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男子意外身故,百万赔偿汇入妻子账户,婆婆索要无果,法院判了
上有高堂,下有妻儿。
一场意外,男子撒手人寰。
巨额赔偿全汇入妻子账户,
婆婆分文未得。
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要求与儿媳、孙子三人均分赔偿款。
法院会支持吗?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生前是某物流公司驾驶员,2020年7月,李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李某生前与兄、姐共同赡养母亲吴某,与妻子刘某共同抚养儿子小亮。
李某死亡后,婆婆吴某委托儿媳刘某全权处理理赔事宜。刘某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等方式,共获得工亡赔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款等180余万元,其中包括有明确权利人的吴某的赡养费1.6万余元、小亮的抚养费12万余元。
刘某在支付律师费、丧葬费和其它费用后,剩余的款项全部存入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没有与吴某进行分配。吴某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儿媳刘某、孙子小亮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全部赔偿款的三分之一。
法院判决
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死者李某近亲属,因李某意外死亡获得的180余万元赔偿款中,有明确权利人的赡养费、抚养费应归相应权利人个人所有,其余部分为死亡赔偿金,属原、被告三人共同共有财产,婆婆吴某、儿媳刘某、孙子小亮三人均有依法分割该财产的权利。
在分割该赔偿金时,应先扣除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丧葬费用等合理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因小亮年幼,为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应当在扣除相应费用后的160余万元共有赔偿金分配中适当照顾,酌定分配小亮共有赔偿金的40%,吴某和刘某各30%。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吴某共有赔偿金分配份额和赡养费,共计5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第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第二,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生命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同时,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即行终止。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受害人死亡也是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之后,但计算“死亡赔偿金”时,真正的损害后果是与受害人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近亲属未来收入的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第三,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为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且具有人身专属性。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完全不存在时,才由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赔偿权利人。
二、受害人死亡相关赔偿金的分割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如有发生)支出的合理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在分割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第一,垫付的费用先行扣除。比如死者在受伤后、死亡前进行了治疗而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之后垫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丧葬费等费用,应当先行扣除。
第二,有明确的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属于特定的权利人。比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系根据死者生前具有的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以及被扶养人扶养年限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属于具有明确的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归属于各权利人。
第三,未明确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可以采取不等额分割的原则。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未明确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应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部分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以及专属于各权利人的费用后,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根据各权利人现实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和谐等原则进行适当分割,并非一律等额分割。
来源:中国普法、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湖南高院
上有高堂,下有妻儿。
一场意外,男子撒手人寰。
巨额赔偿全汇入妻子账户,
婆婆分文未得。
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要求与儿媳、孙子三人均分赔偿款。
法院会支持吗?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生前是某物流公司驾驶员,2020年7月,李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李某生前与兄、姐共同赡养母亲吴某,与妻子刘某共同抚养儿子小亮。
李某死亡后,婆婆吴某委托儿媳刘某全权处理理赔事宜。刘某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等方式,共获得工亡赔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款等180余万元,其中包括有明确权利人的吴某的赡养费1.6万余元、小亮的抚养费12万余元。
刘某在支付律师费、丧葬费和其它费用后,剩余的款项全部存入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没有与吴某进行分配。吴某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儿媳刘某、孙子小亮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全部赔偿款的三分之一。
法院判决
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死者李某近亲属,因李某意外死亡获得的180余万元赔偿款中,有明确权利人的赡养费、抚养费应归相应权利人个人所有,其余部分为死亡赔偿金,属原、被告三人共同共有财产,婆婆吴某、儿媳刘某、孙子小亮三人均有依法分割该财产的权利。
在分割该赔偿金时,应先扣除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丧葬费用等合理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因小亮年幼,为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应当在扣除相应费用后的160余万元共有赔偿金分配中适当照顾,酌定分配小亮共有赔偿金的40%,吴某和刘某各30%。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吴某共有赔偿金分配份额和赡养费,共计5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第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第二,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生命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同时,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即行终止。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受害人死亡也是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之后,但计算“死亡赔偿金”时,真正的损害后果是与受害人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近亲属未来收入的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第三,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为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且具有人身专属性。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完全不存在时,才由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赔偿权利人。
