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身弱财重,又食伤不显,收入不稳定又爱面子的男命八字分析
求测者:进入中年,事业气色不大,经济压力大,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人过的好,迎来自己的好运气,生于一九八二年七月初一酉时,做的是装修设计,结婚后事业一直不是很顺,老师看看何时能转运,以后财运如何。
乾造:壬戌 戊申 甲戌 癸酉;大运: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七岁上大运。
甲木生于申月为不得令,命局组合月柱戊申偏财生七杀克制日元有力,日支戌土偏财坐身耗日元,年支戌土同为偏财耗身有局,八字唯有时柱癸酉官印相生,帮身日元,年干壬水偏印帮身无力,日元甲木明显偏弱,用神水木,忌神火土金。
命局日元弱,而财官两旺,工作事业目前来说,很难一帆风顺,财星旺为忌,喜欢撑面子,原局官杀星旺而为忌,则工作压力大,职场上付出多收获的少,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同时八字官杀混杂也有个信息是同行竞争激烈,工作上容易被他人穿小鞋,从事的是设计工作。
但是原局食伤不显,也说明命主的财来源不稳定,原局偏财显而正财不透则经济收入不稳定,财星没有源头则说明自己生活工作开支过大,难有存财之喜。
但是原局既然有财星就会有事业发达的机会,比如水木旺,财运会有质的飞跃,但是,不是现在。
天干正偏印两透,命局印星为用,命主的设计天赋的确有着过人审美和装修天赋。时机未到而已,时机一到则事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印星为用,命主人际关系不错,工作事业上也容易得贵人出手相助,一生贵人缘颇佳。
2009-2018年为辛亥运,大运天干地支官印相生,命主事业整体来说比较压抑,工作事业上是有劲使不出。印星为用则工作事业上不会大起大落,但也不会做出什么特别的成绩,事业财运一切波澜不惊。
2019-2028年(37岁一46岁)为壬子运,大运天干地支正偏印旺相有力,工作事业终于迎来了新的春天,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出色,手头的工作和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稳定。能轻松应对工作,并能把项目出色完成,正偏印有力也说明了求财门路广阔,经济收入多元化。个人的财运随着事业的发展而水涨船高。
今年为己亥年,流年地支偏印主事,工作事业会从困境中有所好转,主要是贵人助力,工作业绩有所好转,收入有了相对的提升。
明年为庚子年,流年天干官印相生,工作业绩依然突出,经济收入有了很大提升空间,工作成绩得到大家一致认可。
2021年为辛丑年,流年天干地支财官旺相,克耗日元有力,工作事业又容易陷入一个小的低谷阶段,主要表现在工作上容易犯错误,财运欠佳。
2022—2023年为壬寅癸卯年,流年天干地支印比相生,比劫帮身有力,八字用神到位!命主事业财运突飞猛进,工作业绩突出,同时在职场方面也有被提拔重用之喜,该两年事业财运双丰收。
2024年为甲辰年流年天干比肩甲木帮身有力,事业上有合他人共同投资获利之喜,该年主要表现在财运方面,有偏财和意外财之喜。
2025—2028年为巳午未申年,流年天干地支,财官两旺,工作事业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工作上依然保持良好成绩,经济收入稳定确难有提升空间。
47岁行癸丑运,大运天干正印主事,八字印生日元,命局用神有力,工作上依然保持稳定的上升趋势,特别是个人的事业自己把控得比较好,经济收入可观,地支运行偏财则求财易得,常有偏财和意外财之喜。
57岁甲寅运,此运命主已经步入六十岁老年人时光,比劫帮身泄食伤命主依然精力充沛有合他人共同投资生意,并有可喜的回报。
67岁乙卯运,大运天干地支劫财帮身有力命主已经步入70岁老年时光,事业不言成败,个人经济独立,晚年吉祥安康。
原局日元偏弱,用神水木,平时的衣着当以黑色或者深色为主。同时也可以也可以在家居的西南方向或者阳台种植部分绿色植物,以上两种办法都可以提升自己的贵人运,拓宽自己的求财空间。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下载老虎生肖图片为手机屏保,提升个人整体运势。
命由天定,运由人为,如果你早点知道自己的命理情况是不是又是另一番情况了呢?我是职业命理师卜广鉴!更多内容可移步公众号“梦缘易八字实断”
图片来源于网络!(本文案例已征得缘主同意发布)
求测者:进入中年,事业气色不大,经济压力大,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人过的好,迎来自己的好运气,生于一九八二年七月初一酉时,做的是装修设计,结婚后事业一直不是很顺,老师看看何时能转运,以后财运如何。
乾造:壬戌 戊申 甲戌 癸酉;大运: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七岁上大运。
甲木生于申月为不得令,命局组合月柱戊申偏财生七杀克制日元有力,日支戌土偏财坐身耗日元,年支戌土同为偏财耗身有局,八字唯有时柱癸酉官印相生,帮身日元,年干壬水偏印帮身无力,日元甲木明显偏弱,用神水木,忌神火土金。
命局日元弱,而财官两旺,工作事业目前来说,很难一帆风顺,财星旺为忌,喜欢撑面子,原局官杀星旺而为忌,则工作压力大,职场上付出多收获的少,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同时八字官杀混杂也有个信息是同行竞争激烈,工作上容易被他人穿小鞋,从事的是设计工作。
但是原局食伤不显,也说明命主的财来源不稳定,原局偏财显而正财不透则经济收入不稳定,财星没有源头则说明自己生活工作开支过大,难有存财之喜。
但是原局既然有财星就会有事业发达的机会,比如水木旺,财运会有质的飞跃,但是,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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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8年为辛亥运,大运天干地支官印相生,命主事业整体来说比较压抑,工作事业上是有劲使不出。印星为用则工作事业上不会大起大落,但也不会做出什么特别的成绩,事业财运一切波澜不惊。
2019-2028年(37岁一46岁)为壬子运,大运天干地支正偏印旺相有力,工作事业终于迎来了新的春天,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出色,手头的工作和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稳定。能轻松应对工作,并能把项目出色完成,正偏印有力也说明了求财门路广阔,经济收入多元化。个人的财运随着事业的发展而水涨船高。
今年为己亥年,流年地支偏印主事,工作事业会从困境中有所好转,主要是贵人助力,工作业绩有所好转,收入有了相对的提升。
明年为庚子年,流年天干官印相生,工作业绩依然突出,经济收入有了很大提升空间,工作成绩得到大家一致认可。
2021年为辛丑年,流年天干地支财官旺相,克耗日元有力,工作事业又容易陷入一个小的低谷阶段,主要表现在工作上容易犯错误,财运欠佳。
2022—2023年为壬寅癸卯年,流年天干地支印比相生,比劫帮身有力,八字用神到位!命主事业财运突飞猛进,工作业绩突出,同时在职场方面也有被提拔重用之喜,该两年事业财运双丰收。
2024年为甲辰年流年天干比肩甲木帮身有力,事业上有合他人共同投资获利之喜,该年主要表现在财运方面,有偏财和意外财之喜。
2025—2028年为巳午未申年,流年天干地支,财官两旺,工作事业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工作上依然保持良好成绩,经济收入稳定确难有提升空间。
47岁行癸丑运,大运天干正印主事,八字印生日元,命局用神有力,工作上依然保持稳定的上升趋势,特别是个人的事业自己把控得比较好,经济收入可观,地支运行偏财则求财易得,常有偏财和意外财之喜。
57岁甲寅运,此运命主已经步入六十岁老年人时光,比劫帮身泄食伤命主依然精力充沛有合他人共同投资生意,并有可喜的回报。
67岁乙卯运,大运天干地支劫财帮身有力命主已经步入70岁老年时光,事业不言成败,个人经济独立,晚年吉祥安康。
原局日元偏弱,用神水木,平时的衣着当以黑色或者深色为主。同时也可以也可以在家居的西南方向或者阳台种植部分绿色植物,以上两种办法都可以提升自己的贵人运,拓宽自己的求财空间。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下载老虎生肖图片为手机屏保,提升个人整体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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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的6大误区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混淆观念和做法。
譬如,有的单位说“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还有单位称“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
其实,法律规定不是这样的。以下6个误区从不同角度提示劳动者:谨防被带入误区。
误区1: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2018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结算完工资就回家过年去了。年后,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近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他才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的解释是: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说法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
误区2: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吴某从汽修学校毕业后到汽车修理厂工作,工厂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动合同让他签字。
吴某审查后发现:合同约定的劳动强度比过去大,但工资没有提高。他对此提出疑义,厂方的态度是:“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变动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说法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吴某离厂,吴某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吴某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误区3: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钱某和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两个年头。在办理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厂方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
