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酒后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指导案例来了
裁判观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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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6号张某伟、金某危险驾驶案指出: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就主观方面而言,虽然刑法未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但“追逐竞驶”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实践中行为人多出于竞技、寻求刺激、挑衅泄愤等动机,或者基于赌博牟利等目的,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故对行为人动机和目的的考察有助于对其行为性质的判断。就客观行为而言,通常表现为以一辆或者多辆机动车为追逐目标,伴有超速行驶、连续违反交通信号灯、曲折变道超车等违章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1)追逐竞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虽然追逐竞驶属于情节犯,不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具体后果为要件,但交通事故的发生说明该追逐竞驶行为已经从刑法拟制的抽象危险转化为现实危害结果,自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2)伴有多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追逐竞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果还实施了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行为,会进一步提升该行为的危险程度。常见的情形包括:驾驶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违规超车,严重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以及实施其他违反道路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
(3)追逐竞驶主观恶性较大的。如曾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多人多次追逐竞驶的,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在特殊时段、路段追逐竞驶,或者驾驶特殊车型追逐竞驶的,如交通高峰期在城市繁华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堵塞或者引起公共恐慌的。
(5)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的等。
裁判观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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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7号彭某伟危险驾驶案指出: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主要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要看行为人对追逐竞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是持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志还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二)要看追逐竞驶的行为是否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险程度。
本案被告人彭某伟虽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并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但该行为尚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害程度,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观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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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9号杜某交通肇事案指出:被告人杜某中午饮酒后并没有立即开车,而是休息到当天17时左右才开车,开车撞人后没有继续驾车冲撞,而是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表明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被告人杜某在主观上系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间接故意:(1)杜某为避免危害后果发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杜某饮酒后并未立即开车,而是休息数小时后才开车,表明其已经认识到酒后开车对公共安全有较大的危险,并为避免发生这种危险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虽然这项措施客观上没有完全消除醉酒状态,但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心态。(2)当杜某意识到其驾驶的汽车撞人后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并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确实撞到人后立即报警,表明其并非不顾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的态度。(3)杜某的行车速度比较正常。
(二)被告人杜某在客观上仅实施了一次撞击的行为,行为人对其造成的后果持反对、否定的可能性大,故倾向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裁判观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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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逃避酒驾检查而驾车冲撞
警察和他人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11号任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指出:被告人任某青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不但侵害了特定对象张某宇等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裁判观点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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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明知未死亡被害人
