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六兄妹轮流进危重病房,
只因做了这种伤天害理之事!
我的邻居给我讲述了两段发生在她们家乡的事情,问我这是不是佛说的因果报应。
吉林省某县,一个村子,一家八口人在不长的时间里演绎了一场人间悲剧,十里八乡都知道这件事。虽然他们不懂什么叫佛法,却都知道这叫报应。
这一家的父母几十年面朝黄土背朝天,拉扯大三个儿子、三个闺女共六个子女。并一个个为他们娶了媳妇,盖了房;嫁了闺女,带走了嫁妆。这该有多么不容易,是显而易见的。
当被生活压弯了腰的老爹送走了最后一个出门的闺女,自己却积劳成疾,永远地躺下了。村里人为他感叹,说他命苦,然而他老伴的命却比他更苦!
老爹走了不到一个月,老娘因脑溢血,也躺在了床上,留下个半身不遂的毛病。虽然还可以自己用左手往肚里送饭,也能够去厕所解手,但必须有人照顾,搀扶才行。
这六个子女(还不算他们的孩子),共十二个人又是怎样对待这辛苦了一生的母亲呢?
开始一段时间,他们安排两个人一班,轮流照顾老娘,也还说得过去。时间一长,跟着老娘的三儿子和媳妇就厌烦了。先是嫌人多添乱,摔摔打打,说三道四,后来就指桑骂槐,跟妯娌和大姑子、小姑子吵了起来,干脆不让人家来护理了,也不让送饭。
起初他们吃饭时还给老娘送去点吃的、喝的,后来发现吃了喝了还要上厕所,三儿媳恶心干这个活,就开始给老娘减饭减水,有时一天也不给送点吃喝。其他子女与三媳妇不睦,十天半月也难得来一次。
有一次三女儿来看老娘,发现老娘少气无力,仔细听才听见老娘说:“我饿……我饿……”于是跑进三哥屋里,想给老娘找点吃的。
没想到三嫂闻听大发脾气,跑进老娘屋里大喊道:“你刚吃了两碗稀饭,怎么又要吃的?要是撑死怎么办?你的闺女还会说我们不孝顺你呢!”
在三女儿坚持下,总算给老娘喂了几口饭。喂饭时,三女儿趁三嫂不在屋,把手伸进被子里一摸——老娘的肚子瘪瘪的,证实三嫂讲的是假话。
于是第二天,三女儿给老娘送来了六个鸡蛋,老娘简直是狼吞虎咽,一口气就吃光了。过了一会,好像有了点力气,她对三女儿小声说:“你们不来,他们一点水和饭也不给我吃,是想饿死我呀。”
又过了些天,二女儿家吃大虾,给老娘送来了两只,正在喂老娘吃,被后进来的三儿子看见,上前一把将碗打翻在地,并用脚将两只虾踩烂,愤怒地责骂二妹不该让老娘吃大虾,说脑溢血病人不易吃补品,补的血多了还会脑溢血,死了你负责呀?
并说,如果你们谁要再管老娘的事,我就把老娘给你们送去,不要只管吃不管拉!
他们一家的情况村里早就传得沸沸扬扬。许多人劝大儿子,劝其他孩子快把老娘接到自己家来养,可是始终没有一个孩子响应。
没过多久,老三院子里就传来了哭天喊地地叫娘的声音,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娘终被病魔和饥渴以及比病魔和饥渴更凶残的黑心逆子夺走了生命。
凛冽的寒风呼啸着,仿佛震天撼地的哀乐,伴随着一群披麻带孝的不孝儿孙走向墓地。大把大把的纸钱被抛向空中,却被发怒的寒风夺去……
死亡好像认准了一条道,接踵光临这个家庭。
一个月后,大儿子因脑血栓住进了镇医院,虽经抢救免除一死,却留下个半身不遂的毛病。后来竟然也能蜷着胳膊拉着腿出现在街头巷尾。
在大儿子出院才一个月时,二儿子和大女婿前后几天相继住进了镇医院,诊断结果全是脑血栓。二十天后,上边两个还没出院,二女儿也以同样的疾病住进了镇医院。
二女儿出院的第二天,三媳妇也来报到,不过这次不是脑血栓,换成了胃穿孔。三儿媳还在打着吊针,三女婿骑自行车不小心撞在了拖拉机上,飞出两米多,被送到医院时虽然还有口气,但全身多处骨折,外加左膝盖骨骨裂,右膝盖粉碎性骨折,一连几个月下不了地。
老太太死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的子女及其配偶,相继光临这家乡镇医院,每人出院时都花了一万多块钱。难怪有人诙谐地说:乡镇医院被大款们承包了。从没有拿过奖金的医生护士,每月都领到了一百多。
这种“走马灯”似的住院,全是一家的人。在那段时间里,一传十、十传百,十里八乡,成了人们田间地头,茶余饭后的谈笑资料。虽然当地信佛的人很少,但每个参与聊天的人,口里都会说一句:“活该,这是报应啊!”
