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删即改】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不作为犯罪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否能构成犯罪?是否是结果犯?
(2)所有犯罪都有危害结果吗?即危害结果到底是不是所有犯罪都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危害结果什么时候是危险结果什么时候是实害结果?
(3)行为犯既然有既遂的犯罪形态,是否存在未遂?
(4)结果犯中的结果指什么?
一、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都是结果犯,且要造成实害结果才构成,但两例除外)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基本都是结果犯,都无犯罪形态问题,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研究生考试观点)❗️分析P27也指出: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争论,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这里说的结果犯仅指实害结果),只能说大部分都是结果犯,即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除外。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属于危险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
即,分析P27: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哪怕未发生结果)
而间接故意犯罪,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出现,所以间接故意是要有危害结果发生的。
❗️❗️以上,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按车老师上课观点: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分析P27指出,【1】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不作为犯罪问题(不都是结果犯,满足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即可)
1、理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从要求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而言,该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为是否与作为等价,并不只是取决于是否发生了结果;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如母亲将孩子遗弃在热闹街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就算孩子被人抱回来救活,没有发生实害结果,也构成不作为犯罪。(有无危险结果存疑,若有,仍属于“造成危害结果”)
2、未遂形态不意味着什么危害结果并没有发生。在不作为犯罪之中,就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其犯罪行为未得逞。这种行为即使已经开始着手,只要出现的介入因素导致犯罪行为的中断,加上犯罪结果没有产生的话那么完全符合未遂的概念。
举一个例子来说,叔叔带着侄子出去游泳,那么叔叔就在客观上负有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但是当侄子溺水以后,叔叔看见了却故意不施救,正当侄子要溺水身亡的时候,旁边的人确发现并加以施救,最后侄子由于长时间缺氧导致精神问题。以上的案例之中虽然没有导致故意杀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却导致了个人伤害的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把叔叔的行为判定为故意杀人的未遂。
犯罪未遂,作为一个停顿的点,当处于这种形态的时候,不意味着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相反,危害社会的结果早已经产生。因此符合不作为犯罪之中,不作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条件。
3、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能认定为犯罪,并不要求结果的发生。德国刑法明确不作为与作为的构成要件相当时,就是可罚的。我国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将作为与不作为适用同一刑法条文,只要作为犯不要求结果产生,不作为犯亦不要求结果产生。即同一法律条文只要作为犯不以侵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不作为犯同样不以侵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以故意杀人罪举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中,只需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即符合违法构成要件。至于是否出现了死亡的结果,则不是其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是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作为)
同理,若一个负有保护义务的长辈,见到其晚辈溺水而不救,而客观上长辈擅长游泳,如果他不救助其晚辈很可能溺死。从此可以看出其行为本身完全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至于其晚辈是否溺水或被他人救助,则是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情况。(不作为)
但根据研究生考试观点,上述不作为举例为间接故意,要求有危害结果发生,❗️考试分析P27指出,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即长辈溺水不救的行为需导致晚辈死亡才成立犯罪,因为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
(这样一来可能存在一个矛盾:若晚辈最后没有受到伤害,即没有产生实害结果,【1】站不作为角度来说:行为人满足应为能为而不为,且满足结果避免可能性和等价性,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2】站间接故意角度来说:车老师指出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分析P27也指出,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所以本案不成立犯罪。两者所持说法相矛盾。)
按上述观点,需讨论此间的危害结果的含义。
从危害结果本身的概念来说,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如果说“不作为犯只要不造成危害结果就不是犯罪”,这句话大有问题,首先它是否把危险结果包含进去,如果未包含危险结果就应当表述为实害结果而不是危害结果;其次若是包含了危险结果,那么这句话就是矛盾的。因为不作为犯本身就负有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就是一种危险性质的行为。既然承认了其为不作为犯,就不能排除其产生的危险结果。(这里想把危险结果归纳到上述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结果中)
❗️❗️分析P18页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里指出: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的第三项前提: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为)
三、由此阐发的危害结果是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问题(不是)
首先明确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分析P19,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则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包括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包括物质性的、有形的、可以具体观测的结果和物质性的、无形的、难以具体观测的结果(如公民的人格、名誉的损害、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等),还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 注:广义说除了实害结果外将精神损害这类非物质性结果也作为刑法意义上的结果。现在大陆法系的通说为狭义结果说,该说对危害结果的定义为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但是狭义说认为危害结果只包括实害结果与实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状态, 把精神损害这一非物质性结果排除于危害结果之外,不尽合理。)
