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联合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 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为:
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
每年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
01
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02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03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04
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5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6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2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03 确需入市车辆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 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 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04 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05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 198 号)同时废止。
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联合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 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为:
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
每年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
01
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02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03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04
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5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6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2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03 确需入市车辆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 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 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04 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05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 198 号)同时废止。
#寻美黔西南#【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珍稀鸟类栖息的“天堂”】望谟县是珠江之源北盘江、南盘江和红水河的交汇地,被誉为珠江水系“生态天然屏障”。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也使这里成了众多珍稀鸟类的栖息天堂。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黔西南州望谟县境内,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明显的春早、夏长、秋晚、冬短的特点。这里年均气温19℃,冬无严寒,素有“贵州天然温室”之称,此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蕴育了望谟丰富的动植物资源。这里吸引了成群的珍稀鸟类,当群鸟飞翔时,它们的声音在望谟的湖泊和河流附近回响。(via 贵州画报)#寻美贵州##黔西南身边事#
#重点关注# 【11.22 风险等级调整+疫情防控提示】截至2021年11月22日8时,全国现有4个高风险地区(涉及黑龙江省黑河市,四川省成都市,辽宁省大连市),55个中风险地区(涉及北京市海淀区,黑龙江省黑河市,江西省上饶市,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辽宁省大连市)。
高风险地区(4):
黑龙江省黑河市(1):爱辉区热电社区阳光家园小区。
四川省成都市(1):成华区理工东苑西区。
辽宁省大连市(2):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社区,昌盛街道张屯社区。
中风险地区(55):
北京市海淀区(1):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C区。
黑龙江省黑河市(1):爱辉区福龙社区益民二区。
江西省上饶市(2):铅山县葛仙山镇,信州区铁三社区金凤花园。
四川省成都市(1):成华区兴元华盛二期。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瑞丽市弄岛镇等秀村委会等秀村民小组,畹町镇国防街片区(东至和平街、南至民主街和环东路、西至正阳路、北至国防街)。
辽宁省大连市(48):中山区葵英街道武昌社区武昌街184号楼;甘井子区泉水街道龙园社区龙畔金泉五期K3区26号楼,南关岭街道姚兴社区姚家路32号楼,泉水街道滨河社区金地檀溪小区D3区8号楼,泉水街道滨河社区欧尚广场小区P5区9号楼,泉水街道怡佳社区阳光驿城小区P1区51号楼,南关岭街道绿园社区悦岭街1号楼,泉水街道泉悦社区N3区18号楼,南关岭街道姚兴社区姚北路36号公寓,中华路街道润洋社区华润置地凯旋门三期汇信街39号楼,中华路街道兴利社区华锦名苑小区10号楼;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村沙岗屯,城关街道海洋村邵亮屯,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铭润福邸小区,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鑫兴紫郡小区,城关街道海洋村刘亮屯,城关街道黄金社区新华小区,城关街道新兴社区新华路一段22号楼,城关街道水仙社区未来新家园小区,兴达街道干沟社区下河沿屯,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状秀苑小区,城关街道水仙社区金岳福里小区,新华街道长征社区新华路二段64号楼,城关街道财政社区昌盛街二段91号楼,长岭镇洪昌村庙下屯,吴炉镇小房身村山咀屯,黑岛镇山南头村宫西屯,黑岛镇希望家园二期小区,城关街道日新社区世纪百合小区,昌盛街道市场社区下八家屯,新华街道公园社区西山湖畔小区,新华街道赛屯社区新华路4段5号楼,城关街道明珠社区英伦河山一期小区,兴达街道河西社区四组,城关街道广大社区三组,城关街道日新社区黄海明珠五期小区,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伟业御璟城二期小区,兴达街道光复社区延安路二段2号楼,新华街道徐岭社区二环路333号,栗子房镇凤堡村鹞岭屯,兰店乡鲍码村三队,兰店乡金场村十八点屯,黑岛镇山南头村宫东屯,黑岛镇西阳宫村安屯,大郑镇葛炉村东葛炉屯;瓦房店市新华街道阳春社区阳春路95号楼;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响泉社区万科城小区D区11号楼,站前街道南棉社区南棉路358号楼。
为精准、规范、有序做好对外来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从省内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驳后在我市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直接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到第一进入省内的“两站一场一码头”接驳转运,不得让入境人员在省内转乘公共交通。
