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及九龙坡、渝北、两江新区管控区域】9至10日九龙坡、渝北、两江新区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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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
根据当前九龙坡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9日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区域
渝州路街道西亚商务大厦
谢家湾街道奥园康城A区
谢家湾街道华润二十四城一期1栋
华岩镇民安华福A区
华岩镇奥园国际城昊睿网咖所在楼栋及临街门面(华福大道北段77号附50-90号)
二郎街道同创鸥翔云湖苑3栋
二、防控措施
1.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3.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4.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5.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6.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未尽事宜,以九龙坡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渝北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渝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区专家研判和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并商两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1时起,对渝北区部分临时管控区域实施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仙桃街道金山大道以东区域,双龙湖街道土两路以南区域,回兴街道渝都大道以西区域,宝圣湖街道渝都大道以西、金兴大道以北区域,翠云街道沿金山大道、云竹路接金开大道、长福路、云松路经陡溪立交转金兴大道以东(北)区域。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对仙桃街道中粮大悦城、汇祥林里3000四期二组团5栋、汇祥好莱坞9栋、锦域蓝湾9栋、金茂国际生态城5栋,宝圣湖街道海德福苑A区2栋,回兴街道水木年华8栋、机电城C4-5栋,双龙湖街道龙兴街29号2单元、龙旺街118号,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2. 实行连续7天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新增感染者,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解除管控,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核酸检测。
3. 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4. 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对仙桃街道新城吾悦广场、龙湖公园天街、汇祥林里3000四期二组团、汇祥好莱坞小区、锦域蓝湾小区、金茂国际生态城,宝圣湖街道海德福苑A区,回兴街道水木年华小区、机电城C区,双龙湖街道龙兴街29号,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实行7天临时管控,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解除管控措施。
3.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管控区域内除上述(一)(二)区域外的区域,暂定实行3天临时管控,所有居民原则上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进入小区人员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经“三天三检”后,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管控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管控区域内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原则上居家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出入住所和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凭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通行证出入;生产企业员工通行由所在单位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备,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企业统一安排车辆“两点一线”接送;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工作人员凭“白名单”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
(二)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供车辆、物资配送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应急车辆、殡葬车辆、军警车辆等,凭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出入临时管控区域。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在上述临时管控区内暂停运营服务,出租车、网约车和社会车辆可在临时管控区域内通行。对违反临时交通管制要求的相关车辆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四)临时管控区内,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生产企业和商铺,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下,可照常生产经营。
(五)广大居民要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所在社区的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检测点参加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0日
两江新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零时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区域
天宫殿街道力帆时代4栋。
二、防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期间上述区域原则上“只进不出”,所有人员“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出入。
(二)对临时管控人员开展“3天3检”,每日健康监测。
(三)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四)后续防控策略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10月10日https://t.cn/A6oqdF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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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
根据当前九龙坡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9日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区域
渝州路街道西亚商务大厦
谢家湾街道奥园康城A区
谢家湾街道华润二十四城一期1栋
华岩镇民安华福A区
华岩镇奥园国际城昊睿网咖所在楼栋及临街门面(华福大道北段77号附50-90号)
二郎街道同创鸥翔云湖苑3栋
二、防控措施
1.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3.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4.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5.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6.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未尽事宜,以九龙坡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渝北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渝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区专家研判和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并商两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1时起,对渝北区部分临时管控区域实施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仙桃街道金山大道以东区域,双龙湖街道土两路以南区域,回兴街道渝都大道以西区域,宝圣湖街道渝都大道以西、金兴大道以北区域,翠云街道沿金山大道、云竹路接金开大道、长福路、云松路经陡溪立交转金兴大道以东(北)区域。
二、临时管控措施
(一)对仙桃街道中粮大悦城、汇祥林里3000四期二组团5栋、汇祥好莱坞9栋、锦域蓝湾9栋、金茂国际生态城5栋,宝圣湖街道海德福苑A区2栋,回兴街道水木年华8栋、机电城C4-5栋,双龙湖街道龙兴街29号2单元、龙旺街118号,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 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2. 实行连续7天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新增感染者,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解除管控,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核酸检测。
3. 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
4. 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对仙桃街道新城吾悦广场、龙湖公园天街、汇祥林里3000四期二组团、汇祥好莱坞小区、锦域蓝湾小区、金茂国际生态城,宝圣湖街道海德福苑A区,回兴街道水木年华小区、机电城C区,双龙湖街道龙兴街29号,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1.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实行7天临时管控,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解除管控措施。
3.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三)管控区域内除上述(一)(二)区域外的区域,暂定实行3天临时管控,所有居民原则上不离开临时管控区域。进入小区人员需查温验码、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经“三天三检”后,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管控措施。
三、其他要求
(一)管控区域内全体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原则上居家办公。确因工作需要出入住所和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凭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通行证出入;生产企业员工通行由所在单位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备,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企业统一安排车辆“两点一线”接送;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工作人员凭“白名单”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
(二)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供车辆、物资配送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应急车辆、殡葬车辆、军警车辆等,凭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出入临时管控区域。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在上述临时管控区内暂停运营服务,出租车、网约车和社会车辆可在临时管控区域内通行。对违反临时交通管制要求的相关车辆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停办、聚会不办。KTV、网吧、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美容院、棋牌室、各类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四)临时管控区内,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生产企业和商铺,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下,可照常生产经营。
(五)广大居民要切实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按照所在社区的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检测点参加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对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0日
两江新区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0月10日零时起,在辖区内划定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区域
天宫殿街道力帆时代4栋。
二、防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期间上述区域原则上“只进不出”,所有人员“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做好审核登记并闭环出入。
(二)对临时管控人员开展“3天3检”,每日健康监测。
(三)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四)后续防控策略根据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两江新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2年10月10日https://t.cn/A6oqdFBt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市南区又有11家场所和个人被处罚】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https://t.cn/A6SkIG6g
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https://t.cn/A6SkIG6g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市南区又有11家场所和个人被处罚!】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
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
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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