可能会被后续车辆碾压
仍然逃离的,如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25号李某海故意杀人案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应当负有救助、报警的法定作为义务,但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并明知不履行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观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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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
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
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220号倪某国交通肇事案指出:被告人倪某国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因避让车辆采取措施不当,未能及时刹住车,将被害人严某桂撞倒。倪某国当即将严某桂抱到附近卫生室请求救治。接治医务人员认为卫生室不具备抢救条件,即催促倪某国将严某桂速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倪某国在向县城继续行驶过程中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将严某桂抛弃在河滩上(距公路约200米)。当日下午4时许,严某桂被他人发现时已死亡。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倪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只能证明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如下:(1)被告人倪某国在交通肇事后即将被害人抱送附近诊所求治,并按医嘱速送被害人去县医院抢救,其后来遗弃被害人是在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主观状态下作出的,故而被告人无杀人的犯罪故意。(2)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在被遗弃前确没有死亡,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亡是因被遗弃无法得到救助而造成,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故其行为不符合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裁判观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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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后将被害人拖行致死的,
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10号陆某故意杀人案指出:被告人陆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其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一审法院以陆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行为人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离现场,而驾车冲撞、碾压、拖拽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因其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在继续驾车前进过程中发生的,加之行为人系酒后驾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酒精的影响,其是否能够认识到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继续驾车时冲撞、碾压、拖拽了被害人,实践中认定起来比较难,进而影响到对其行为的定性。对于此种情形,需要结合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行为人的醉酒程度、现场的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
(1)区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要点之一在于判断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肇事一个行为还是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两个行为(将交通工具作为故意杀人的工具,实施了一个杀人行为的除外)。
(2)区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另一要点是判断行为人能否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即认识状态),并进而据此认定行为人的意志状态(是放任还是反对、否定态度)。对于酒后驾驶者,需要判断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酒精的影响程度,特别是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肇事和杀人两个行为的,需要判断行为人对其杀人行为是否有认识。
(3)根据后行为吸收先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刑法原理,对此种行为可以作为吸收犯,以一罪论处。
裁判观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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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适用“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中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1169号赵某江故意杀人、赵某齐交通肇事案指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应当定位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且“逃跑”并不限于“当即从现场逃跑”。实践中,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类似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仅将逃逸界定为当即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行为就得不到相应追责,可能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因此,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跑”。
裁判观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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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在交通肇事后
将被害人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