1、如果按照狭义的危害结果来定义,即危害结果包括危险和实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即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危害结果。
以犯罪未遂来说,要求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一种危害行为,客观上要求使客体面临紧迫危险,那么可以推定着手以前的犯罪预备就没有这种对客体的紧迫危险(❗️❗️着手以后有没有紧迫危险最好参看分则的犯罪构成有无对其的描述体现,也有观点认为所有的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因此预备犯虽是犯罪,却并未造成危害结果。 尤其是那些着手实行就成立既遂的行为犯,由于它们无未遂形态,不能因此以为它们也无预备或中止形态。比如,侮辱国旗、国徽罪这类行为犯,如果行为人准备了玷污物和点火用的汽油(此着手非彼着手,此处着手并未对客体形成紧迫危险),在到达某机关大楼门前,尚未着手玷污和焚烧国旗时被保卫人员制止,其行为显然成立该罪的预备犯,而不是犯罪未遂,更不成立犯罪既遂。
行为犯就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类型。这里的“特定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如上述侮辱国旗罪举例,虽成立犯罪,但未对法益产生紧迫危险,未造成危险结果)。除预备犯不要求有危险结果外,值得注意的是:认为只要对法益造成危险便可以成立危险犯,明显是将一般犯罪都具有的特性用来定义危险犯,显然扩大了危险犯的范围,危险结果也如是。(❗️❗️❗️只有在刑法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件里的才能认定为危险) (危险结果指一种现实危险状态)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危险,本身是一种结果,是发生于外界的状态。是行为时一般人所能认识或行为人特别所认识的情况下,侵害近可能性(盖然性)状态。”有观点认为,危险状态一经到达,便独立地呈现出静止性状态,危险状态这一结果的到达便已结束,但是如果经过行为进一步的作用,危险状态便会发展为实害结果,也就是说危险状态有过渡到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反过来说实害结果的发生必须经过产生危险状态这一过程,否则不可能产生实害结果。
相反,那种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的一种,只不过它所要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是危险结果(即实际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2、危害结果不一定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当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如果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成立犯罪,过失犯罪便是如此。
但由于危害结果并非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当危害结果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便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抢劫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没有致人伤亡时,仍然成立抢劫罪,只不过是预备、未遂或中止罢了。(这里所产生的危险并不足以纳入构成要件中,如足以造成…后果,
二是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不管人们以什么标准区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时,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
所以❗️❗️分析P35指出,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分析P18指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 即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都不是必要的;
❗️❗️分析P19指出,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是某些并不是全部)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不作为犯罪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否能构成犯罪?是否是结果犯?
(2)所有犯罪都有危害结果吗?即危害结果到底是不是所有犯罪都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危害结果什么时候是危险结果什么时候是实害结果?
(3)行为犯既然有既遂的犯罪形态,是否存在未遂?
(4)结果犯中的结果指什么?
一、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都是结果犯,且要造成实害结果才构成,但两例除外)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基本都是结果犯,都无犯罪形态问题,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研究生考试观点)❗️分析P27也指出: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存在争论,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这里说的结果犯仅指实害结果),只能说大部分都是结果犯,即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除外。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该罪属于危险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
即,分析P27: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哪怕未发生结果)
而间接故意犯罪,是指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出现,所以间接故意是要有危害结果发生的。
❗️❗️以上,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按车老师上课观点: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分析P27指出,【1】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不作为犯罪问题(不都是结果犯,满足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即可)
1、理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不作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时才构成犯罪,从要求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而言,该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作为是否与作为等价,并不只是取决于是否发生了结果;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如母亲将孩子遗弃在热闹街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就算孩子被人抱回来救活,没有发生实害结果,也构成不作为犯罪。(有无危险结果存疑,若有,仍属于“造成危害结果”)
2、未遂形态不意味着什么危害结果并没有发生。在不作为犯罪之中,就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其犯罪行为未得逞。这种行为即使已经开始着手,只要出现的介入因素导致犯罪行为的中断,加上犯罪结果没有产生的话那么完全符合未遂的概念。
举一个例子来说,叔叔带着侄子出去游泳,那么叔叔就在客观上负有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但是当侄子溺水以后,叔叔看见了却故意不施救,正当侄子要溺水身亡的时候,旁边的人确发现并加以施救,最后侄子由于长时间缺氧导致精神问题。以上的案例之中虽然没有导致故意杀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却导致了个人伤害的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把叔叔的行为判定为故意杀人的未遂。
犯罪未遂,作为一个停顿的点,当处于这种形态的时候,不意味着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相反,危害社会的结果早已经产生。因此符合不作为犯罪之中,不作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条件。
