发欲望
一个人情绪上头的时候,是没有理智可言的。“理财大师”常见的套路,是通过持续性聊天或理财培训引发你对贫穷的焦虑和恐慌,继而激发暴富的欲望。
他们把项目描绘的天花乱坠,让人产生谁放弃这个项目谁就是愚蠢的念头,错过了就有可能穷一辈子,所以不管用什么方式你都要先把本钱凑出来。对自己的情感掌控能力不强的人,很容易就会被骗子煽动,活在骗子编制的梦里。
提醒:但凡吹嘘几千上万的本金便可通过理财实现财富自由,年入百万千万的,一定是诈骗!
4.群体施压,从众心理
“幼儿园里有一个小朋友哭,很快全班的小朋友也跟着哭,除了第一个小朋友,大家都不知道哭的理由。”
人们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从众心理,这种心理很容易演变成盲从,而盲从则往往会陷入骗局。
许多投资理财的受骗者,都是先被拉进某个“炒股群”,然后群里的“投资小白”提出问题、咨询经验,“理财大师”侃侃而谈,热情解答,最后大家都往群里晒各种收益截图,发表投资心得。
提醒: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别轻信群内“朋友”晒出来的收益截图。一夜暴富是骗局,两夜暴富也别信。
如果你已经参与投资了,马上对照,也许还来得及。
是什么原因导致你的投资注定亏损?
关键在于——你投资的是个虚假平台。无论是软件界面,还是操作流程,假平台与正规平台毫无差异。为了让假平台更加逼真,假平台甚至会购买或取得与实时市场相同的投资数据图表。
如此一来,识别真假平台变得尤为重要。
请牢记以下四个点,教你躲避开绝大部分虚假投资平台的坑:
1.你在哪里看的什么广告?
在微信公众号、网络搜索引擎上投放的广告;在微博、短视频、知乎的评论区宣称掌握内幕消息的……都是骗子惯用的伎俩。
2.你如何下载的投资理财APP?
金融类APP在手机应用商城的上架审核是十分严格的,虚假的理财APP由于无法在应用市场上架,诈骗公司只能通过创建网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让用户点击下载虚假投资APP。
通过链接等非官方应用市场下载的投资APP,都是黑平台。
3.你充值到什么账户?
虚假投资平台大多数会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账到指定的个人账户或非当前投资平台的对公账户,而正规的交易平台只能开设专用对公账户。
同时,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签订投资协议,资金将设置自动划扣。银监局严令禁止账户转账,更别提转账到个人账户。
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与平台名称不符的,都是黑平台。
4.有没有让你对赌?
所谓对赌,就是客户赚多少平台就要亏多少。
所以虚假投资平台故意制定多种限制,如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总量、交易金额等,想尽任何办法让受害人产生亏损。即便受害人运气爆棚真实赌赢了,虚假投资平台也会掏出杀手锏——手动更改后台数据,让受害人输得犹如倾家荡产。
只要平台有对赌模式,那毫无疑问,黑平台!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杨硕
针对此类情况,沈阳警方发布紧急预警:各种网络群聊中的 “投资导师”“投资专家”向你推荐投资理财平台,进行充值投资的,都是诈骗!
为什么永远叫不醒被诈骗平台洗脑的人?
为什么明摆着忽悠人的项目却让许多人中招?
第一步:引流,布局
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soul等社交软件加受害人好友,或者在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知乎等网络平台发帖、投广告,称有投资门路,吸引受害人关注。
随后拉人进群,组织“水军”在群里扮演投资者,晒出收益情况误导受害人。
第二步:洗脑,诱导
犯罪分子在群聊中通过直播教程、导师指导等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洗脑,通过高收益投资项目、稳赚不赔等幌子让受害人产生兴趣,向受害人发送链接或二维码下载虚假投资平台APP,等受害人成功上钩后,再通过“导师诱导”进行投资。
第三步:甜头,收割
犯罪分子通常会以小额收益让受害人初尝甜头,以为真能获利,然后再不断诱导受害人加大投资额度,看着投资账户上有不少钱却无法提现,骗子就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解释为何提现失败,紧接着会利用受害人急切提现、盲从的心理,再收取所谓的“保证金”、“解冻金”、“刷银行流水”等再次诱导受害人转钱,直至将受害人榨干。
这些“理财大师”是如何让人心甘情愿上当的?