而死亡的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169号赵某江故意杀人、赵某齐交通肇事案指出:车辆所有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被告人赵某江作为肇事车辆所有者,虽然没有指使肇事人逃逸,但其载搭交通肇事直接行为人赵某齐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于被害人徐某齐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由于交通肇事所致,徐某齐即使得到及时救助,也基本没有被救活的可能性,因此,赵某江藏匿被害人的行为并不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赵某江只是实施了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行为,但依法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死亡主要是交通事故所致,可在对赵某江量刑上酌予
来源:网信日喀则
裁判观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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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6号张某伟、金某危险驾驶案指出: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就主观方面而言,虽然刑法未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但“追逐竞驶”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实践中行为人多出于竞技、寻求刺激、挑衅泄愤等动机,或者基于赌博牟利等目的,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故对行为人动机和目的的考察有助于对其行为性质的判断。就客观行为而言,通常表现为以一辆或者多辆机动车为追逐目标,伴有超速行驶、连续违反交通信号灯、曲折变道超车等违章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1)追逐竞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虽然追逐竞驶属于情节犯,不以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具体后果为要件,但交通事故的发生说明该追逐竞驶行为已经从刑法拟制的抽象危险转化为现实危害结果,自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2)伴有多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追逐竞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果还实施了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行为,会进一步提升该行为的危险程度。常见的情形包括:驾驶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违规超车,严重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以及实施其他违反道路安全通行规定的行为。
(3)追逐竞驶主观恶性较大的。如曾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多人多次追逐竞驶的,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4)在特殊时段、路段追逐竞驶,或者驾驶特殊车型追逐竞驶的,如交通高峰期在城市繁华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堵塞或者引起公共恐慌的。
(5)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追逐竞驶的等。
裁判观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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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造成交通事故
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7号彭某伟危险驾驶案指出: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辨析,主要注意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要看行为人对追逐竞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是持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志还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志;(二)要看追逐竞驶的行为是否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险程度。
本案被告人彭某伟虽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并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但该行为尚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危害程度,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观点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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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
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9号杜某交通肇事案指出:被告人杜某中午饮酒后并没有立即开车,而是休息到当天17时左右才开车,开车撞人后没有继续驾车冲撞,而是立即采取制动措施,表明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被告人杜某在主观上系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间接故意:(1)杜某为避免危害后果发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杜某饮酒后并未立即开车,而是休息数小时后才开车,表明其已经认识到酒后开车对公共安全有较大的危险,并为避免发生这种危险而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虽然这项措施客观上没有完全消除醉酒状态,但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心态。(2)当杜某意识到其驾驶的汽车撞人后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并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确实撞到人后立即报警,表明其并非不顾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反对、否定的态度。(3)杜某的行车速度比较正常。
(二)被告人杜某在客观上仅实施了一次撞击的行为,行为人对其造成的后果持反对、否定的可能性大,故倾向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裁判观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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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逃避酒驾检查而驾车冲撞
