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你是我的春天# 发布一组“灯火”版海报,展现人与人之间最美好的羁绊。“总有人在为你等,替你守着一盏灯。”——每个照亮你的人都值得珍惜。在2022年的上半阙即将收尾之际,与那个总是“照亮”你的人一起实现所有愿望,一起迈向值得奔赴的下半年吧。影片将于7月1日上映,目前预售正在火热进行中。
#六祖壇經 懺悔品第六
時大師見廣韶洎四方士庶。駢集山中聽法。於是陞座告眾曰。來諸善知識。此事須從自性中起。於一切時。念念自淨其心。自修自行。見自己法身。見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不假到此。既從遠來。一會於此。皆共有緣。今可各各胡跪。先為傳自性五分法身香。次授無相懺悔。眾胡跪。
師曰。
一。戒香。即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妒。無貪瞋。無劫害。名戒香。
二。定香。即睹諸善惡境相。自心不亂。名定香。
三。慧香。自心無礙。常以智慧觀照自性。不造諸惡。雖修眾善。心不執著。敬上念下。矜恤孤貧。名慧香。
四。解脫香。即自心無所攀緣。不思善。不思惡。自在無礙。名解脫香。
五。解脫知見香。自心既無所攀緣善惡。不可耽空守寂。則須廣學多聞。識自本心。達諸佛理。和光接物。無我無人。直至菩提。真性不易。名解脫知見香。
善知識。此香各自內薰。莫向外覓。今與汝等授無相懺悔。滅三世罪。令得三業清淨。
善知識。各隨我語。一時道。弟子等。從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被愚迷染。從前所有惡業愚迷等罪。悉皆懺悔。願一時消滅。永不復起。
弟子等。從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被憍誑染。從前所有惡業憍誑等罪。悉皆懺悔。願一時消滅。永不復起。
弟子等。從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被嫉妒染。從前所有惡業嫉妒等罪。悉皆懺悔。願一時消滅。永不復起。
善知識。已上是為無相懺悔。云何名懺。云何名悔。懺者。懺其前愆。從前所有惡業。愚迷憍誑嫉妒等罪。悉皆盡懺。永不復起。是名為懺。悔者。悔其後過。從今已後。所有惡業。愚迷憍誑嫉妒等罪。今已覺悟。悉皆永斷。更不復作。是名為悔。故稱懺悔。凡夫愚迷。只知懺其前愆。不知悔其後過。以不悔故。前愆不滅。後過又生。前愆既不滅。後過復 又生。何名懺悔。
善知識。既懺悔已。與善知識發四弘誓願。各須用心正聽。自心眾生無邊誓願度。自心煩惱無邊誓願斷。自性法門無 盡誓願學。自性無上佛道誓願成。
善知識。大家豈不道。眾生無邊誓願度。恁麼道。且不是惠能度。善知識。心中眾生。所謂邪迷心。誑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惡毒心。如是等心。盡是眾生。各須自性自度。是名真度。何名自性自度。即自心中邪見煩惱愚癡眾生。將正見度。既有正見。使般若智打破愚癡迷妄眾生。各各自度。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如是度者。名為真度。
又煩惱無盡誓願斷。將自性般若智。除卻虛妄思想心是也。又法門無盡誓願學。須自見性。常行正法。是名真學。又無上佛道誓願成。既常能下心。行於真正。離迷離覺。常生般若。除真除妄。即見佛性。即言下佛道成。常念修行是願力法。
善知識今發四弘願了。更與善知識授無相三歸依戒。善知識。歸依覺。兩足尊。歸依正。離欲尊。歸依淨。眾中尊。
從今日去。稱覺為師。更不歸依邪魔外道。以自性三寶常自證明。勸善知識。歸依自性三寶。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自心歸依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離財色。名兩足尊。自心歸依正。念念無邪見。以無邪見故。即無人我貢高貪愛執著。名離欲尊。自心歸依淨。一切塵勞愛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眾中尊。若修此行。是自歸依。
凡夫不會。從日至夜。受三歸戒。若言歸依佛。佛在何處。若不見佛。憑何所歸。言卻成妄。
善知識。各自觀察。莫錯用心。經文分明言自歸依佛。不言歸依他佛。自佛不歸。無所依處。
今既自悟。各須歸依自心三寶。內調心性。外敬他人。是自歸依也。
善知識。既歸依自三寶竟。各各志心。吾與說一體三身自性佛。令汝等見三身了然。自悟自性。總隨我道。於自色身。歸依清淨法身佛。於自色身。歸依圓滿報身佛。於自色身。歸依千百億化身佛。
善知識。色身是舍宅。不可言歸。向者三身佛。在自性中。世人總有。為自心迷。不見內性。外覓三身如來。不見自身中有三身佛。汝等聽說。令汝等於自身中。見自性有三身佛。此三身佛。從自性生。不從外得。