3、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能认定为犯罪,并不要求结果的发生。德国刑法明确不作为与作为的构成要件相当时,就是可罚的。我国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将作为与不作为适用同一刑法条文,只要作为犯不要求结果产生,不作为犯亦不要求结果产生。即同一法律条文只要作为犯不以侵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不作为犯同样不以侵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以故意杀人罪举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中,只需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即符合违法构成要件。至于是否出现了死亡的结果,则不是其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是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作为)
同理,若一个负有保护义务的长辈,见到其晚辈溺水而不救,而客观上长辈擅长游泳,如果他不救助其晚辈很可能溺死。从此可以看出其行为本身完全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违法构成要件,至于其晚辈是否溺水或被他人救助,则是判断其既遂与未遂的情况。(不作为)
但根据研究生考试观点,上述不作为举例为间接故意,要求有危害结果发生,❗️考试分析P27指出,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即长辈溺水不救的行为需导致晚辈死亡才成立犯罪,因为间接故意不存在未遂。
(这样一来可能存在一个矛盾:若晚辈最后没有受到伤害,即没有产生实害结果,【1】站不作为角度来说:行为人满足应为能为而不为,且满足结果避免可能性和等价性,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2】站间接故意角度来说:车老师指出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实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分析P27也指出,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所以本案不成立犯罪。两者所持说法相矛盾。)
按上述观点,需讨论此间的危害结果的含义。
从危害结果本身的概念来说,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如果说“不作为犯只要不造成危害结果就不是犯罪”,这句话大有问题,首先它是否把危险结果包含进去,如果未包含危险结果就应当表述为实害结果而不是危害结果;其次若是包含了危险结果,那么这句话就是矛盾的。因为不作为犯本身就负有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其不作为的行为就是一种危险性质的行为。既然承认了其为不作为犯,就不能排除其产生的危险结果。(这里想把危险结果归纳到上述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结果中)
❗️❗️分析P18页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里指出: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的第三项前提: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为)
三、由此阐发的危害结果是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问题(不是)
首先明确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分析P19,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则特指刑法规定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包括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和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包括物质性的、有形的、可以具体观测的结果和物质性的、无形的、难以具体观测的结果(如公民的人格、名誉的损害、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等),还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
( 注:广义说除了实害结果外将精神损害这类非物质性结果也作为刑法意义上的结果。现在大陆法系的通说为狭义结果说,该说对危害结果的定义为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但是狭义说认为危害结果只包括实害结果与实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状态, 把精神损害这一非物质性结果排除于危害结果之外,不尽合理。)
1、如果按照狭义的危害结果来定义,即危害结果包括危险和实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即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危害结果。
以犯罪未遂来说,要求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一种危害行为,客观上要求使客体面临紧迫危险,那么可以推定着手以前的犯罪预备就没有这种对客体的紧迫危险(❗️❗️着手以后有没有紧迫危险最好参看分则的犯罪构成有无对其的描述体现,也有观点认为所有的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因此预备犯虽是犯罪,却并未造成危害结果。 尤其是那些着手实行就成立既遂的行为犯,由于它们无未遂形态,不能因此以为它们也无预备或中止形态。比如,侮辱国旗、国徽罪这类行为犯,如果行为人准备了玷污物和点火用的汽油(此着手非彼着手,此处着手并未对客体形成紧迫危险),在到达某机关大楼门前,尚未着手玷污和焚烧国旗时被保卫人员制止,其行为显然成立该罪的预备犯,而不是犯罪未遂,更不成立犯罪既遂。
行为犯就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类型。这里的“特定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如上述侮辱国旗罪举例,虽成立犯罪,但未对法益产生紧迫危险,未造成危险结果)。除预备犯不要求有危险结果外,值得注意的是:认为只要对法益造成危险便可以成立危险犯,明显是将一般犯罪都具有的特性用来定义危险犯,显然扩大了危险犯的范围,危险结果也如是。(❗️❗️❗️只有在刑法分则的犯罪构成要件里的才能认定为危险) (危险结果指一种现实危险状态)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危险,本身是一种结果,是发生于外界的状态。是行为时一般人所能认识或行为人特别所认识的情况下,侵害近可能性(盖然性)状态。”有观点认为,危险状态一经到达,便独立地呈现出静止性状态,危险状态这一结果的到达便已结束,但是如果经过行为进一步的作用,危险状态便会发展为实害结果,也就是说危险状态有过渡到实害结果的可能性,反过来说实害结果的发生必须经过产生危险状态这一过程,否则不可能产生实害结果。
相反,那种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才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的一种,只不过它所要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是危险结果(即实际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2、危害结果不一定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当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如果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成立犯罪,过失犯罪便是如此。
但由于危害结果并非一切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当危害结果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便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例如,抢劫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没有致人伤亡时,仍然成立抢劫罪,只不过是预备、未遂或中止罢了。(这里所产生的危险并不足以纳入构成要件中,如足以造成…后果,
二是区分犯罪形态的标准之一。不管人们以什么标准区分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时,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
所以❗️❗️分析P35指出,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分析P18指出,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犯罪客观方面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 即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都不是必要的;
❗️❗️分析P19指出,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是某些并不是全部)
《拜托了!冰箱》第七季的首期已经播出了,毫无疑问这一期节目观众们最期待的自然是作为嘉宾的赵丽颖,毕竟这是她和冯绍峰离婚后的首次综艺亮相。
而随着赵丽颖的亮相,人们也发现了一件事,那就是这么多年来对赵丽颖最好的还是何老师!