警察和他人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11号任某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指出:被告人任某青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不但侵害了特定对象张某宇等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对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裁判观点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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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人明知未死亡被害人
可能会被后续车辆碾压
仍然逃离的,如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25号李某海故意杀人案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应当负有救助、报警的法定作为义务,但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并明知不履行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观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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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
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
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220号倪某国交通肇事案指出:被告人倪某国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因避让车辆采取措施不当,未能及时刹住车,将被害人严某桂撞倒。倪某国当即将严某桂抱到附近卫生室请求救治。接治医务人员认为卫生室不具备抢救条件,即催促倪某国将严某桂速送县人民医院急救。倪某国在向县城继续行驶过程中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将严某桂抛弃在河滩上(距公路约200米)。当日下午4时许,严某桂被他人发现时已死亡。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倪某国犯故意杀人罪,只能证明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理由如下:(1)被告人倪某国在交通肇事后即将被害人抱送附近诊所求治,并按医嘱速送被害人去县医院抢救,其后来遗弃被害人是在认为被害人已死亡的主观状态下作出的,故而被告人无杀人的犯罪故意。(2)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在被遗弃前确没有死亡,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亡是因被遗弃无法得到救助而造成,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故其行为不符合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裁判观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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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后将被害人拖行致死的,
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10号陆某故意杀人案指出:被告人陆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其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一审法院以陆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对于行为人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离现场,而驾车冲撞、碾压、拖拽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因其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在继续驾车前进过程中发生的,加之行为人系酒后驾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酒精的影响,其是否能够认识到发生交通事故以及继续驾车时冲撞、碾压、拖拽了被害人,实践中认定起来比较难,进而影响到对其行为的定性。对于此种情形,需要结合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行为人的醉酒程度、现场的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
(1)区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要点之一在于判断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肇事一个行为还是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两个行为(将交通工具作为故意杀人的工具,实施了一个杀人行为的除外)。
(2)区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另一要点是判断行为人能否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即认识状态),并进而据此认定行为人的意志状态(是放任还是反对、否定态度)。对于酒后驾驶者,需要判断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到酒精的影响程度,特别是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肇事和杀人两个行为的,需要判断行为人对其杀人行为是否有认识。
(3)根据后行为吸收先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刑法原理,对此种行为可以作为吸收犯,以一罪论处。
裁判观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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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适用“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中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1169号赵某江故意杀人、赵某齐交通肇事案指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应当定位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且“逃跑”并不限于“当即从现场逃跑”。实践中,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类似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仅将逃逸界定为当即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行为就得不到相应追责,可能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因此,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跑”。