何名清淨法身佛。世人性本清淨。萬法從自性生。思量一切惡事。即生惡行。思量一切善事。即生善行。如是諸法在自性中。如天常清。日月常明。為浮雲蓋覆。上明下暗。忽遇風吹雲散。上下俱明。萬象皆現。世人性常浮游。如彼天雲。善知識。智如日。慧如月。智慧常明。於外著境。被妄念浮雲。蓋覆自性。不得明朗。若遇善知識。聞真正法。自除迷妄。內外明徹。於自性中。萬法皆現。見性之人。亦復如是。此名清淨法身佛。
善知識。自心歸依。是歸依自性。是歸依真佛。自歸依者。除卻自性中不善心。嫉妒心。諂曲心。吾我心。誑妄心。輕人心。慢他心。邪見心。貢高心。及一切時中不善之行。常自見己過。不說他人好惡。是自歸依。常須下心。普行恭敬。即是見性通達。更無滯礙。是自歸依。何名圓滿報身。譬如一燈能除千年暗。一智能滅萬年愚。莫思向前。已過不可得。常思於後。念念圓明。自見本性。善惡雖殊。本性無二。無二之性。名為實性。於實性中。不染善惡。此名圓滿報身佛。自性起一念惡。滅萬劫善因。自性起一念善。得恆沙惡盡。直至無上菩提。念念自見。不失本念。名為報身。
何名千百億化身。若不思萬法。性本如空。一念思量。名為變化。思量惡事。化為地獄。思量善事。化為天堂。毒害化為龍蛇。慈悲化為菩薩。智慧化為上界。愚癡化為下方。自性變化甚多。迷人不能省覺。念念起惡。常行惡道。回一念善。智慧即生。此名自性化身佛。善知識。法身本具。念念自性自見。即是報身佛。從報身思量。即是化身佛。自悟自修。自性功德。是真歸依。皮肉是色身。色身是宅舍。不言歸依也。但悟自性三身。即識自性佛。吾有一無相頌。若能誦持。言下令汝積劫迷罪。一時消滅。
頌曰。
迷人修福不修道 只言修福便是道
布施供養福無邊 心中三惡元來造
擬將修福欲滅罪 後世得福罪還在
但向心中除罪緣 各自性中真懺悔
忽悟大乘真懺悔 除邪行正即無罪
學道常於自性觀 即與諸佛同一類
吾祖唯傳此頓法 普願見性同一體
若欲當來覓法身 離諸法相心中洗
努力自見莫悠悠 後念忽絕一世休
若悟大乘得自性 虔誠合掌至心求
師言。善知識。總須誦取。依此修行。言下見性。雖去吾千里。如常在吾邊。於此言下不悟。即對面千里。何勤遠來。珍重好去。一眾聞法。靡不開悟。歡喜奉行。
時大師見廣韶洎四方士庶。駢集山中聽法。於是陞座告眾曰。來諸善知識。此事須從自性中起。於一切時。念念自淨其心。自修自行。見自己法身。見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不假到此。既從遠來。一會於此。皆共有緣。今可各各胡跪。先為傳自性五分法身香。次授無相懺悔。眾胡跪。
師曰。
一。戒香。即自心中。無非。無惡。無嫉妒。無貪瞋。無劫害。名戒香。
二。定香。即睹諸善惡境相。自心不亂。名定香。
三。慧香。自心無礙。常以智慧觀照自性。不造諸惡。雖修眾善。心不執著。敬上念下。矜恤孤貧。名慧香。
四。解脫香。即自心無所攀緣。不思善。不思惡。自在無礙。名解脫香。
五。解脫知見香。自心既無所攀緣善惡。不可耽空守寂。則須廣學多聞。識自本心。達諸佛理。和光接物。無我無人。直至菩提。真性不易。名解脫知見香。
善知識。此香各自內薰。莫向外覓。今與汝等授無相懺悔。滅三世罪。令得三業清淨。
善知識。各隨我語。一時道。弟子等。從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被愚迷染。從前所有惡業愚迷等罪。悉皆懺悔。願一時消滅。永不復起。
弟子等。從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被憍誑染。從前所有惡業憍誑等罪。悉皆懺悔。願一時消滅。永不復起。
弟子等。從前念今念及後念。念念不被嫉妒染。從前所有惡業嫉妒等罪。悉皆懺悔。願一時消滅。永不復起。
善知識。已上是為無相懺悔。云何名懺。云何名悔。懺者。懺其前愆。從前所有惡業。愚迷憍誑嫉妒等罪。悉皆盡懺。永不復起。是名為懺。悔者。悔其後過。從今已後。所有惡業。愚迷憍誑嫉妒等罪。今已覺悟。悉皆永斷。更不復作。是名為悔。故稱懺悔。凡夫愚迷。只知懺其前愆。不知悔其後過。以不悔故。前愆不滅。後過又生。前愆既不滅。後過復 又生。何名懺悔。
善知識。既懺悔已。與善知識發四弘誓願。各須用心正聽。自心眾生無邊誓願度。自心煩惱無邊誓願斷。自性法門無 盡誓願學。自性無上佛道誓願成。
善知識。大家豈不道。眾生無邊誓願度。恁麼道。且不是惠能度。善知識。心中眾生。所謂邪迷心。誑妄心。不善心。嫉妒心。惡毒心。如是等心。盡是眾生。各須自性自度。是名真度。何名自性自度。即自心中邪見煩惱愚癡眾生。將正見度。既有正見。使般若智打破愚癡迷妄眾生。各各自度。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如是度者。名為真度。
又煩惱無盡誓願斷。將自性般若智。除卻虛妄思想心是也。又法門無盡誓願學。須自見性。常行正法。是名真學。又無上佛道誓願成。既常能下心。行於真正。離迷離覺。常生般若。除真除妄。即見佛性。即言下佛道成。常念修行是願力法。
善知識今發四弘願了。更與善知識授無相三歸依戒。善知識。歸依覺。兩足尊。歸依正。離欲尊。歸依淨。眾中尊。