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原则上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第二个14天的医学观察;对确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五包一”社区防控机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确需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等基本条件,并经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严格审核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对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员,继续做好28天的跟踪健康监测。在跟踪健康监测的28天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同住家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四、对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来徐返徐人员,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德尔塔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特点,对疫情防控提出更大挑战。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做好健康防护,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支持配合防控措施,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自主报备。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需要坚持佩戴口罩,日常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接种新冠疫苗仍是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请及早就近接种。已完成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可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高风险地区(4):
黑龙江省黑河市(1):爱辉区热电社区阳光家园小区。
四川省成都市(1):成华区理工东苑西区。
辽宁省大连市(2):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社区,昌盛街道张屯社区。
中风险地区(55):
北京市海淀区(1):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C区。
黑龙江省黑河市(1):爱辉区福龙社区益民二区。
江西省上饶市(2):铅山县葛仙山镇,信州区铁三社区金凤花园。
四川省成都市(1):成华区兴元华盛二期。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瑞丽市弄岛镇等秀村委会等秀村民小组,畹町镇国防街片区(东至和平街、南至民主街和环东路、西至正阳路、北至国防街)。
辽宁省大连市(48):中山区葵英街道武昌社区武昌街184号楼;甘井子区泉水街道龙园社区龙畔金泉五期K3区26号楼,南关岭街道姚兴社区姚家路32号楼,泉水街道滨河社区金地檀溪小区D3区8号楼,泉水街道滨河社区欧尚广场小区P5区9号楼,泉水街道怡佳社区阳光驿城小区P1区51号楼,南关岭街道绿园社区悦岭街1号楼,泉水街道泉悦社区N3区18号楼,南关岭街道姚兴社区姚北路36号公寓,中华路街道润洋社区华润置地凯旋门三期汇信街39号楼,中华路街道兴利社区华锦名苑小区10号楼;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村沙岗屯,城关街道海洋村邵亮屯,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铭润福邸小区,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鑫兴紫郡小区,城关街道海洋村刘亮屯,城关街道黄金社区新华小区,城关街道新兴社区新华路一段22号楼,城关街道水仙社区未来新家园小区,兴达街道干沟社区下河沿屯,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状秀苑小区,城关街道水仙社区金岳福里小区,新华街道长征社区新华路二段64号楼,城关街道财政社区昌盛街二段91号楼,长岭镇洪昌村庙下屯,吴炉镇小房身村山咀屯,黑岛镇山南头村宫西屯,黑岛镇希望家园二期小区,城关街道日新社区世纪百合小区,昌盛街道市场社区下八家屯,新华街道公园社区西山湖畔小区,新华街道赛屯社区新华路4段5号楼,城关街道明珠社区英伦河山一期小区,兴达街道河西社区四组,城关街道广大社区三组,城关街道日新社区黄海明珠五期小区,昌盛街道将军湖社区伟业御璟城二期小区,兴达街道光复社区延安路二段2号楼,新华街道徐岭社区二环路333号,栗子房镇凤堡村鹞岭屯,兰店乡鲍码村三队,兰店乡金场村十八点屯,黑岛镇山南头村宫东屯,黑岛镇西阳宫村安屯,大郑镇葛炉村东葛炉屯;瓦房店市新华街道阳春社区阳春路95号楼;金普新区先进街道响泉社区万科城小区D区11号楼,站前街道南棉社区南棉路358号楼。
为精准、规范、有序做好对外来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从省内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驳后在我市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直接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到第一进入省内的“两站一场一码头”接驳转运,不得让入境人员在省内转乘公共交通。
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原则上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第二个14天的医学观察;对确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五包一”社区防控机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确需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等基本条件,并经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严格审核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对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员,继续做好28天的跟踪健康监测。在跟踪健康监测的28天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同住家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
二、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四、对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来徐返徐人员,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德尔塔变异株具有传播速度快、体内复制快、转阴时间长等特点,对疫情防控提出更大挑战。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做好健康防护,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支持配合防控措施,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自主报备。秋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高发季节,需要坚持佩戴口罩,日常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接种新冠疫苗仍是最有效的防护措施,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请及早就近接种。已完成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可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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