裁判观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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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在交通肇事后
将被害人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
而死亡的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169号赵某江故意杀人、赵某齐交通肇事案指出:车辆所有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被告人赵某江作为肇事车辆所有者,虽然没有指使肇事人逃逸,但其载搭交通肇事直接行为人赵某齐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由于被害人徐某齐的死亡原因主要是由于交通肇事所致,徐某齐即使得到及时救助,也基本没有被救活的可能性,因此,赵某江藏匿被害人的行为并不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赵某江只是实施了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行为,但依法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死亡主要是交通事故所致,可在对赵某江量刑上酌予
来源:网信日喀则
命中注定要修道的人,都有这几个特征!#传统文化#
如今信道的人有很多,但是信道之人,未必会修道。很多人只是烧香拜神,以求福报,真正学道求仙的却很少;也有另一些人,哪怕遇到再多的困难,也坚持一心向道。
翻翻祖师传记,那些命中注定要修道的人,都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命数禀赋
《抱朴子·塞难篇》云:“命之修短,实由所值,受气结胎,各有星宿。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
命属生星,则其人必好仙道。好仙道者,求之亦必得也。命属死星,则其人亦不信仙道,则亦不自修其事也。”
葛洪认为世人在出生的时候,受天地之间气数之影响,有的人命值生星,那么他就好仙道;有的人命属死星,那么这个人就不好仙道。
纯粹是出于天地之自然,因为天道是无为的,是无亲无疏的。
我们知道,天体运动对于人的生活还是有很多的影响的。比如太阳之升降,会影响人一身之阳气的消长;月亮的圆缺,会影响海洋潮汐,也会影响女性的月经。
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星体运动对人的影响,那么其他的星宿,也必定会或隐或现的影响人的命运。
所以中国最早的算命,都是通过星宿来推测的,也有占星以测国运的。西方也有星座算命,足见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古人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不能简单的说是一种巧合了。
是故《玉枢经》也说:
“学道之士,信有气数。夫风土不同,则禀受自异,故谓之气。智愚不同,则清浊自异,故谓之数。数系乎命,气系乎天,气数所囿,天命所梏,不得真道。愚可以智,浊可以清,惟命俾之。
愚昏昏,浊冥冥,亦风土禀受之移之。天地神其机,使人不知,则曰自然。使知其不知,则亦曰自然。自然之妙,虽妙于知,而所以妙,则自乎不知。然于道则未始有以愚之浊之。”
这里就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出生和成长,受四周环境之影响,也就是所谓的风土。这是说的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
有的地方自然环境好,所以人民多长寿。还有就是星宿之气的影响,也叫天命。
有的人结胎之时,禀受清气多一点,则其人慈善忠孝、聪明智慧、乐慕仙道。
有的人禀胎气浊的,则为人凶恶,邪狞狠毒,不仁不义,也不会想着去修道。
我们每个人禀受的气不一样,这股气就给每个人画了一个圈圈,一个范围,一生的变化、穷通、夭寿,都不出这个范围。
《玉枢经》所谓“气数所囿,天命所梏。”囿是牢房,梏是枷锁。牢房、枷锁是限制人的自由的,而气数和天命,则是无形的牢房和枷锁,这股气质会影响人的一生,所以《庄子》说:“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二、宿有善缘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缘修道的。
学道修道,是很难得的事情,需要有很深的善缘,才能有机会听闻正法。《玉皇宥罪锡福宝忏》云:“愿道根深重,夙有善缘。”所以《北斗经》也说:“如是真君名号,不可得闻。凡有见闻,能持念者,皆道心深重,宿有善缘。”
那么如何才能培育这样的善缘呢?经文中这样告诉我们:
“或先世广读经论,讲说教化,劝奖童蒙,令知善道。
或先世种植果林,道边立井,造作舟梁,济度一切。或先世大设义田,施衣及食,饥寒病苦,虫鱼鸟兽,一切贫穷,皆令饱足。
或先世建立义堂,愍念寒热,施浆及火,救助行旅,使得安居。
或先世所在发心,平等一相,广化男女,劝助道场,立观度人,写经铸像,授经传戒,礼拜烧香,然灯念诵,布施忏悔,开悟群迷。
或先世忠贞仁孝,助国兴化,正直清廉,淳和良善,不损于物,安乐众生。
或先世为君,大行慈善,卑宫菲食,怜念人民,平等万物,国土安宁,而诸恶未尽,众善未圆,功名虽着,不得迁升,随其高下来生人中,更值经法,而得出家。
或七祖积福,庆流子孙。或见世立功,名闻诸天,非起一朝而得之也。”
《北斗经》云:“人身难得,中土难生,正法难遇。”有的人“虽遇经诀,怀不信心。”虽然得闻正法,但是却不肯修炼。
或者虽然想修炼,但是却魔难重重,有各种事情来阻扰,都是善缘不够,功德不足之故。所以说能有机缘修道更是难得的福报。
三、生具仙骨
《神仙传》中,葛洪祖师举了很多例子:
方平欲东之括苍山,过吴,往胥门蔡经家。经者,小民也,骨相当仙,方平知之,故往其家。
遂语经曰:“汝生命应得度世,故欲取汝以补仙官,然汝少不知道,今气少肉多,不得上升,当为尸解耳。尸解一剧须臾,如从狗窦中过耳。”
仙人王方平发现有一个叫蔡经的人,虽然不是好道者,也不知保养精气,修身养性上也还不如很多普通人,但就是有得道成仙的命,便自己找上门传授仙法。
再如:严青者,会稽人也。
家贫,常在山中烧炭,忽遇仙人云:“汝骨相合仙。”乃以一卷素书与之,令以净器盛之,置高处,兼教青服石脑法。青遂以净器盛书,置高处,便闻左右常有十数人侍之。
每载炭出,此神便为引船,他人但见船自行。后断谷入小霍山去。
这个故事中的仙人也直截了当地说出仙人教授严青的原因:“骨相合仙”。
再如:刘根自叙遇到神人的经历:“余乃流涕自抟重请,神人曰:坐,吾将告汝,汝有仙骨”。
可见得道成仙,有时仅仅需要有成仙的命,究其根源,也是累世修行,冥冥中指引。
四、神仙谪降
神仙下凡的人,是一定会修道的。
李白有诗云:“四明有狂客,风流贺季真。长安一相见,呼我谪仙人。”有的仙人因为犯过错,贬谪人间,这部分谪仙人也会成为修道人。南五祖宝诰云:“九皇降迹于天台。”说的就是这个。
当时九皇因为校勘劫运出了一些误差,谪降人间。其中六个通过自己的努力修持,重返仙班。而另外三个则沉沦人世,迷失了本性,忘记了自己是从哪里来的,就再也回不去了。
另外南宗五祖白玉蟾真人也是神霄府仙官下降,其诗云:“家在神霄九炁天,天中楼殿贮群仙,偶然来到人间世,料想神霄未一年。”
另外唐朝叶法善天师也是神仙谪降,《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叶法善》云:叶法善“尝游白马山,石室中遇三神人,皆锦衣宝冠,谓法善曰:‘我奉太上命,以密旨告子,子乃太极紫微左仙卿,以校录不勤,谪于人世。
速宜立功,济人佐国,当复元任。
今以正一三五之法今授于子,宜勉而行之。’言讫而去。”神仙下凡,可能因为天庭还有一些关系,所以善缘会好一点,比如叶法善天师就得到了神仙的指点,传授秘笈。完成任务之后,又回天庭去了。
五、道缘浅的人如何修行
也许有人会好奇,那我有没有修道成仙的天命呢?如果没有,是不是只能放弃?
《金莲正宗仙源像传》有:“师姓刘名处玄,字通妙、号长生子……十八年秋,迁居洛城东北云溪洞门人为凿洞室,忽得石井,众方骇异,师笑曰:不远数尺更有二井,此乃我三生前修炼处。凿之果然。”
刘长生祖师得道成仙的事迹提到,修道不是一世修成,而是累世修行,累积到这一世,终于功德圆满,得道飞升。
那么,这一世成仙的天命,自然也是累世修行得来的!