相信很多朋友都是《拜托了!冰箱》开播之后才意识到这档节目已经到了第七季了,不得不说,这也是陪伴了很多人青春的一档节目了。然而节目开播以来却有很多差评,很多网友都表示节目中冷落的嘉宾赵丽颖,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赵丽颖之所以会做客《拜托了!冰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何老师,他们两个已经是多年的好朋友了,赵丽颖大火之前和老师就很照顾她了。而来到节目后,何老师对赵丽颖也很细心,一进门就先安排了赵丽颖的座位。
赵丽颖入座之后,何老师又在一旁询问赵丽颖的意见,自己可不可以坐在赵丽颖身边的位置。要知道,何老师是这个节目的主持人,也是国内最德高望重的娱乐主持人,在节目里他想坐在哪里就坐在哪里,这是毋庸置疑的。可他却在轻声地和赵丽颖商量,这种待遇也叫冷落?
而且在这期节目里,赵丽颖基本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状态,投篮的时候其他几个男生都失手了,而赵丽颖则投中获得了“boss”的称号。
在选择食材盲盒的时候,赵丽颖则幸运地拿到了直接获得盲盒的机会,如果说一次两次可以用幸运来形容的话,那第三次就不能这么说了吧?
在转盘上写心愿的时候,赵丽颖写的是希望可以不干活还有饭吃,这显然是有些难以实现的,结果在她后面的吴磊很快就想到了如何解决赵丽颖的诉求,那就是可以点外卖。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点外卖也是赵丽颖的心愿。
而最终转盘的光束也来到了点外卖这里,看过节目的朋友都知道,这个转盘旋转的是光束,而光束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控制的。所以如果说是节目组照顾赵丽颖,满足了她的心愿虽然是有些牵强,但也并非不可能。因为自从开始录制以来,赵丽颖在节目上的运气都太好了,好到让人根本无法相信这些都是巧合。
所以那些说节目冷落了赵丽颖的人,真的不知道你们眼里的“冷落”是在哪里体现出来的呢?当然了,这些运气都可以说是巧合,但何老师对赵丽颖的态度总不能了吧?除了进门时安排座位之外,何老师的一些小举动都是可以看得出来他们之间的关系的。
比如在写心愿的时候,赵丽颖问自己可以写几个,看样子她是想把心愿都写满。而此时的何老师快步走到了赵丽颖的身边,用超小的声音问她:“朋友,说好的佛系呢?”很显然,这种稍微有些亲密的举动如果不是关系很要好的人是做不出来的。而且何老师也并不是想让赵丽颖出丑,只是想给她更多的镜头而已。
再比如王嘉尔说想要看何老师与赵丽颖斗舞的时候,何老师马上就来到了赵丽颖的跟前,一把抓起了她的手,然后和赵丽颖一起说“太可怕了”。这个动作比起刚才的来说更加亲密,要知道明星平时在节目上更应该注意一些肢体上的接触的,但显然赵丽颖在何老师面前不需要注意那些。
赵丽颖在唱《日不落》的时候,何老师拉着王嘉尔在一旁卖力地给她伴舞。当然了,你可以说这是主持人必须要做的事情,其他人唱歌的时候何老师也会这样,但是看表情就会知道和老师在给赵丽颖“应援”的时候和别人的状态是不一样的。
如果说是在别人的节目上的话,那或许赵丽颖会有被冷落的可能,但是在何老师的节目上这种可能性就是零,因为何老师无论如何也不会冷落赵丽颖的。相反的,一整期节目下来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何老师对赵丽颖的照顾,当然了,这些照顾都在细节上,而那些浮躁且挑剔的人当然不会在意这些细节。
其实所谓的冷落无非就是因为赵丽颖在这个节目上并没有太多的表现,整期节目下来节目效果都是靠着周围这些个男生们来呈现的。可这真的是冷落了她吗?说这些话的人,恐怕你们都不够了解赵丽颖吧!尤其是与何老师比起来!