1.模糊话术,心理误导
“我的工资只有2500,别人问我收入,我说没到2万,我说得没错。”
这种模糊的说辞和心理误导,是“理财大师”常用的套路。
他们把精心设计好的说辞烂熟于心,在适当的时候,偷换思维对象、模糊概念,通过似是而非的话术,误导你付诸错误或者不理智的行动。
如果你关心收益,就把N年收益,偷换成“N次”;如果你关心风险,就把合作意向说成实际项目;如果你关心项目前景,就把一般业务往来夸大成战略合作……理性思维不强的人,很容易就会被带偏。
提醒:生活也好,工作也罢,但凡涉及金钱的事情上,我们务必要多一份心眼,多一份理性的思考。
2.顾盼自雄,权威效应
“人微则言轻,人贵则言重”,即“权威效应”。人们总认为权威人物的思想,行为和语言往往是正确的,服从他们的引导会使自己得到“安全感”。
“理财大师”深谙其中精髓,所以都喜欢往自己身上套各种“高大上”的头衔,然后以一种超然的姿态告诉你该怎么去投资理财。
面对投资者,他们言谈毫无顾忌,观点犀利,努力营造出一种运筹帷幄的气势,为的就是争夺心理上的强势位置,让你不敢质疑他们。面对“权威”,普通人很容易就会失去质疑能力,而失去质疑能力则意味着失去求证真相的机会。
提醒:世事无绝对,“理财大师”那些稳赚不赔、微投入超高回报的说辞,99%都是谎言。
3.煽动情绪,激发欲望
一个人情绪上头的时候,是没有理智可言的。“理财大师”常见的套路,是通过持续性聊天或理财培训引发你对贫穷的焦虑和恐慌,继而激发暴富的欲望。
他们把项目描绘的天花乱坠,让人产生谁放弃这个项目谁就是愚蠢的念头,错过了就有可能穷一辈子,所以不管用什么方式你都要先把本钱凑出来。对自己的情感掌控能力不强的人,很容易就会被骗子煽动,活在骗子编制的梦里。
提醒:但凡吹嘘几千上万的本金便可通过理财实现财富自由,年入百万千万的,一定是诈骗!
4.群体施压,从众心理
“幼儿园里有一个小朋友哭,很快全班的小朋友也跟着哭,除了第一个小朋友,大家都不知道哭的理由。”
人们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从众心理,这种心理很容易演变成盲从,而盲从则往往会陷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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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不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别轻信群内“朋友”晒出来的收益截图。一夜暴富是骗局,两夜暴富也别信。
如果你已经参与投资了,马上对照,也许还来得及。
是什么原因导致你的投资注定亏损?
关键在于——你投资的是个虚假平台。无论是软件界面,还是操作流程,假平台与正规平台毫无差异。为了让假平台更加逼真,假平台甚至会购买或取得与实时市场相同的投资数据图表。
如此一来,识别真假平台变得尤为重要。
请牢记以下四个点,教你躲避开绝大部分虚假投资平台的坑:
1.你在哪里看的什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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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如何下载的投资理财APP?
金融类APP在手机应用商城的上架审核是十分严格的,虚假的理财APP由于无法在应用市场上架,诈骗公司只能通过创建网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让用户点击下载虚假投资APP。
通过链接等非官方应用市场下载的投资APP,都是黑平台。
3.你充值到什么账户?
虚假投资平台大多数会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账到指定的个人账户或非当前投资平台的对公账户,而正规的交易平台只能开设专用对公账户。
同时,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签订投资协议,资金将设置自动划扣。银监局严令禁止账户转账,更别提转账到个人账户。
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与平台名称不符的,都是黑平台。
4.有没有让你对赌?
所谓对赌,就是客户赚多少平台就要亏多少。
所以虚假投资平台故意制定多种限制,如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总量、交易金额等,想尽任何办法让受害人产生亏损。即便受害人运气爆棚真实赌赢了,虚假投资平台也会掏出杀手锏——手动更改后台数据,让受害人输得犹如倾家荡产。
只要平台有对赌模式,那毫无疑问,黑平台!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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