当下没有仙缘,更要开始修行,为以后成仙得道积累功德,真有仙骨仙缘,就算你不信修行,也会冥冥中指引你走上这条路。
白玉蟾祖师说:“修真之士,诚心以立其志,苦节以行其事,精思以彻其感,忘我以契其真。”
对于在世俗间修道的道徒来说,不但要接受来自外在环境的磨炼,更要接受萌发于内心深处的魔障的考验,所以更需要把握住自己,否则就会与道疏离。
无论多么险恶的环境和心魔,都是必经的磨炼,也是对救赎之路的寻求与实践。 https://t.cn/R2Wx8V1
如今信道的人有很多,但是信道之人,未必会修道。很多人只是烧香拜神,以求福报,真正学道求仙的却很少;也有另一些人,哪怕遇到再多的困难,也坚持一心向道。
翻翻祖师传记,那些命中注定要修道的人,都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命数禀赋
《抱朴子·塞难篇》云:“命之修短,实由所值,受气结胎,各有星宿。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
命属生星,则其人必好仙道。好仙道者,求之亦必得也。命属死星,则其人亦不信仙道,则亦不自修其事也。”
葛洪认为世人在出生的时候,受天地之间气数之影响,有的人命值生星,那么他就好仙道;有的人命属死星,那么这个人就不好仙道。
纯粹是出于天地之自然,因为天道是无为的,是无亲无疏的。
我们知道,天体运动对于人的生活还是有很多的影响的。比如太阳之升降,会影响人一身之阳气的消长;月亮的圆缺,会影响海洋潮汐,也会影响女性的月经。
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星体运动对人的影响,那么其他的星宿,也必定会或隐或现的影响人的命运。
所以中国最早的算命,都是通过星宿来推测的,也有占星以测国运的。西方也有星座算命,足见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古人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不能简单的说是一种巧合了。
是故《玉枢经》也说:
“学道之士,信有气数。夫风土不同,则禀受自异,故谓之气。智愚不同,则清浊自异,故谓之数。数系乎命,气系乎天,气数所囿,天命所梏,不得真道。愚可以智,浊可以清,惟命俾之。
愚昏昏,浊冥冥,亦风土禀受之移之。天地神其机,使人不知,则曰自然。使知其不知,则亦曰自然。自然之妙,虽妙于知,而所以妙,则自乎不知。然于道则未始有以愚之浊之。”
这里就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出生和成长,受四周环境之影响,也就是所谓的风土。这是说的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
有的地方自然环境好,所以人民多长寿。还有就是星宿之气的影响,也叫天命。
有的人结胎之时,禀受清气多一点,则其人慈善忠孝、聪明智慧、乐慕仙道。
有的人禀胎气浊的,则为人凶恶,邪狞狠毒,不仁不义,也不会想着去修道。
我们每个人禀受的气不一样,这股气就给每个人画了一个圈圈,一个范围,一生的变化、穷通、夭寿,都不出这个范围。
《玉枢经》所谓“气数所囿,天命所梏。”囿是牢房,梏是枷锁。牢房、枷锁是限制人的自由的,而气数和天命,则是无形的牢房和枷锁,这股气质会影响人的一生,所以《庄子》说:“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二、宿有善缘
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机缘修道的。