节目刚开始的时候,吴磊在谈到了自己组织朋友出去玩时候的一些事情,其中就谈到了一种人,他们什么也不说,就配合你,跟你一起玩,但其实并不是很开心。而此时镜头刚好切到了赵丽颖这里,结果我们可以在赵丽颖的脸上看到很明显的“敷衍”。
而这时何老师也特意cue到了赵丽颖,他告诉吴磊:“我告诉你,你好不好玩,你看颖宝就知道了,她是耿直girl,就是她不会那么明显......”首先何老师对她的称呼就很亲切,其次就是何老师对赵丽颖的了解,他知道赵丽颖是什么样的性格,而且整个娱乐圈恐怕都没有几个人比何老师更知道了。
就像何老师说的那样,赵丽颖是一个耿直女孩儿,所以一整期节目何老师都尽量让赵丽颖以最舒服的方式进行着。开心的时候,赵丽颖会哈哈大笑,也会和其他人有互动,而觉得无聊的时候,赵丽颖则自顾自地待在那里,不需要虚假地迎合任何人的互动话题。
但凡是对赵丽颖有一些了解的人都应该能够感受到,赵丽颖其实这一期节目录制得很舒服,因为她不需要为了节目效果去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说一些自己不愿意说的话,她甚至连假笑都不需要。一整期节目下来,赵丽颖笑了很多次,每一次都笑得那么开心,如同阳光一般灿烂,而这样的笑容怎么可能是被冷落后的表现呢?
当然了,粉丝们希望赵丽颖能够在节目上有所表现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前提是要粉丝们也应该站在赵丽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是她想要表现,但被其他人抢走了风头,那可以说是被冷落了,可赵丽颖这人本身就很佛系,不争不抢地惯了,为了节目效果去做一些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就算有表现了又如何?她本人开心吗?
更何况这还是何老师的节目,在娱乐圈,如果真的有人希望赵丽颖可以更好的话,那这个人绝对是何老师!何老师又怎么可能会冷落赵丽颖呢?那些质疑节目的人,你们敢说自己比何老师更了解赵丽颖吗?敢说自己比何老师更加关心赵丽颖吗?
其实赵丽颖在节目上有怎样的表现并不重要,因为她本人根本不在乎这些,真正重要的是我们看到了离婚后的赵丽颖的状态,她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所以在节目里笑起来的时候才会那么开心,而知道这些,对于粉丝们来说难道还不足够吗?
而随着赵丽颖的亮相,人们也发现了一件事,那就是这么多年来对赵丽颖最好的还是何老师!
相信很多朋友都是《拜托了!冰箱》开播之后才意识到这档节目已经到了第七季了,不得不说,这也是陪伴了很多人青春的一档节目了。然而节目开播以来却有很多差评,很多网友都表示节目中冷落的嘉宾赵丽颖,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赵丽颖之所以会做客《拜托了!冰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何老师,他们两个已经是多年的好朋友了,赵丽颖大火之前和老师就很照顾她了。而来到节目后,何老师对赵丽颖也很细心,一进门就先安排了赵丽颖的座位。
赵丽颖入座之后,何老师又在一旁询问赵丽颖的意见,自己可不可以坐在赵丽颖身边的位置。要知道,何老师是这个节目的主持人,也是国内最德高望重的娱乐主持人,在节目里他想坐在哪里就坐在哪里,这是毋庸置疑的。可他却在轻声地和赵丽颖商量,这种待遇也叫冷落?
而且在这期节目里,赵丽颖基本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状态,投篮的时候其他几个男生都失手了,而赵丽颖则投中获得了“boss”的称号。
在选择食材盲盒的时候,赵丽颖则幸运地拿到了直接获得盲盒的机会,如果说一次两次可以用幸运来形容的话,那第三次就不能这么说了吧?