從今日去。稱覺為師。更不歸依邪魔外道。以自性三寶常自證明。勸善知識。歸依自性三寶。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自心歸依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離財色。名兩足尊。自心歸依正。念念無邪見。以無邪見故。即無人我貢高貪愛執著。名離欲尊。自心歸依淨。一切塵勞愛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眾中尊。若修此行。是自歸依。
凡夫不會。從日至夜。受三歸戒。若言歸依佛。佛在何處。若不見佛。憑何所歸。言卻成妄。
善知識。各自觀察。莫錯用心。經文分明言自歸依佛。不言歸依他佛。自佛不歸。無所依處。
今既自悟。各須歸依自心三寶。內調心性。外敬他人。是自歸依也。
善知識。既歸依自三寶竟。各各志心。吾與說一體三身自性佛。令汝等見三身了然。自悟自性。總隨我道。於自色身。歸依清淨法身佛。於自色身。歸依圓滿報身佛。於自色身。歸依千百億化身佛。
善知識。色身是舍宅。不可言歸。向者三身佛。在自性中。世人總有。為自心迷。不見內性。外覓三身如來。不見自身中有三身佛。汝等聽說。令汝等於自身中。見自性有三身佛。此三身佛。從自性生。不從外得。
何名清淨法身佛。世人性本清淨。萬法從自性生。思量一切惡事。即生惡行。思量一切善事。即生善行。如是諸法在自性中。如天常清。日月常明。為浮雲蓋覆。上明下暗。忽遇風吹雲散。上下俱明。萬象皆現。世人性常浮游。如彼天雲。善知識。智如日。慧如月。智慧常明。於外著境。被妄念浮雲。蓋覆自性。不得明朗。若遇善知識。聞真正法。自除迷妄。內外明徹。於自性中。萬法皆現。見性之人。亦復如是。此名清淨法身佛。
善知識。自心歸依。是歸依自性。是歸依真佛。自歸依者。除卻自性中不善心。嫉妒心。諂曲心。吾我心。誑妄心。輕人心。慢他心。邪見心。貢高心。及一切時中不善之行。常自見己過。不說他人好惡。是自歸依。常須下心。普行恭敬。即是見性通達。更無滯礙。是自歸依。何名圓滿報身。譬如一燈能除千年暗。一智能滅萬年愚。莫思向前。已過不可得。常思於後。念念圓明。自見本性。善惡雖殊。本性無二。無二之性。名為實性。於實性中。不染善惡。此名圓滿報身佛。自性起一念惡。滅萬劫善因。自性起一念善。得恆沙惡盡。直至無上菩提。念念自見。不失本念。名為報身。
何名千百億化身。若不思萬法。性本如空。一念思量。名為變化。思量惡事。化為地獄。思量善事。化為天堂。毒害化為龍蛇。慈悲化為菩薩。智慧化為上界。愚癡化為下方。自性變化甚多。迷人不能省覺。念念起惡。常行惡道。回一念善。智慧即生。此名自性化身佛。善知識。法身本具。念念自性自見。即是報身佛。從報身思量。即是化身佛。自悟自修。自性功德。是真歸依。皮肉是色身。色身是宅舍。不言歸依也。但悟自性三身。即識自性佛。吾有一無相頌。若能誦持。言下令汝積劫迷罪。一時消滅。
頌曰。
迷人修福不修道 只言修福便是道
布施供養福無邊 心中三惡元來造
擬將修福欲滅罪 後世得福罪還在
但向心中除罪緣 各自性中真懺悔
忽悟大乘真懺悔 除邪行正即無罪
學道常於自性觀 即與諸佛同一類
吾祖唯傳此頓法 普願見性同一體
若欲當來覓法身 離諸法相心中洗
努力自見莫悠悠 後念忽絕一世休
若悟大乘得自性 虔誠合掌至心求
師言。善知識。總須誦取。依此修行。言下見性。雖去吾千里。如常在吾邊。於此言下不悟。即對面千里。何勤遠來。珍重好去。一眾聞法。靡不開悟。歡喜奉行。
零容忍!零死角!零懈怠!零距离!义马公安“夜巡行动”让义马夜晚更安宁
夜巡行动打响以来
义马公安
凝心聚力,全力以赴
夜幕下
警灯闪烁,警车呼啸
雷霆出击,追凶擒顽
排查场所,整改隐患
武装巡逻,严密防范
服务群众,暖心守护
……
他们
白天一抹蓝
夜晚一束光
照亮义马每一个角落
用铁肩热血守护百姓安宁
守
每一个时刻
亮灯见警
护
华灯初明 大街小巷
他们身姿挺拔
守护着
驰走在夜色里行人与车辆
图片
图片
繁华的广场、宁静的社区
到处是他们的身影
用肩上的红蓝闪烁驱散黑夜的阴霾
照进百姓的心中
图片
图片
消
每一个隐患
亮灯见警
除
排查隐患
筑牢安全防护网
“藏蓝”身影不停歇
对可疑人员、物品、车辆的盘查检查
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
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
图片
图片
图片
组织警力“拉网式”
对夜市、宾馆、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巡逻排查
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督促落实住宿、租房实名登记制度
大力挤压流窜犯罪
图片
图片图片
有他们在
安全隐患无处遁形
护
每一个地方
亮灯见警
航
熟悉的路口
熟悉的身影
夜查仍在继续
守护从未停止
图片
图片
义马公安严查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夜幕下的荧光绿
始终关注着大家的出行
这是路上最安全的保护色
图片
图片
有他们在
再晚,也不害怕
图片
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1)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夏夜虽燥
