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爆料,2001年5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焦村信用社(简称焦村信用社)与赔偿请求人河南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泰安森公司)签订借款195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但真实的情况是没有给泰安森公司发放任何款项。2005年12月12日,焦村信用社以借款未还为由,凭灵宝市公证处为其出具的(2001)灵证经字第1528号公证书,(2005)灵证经字第74号执行证书为依据,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安泰森公司财产申请书,由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韩博飞受贿20万元,违心在2005年12月28日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名誉,作出了(2006)三行执字第1-1裁定书,强制执行了河南泰安森公司,价值1790.3万元的所有财产,造成企业倒闭,法人入狱。2015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了韩博飞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了(2015)三执监字第1号裁定书,撤销了(2006)三行执字等1一1号裁定书。此时河南泰安森公司法人杨胜满,一直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10月,国家赔偿申请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7年12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2法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安泰森公司应当申请执行回转,2017年12月28日,泰安森公司就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财产回转。2018年8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豫12执22号结案通知书,通知安泰森公司已执行完备,但是执行回100万元,还交给第三方。至此安泰森公司直接损失1690.3万元及利息没有得到赔偿。2021年6月20日安泰森公司再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财产执行回转和经济赔偿,但法院一拖再拖,不予受理赔偿案件,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以振党纪国法!
#国家扫黑除恶督导组#知情人爆料,2001年5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焦村信用社(简称焦村信用社)与赔偿请求人河南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泰安森公司)签订借款195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但真实的情况是没有给泰安森公司发放任何款项。2005年12月12日,焦村信用社以借款未还为由,凭灵宝市公证处为其出具的(2001)灵证经字第1528号公证书,(2005)灵证经字第74号执行证书为依据,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泰安森公司财产申请书,由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韩博飞受贿20万元,违心在2005年12月28日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名誉,作出了(2006)三行执字第1-1裁定书,强制执行了河南泰安森公司,价值1790.3万元的所有财产,造成企业倒闭,法人入狱。2015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了韩博飞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了(2015)三执监字第1号裁定书,撤销了(2006)三行执字第1一1号裁定书。此时河南泰安森公司法人杨胜满,一直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10月,国家赔偿申请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7年12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2法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泰安森公司应当申请执行回转,2017年12月28日,泰安森公司就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财产回转。2018年8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豫12执22号结案通知书,通知泰安森公司已执行完备,但是执行回100万元,还交给第三方。至此泰安森公司直接损失1690.3万元及利息没有得到赔偿。2021年6月20日泰安森公司再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财产执行回转和经济赔偿,但法院一拖再拖,不予受理赔偿案件,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以振党纪国法!
#互联网[超话]#知情人爆料,2001年5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焦村信用社(简称焦村信用社)与赔偿请求人河南泰安森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泰安森公司)签订借款195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但真实的情况是没有给泰安森公司发放任何款项。2005年12月12日,焦村信用社以借款未还为由,凭灵宝市公证处为其出具的(2001)灵证经字第1528号公证书,(2005)灵证经字第74号执行证书为依据,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泰安森公司财产申请书,由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韩博飞受贿20万元,违心在2005年12月28日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名誉,作出了(2006)三行执字第1-1裁定书,强制执行了河南泰安森公司,价值1790.3万元的所有财产,造成企业倒闭,法人入狱。2015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了韩博飞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了(2015)三执监字第1号裁定书,撤销了(2006)三行执字第1一1号裁定书。此时河南泰安森公司法人杨胜满,一直申请国家赔偿,2017年10月,国家赔偿申请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7年12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2法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认定泰安森公司应当申请执行回转,2017年12月28日,泰安森公司就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财产回转。2018年8月2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豫12执22号结案通知书,通知泰安森公司已执行完备,但是执行回100万元,还交给第三方。至此泰安森公司直接损失1690.3万元及利息没有得到赔偿。2021年6月20日泰安森公司再次,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财产执行回转和经济赔偿,但法院一拖再拖,不予受理赔偿案件,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以振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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