在转盘上写心愿的时候,赵丽颖写的是希望可以不干活还有饭吃,这显然是有些难以实现的,结果在她后面的吴磊很快就想到了如何解决赵丽颖的诉求,那就是可以点外卖。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点外卖也是赵丽颖的心愿。
而最终转盘的光束也来到了点外卖这里,看过节目的朋友都知道,这个转盘旋转的是光束,而光束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控制的。所以如果说是节目组照顾赵丽颖,满足了她的心愿虽然是有些牵强,但也并非不可能。因为自从开始录制以来,赵丽颖在节目上的运气都太好了,好到让人根本无法相信这些都是巧合。
所以那些说节目冷落了赵丽颖的人,真的不知道你们眼里的“冷落”是在哪里体现出来的呢?当然了,这些运气都可以说是巧合,但何老师对赵丽颖的态度总不能了吧?除了进门时安排座位之外,何老师的一些小举动都是可以看得出来他们之间的关系的。
比如在写心愿的时候,赵丽颖问自己可以写几个,看样子她是想把心愿都写满。而此时的何老师快步走到了赵丽颖的身边,用超小的声音问她:“朋友,说好的佛系呢?”很显然,这种稍微有些亲密的举动如果不是关系很要好的人是做不出来的。而且何老师也并不是想让赵丽颖出丑,只是想给她更多的镜头而已。
再比如王嘉尔说想要看何老师与赵丽颖斗舞的时候,何老师马上就来到了赵丽颖的跟前,一把抓起了她的手,然后和赵丽颖一起说“太可怕了”。这个动作比起刚才的来说更加亲密,要知道明星平时在节目上更应该注意一些肢体上的接触的,但显然赵丽颖在何老师面前不需要注意那些。
赵丽颖在唱《日不落》的时候,何老师拉着王嘉尔在一旁卖力地给她伴舞。当然了,你可以说这是主持人必须要做的事情,其他人唱歌的时候何老师也会这样,但是看表情就会知道和老师在给赵丽颖“应援”的时候和别人的状态是不一样的。
如果说是在别人的节目上的话,那或许赵丽颖会有被冷落的可能,但是在何老师的节目上这种可能性就是零,因为何老师无论如何也不会冷落赵丽颖的。相反的,一整期节目下来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何老师对赵丽颖的照顾,当然了,这些照顾都在细节上,而那些浮躁且挑剔的人当然不会在意这些细节。
其实所谓的冷落无非就是因为赵丽颖在这个节目上并没有太多的表现,整期节目下来节目效果都是靠着周围这些个男生们来呈现的。可这真的是冷落了她吗?说这些话的人,恐怕你们都不够了解赵丽颖吧!尤其是与何老师比起来!
节目刚开始的时候,吴磊在谈到了自己组织朋友出去玩时候的一些事情,其中就谈到了一种人,他们什么也不说,就配合你,跟你一起玩,但其实并不是很开心。而此时镜头刚好切到了赵丽颖这里,结果我们可以在赵丽颖的脸上看到很明显的“敷衍”。
而这时何老师也特意cue到了赵丽颖,他告诉吴磊:“我告诉你,你好不好玩,你看颖宝就知道了,她是耿直girl,就是她不会那么明显......”首先何老师对她的称呼就很亲切,其次就是何老师对赵丽颖的了解,他知道赵丽颖是什么样的性格,而且整个娱乐圈恐怕都没有几个人比何老师更知道了。
就像何老师说的那样,赵丽颖是一个耿直女孩儿,所以一整期节目何老师都尽量让赵丽颖以最舒服的方式进行着。开心的时候,赵丽颖会哈哈大笑,也会和其他人有互动,而觉得无聊的时候,赵丽颖则自顾自地待在那里,不需要虚假地迎合任何人的互动话题。
但凡是对赵丽颖有一些了解的人都应该能够感受到,赵丽颖其实这一期节目录制得很舒服,因为她不需要为了节目效果去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说一些自己不愿意说的话,她甚至连假笑都不需要。一整期节目下来,赵丽颖笑了很多次,每一次都笑得那么开心,如同阳光一般灿烂,而这样的笑容怎么可能是被冷落后的表现呢?
当然了,粉丝们希望赵丽颖能够在节目上有所表现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前提是要粉丝们也应该站在赵丽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是她想要表现,但被其他人抢走了风头,那可以说是被冷落了,可赵丽颖这人本身就很佛系,不争不抢地惯了,为了节目效果去做一些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就算有表现了又如何?她本人开心吗?
更何况这还是何老师的节目,在娱乐圈,如果真的有人希望赵丽颖可以更好的话,那这个人绝对是何老师!何老师又怎么可能会冷落赵丽颖呢?那些质疑节目的人,你们敢说自己比何老师更了解赵丽颖吗?敢说自己比何老师更加关心赵丽颖吗?
其实赵丽颖在节目上有怎样的表现并不重要,因为她本人根本不在乎这些,真正重要的是我们看到了离婚后的赵丽颖的状态,她似乎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所以在节目里笑起来的时候才会那么开心,而知道这些,对于粉丝们来说难道还不足够吗?