钱某等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他们认为,行业工资都提高了,继续这样的合同有点吃亏,想重新签合同定待遇。但是,公司不同意。
说法
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4: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邹某和韩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并且一干就是两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并安排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然而,公司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原合同的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误区5、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凡厂子技术革新项目或上新生产线,他都能很快适应。他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厂方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对张某重新进行试用。
说法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误区6、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李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近3年时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企业认为续签合同没必要,除与刚入职的员工签订合同外,此后就不再签了。
前不久,李某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李某要求支付没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鞍山爆料# #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混淆观念和做法。
譬如,有的单位说“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还有单位称“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
其实,法律规定不是这样的。以下6个误区从不同角度提示劳动者:谨防被带入误区。
误区1: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2018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结算完工资就回家过年去了。年后,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近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他才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的解释是: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说法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
误区2: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吴某从汽修学校毕业后到汽车修理厂工作,工厂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动合同让他签字。
吴某审查后发现:合同约定的劳动强度比过去大,但工资没有提高。他对此提出疑义,厂方的态度是:“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变动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说法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吴某离厂,吴某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吴某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误区3: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钱某和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两个年头。在办理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厂方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
钱某等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他们认为,行业工资都提高了,继续这样的合同有点吃亏,想重新签合同定待遇。但是,公司不同意。
说法
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4: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邹某和韩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并且一干就是两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并安排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然而,公司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原合同的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误区5、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凡厂子技术革新项目或上新生产线,他都能很快适应。他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厂方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对张某重新进行试用。
说法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误区6、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李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近3年时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企业认为续签合同没必要,除与刚入职的员工签订合同外,此后就不再签了。
前不久,李某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李某要求支付没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鞍山爆料#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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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混淆观念和做法。
譬如,有的单位说“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还有单位称“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
其实,法律规定不是这样的。以下6个误区从不同角度提示劳动者:谨防被带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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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2018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结算完工资就回家过年去了。年后,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近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他才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的解释是: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说法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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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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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从汽修学校毕业后到汽车修理厂工作,工厂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动合同让他签字。
吴某审查后发现:合同约定的劳动强度比过去大,但工资没有提高。他对此提出疑义,厂方的态度是:“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变动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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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吴某离厂,吴某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吴某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误区3: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钱某和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两个年头。在办理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厂方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