但闪烁的警灯给人安宁
义马警方将持续
整改安全隐患
整治突出问题
整肃治安秩序
对违法犯罪坚持
零容忍!零死角!零懈怠!零距离!
用负重前行守护岁月静好
夜巡行动打响以来
义马公安
凝心聚力,全力以赴
夜幕下
警灯闪烁,警车呼啸
雷霆出击,追凶擒顽
排查场所,整改隐患
武装巡逻,严密防范
服务群众,暖心守护
……
他们
白天一抹蓝
夜晚一束光
照亮义马每一个角落
用铁肩热血守护百姓安宁
守
每一个时刻
亮灯见警
护
华灯初明 大街小巷
他们身姿挺拔
守护着
驰走在夜色里行人与车辆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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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的广场、宁静的社区
到处是他们的身影
用肩上的红蓝闪烁驱散黑夜的阴霾
照进百姓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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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每一个隐患
亮灯见警
除
排查隐患
筑牢安全防护网
“藏蓝”身影不停歇
对可疑人员、物品、车辆的盘查检查
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
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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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警力“拉网式”
对夜市、宾馆、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巡逻排查
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督促落实住宿、租房实名登记制度
大力挤压流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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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们在
安全隐患无处遁形
护
每一个地方
亮灯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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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路口
熟悉的身影
夜查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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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公安严查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夜幕下的荧光绿
始终关注着大家的出行
这是路上最安全的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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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们在
再晚,也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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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1)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夏夜虽燥
但闪烁的警灯给人安宁
义马警方将持续
整改安全隐患
整治突出问题
整肃治安秩序
对违法犯罪坚持
零容忍!零死角!零懈怠!零距离!
用负重前行守护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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