到这还不算完,上边说的半身不遂的大儿子,有一天走在大街上活动手脚,突然间腿一软,一头栽倒在一辆刚好路过的汽车的大灯上,被撞出一米多,伤及大脑,成了植物人,据说至今还在家里躺着。
不久二儿子得了肝炎,折腾了一年多死了。再往后大媳妇也得了脑血栓,现在已死亡。往后还会发生什么事,不得而知。
我的邻居说,老太太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差不多都是老人一手照顾大的,而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竟没有一个人去看望老人,让人听了感到寒心。
但愿有善知识教给他们佛法,转变未来的命运。否则天理昭彰,他们的结局将不堪设想!
逆子故意饿死患病的亲娘,虽然民未举,官未咎,没有受到国法的制裁,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不孝子女一个接一个受到恶报。
这真是,世上万事万物都在说法。善人说善人的法,恶人说恶人的法,人说人的法,畜牲说畜牲的法。你要是明白了,衣食住行都可以实践佛讲的法,经就是路,怎么走法,决定权在你自已。
我将这个生活当中的因果报应——现世现报的故事写在这本小册子里,就是为了警示那些不孝顺爹娘的逆子赶快改邪归正,否则恶报来时,悔之晚矣。
只因做了这种伤天害理之事!
我的邻居给我讲述了两段发生在她们家乡的事情,问我这是不是佛说的因果报应。
吉林省某县,一个村子,一家八口人在不长的时间里演绎了一场人间悲剧,十里八乡都知道这件事。虽然他们不懂什么叫佛法,却都知道这叫报应。
这一家的父母几十年面朝黄土背朝天,拉扯大三个儿子、三个闺女共六个子女。并一个个为他们娶了媳妇,盖了房;嫁了闺女,带走了嫁妆。这该有多么不容易,是显而易见的。
当被生活压弯了腰的老爹送走了最后一个出门的闺女,自己却积劳成疾,永远地躺下了。村里人为他感叹,说他命苦,然而他老伴的命却比他更苦!
老爹走了不到一个月,老娘因脑溢血,也躺在了床上,留下个半身不遂的毛病。虽然还可以自己用左手往肚里送饭,也能够去厕所解手,但必须有人照顾,搀扶才行。
这六个子女(还不算他们的孩子),共十二个人又是怎样对待这辛苦了一生的母亲呢?
开始一段时间,他们安排两个人一班,轮流照顾老娘,也还说得过去。时间一长,跟着老娘的三儿子和媳妇就厌烦了。先是嫌人多添乱,摔摔打打,说三道四,后来就指桑骂槐,跟妯娌和大姑子、小姑子吵了起来,干脆不让人家来护理了,也不让送饭。
起初他们吃饭时还给老娘送去点吃的、喝的,后来发现吃了喝了还要上厕所,三儿媳恶心干这个活,就开始给老娘减饭减水,有时一天也不给送点吃喝。其他子女与三媳妇不睦,十天半月也难得来一次。
有一次三女儿来看老娘,发现老娘少气无力,仔细听才听见老娘说:“我饿……我饿……”于是跑进三哥屋里,想给老娘找点吃的。
没想到三嫂闻听大发脾气,跑进老娘屋里大喊道:“你刚吃了两碗稀饭,怎么又要吃的?要是撑死怎么办?你的闺女还会说我们不孝顺你呢!”