钱某等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他们认为,行业工资都提高了,继续这样的合同有点吃亏,想重新签合同定待遇。但是,公司不同意。
说法
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4: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邹某和韩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并且一干就是两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并安排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然而,公司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原合同的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误区5、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凡厂子技术革新项目或上新生产线,他都能很快适应。他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厂方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对张某重新进行试用。
说法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误区6、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李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近3年时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企业认为续签合同没必要,除与刚入职的员工签订合同外,此后就不再签了。
前不久,李某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李某要求支付没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鞍山爆料# #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混淆观念和做法。
譬如,有的单位说“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还有单位称“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
其实,法律规定不是这样的。以下6个误区从不同角度提示劳动者:谨防被带入误区。
误区1: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家居农村的王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到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2018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他结算完工资就回家过年去了。年后,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近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他才发现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延续”,公司也没有给他缴纳工伤、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的解释是: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说法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必须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合同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在没有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
误区2: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吴某从汽修学校毕业后到汽车修理厂工作,工厂与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厂方拿来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续签劳动合同让他签字。
吴某审查后发现:合同约定的劳动强度比过去大,但工资没有提高。他对此提出疑义,厂方的态度是:“续签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变动不大,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说法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确定,而不能由一方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本案中,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吴某离厂,吴某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吴某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误区3: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钱某和家乡的几个姐妹在某服装厂打工已经两个年头。在办理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厂方附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1个月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继续有效”“双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异议的,将视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二年。”
钱某等不知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他们认为,行业工资都提高了,继续这样的合同有点吃亏,想重新签合同定待遇。但是,公司不同意。
说法
公司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终结。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劳动的条件、劳动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钱某等人所说,物价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劳动者的报酬等也有所变化。事先约定劳动合同延续,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误区4: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邹某和韩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企业当技术员,并且一干就是两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他们,并安排他们在原岗位从事原来的工作。然而,公司没有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干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与他们补签劳动合同。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订为一年前原合同的到期之日。
说法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倒签劳动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误区5、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张某是某企业的操作工,干活实在,刻苦好学,凡厂子技术革新项目或上新生产线,他都能很快适应。他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厂方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可劳资部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对张某重新进行试用。
说法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不但是一个旧合同的结束,一个新合同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张某已在本企业工作3年,厂方认为他是生产骨干,说明他早已经结束了试用阶段,如果企业坚持“试用”他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误区6、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
李某在某企业连续工作近3年时间,该企业一般一年与员工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因为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等没有变化,所以,企业认为续签合同没必要,除与刚入职的员工签订合同外,此后就不再签了。
前不久,李某提出辞职。办理手续时,李某要求支付没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与公司产生争议。
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规定,李某的要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鞍山爆料#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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