四千多字,这篇微博比较长。但,基本上读不进长文的人,多数也经营不好什么人生。道理不多赘述,讲太多也不好。
在我的个案咨询里,讲了很多“亲密关系里怎么好好相处”之类的话。但我的经验是,只有一部分人愿意听。还有一些人听着就会觉得,橘姐讲的这些很有道理,但我听了不受用,因为所有这些道理都在给我增加负担。
这一课,我换了一个角度,帮个案卸下一些负担。
我算是在家庭咨询领域,比较有经验的人,但是做过这么多咨询,我发现,最能决定成败的不是理论,不是我用的方法论,而是找我的人有没有真的做好准备。
有很多这样的人,他的婚姻也不好,他知道亲密关系有很多问题,可是他一听到改变的方法,他都不试一下就会摇头。
他说:“你教的这些方法,都是理想状态的方法,什么去认可,去沟通,什么第三条路。对一般的婚姻,可能是有用的。但我的婚姻已经太糟了,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好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咨询的时候我会建议他等一等,过一段时间再说,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
大家在生活大,中概也遇到过种这朋友。
他们跟你抱怨他婚的姻不幸福,另一半不好,但你他给提出建议,他会都说没有用。
沟通过,他不听,还会告诉你“们我家情况特别复杂”。
这时种候,你不就要再给建议了,陪他等一等。
他的目标,看起来想让这段系关变好,但是更准确地说,他是证想明“这段系关是不能变好的”。
我再强调一遍,他是想证明这段系关是不能变好的。
很奇怪吧?其实也难不理解。
我们多多少少都有这时种候,如果你有样这的想法,也别急,让自己一等等再去做判断。
我们先来聊聊改变阻的力。
在亲密系关领域,我经听常到很多人在说一句话,叫做:【又那不是我的错。】
这句很话重要。
绝大部时分候,亲密问出题,两边的人都在试图明证这句话。
亲密关系这件事,不像物理化和学实验,有一个确正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在不定确中漂流的,一旦遇到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怎么归因,其实存很在多不同角的度。并不在存一个客观断判说谁犯了多的大错,谁是主要责的任人。
两个人都能找到一理些由,证明对是方的问题,对方要承更担大的责任。我相信他们的法看都有道理。
老婆觉得老公不沟通,老公说一我沟通就她发火,老婆说我发火,是为因他沟通的方不式对,等等。这样下争去没有结果,作为咨询师,我不也关心谁对谁错。
我关心的是,以后怎么办?不管你们谁对谁错,但接下来你们想得过好一点,谁需要么怎调整?
这处是理亲关密系问题,最基本的原则:对错不重要,改变最重要。
这句话,我现在也经常说。但我有了一个变化。
我以前非常着急,老觉得只要你来求助,你提出不满,你就应该想办法去改变,承担你的责任。
我以前也觉得,抱怨是无意义的,因为,你把主动权推给了对方,对方是个滚蛋呢?你就只有跟着倒霉。
我建议,每个人把改变的权力抓到自己手里,哪怕跟对方离婚,也是在承担你的责任,也会让你自己的生活变好。
如果什么都不做,只是抱怨,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它只会维持,甚至让问题恶化。
我以为,这种想法很有道理,可是后来我发现,这种话也会伤到一些人。
有人听完这个话,没办法反驳我,但是面有难色,不想再往下聊了:“你说得每个字都对,就是进不到我心里”。那我就在想,我一定没有提供到他需要的东西。
他需要的到底是什么呢?
我现在的理,是解他真的要需这个对错。
如果有人,续持呆在一段理不想的亲密系关里,不改变,可能也有意义。
第一个意义,我它把叫做:【保留负面因素】。
什么意思?
有时候,我们需在要生活里保留一些问题。比如,保留一个糟糕顶透的人,在我们遇到更大的苦痛的时候,就可以把问题,转嫁到这个人的头上。
从2020年至今,我们每个人都在经历疫情,疫情是一个巨大的,可不控的灾难,相比之下,人可更控。
假如,这些痛是苦某一个坏人导致的,我们觉就得相对会受好一点。
通过这种思维,我们给己自创造了一个想象空间,那就是:没这有些负面因素,我就不会受承今天这的些痛苦。
所以,负面因素,反而带来想象的空间。
同样道的理,当一个人怨抱他在关系的里不如意,我到听的是,他也给自创己造了一个想象空间。
比如:“我现没在钱,都是因为我老太婆败家了”。很自然的联就想是,如果婆老节约一点,我现在的子日会好很多。
其实,谁也不确能定真的会么怎样,但在自他己的觉感上,就了有希望。
当我们一人个的时候,遇到种各问题,没别有人可说,只能说是自己的问题,或是者原生庭家的问题。
如果我们有一个密亲伴侣,可是,两个人又别特和谐,完全认同彼此是站同在一战线上,遇到问题,我们也没办法相互抱怨。
但,如这果个人跟我那有么多不愉快,我遭遇的切一痛苦就会有一出个口了。
我可以把活生中,最根本的不寄幸托在这个人身上:都是你不好!