在三女儿坚持下,总算给老娘喂了几口饭。喂饭时,三女儿趁三嫂不在屋,把手伸进被子里一摸——老娘的肚子瘪瘪的,证实三嫂讲的是假话。
于是第二天,三女儿给老娘送来了六个鸡蛋,老娘简直是狼吞虎咽,一口气就吃光了。过了一会,好像有了点力气,她对三女儿小声说:“你们不来,他们一点水和饭也不给我吃,是想饿死我呀。”
又过了些天,二女儿家吃大虾,给老娘送来了两只,正在喂老娘吃,被后进来的三儿子看见,上前一把将碗打翻在地,并用脚将两只虾踩烂,愤怒地责骂二妹不该让老娘吃大虾,说脑溢血病人不易吃补品,补的血多了还会脑溢血,死了你负责呀?
并说,如果你们谁要再管老娘的事,我就把老娘给你们送去,不要只管吃不管拉!
他们一家的情况村里早就传得沸沸扬扬。许多人劝大儿子,劝其他孩子快把老娘接到自己家来养,可是始终没有一个孩子响应。
没过多久,老三院子里就传来了哭天喊地地叫娘的声音,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娘终被病魔和饥渴以及比病魔和饥渴更凶残的黑心逆子夺走了生命。
凛冽的寒风呼啸着,仿佛震天撼地的哀乐,伴随着一群披麻带孝的不孝儿孙走向墓地。大把大把的纸钱被抛向空中,却被发怒的寒风夺去……
死亡好像认准了一条道,接踵光临这个家庭。
一个月后,大儿子因脑血栓住进了镇医院,虽经抢救免除一死,却留下个半身不遂的毛病。后来竟然也能蜷着胳膊拉着腿出现在街头巷尾。
在大儿子出院才一个月时,二儿子和大女婿前后几天相继住进了镇医院,诊断结果全是脑血栓。二十天后,上边两个还没出院,二女儿也以同样的疾病住进了镇医院。
二女儿出院的第二天,三媳妇也来报到,不过这次不是脑血栓,换成了胃穿孔。三儿媳还在打着吊针,三女婿骑自行车不小心撞在了拖拉机上,飞出两米多,被送到医院时虽然还有口气,但全身多处骨折,外加左膝盖骨骨裂,右膝盖粉碎性骨折,一连几个月下不了地。
老太太死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的子女及其配偶,相继光临这家乡镇医院,每人出院时都花了一万多块钱。难怪有人诙谐地说:乡镇医院被大款们承包了。从没有拿过奖金的医生护士,每月都领到了一百多。
这种“走马灯”似的住院,全是一家的人。在那段时间里,一传十、十传百,十里八乡,成了人们田间地头,茶余饭后的谈笑资料。虽然当地信佛的人很少,但每个参与聊天的人,口里都会说一句:“活该,这是报应啊!”
到这还不算完,上边说的半身不遂的大儿子,有一天走在大街上活动手脚,突然间腿一软,一头栽倒在一辆刚好路过的汽车的大灯上,被撞出一米多,伤及大脑,成了植物人,据说至今还在家里躺着。
不久二儿子得了肝炎,折腾了一年多死了。再往后大媳妇也得了脑血栓,现在已死亡。往后还会发生什么事,不得而知。
我的邻居说,老太太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差不多都是老人一手照顾大的,而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竟没有一个人去看望老人,让人听了感到寒心。
但愿有善知识教给他们佛法,转变未来的命运。否则天理昭彰,他们的结局将不堪设想!
