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仁官方:#穆勒获巴伐利亚体育奖# 】北京时间今晚,拜仁官方宣布穆勒荣获巴伐利亚体育奖。对此,穆勒表示,“我被授予巴伐利亚体育奖,这是一个巨大的荣誉。我每天都全力以赴,想要让更多人感受快乐。在足球领域,不可能一个人就能取得成功的。我要感谢我的队友们,我也希望这个奖项不是我本赛季的最后一个奖项。”
巴伐利亚体育奖主要是表彰对体育界有着积极影响,并且以创造性方式来展现体育生活的个人。自2002年以来,该奖项已经在不同的体育领域进行评选,第一个获奖者是现任拜仁主席卡恩。
巴伐利亚体育奖主要是表彰对体育界有着积极影响,并且以创造性方式来展现体育生活的个人。自2002年以来,该奖项已经在不同的体育领域进行评选,第一个获奖者是现任拜仁主席卡恩。
职称小课堂开课了[机智]
今日讲
个人业绩怎么去做[疑问][疑问][疑问]
[心]什么是业绩[心]
在职称评审中,业绩是申报评审时的主要材料之一,对评定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申报人要认真总结、真实反映自己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作实绩和业务工作能力情况。
[心][心]业绩应该体现什么[心][心]
业绩应该一目了然地反映出做了哪些主要工作,承担哪些重要的工作项目,以及在项目实施中申报人所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体现出个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独特见解的能力,以及工作态度和进取精神;应实事求是,凡是自己做过的工作应回顾写实。
[心]共同参与的工作如何写[心]
共同参与的工作,应该说明清楚,并写明自己在这一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详述在自己参与过的项目中本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情况。要突出个人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
✅文档格式✅
一般中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文档格式为:时间、项目名称、规模、本人起何作用、完成情况(获何奖励)、证明人单位盖章。如果说有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夹等文字材料,直接带上你的文字材料即可,记得盖单位章。写明所承担工程项目名称,你所负责项目。
✳️举个例子,假如你负责这个项目的预算,你可以直接把预算书复印一份,预算书上盖单位的公章,同时可以让单位出一份证明,证明这个项目是参与完成的,这样可以万无一失。主管部门出据证明并盖章,这样加分多。
✅✅表格填写有何细则✅✅
在中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表格中,本人起何作用应该填写是否是项目负责人如果不是项目负责人就写明是专业负责人或者是参加人,不同的分类是加分不同;完成情况中获奖项目应该附上获奖证明;证明人应该填写能够证明填表人情况的人,如果说有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夹等文字材料,直接带上你的文字材料即可,千万记住盖单位章。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有各种奖励,先复印一份,在复印件上盖单位章证明是你的奖励即可,或者是写个证明,证明你是在公司的活动中获得的这个奖励,以此证明也会给你的审批进行加分,增加通过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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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称评审中,业绩是申报评审时的主要材料之一,对评定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申报人要认真总结、真实反映自己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作实绩和业务工作能力情况。
[心][心]业绩应该体现什么[心][心]
业绩应该一目了然地反映出做了哪些主要工作,承担哪些重要的工作项目,以及在项目实施中申报人所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体现出个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发现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独特见解的能力,以及工作态度和进取精神;应实事求是,凡是自己做过的工作应回顾写实。
[心]共同参与的工作如何写[心]
共同参与的工作,应该说明清楚,并写明自己在这一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可以详述在自己参与过的项目中本人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情况。要突出个人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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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假如你负责这个项目的预算,你可以直接把预算书复印一份,预算书上盖单位的公章,同时可以让单位出一份证明,证明这个项目是参与完成的,这样可以万无一失。主管部门出据证明并盖章,这样加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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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职称业绩证明材料表格中,本人起何作用应该填写是否是项目负责人如果不是项目负责人就写明是专业负责人或者是参加人,不同的分类是加分不同;完成情况中获奖项目应该附上获奖证明;证明人应该填写能够证明填表人情况的人,如果说有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夹等文字材料,直接带上你的文字材料即可,千万记住盖单位章。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有各种奖励,先复印一份,在复印件上盖单位章证明是你的奖励即可,或者是写个证明,证明你是在公司的活动中获得的这个奖励,以此证明也会给你的审批进行加分,增加通过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超话]#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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