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咨询:2016年12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中介合同。2017年1月,我们一起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签约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我现有一套廉租房,必须首先把房子交回去,才能买房。此前中介从来没问过我这些情况,卖方则认为如果错过中介合同约定的签约日期,就视为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以案说法《 购买二手房是否应交回现有廉租房》详见:https://t.cn/RJrONur 文章发表于2017年2月20日《每日新报》
#锦哥关注#【民建成都市委:小区车位租售价 不该开发商一家说了算】“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两年来,开发商和业主关于停车费的纠纷一直都没断过……”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近年多发的车位费问题,民建成都市委起草提案建议,在房产买卖时,开发商必须告知消费者车位租售价格,小区车位收费标准应多方商定,而不是开发商一家说了算。https://t.cn/RMLIQ50
【民建成都市委提案:小区车位租售价 不该开发商一家说了算】“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两年来,开发商和业主关于停车费的纠纷一直都没断过……”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近年多发的车位费问题,民建成都市委起草提案建议,在房产买卖时,开发商必须告知消费者车位租售价格,小区车位收费标准应多方商定,而不是开发商一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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