逆子故意饿死患病的亲娘,虽然民未举,官未咎,没有受到国法的制裁,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不孝子女一个接一个受到恶报。
这真是,世上万事万物都在说法。善人说善人的法,恶人说恶人的法,人说人的法,畜牲说畜牲的法。你要是明白了,衣食住行都可以实践佛讲的法,经就是路,怎么走法,决定权在你自已。
我将这个生活当中的因果报应——现世现报的故事写在这本小册子里,就是为了警示那些不孝顺爹娘的逆子赶快改邪归正,否则恶报来时,悔之晚矣。
【租房遇到“超龄”燃气灶 消费者深二度烫伤 谁之过?】消费者租住“我爱我家”提供的住房,做饭时遭遇燃气灶漏气,消费者在应急操作中被热油烫伤,左前臂成深二度烫伤。后在检查中发现,燃气灶的制造日期已经是距今15年前的2005年,应属于报废“超龄”燃气灶。但在后续消费者和“我爱我家”就烫伤赔偿事件协商时,双方就赔偿金额数额和“谁之过”出现了分歧。目前,消费者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过期,“我爱我家”要求其搬离,但由于烫伤问题迟迟未得到积极的处理,消费者不同意搬离,双方僵持不下。这次烫伤事件到底谁之过?
消费者田利(化名)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烫伤发生的经过。2019年11月29日,田先生在厨房做晚饭,燃气灶左边灶眼开到了大火,内外火圈都在燃烧,做饭的过程中,田先生闻到了一股煤气味,他发现开大火的燃气灶眼只有内圈的火焰在燃烧,外圈火焰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熄灭。“我当时意识到是灶具出了问题,漏气了,也不知道漏了多久?担心引起爆燃,我赶紧去关开关,操作时,锅里滚烫的热油一下子浇到了左手臂上,钻心的疼痛袭来,立刻出了一身的汗。”田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赶往积水潭医院急诊就诊,手臂的大部分皮肤脱落,露着里面粉色的肉,医生的诊断证明显示“左前臂深二度烫伤”。从医院处理完伤情,田先生和租赁房屋的位于西花市大街110号的“我爱我家”门店业务员进行了联系,当时一位姓张的业务员表示,让消费者放心赶紧看病,后续看病及赔偿“我爱我家”会负责。他们会联系海尔厂家,第二天上门先进行燃气灶具检查。
去年11月30日下午,“我爱我家”业务员带着海尔维修人员上门检测,检测中,灶具出现了当时田先生做饭时发生的情况。后来经过检查,在维修人员的指点下,他发现燃气灶的制造日期写的是2005年10月。
“我后来查了相关的国家标准,燃气灶的报废年限是8年,‘我爱我家’给客户提供的是一台不安全的超龄灶具,我是因为他们提供的这台超龄燃气灶出了问题才造成的烫伤,这个‘我爱我家’应该承担责任。”田先生认为。
燃气灶的使用期限我国有什么标准呢?记者查询了相关国家标准。2009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家用燃具的判废,且这一条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和“我爱我家”进行过几次交涉。总体来说,初期,我爱我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赔偿问题,再谈即将到期的房子是否续租问题;我爱我家认为事故消费者、我爱我家和房主都有责任,但对于这一点田先生并不认可;中期,我爱我家门店张姓店长只同意支付田先生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约3000元)。但是田先生认为,其为了治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期的护理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进一步的微创手术等都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为看病而耽误的工作也是损失,他认为“我爱我家”也要承担,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爱我家”门店,后来对方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后期,田先生多次与张店长联系,向其索要更高层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解决问题,张店长均未答复。
去年底,田先生租赁的房子到期,因为考虑到烫伤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我爱我家也曾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问题,再谈房子到期是否续租问题,田先生一直未搬离。
据田先生描述,5月21日,张店长要求他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烫伤的事他可以找公司、客服去解决。“店长建议我去法院起诉,告我爱我家,现在合同到期就得搬走,烫伤问题和门店没关系,应该去找总部。”
5月22日晚九点左右,张店长带着一个人来到他的租住地,要求其搬离,还威胁称不搬就要强行撬锁。田先生说,目前他的烫伤部位恢复的很不好,后续需要一笔不小的治疗费。作为消费者从起诉到解决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我爱我家”为何不在出租房之前先检查一下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在发生问题后,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和消费者好好沟通,而是把问题全都抛给法院和消费者?
