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杯随手拍大赛#【暑期“法治大餐”】8月10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邀请霍家街小学和洸河路小学20名学生来到法院,开展了一场“暑期小法官夏令营”活动,为孩子们送上一份精彩的“法治大餐”。
学生们当天参观了家事审判法庭、互联网法庭、圆桌法庭等审判场所,法官介绍了法庭基本情况和庭审程序,讲解了法徽、法袍、法槌、天平的意义,并现场邀请学生们拿起法槌做一回“小法官”,亲身体会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随后的法治课堂上,法官向学生们讲述了法律知识,举行了知识问答,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法治课。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少年,将来为国家的法治事业贡献一份力量。#随手拍#(来源: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袁鹏)
学生们当天参观了家事审判法庭、互联网法庭、圆桌法庭等审判场所,法官介绍了法庭基本情况和庭审程序,讲解了法徽、法袍、法槌、天平的意义,并现场邀请学生们拿起法槌做一回“小法官”,亲身体会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随后的法治课堂上,法官向学生们讲述了法律知识,举行了知识问答,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法治课。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少年,将来为国家的法治事业贡献一份力量。#随手拍#(来源: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袁鹏)
#通办榜样# 【通办榜样 | 王辉:让纠纷化解“一站到底”】2022年初,王辉从速裁法官轮岗至立案庭窗口工作。发现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若按照正常审判程序办理,耗时较长。为此,王辉将关口前移,在全市率先推出“一站式人民调解工作站”,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实现“无争议”案件快审快办,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男子冒充教授行骗 父子请托送上钱财 两级法院:构成诈骗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谎称有人脉可帮考研,需走关系索取钱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这起诈骗案,涉案人犯诈骗罪领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且被责令退赔受骗人经济损失16.4万余元。
涉案人为杨某,男,今年58岁,钟祥人,住武汉。
2021年2月23日,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前往接受调查。后来,钟祥警方查明案情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钟祥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认定,杨某是一个体经营户,在武汉从事土特产销售。2018年6月,杨某与钟祥一养殖人因买卖相识。2019年6月,杨某得知养殖人的儿子从某大学即将毕业分配,遂向养殖人吹嘘其是华中师范大学的教授,在大学里熟人多可以帮忙。2019年7月,杨某为拉近关系,亲自驾车将养殖人儿子从大学送回家,提出让其报考某大学研究生,并称能为其找关系提供帮助。养殖人父子对杨某所说信以为真,养殖人儿子也拜认杨某为干爸。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杨某多次虚构为养殖人报考某大学研究生、送礼走关系、发生交通事故、生病住院等事由骗取养殖人财物,涉案金额16.4万余元。
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杨某退赔受骗人经济损失16.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认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等,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原判量刑过重,其愿意退赔受骗人经济损失。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对于杨某提出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的上诉请求。经查,首先,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杨某在与当事人交往中编造自己是大学教授,与首长、大学老师关系密切等事由,骗取了当事人信任,继而又以找关系送礼、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生病住院等虚假事由不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杨某在与当事人认识之初,仅有少许生意往来,并无私人交往,更无人情往来,后当事人受杨某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主动给予杨某部分财物,导致当事人自身被骗,并非通常意义上亲朋之间的赠与关系。
对于杨某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其愿意退赔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上诉请求。经查,在二审期间,杨某虽表示愿意退赔当事人经济损失,但未实际退赔,一审判决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依法处刑,并无不当。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涉案人为杨某,男,今年58岁,钟祥人,住武汉。
2021年2月23日,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前往接受调查。后来,钟祥警方查明案情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钟祥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认定,杨某是一个体经营户,在武汉从事土特产销售。2018年6月,杨某与钟祥一养殖人因买卖相识。2019年6月,杨某得知养殖人的儿子从某大学即将毕业分配,遂向养殖人吹嘘其是华中师范大学的教授,在大学里熟人多可以帮忙。2019年7月,杨某为拉近关系,亲自驾车将养殖人儿子从大学送回家,提出让其报考某大学研究生,并称能为其找关系提供帮助。养殖人父子对杨某所说信以为真,养殖人儿子也拜认杨某为干爸。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杨某多次虚构为养殖人报考某大学研究生、送礼走关系、发生交通事故、生病住院等事由骗取养殖人财物,涉案金额16.4万余元。
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杨某退赔受骗人经济损失16.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认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等,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原判量刑过重,其愿意退赔受骗人经济损失。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对于杨某提出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的上诉请求。经查,首先,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杨某在与当事人交往中编造自己是大学教授,与首长、大学老师关系密切等事由,骗取了当事人信任,继而又以找关系送礼、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生病住院等虚假事由不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次,杨某在与当事人认识之初,仅有少许生意往来,并无私人交往,更无人情往来,后当事人受杨某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主动给予杨某部分财物,导致当事人自身被骗,并非通常意义上亲朋之间的赠与关系。
对于杨某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其愿意退赔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上诉请求。经查,在二审期间,杨某虽表示愿意退赔当事人经济损失,但未实际退赔,一审判决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依法处刑,并无不当。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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