二、受害人死亡相关赔偿金的分割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如有发生)支出的合理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在分割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第一,垫付的费用先行扣除。比如死者在受伤后、死亡前进行了治疗而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之后垫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丧葬费等费用,应当先行扣除。
第二,有明确的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属于特定的权利人。比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系根据死者生前具有的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以及被扶养人扶养年限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属于具有明确的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归属于各权利人。
第三,未明确权利人的赔偿项目可以采取不等额分割的原则。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未明确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应视为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部分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以及专属于各权利人的费用后,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根据各权利人现实需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和谐等原则进行适当分割,并非一律等额分割。
来源:中国普法、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湖南高院
当你们可以给对方打电话聊天的时候,基本上挽回就已经做到了五分之三到五分之四了。彼 此之间已经能像朋友一样交谈,听到对方的声音,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此时你只需要保持一个自信,体贴的状态,正常的朋友之间聊天,稍稍注意自己聊天的语 气,保持尊重的态度。还是那句话,挽回这个过程急不得,聊怕已经做到了最后的这个地 步,也并不代表这你们能够百分百的复合。所以还是一样的,不要给对方太多的情感压力, 总是去询问,“和好吗?""""你还爱我么""之类的等等。就当时重新开始谈一场恋爱,你也不会上来就问对方''你爱不爱我”对吧。所以说,保持一 个中立的态度,让对方知道你的可得性,但又不会给他太大的压力,比如不要让对方觉得, 如果不和你和好的话,就不能继续当朋友,聊天。慢慢的,对方也会因为听到你的声音,和 看到你的人感到兴奋和开心。时间长了,甚至可以和你聊上几个小时。其实我一直在说,能够挽回对方不难,但是让对方主动回到自己身边就是个技术活,需要你 满满的耐心,和不断的自我提升,挽回是个养成的过程,耗时也费力,但你一定会发现物超 所值,而也只有达到第二种,才叫做一段成功的挽回,那样的挽回才能让彼此长远的走下去。#失恋分手挽回前任挽回男友# #失恋分手复合#
【专家谈丨屈晓东:龙头带动,布局高端——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见效成势】创新是陕西发展的长远大计。秦创原总窗口立足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布局,高标准谋划产业布局,聚力打造特色产业链,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从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推动全产业链招商
摒弃传统粗放式的招商,招大引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从产业布局和园区承载精准切入,实现由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秦创原不断加强主导产业引进和创新要素聚集,打造千亿元级光伏产业集群。隆基绿能建立起覆盖技术研发、硅片、电池、组件等核心板块的光伏新能源产业体系,位居光伏行业榜首。2021年,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1387项,全年研发投入43.94亿元,连续5年成为全球光伏行业研发投入最大的企业。隆基绿能光伏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总投资超过263亿元,建成后将是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电池生产基地。2022年7月25日,秦创原光伏创新中心·隆基中央研究院在西咸新区正式投用。隆基中央研究院的定位是“光伏大脑”,主要建设目标是为下一代高效电池产业化提供研发技术支持和专利储备。隆基中央研究院将成为打造千亿元级光伏产业集群的重要智能支撑。
在招商引资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可以看作是漫天的繁星,完整的产业就如月亮。当前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上存在“只见星星不见月亮,只见企业不见产业”的现实困境。只有摒弃“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的粗放式招商,全链条地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技术和广阔前景的产业,才能培育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
全产业链招商是一种新的招商理念,需要立体化多方位的营商环境支撑。从孵化、研发到制造、产业化和后期服务,为企业提供符合全产业链要求的承载空间和服务体系。全产业链招商,绕不开三个环节——建链、补链、强链。建链只是第一步,只有在补全产业链上做文章,才能切实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活力。产业集群的形成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依靠前瞻性科学性的产业布局规划、优惠的政策引导以及完善的配套服务来共同支撑。需要有针对性地在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通过组合型产业扶持政策在要素成本、融资交易等方面提供支持,包括税收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发展基金扶持政策等,推动产业关联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从产业聚集向产业聚焦转变,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集群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着力点,以大数据存储、分析、应用为突破口,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脉搏,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创维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将成为创维厨电及智能电子、智能家居和3C电池生产基地,满产后总产值将超过100亿元。
在秦创原总窗口形成了以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未来农业高等研究院、西部云谷硬科技小镇等多个科技创新平台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可以充分利用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3所985院校的人才优势,构筑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助力秦创原建设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目前,西咸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创维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将有助于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技术水平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
三、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推进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