学道修道,是很难得的事情,需要有很深的善缘,才能有机会听闻正法。《玉皇宥罪锡福宝忏》云:“愿道根深重,夙有善缘。”所以《北斗经》也说:“如是真君名号,不可得闻。凡有见闻,能持念者,皆道心深重,宿有善缘。”
那么如何才能培育这样的善缘呢?经文中这样告诉我们:
“或先世广读经论,讲说教化,劝奖童蒙,令知善道。
或先世种植果林,道边立井,造作舟梁,济度一切。或先世大设义田,施衣及食,饥寒病苦,虫鱼鸟兽,一切贫穷,皆令饱足。
或先世建立义堂,愍念寒热,施浆及火,救助行旅,使得安居。
或先世所在发心,平等一相,广化男女,劝助道场,立观度人,写经铸像,授经传戒,礼拜烧香,然灯念诵,布施忏悔,开悟群迷。
或先世忠贞仁孝,助国兴化,正直清廉,淳和良善,不损于物,安乐众生。
或先世为君,大行慈善,卑宫菲食,怜念人民,平等万物,国土安宁,而诸恶未尽,众善未圆,功名虽着,不得迁升,随其高下来生人中,更值经法,而得出家。
或七祖积福,庆流子孙。或见世立功,名闻诸天,非起一朝而得之也。”
《北斗经》云:“人身难得,中土难生,正法难遇。”有的人“虽遇经诀,怀不信心。”虽然得闻正法,但是却不肯修炼。
或者虽然想修炼,但是却魔难重重,有各种事情来阻扰,都是善缘不够,功德不足之故。所以说能有机缘修道更是难得的福报。
三、生具仙骨
《神仙传》中,葛洪祖师举了很多例子:
方平欲东之括苍山,过吴,往胥门蔡经家。经者,小民也,骨相当仙,方平知之,故往其家。
遂语经曰:“汝生命应得度世,故欲取汝以补仙官,然汝少不知道,今气少肉多,不得上升,当为尸解耳。尸解一剧须臾,如从狗窦中过耳。”
仙人王方平发现有一个叫蔡经的人,虽然不是好道者,也不知保养精气,修身养性上也还不如很多普通人,但就是有得道成仙的命,便自己找上门传授仙法。
再如:严青者,会稽人也。
家贫,常在山中烧炭,忽遇仙人云:“汝骨相合仙。”乃以一卷素书与之,令以净器盛之,置高处,兼教青服石脑法。青遂以净器盛书,置高处,便闻左右常有十数人侍之。
每载炭出,此神便为引船,他人但见船自行。后断谷入小霍山去。
这个故事中的仙人也直截了当地说出仙人教授严青的原因:“骨相合仙”。
再如:刘根自叙遇到神人的经历:“余乃流涕自抟重请,神人曰:坐,吾将告汝,汝有仙骨”。
可见得道成仙,有时仅仅需要有成仙的命,究其根源,也是累世修行,冥冥中指引。
四、神仙谪降
神仙下凡的人,是一定会修道的。
李白有诗云:“四明有狂客,风流贺季真。长安一相见,呼我谪仙人。”有的仙人因为犯过错,贬谪人间,这部分谪仙人也会成为修道人。南五祖宝诰云:“九皇降迹于天台。”说的就是这个。
当时九皇因为校勘劫运出了一些误差,谪降人间。其中六个通过自己的努力修持,重返仙班。而另外三个则沉沦人世,迷失了本性,忘记了自己是从哪里来的,就再也回不去了。
另外南宗五祖白玉蟾真人也是神霄府仙官下降,其诗云:“家在神霄九炁天,天中楼殿贮群仙,偶然来到人间世,料想神霄未一年。”
另外唐朝叶法善天师也是神仙谪降,《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叶法善》云:叶法善“尝游白马山,石室中遇三神人,皆锦衣宝冠,谓法善曰:‘我奉太上命,以密旨告子,子乃太极紫微左仙卿,以校录不勤,谪于人世。
速宜立功,济人佐国,当复元任。
今以正一三五之法今授于子,宜勉而行之。’言讫而去。”神仙下凡,可能因为天庭还有一些关系,所以善缘会好一点,比如叶法善天师就得到了神仙的指点,传授秘笈。完成任务之后,又回天庭去了。
五、道缘浅的人如何修行
也许有人会好奇,那我有没有修道成仙的天命呢?如果没有,是不是只能放弃?
《金莲正宗仙源像传》有:“师姓刘名处玄,字通妙、号长生子……十八年秋,迁居洛城东北云溪洞门人为凿洞室,忽得石井,众方骇异,师笑曰:不远数尺更有二井,此乃我三生前修炼处。凿之果然。”
刘长生祖师得道成仙的事迹提到,修道不是一世修成,而是累世修行,累积到这一世,终于功德圆满,得道飞升。
那么,这一世成仙的天命,自然也是累世修行得来的!