这样“我”就还是好的,我的生活就还有希望。
如果这些都不存在了,我面对的是会什么呢?不确定。所以,宁选愿择保留负因面素,再一等等看。
这是我第的一个理解。
不改变的二第个意义,是因受为害者的位置有更时受欢迎。
你观察一下边身的人,发现多很人会周期性地怨抱自己的亲关密系,老公老或婆什么地方做不得好,但是他们不也需要建议。
他就们是,说给身边他其人听一听。抱怨之后,会更容易得别到人的安慰和共情。
这种分享有是社交性属的。
他达表一些安全的,温和的负体面验,跟别人情在感上就一多点联结。
受害者的位置,从某种义意上来看,是有点舒服的。
两辆车发生碰撞,你是追尾的那一辆,你就是责任人。
你是被追尾那的一辆,你就是害受者。
虽然是都碰撞,但有人希望自把己看成任责人,这样可就以掌控这件事;也有人,欢喜把自己看受成害者,这样可就以获得补偿。
我时有候跟写媒自体的人交流。听他们抱怨:“现在的,者读越来越没有耐心,长一的点文章就不看,怎么办”?
我回答:看他是想解问决题,还是想得补到偿。
想解决问题,你就把当他成责任人,提具体的建议,写短一点,分段,加强奏节感。
但,果如他是想获得补偿,你就说:“真的!这届者读确实不行”。这样,至他少有了安慰。
不是有所问题,你都承要担责任。
我过的去思路就是,别一人抱怨,我就会想,从你的角度么怎解决。对方反而还不高兴:“你的意思,是的我责任啰”?
这句话,以我前听不懂,后来我理解了。
他的要不是决解问题,而他是的形象和社交属性。虽然,他的处很境痛苦,但,他没有做错任何事。如果咨询师让觉他得:这些痛苦他是的问题,他要负责解决,这对他反而是更的大痛苦。
人都们有锄强扶的弱倾向。
反过来说,每个人都也会在心或里多或少地受享一个弱的者位置,只要不一是直坐在那里,偶尔坐一坐,可以获收来自别人的关心、爱护,也许还有实性质的利益。
保留问题是可有以这个功能的。
不变改的第三点意义,叫做:内冲部突的部外化。
什么意思?每人个都有内的部冲突。
比如,我要要不听我老婆的?我很冲突。听,因为省得麻烦;不听,因为我想自做己。这个两声音们我心里都有,就有像两个小人在心打里架。有候时他们打得特激别烈,自己也会跟着痛苦。
但如果有天一我老婆着逼我:“你必须我听的”!
我就能心安得理地说:“不,我不想你听的!你霸太道了”!这我,样就不需要,在心里互相纠结和打架了。
我让我老婆,扮了演两个小人中之的一个,我就以可专心志致地扮演另一个。
我们个两人就会在外部争吵,但我内在的力压被释放了。这个冲突反而帮我洽自了。
如老果婆说:“我不跟争你了,你己自决定吧”。我反失而去了冲突的对象,又重会新回到结纠中。
所以,人对幸的福态度,常常又是想要,又不想要。
在我没们有看清楚这混些乱之前,会一用些意识不到的,式方逃避这问个题、在现实中造制阻碍,或者说,把内心的冲突投成射为现实。
亲关密系,是我们最容找易到的障碍,好像都是因有为这个人,我命生中最紧密也最纠缠另的一半,拦着我,我才过,上不我想要生的活。
我们阻把力,外包了给另外一个人,这本身就是亲关密系的另一种意义。
我讲这些,不是想这判评些态度,而是为了喘口气,我们一起做个停顿。
我的第二模块现要在结束了,讲了很在,多关系中好相好处,所需要的思路。听到这里,有人会觉得疲倦、犹豫、怀疑、这都是正常的。
改变不是唯一正的确思路,也不要需立刻付诸实施。每人个都有权选利择自己的生活。
我们一停下,可以想自想己要什么。
前面的话,如有果些话听你不进去,觉得有道可理是你不想听,不妨想一想:
是不是对面枕边这个人,你已经累了,不指望有变化了呢?
或许在你等着他努力,等他什么时主候动改变,你才愿配意合。
或者你会想,就算他变改也没有意义,太晚了,我们回去不了。
如你果有这样想的法,我同意你,你这样想一定有的你道理。也许你用这种方法护保自己;也许这就是现阶段密亲关系对你的意义。
我们就慢一点,不要需马上改这善段关系。
对自己的心情一多点接纳,把学到的方法,先储备到头脑里。
到了有一天,你感觉可以了,收获了足够多的安全,或足够多安的慰,你觉已,得经不用通再过维持现状,来获得这些了。
那时候,你学东的西,自然会有效果。
#情感##婚姻# #Soul个人成长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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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在家庭咨询领域,比较有经验的人,但是做过这么多咨询,我发现,最能决定成败的不是理论,不是我用的方法论,而是找我的人有没有真的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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