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是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大目标。统筹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现在与未来,打造集科研、中试、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平台,加快构建从研发到孵化再到产业化的科创系统。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项目总投资28.4亿元,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围绕科创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贯通省市区创新资源,推动“政产学研金”结合,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起步区、产业承载区及综合配套区,涵盖地市飞地孵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研发、综合孵化、专业孵化“五个中心”,从空间、政策、服务三个维度,从贯通资源联动、区域协作联动、聚合要素联动、打通体制联动、孵化全程联动五个方面的联动来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全力推进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随着全省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在西咸新区建成投用,将持续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促进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要素不断聚集,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好孵化器总基地,将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聚焦优势产业和新兴行业,打造产业研究院和行业研究院等共性技术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建设一批专业和综合性中试配套基地,连接科研和生产;建设一批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增强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模拟训练等服务支撑功能,形成功能完整、生态丰富、机制灵活的产业创新载体群。聚焦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支持行业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强基础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全力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掌握更多行业发展的技术主导权。形成技术创新——市场应用持续迭代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
一、从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推动全产业链招商
摒弃传统粗放式的招商,招大引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从产业布局和园区承载精准切入,实现由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秦创原不断加强主导产业引进和创新要素聚集,打造千亿元级光伏产业集群。隆基绿能建立起覆盖技术研发、硅片、电池、组件等核心板块的光伏新能源产业体系,位居光伏行业榜首。2021年,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1387项,全年研发投入43.94亿元,连续5年成为全球光伏行业研发投入最大的企业。隆基绿能光伏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总投资超过263亿元,建成后将是全球最大的单晶光伏电池生产基地。2022年7月25日,秦创原光伏创新中心·隆基中央研究院在西咸新区正式投用。隆基中央研究院的定位是“光伏大脑”,主要建设目标是为下一代高效电池产业化提供研发技术支持和专利储备。隆基中央研究院将成为打造千亿元级光伏产业集群的重要智能支撑。
在招商引资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可以看作是漫天的繁星,完整的产业就如月亮。当前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上存在“只见星星不见月亮,只见企业不见产业”的现实困境。只有摒弃“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的粗放式招商,全链条地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技术和广阔前景的产业,才能培育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
全产业链招商是一种新的招商理念,需要立体化多方位的营商环境支撑。从孵化、研发到制造、产业化和后期服务,为企业提供符合全产业链要求的承载空间和服务体系。全产业链招商,绕不开三个环节——建链、补链、强链。建链只是第一步,只有在补全产业链上做文章,才能切实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活力。产业集群的形成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依靠前瞻性科学性的产业布局规划、优惠的政策引导以及完善的配套服务来共同支撑。需要有针对性地在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通过组合型产业扶持政策在要素成本、融资交易等方面提供支持,包括税收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发展基金扶持政策等,推动产业关联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二、从产业聚集向产业聚焦转变,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集群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手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着力点,以大数据存储、分析、应用为突破口,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脉搏,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创维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将成为创维厨电及智能电子、智能家居和3C电池生产基地,满产后总产值将超过100亿元。
在秦创原总窗口形成了以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未来农业高等研究院、西部云谷硬科技小镇等多个科技创新平台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可以充分利用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3所985院校的人才优势,构筑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助力秦创原建设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目前,西咸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创维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将有助于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技术水平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
三、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推进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
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是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大目标。统筹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现在与未来,打造集科研、中试、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平台,加快构建从研发到孵化再到产业化的科创系统。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项目总投资28.4亿元,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围绕科创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贯通省市区创新资源,推动“政产学研金”结合,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起步区、产业承载区及综合配套区,涵盖地市飞地孵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研发、综合孵化、专业孵化“五个中心”,从空间、政策、服务三个维度,从贯通资源联动、区域协作联动、聚合要素联动、打通体制联动、孵化全程联动五个方面的联动来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全力推进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由“势”转“能”。随着全省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在西咸新区建成投用,将持续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促进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要素不断聚集,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好孵化器总基地,将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加快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聚焦优势产业和新兴行业,打造产业研究院和行业研究院等共性技术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建设一批专业和综合性中试配套基地,连接科研和生产;建设一批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布局增强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模拟训练等服务支撑功能,形成功能完整、生态丰富、机制灵活的产业创新载体群。聚焦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支持行业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强基础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全力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掌握更多行业发展的技术主导权。形成技术创新——市场应用持续迭代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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