在记者发稿前了解到,“我爱我家”公司指定了一名客诉主管处理田先生的事情。
对于烫伤事件“我爱我家”怎么说,事情的经过和处理到底如何推进?北青报记者先拨通了西花市大街110号“我爱我家”门店张店长的电话,其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要联系公司的公关部门。
经与我爱我家集团公关部联系,记者收到了如下回复:
1、2019年11月29日相寓管家接到租客通知,称其使用燃气灶时被热油烫伤,管家第一时间上门回访,并对客户本人表示关怀。
2、对于客户提出的燃气灶导致烫伤这一问题,公司紧急联系了海尔厂家到现场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燃气灶使用寿命较长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相寓在了解情况后,判断公司方面与客户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
3、对于燃气灶使用年限问题,根据相寓和住户签订的承租合同条款,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维修。
4、出于对客户被烫伤的同情与理解,相寓方面可适当性给予经济补助,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若客户有生活方面的其他需求,公司也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帮助。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万海龙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首先享有安全权。房屋中介在提供服务中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经营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具都应该在有效使用期内,安全的用具。作为房屋中介在出租房屋时是否尽到了检查、核实的义务。在服务中,也应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器、用具等,尽到安全提示的责任,明示消费者操作使用需要注意的内容。
万科长表示,在服务出现问题后,企业往往会以合同中约定的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把诉讼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因为时间、经历、金钱等原因会选择放弃诉讼,这无形中成为了一种变相强制,堵死了协商解决的渠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从双方反映的情况看,可以看出“我爱我家”提供的住房存在燃气灶超出使用年限问题,这一问题确实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因为燃气灶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爱我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承租合同约定了“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这样的合同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经营者首先必须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不能提供超出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否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而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都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田利(化名)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烫伤发生的经过。2019年11月29日,田先生在厨房做晚饭,燃气灶左边灶眼开到了大火,内外火圈都在燃烧,做饭的过程中,田先生闻到了一股煤气味,他发现开大火的燃气灶眼只有内圈的火焰在燃烧,外圈火焰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熄灭。“我当时意识到是灶具出了问题,漏气了,也不知道漏了多久?担心引起爆燃,我赶紧去关开关,操作时,锅里滚烫的热油一下子浇到了左手臂上,钻心的疼痛袭来,立刻出了一身的汗。”田先生说。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赶往积水潭医院急诊就诊,手臂的大部分皮肤脱落,露着里面粉色的肉,医生的诊断证明显示“左前臂深二度烫伤”。从医院处理完伤情,田先生和租赁房屋的位于西花市大街110号的“我爱我家”门店业务员进行了联系,当时一位姓张的业务员表示,让消费者放心赶紧看病,后续看病及赔偿“我爱我家”会负责。他们会联系海尔厂家,第二天上门先进行燃气灶具检查。
去年11月30日下午,“我爱我家”业务员带着海尔维修人员上门检测,检测中,灶具出现了当时田先生做饭时发生的情况。后来经过检查,在维修人员的指点下,他发现燃气灶的制造日期写的是2005年10月。
“我后来查了相关的国家标准,燃气灶的报废年限是8年,‘我爱我家’给客户提供的是一台不安全的超龄灶具,我是因为他们提供的这台超龄燃气灶出了问题才造成的烫伤,这个‘我爱我家’应该承担责任。”田先生认为。
燃气灶的使用期限我国有什么标准呢?记者查询了相关国家标准。2009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家用燃具的判废,且这一条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中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事情发生后,田先生和“我爱我家”进行过几次交涉。总体来说,初期,我爱我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赔偿问题,再谈即将到期的房子是否续租问题;我爱我家认为事故消费者、我爱我家和房主都有责任,但对于这一点田先生并不认可;中期,我爱我家门店张姓店长只同意支付田先生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约3000元)。但是田先生认为,其为了治伤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期的护理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和进一步的微创手术等都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为看病而耽误的工作也是损失,他认为“我爱我家”也要承担,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爱我家”门店,后来对方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后期,田先生多次与张店长联系,向其索要更高层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解决问题,张店长均未答复。
去年底,田先生租赁的房子到期,因为考虑到烫伤的事情迟迟没有解决,我爱我家也曾明确表示先解决烫伤问题,再谈房子到期是否续租问题,田先生一直未搬离。
据田先生描述,5月21日,张店长要求他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烫伤的事他可以找公司、客服去解决。“店长建议我去法院起诉,告我爱我家,现在合同到期就得搬走,烫伤问题和门店没关系,应该去找总部。”
5月22日晚九点左右,张店长带着一个人来到他的租住地,要求其搬离,还威胁称不搬就要强行撬锁。田先生说,目前他的烫伤部位恢复的很不好,后续需要一笔不小的治疗费。作为消费者从起诉到解决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我爱我家”为何不在出租房之前先检查一下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在发生问题后,为什么不能坐下来和消费者好好沟通,而是把问题全都抛给法院和消费者?
