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大规模招聘#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大规模招聘#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提及“道”,人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老子和《道德经》,想起道家、道教,修炼功法的可能还会想到内丹学。
的确不错,老子及其《道德经》确实是“道”的应有之意,但却只是“道”的重要和主流分支,而不是“道”的全部。本文把道、道德、道教与道学几个概念并列,意在说明,道有大道、小道之分,也有本原与杂糅之别,本文将通过区分“道”的基本内涵,理清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脉络,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老子及其《道德经》。

“道”是什么
“ 道”是中华民族世界观的高度概括,是华夏先民智慧的具体体现,是中华文化的符号。从黄帝到老子,从先知大德悟出河图、洛书,到“三易”、道德经,再到宋明理学,无论儒道释,还是诸子百家,一以贯之的就是一个“道”字,他们都站在各自立场,以释道、弘道为己任,因此说,道学思维已深深注入华夏民族的精神血液之中,广义的道学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所有在中华立足发展的外来文化,无不灌注道学思想以加入中华文化大家庭,不然,只能消亡。
“道”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方式途径,道分阴阳,也就是矛盾对立的双方,一切存在都包含着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及其运行方式,把这个观点归纳为一个符号,那就是“道”。

“道”的渊源
人类的智慧是一个从蒙昧到成熟的渐进过程,远古智慧化身的伏羲氏仰观天文俯察地理,演绎出一个最古老的文化图腾,这是人类智慧的重大转折点。传说中的伏羲氏人首蛇身,“道”字便以伏羲为原型创造而成,道中的“首”代表着伏羲的人首,辶字旁则是伏羲的蛇形身躯,伏羲本身就是“道”的化身。

“道”的扩展延伸
“道”本身不复杂,但由于道学与原始宗教和后来的道教分界不很明朗,加之经典古本的百家争鸣,致使后人对道学最根本的理论体系的认识相距甚远。比如《道德经》,自古以来诸多版本的认识解译千差万别,甚至自说自话,
道教界以《道德经》为立教之本,更偏重于道的“玄“深意境。而学术界,则更是五花八门各成体系,比如道、儒、墨、法、兵、名、阴阳、纵横、杂、农、医等等,虽各说各话,但最终落脚点都是道,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学术见解都是围绕着各自认为的”道“,来展开学术争鸣,以匡天下。
各个国家在施政上不可能只用一家学说,即便是以法家学说为主体的秦国,除了去儒、去墨而外,其他各家也均有相当的生存空间,于是就出现了各家杂糅他家之”道“的办法,以提高本家学术的适应性,这也就形成了以天下为本的”学“派,以政权为本的”术“派和以本主体为本的”教“派。

宋明道学
宋明道学其实就是理学,是入学的新阶段新形式,是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哲学化了的新儒学。所谓哲学化,就是把儒家原本的信条式的说教,发展成理论化、系统化,一改政治化儒学而为伦理道德化儒学。
宋明道学是在吸收道家、佛家思辨性和佛家的禁欲主义后,成长起来的一个儒家新学派。宋明道学之道就是“天理”,这个天理就是道德神学,他们把理与道家的道相提并论,认为"理"是产生宇宙万物的精神存在,为神权与王权提供的合法性依据。
后世所谓的假道学、伪道士,就是因宋明道学而来。这是针对宋明道学口称仁义道德,实则以学致仕而言的,与传统的黄老之学相去甚远。但宋明理学的思辨性和学术的系统化,为儒学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也对中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教论“道”
作为哲学范畴的“道”所反映的是世界的规律、原理、本原、本体。但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的涵义却有所不同。
道家,道家的“道 ”说的就是宇宙的本原和规律,《道德经》就是关于这种“道”的经典论述。在道家学说里,道大而无外,小而无内,无形无像,无始无终,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亘古永存。老子的“道”包括但不限于人,可称之为大道之道。
儒家,儒家的“道 ”说的是“中庸之道”,专注于人,主要是讲做人的学问是人生的修养处事方法论。儒家的“道”是为君主服务的,因此儒家的道,只研究人,可称之为人学之道。
释家,释家的“道 ”说的是“中道”,中道即不堕极端,脱离二边。