当下没有仙缘,更要开始修行,为以后成仙得道积累功德,真有仙骨仙缘,就算你不信修行,也会冥冥中指引你走上这条路。
白玉蟾祖师说:“修真之士,诚心以立其志,苦节以行其事,精思以彻其感,忘我以契其真。”
对于在世俗间修道的道徒来说,不但要接受来自外在环境的磨炼,更要接受萌发于内心深处的魔障的考验,所以更需要把握住自己,否则就会与道疏离。
无论多么险恶的环境和心魔,都是必经的磨炼,也是对救赎之路的寻求与实践。 https://t.cn/R2Wx8V1
#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 沈北新区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六次调度会
7月6日,沈北新区召开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六次调度会,对创城工作进行再调度、再动员、再部署。区委书记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市创城工作第六次调度会议精神,部署了下步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要强化争先进位意识。要树牢“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实打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系统观念,将创城工作与加强“两邻”基层治理、实施“五工程一管理”、推进城市更新、规划建设区域核心发展板块、创建文明村镇结合起来。
要全面推进查缺补漏。要实现寻标对标达标夺标,从软件到硬件、从工程措施到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实施标准、任务清单、操作规范,形成更加完备的工作导则。现场实地点位要对照标准、全面达标,务必配齐力量,实现“九个确保”,即确保固定点位不失分,确保重点小区小巷、社区周边等施工管理加快进度,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学校及周边及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建设,确保文明村镇创建,确保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作用,确保文明提升、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养犬、文明祭祀等蔚然成风,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确保创城工作常态长效。
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围绕重点特别是市里此次新增的12个市场及市场周边小区、背街小巷,要立即对照创城标准,列出清单,明确点位分工和责任人,逐条对照,自查自检,尽快达标。实施清单管理,创建任务必须底数清、任务清、进度清、效果清,要具体到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人,具体到什么时候、推进到什么程度,什么节点、完成到哪些任务。
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持续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常态化开展特色创建活动。把创城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织密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发挥“街长”“楼道长”“单元长”作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要与社区党群服务站相结合,广泛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让“小红星盛京使者”随处可见。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压实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查调度,分管领导要抓具体工作,压实点位分工责任;区创城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及时制定完善解决问题的制度办法措施。区第三方测评公司要每周检查,通报考评结果。按照“谁丢分、问谁责”原则,对于履职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创建迎检准备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有责必问,坚决较真碰硬,绝不姑息迁就。
区领导马晓齐、刘永成、曹永刚参加会议。
7月6日,沈北新区召开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第六次调度会,对创城工作进行再调度、再动员、再部署。区委书记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全市创城工作第六次调度会议精神,部署了下步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要强化争先进位意识。要树牢“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实打实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系统观念,将创城工作与加强“两邻”基层治理、实施“五工程一管理”、推进城市更新、规划建设区域核心发展板块、创建文明村镇结合起来。
要全面推进查缺补漏。要实现寻标对标达标夺标,从软件到硬件、从工程措施到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实施标准、任务清单、操作规范,形成更加完备的工作导则。现场实地点位要对照标准、全面达标,务必配齐力量,实现“九个确保”,即确保固定点位不失分,确保重点小区小巷、社区周边等施工管理加快进度,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学校及周边及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建设,确保文明村镇创建,确保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作用,确保文明提升、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养犬、文明祭祀等蔚然成风,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确保创城工作常态长效。
要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围绕重点特别是市里此次新增的12个市场及市场周边小区、背街小巷,要立即对照创城标准,列出清单,明确点位分工和责任人,逐条对照,自查自检,尽快达标。实施清单管理,创建任务必须底数清、任务清、进度清、效果清,要具体到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人,具体到什么时候、推进到什么程度,什么节点、完成到哪些任务。
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持续宣传文明创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常态化开展特色创建活动。把创城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织密基层治理的网格化,发挥“街长”“楼道长”“单元长”作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要与社区党群服务站相结合,广泛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让“小红星盛京使者”随处可见。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压实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督查调度,分管领导要抓具体工作,压实点位分工责任;区创城办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及时制定完善解决问题的制度办法措施。区第三方测评公司要每周检查,通报考评结果。按照“谁丢分、问谁责”原则,对于履职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创建迎检准备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有责必问,坚决较真碰硬,绝不姑息迁就。
区领导马晓齐、刘永成、曹永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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