在记者发稿前了解到,“我爱我家”公司指定了一名客诉主管处理田先生的事情。
对于烫伤事件“我爱我家”怎么说,事情的经过和处理到底如何推进?北青报记者先拨通了西花市大街110号“我爱我家”门店张店长的电话,其表示公司有规定,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要联系公司的公关部门。
经与我爱我家集团公关部联系,记者收到了如下回复:
1、2019年11月29日相寓管家接到租客通知,称其使用燃气灶时被热油烫伤,管家第一时间上门回访,并对客户本人表示关怀。
2、对于客户提出的燃气灶导致烫伤这一问题,公司紧急联系了海尔厂家到现场进行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燃气灶使用寿命较长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相寓在了解情况后,判断公司方面与客户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
3、对于燃气灶使用年限问题,根据相寓和住户签订的承租合同条款,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维修。
4、出于对客户被烫伤的同情与理解,相寓方面可适当性给予经济补助,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若客户有生活方面的其他需求,公司也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帮助。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万海龙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首先享有安全权。房屋中介在提供服务中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经营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热水器、燃气灶具都应该在有效使用期内,安全的用具。作为房屋中介在出租房屋时是否尽到了检查、核实的义务。在服务中,也应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电器、用具等,尽到安全提示的责任,明示消费者操作使用需要注意的内容。
万科长表示,在服务出现问题后,企业往往会以合同中约定的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把诉讼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因为时间、经历、金钱等原因会选择放弃诉讼,这无形中成为了一种变相强制,堵死了协商解决的渠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从双方反映的情况看,可以看出“我爱我家”提供的住房存在燃气灶超出使用年限问题,这一问题确实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造成伤害。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因为燃气灶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爱我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承租合同约定了“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老化或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维修,住户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这样的合同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经营者首先必须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不能提供超出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否则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而违反法律的合同条款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都属于无效条款。
#王俊凯[超话]##从开始到未来,只为王俊凯#
微风拂柳,木棉花开,年复一年,栀子花开。春意盎然而过,盛夏火辣将至。[太阳]
少年王俊凯长成,青年王俊凯面世,崭新的你带来的是年年的惊喜,你是一种感觉,写在夏夜晚风里面。此刻好熟悉的旧时光,我想“表白”你。
遂:
愿天随人愿滚滚乱世万人为你写诗。
愿不负韶华世间微笑和风护你生长。
愿戮力前行方得始终的你水星常伴。
愿少见归来稚气不脱遇见锐气不减。
愿势如破竹早日收到第二十封回信。
大孩子@TFBOYS-王俊凯 儿童节快乐,又是一个夏天,又是新的诗篇。我们在等你。[耶]
图Cyr:@王俊凯后援会官博 及部分图logo。
微风拂柳,木棉花开,年复一年,栀子花开。春意盎然而过,盛夏火辣将至。[太阳]
少年王俊凯长成,青年王俊凯面世,崭新的你带来的是年年的惊喜,你是一种感觉,写在夏夜晚风里面。此刻好熟悉的旧时光,我想“表白”你。
遂:
愿天随人愿滚滚乱世万人为你写诗。
愿不负韶华世间微笑和风护你生长。
愿戮力前行方得始终的你水星常伴。
愿少见归来稚气不脱遇见锐气不减。
愿势如破竹早日收到第二十封回信。
大孩子@TFBOYS-王俊凯 儿童节快乐,又是一个夏天,又是新的诗篇。我们在等你。[耶]
图Cyr:@王俊凯后援会官博 及部分图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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