道家之“道”
道是阴阳
“道”字本身即是阴阳,”首“字头上半部“--”在八卦里代表阴,两点下的“—”代表着阳,一阴一阳合而为首,即“一阴一阳谓之道”;“—”字下是一个“自”字,即自己、本体,强调道的体悟属性;"走"字底,是大道运行绵绵不绝的意思。

道的四层含义:过程、本原、规律、法则
过程。道既是对宇宙万物整体性和系统性概括,也是对其发展过程的概括。道并非静态实体,而是过程,即道生万物的过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一过程循环往复,周行不殆,其运行轨迹与运行周期是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意即渐行渐远,远到某种程度周而复始开始新的循环。
本原。道“为天地母”,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所由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作为本原的道浑然一体,“无”和“有”均是道的存在形式,同出异名而已,是不同角度与时期的不同表现形式。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用“始”“母”“根”“门”等表示本原。

作为本原,道具有唯一性,它无始无终无前无后,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表明他的唯一性。但作为本原,它又是客观实在的,道之为物,惟恍惟忽,其中有物,其中有精。
规律。 “道者万物之奥”就是说“道”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也是终极原因;“大道泛兮”是说道普遍存在的。我们知道,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作为规律,我们不妨把矛盾换成道,用矛盾的普遍性来理解道的普遍性,就容易接受了。
万物源于道而复归于道,“各复归其根,复命曰常”,回归本性即是规律。而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即“夷、希、微”,它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但天地万物却受着它的支配与制约,规律不可抗拒,“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遵者可长生久视,违者则”早已“,即早死。

法则。老子视“道”为法则,“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这一根本原则废除了,才有了不靠谱的仁义,“大道废,有仁义”。因此老子主张唯道是从。
老子认为,对于“道”这一法则的认可程度是有区别的,具有很高修养的人,其自律性强,原则性强,能够守道并勤勉而行之,故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而坚守道的原则,才能真正地奉献社会,故说“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的原则坚守与否的结果不同,所以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亦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尊道守则,天道助之,违道悖则,天道诛之。
的确不错,老子及其《道德经》确实是“道”的应有之意,但却只是“道”的重要和主流分支,而不是“道”的全部。本文把道、道德、道教与道学几个概念并列,意在说明,道有大道、小道之分,也有本原与杂糅之别,本文将通过区分“道”的基本内涵,理清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脉络,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老子及其《道德经》。

“道”是什么
“ 道”是中华民族世界观的高度概括,是华夏先民智慧的具体体现,是中华文化的符号。从黄帝到老子,从先知大德悟出河图、洛书,到“三易”、道德经,再到宋明理学,无论儒道释,还是诸子百家,一以贯之的就是一个“道”字,他们都站在各自立场,以释道、弘道为己任,因此说,道学思维已深深注入华夏民族的精神血液之中,广义的道学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所有在中华立足发展的外来文化,无不灌注道学思想以加入中华文化大家庭,不然,只能消亡。
“道”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方式途径,道分阴阳,也就是矛盾对立的双方,一切存在都包含着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及其运行方式,把这个观点归纳为一个符号,那就是“道”。

“道”的渊源
人类的智慧是一个从蒙昧到成熟的渐进过程,远古智慧化身的伏羲氏仰观天文俯察地理,演绎出一个最古老的文化图腾,这是人类智慧的重大转折点。传说中的伏羲氏人首蛇身,“道”字便以伏羲为原型创造而成,道中的“首”代表着伏羲的人首,辶字旁则是伏羲的蛇形身躯,伏羲本身就是“道”的化身。

“道”的扩展延伸
“道”本身不复杂,但由于道学与原始宗教和后来的道教分界不很明朗,加之经典古本的百家争鸣,致使后人对道学最根本的理论体系的认识相距甚远。比如《道德经》,自古以来诸多版本的认识解译千差万别,甚至自说自话,
道教界以《道德经》为立教之本,更偏重于道的“玄“深意境。而学术界,则更是五花八门各成体系,比如道、儒、墨、法、兵、名、阴阳、纵横、杂、农、医等等,虽各说各话,但最终落脚点都是道,他们的政治主张和学术见解都是围绕着各自认为的”道“,来展开学术争鸣,以匡天下。
各个国家在施政上不可能只用一家学说,即便是以法家学说为主体的秦国,除了去儒、去墨而外,其他各家也均有相当的生存空间,于是就出现了各家杂糅他家之”道“的办法,以提高本家学术的适应性,这也就形成了以天下为本的”学“派,以政权为本的”术“派和以本主体为本的”教“派。

宋明道学
宋明道学其实就是理学,是入学的新阶段新形式,是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哲学化了的新儒学。所谓哲学化,就是把儒家原本的信条式的说教,发展成理论化、系统化,一改政治化儒学而为伦理道德化儒学。
宋明道学是在吸收道家、佛家思辨性和佛家的禁欲主义后,成长起来的一个儒家新学派。宋明道学之道就是“天理”,这个天理就是道德神学,他们把理与道家的道相提并论,认为"理"是产生宇宙万物的精神存在,为神权与王权提供的合法性依据。
后世所谓的假道学、伪道士,就是因宋明道学而来。这是针对宋明道学口称仁义道德,实则以学致仕而言的,与传统的黄老之学相去甚远。但宋明理学的思辨性和学术的系统化,为儒学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也对中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教论“道”
作为哲学范畴的“道”所反映的是世界的规律、原理、本原、本体。但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的涵义却有所不同。
道家,道家的“道 ”说的就是宇宙的本原和规律,《道德经》就是关于这种“道”的经典论述。在道家学说里,道大而无外,小而无内,无形无像,无始无终,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亘古永存。老子的“道”包括但不限于人,可称之为大道之道。
儒家,儒家的“道 ”说的是“中庸之道”,专注于人,主要是讲做人的学问是人生的修养处事方法论。儒家的“道”是为君主服务的,因此儒家的道,只研究人,可称之为人学之道。
释家,释家的“道 ”说的是“中道”,中道即不堕极端,脱离二边。

道家之“道”
道是阴阳
“道”字本身即是阴阳,”首“字头上半部“--”在八卦里代表阴,两点下的“—”代表着阳,一阴一阳合而为首,即“一阴一阳谓之道”;“—”字下是一个“自”字,即自己、本体,强调道的体悟属性;"走"字底,是大道运行绵绵不绝的意思。

道的四层含义:过程、本原、规律、法则
过程。道既是对宇宙万物整体性和系统性概括,也是对其发展过程的概括。道并非静态实体,而是过程,即道生万物的过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一过程循环往复,周行不殆,其运行轨迹与运行周期是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意即渐行渐远,远到某种程度周而复始开始新的循环。
本原。道“为天地母”,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所由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演化而来。作为本原的道浑然一体,“无”和“有”均是道的存在形式,同出异名而已,是不同角度与时期的不同表现形式。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用“始”“母”“根”“门”等表示本原。

作为本原,道具有唯一性,它无始无终无前无后,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表明他的唯一性。但作为本原,它又是客观实在的,道之为物,惟恍惟忽,其中有物,其中有精。
规律。 “道者万物之奥”就是说“道”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也是终极原因;“大道泛兮”是说道普遍存在的。我们知道,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作为规律,我们不妨把矛盾换成道,用矛盾的普遍性来理解道的普遍性,就容易接受了。
万物源于道而复归于道,“各复归其根,复命曰常”,回归本性即是规律。而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即“夷、希、微”,它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但天地万物却受着它的支配与制约,规律不可抗拒,“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遵者可长生久视,违者则”早已“,即早死。

法则。老子视“道”为法则,“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这一根本原则废除了,才有了不靠谱的仁义,“大道废,有仁义”。因此老子主张唯道是从。
老子认为,对于“道”这一法则的认可程度是有区别的,具有很高修养的人,其自律性强,原则性强,能够守道并勤勉而行之,故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而坚守道的原则,才能真正地奉献社会,故说“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的原则坚守与否的结果不同,所以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亦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尊道守则,天道助之,违道悖则,天道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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