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话筒][话筒]】萧县2020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畅通县外在编在岗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渠道,解决“两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1.夫妻一方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夫妻一方父母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回引人员均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资格,临床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乡镇医疗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
本次申请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份根据空编情况及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回引。
(二)资格审核。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调动手续,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
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公务员安排到行政机关工作,参公人员安排到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原则上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
3.原则上原在市直、县(区)直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原在农村工作的安排到农村工作。
4.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城关镇及超编单位除外)。
5.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6.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及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5.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人民政府网、萧县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畅通县外在编在岗人才回乡建功立业渠道,解决“两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1.夫妻一方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夫妻一方父母具有萧县户籍或为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县外公务员(参公人员,已登记备案)、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特指全额事业编制,含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回引人员均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资格,临床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乡镇医疗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
本次申请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份根据空编情况及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回引。
(二)资格审核。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调动手续,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调动手续。
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公务员安排到行政机关工作,参公人员安排到参公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原则上按原任职务、职级安排工作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保留原待遇不变,待相应岗位空缺时,直接研究任用;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在相应岗位。
3.原则上原在市直、县(区)直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原在农村工作的安排到农村工作。
4.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城关镇及超编单位除外)。
5.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6.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及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5.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人民政府网、萧县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健康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话筒]】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0年9月8日—15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https://t.cn/Ai9Mcscy),确认辖区内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添加新增医院名录和人员信息,并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盖章的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文件中注明原因。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0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s://t.cn/A6LkSDYP)。
已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1月4日—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3月1日—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年度数据统计时间应当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20〕132号)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二)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四)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五、动态调整绩效考核使用的相关手术目录
我委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用于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建立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一)医院提交建议申请。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分别对照已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结合医院临床实际情况,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向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二)各省份提交建议申请。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省级建议申请,并分别填写“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见附件3、4),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其中,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包括从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中遴选至少1500个手术术式,从各医院提交的拟新增手术术式中遴选不超过1000个手术术式;建议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当在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琪、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许毅从、梅翠竹、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010-68791681
电子邮箱:zlpjc@ncmsa.cn
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周琦超、王怡
联系电话:010-69151893
电子邮箱:blzlkz@163.com
国家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联系电话:010-81138607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附件:1.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2.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3.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
4.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
https://t.cn/A6LkSDYv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一、确定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0年9月8日—15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https://t.cn/Ai9Mcscy),确认辖区内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添加新增医院名录和人员信息,并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以盖章的纸质文件形式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文件中注明原因。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0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s://t.cn/A6LkSDYP)。
已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将2018年、2019年、2020年1月—8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0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
三、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的具体要求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流程,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由医院法人审核确认后上报。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1月4日—18日完成数据正式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三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1年3月1日—19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二级公立医院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核工作。除特殊说明外,定量指标年度数据统计时间应当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国卫医医疗便函〔2020〕132号)有关要求,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二)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于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四)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五、动态调整绩效考核使用的相关手术目录
我委根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制定了用于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和微创手术目录,并根据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建立手术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调整程序如下。
(一)医院提交建议申请。各相关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分别对照已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结合医院临床实际情况,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2)向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提交“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二)各省份提交建议申请。各省级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组织临床及编码专家结合临床实际和医疗技术发展进行筛选,形成省级建议申请,并分别填写“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和“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新增建议申请表(省级)”(见附件3、4),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其中,建议修订的四级手术目录不超过2500个手术术式,包括从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2019版)》中遴选至少1500个手术术式,从各医院提交的拟新增手术术式中遴选不超过1000个手术术式;建议新增的微创手术目录应当在我委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微创手术目录(2019版)》基础上新增不超过200个手术术式。
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琪、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许毅从、梅翠竹、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010-68791681
电子邮箱:zlpjc@ncmsa.cn
国家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周琦超、王怡
联系电话:010-69151893
电子邮箱:blzlkz@163.com
国家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联系电话:010-81138607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附件:1.绩效考核四级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2.绩效考核微创手术条目新增建议申请表(医院)
3.绩效考核四级手术目录修订建议申请表(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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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对现如今民营医院管理制度的叹息
笔者现如今所在的浙江杭州富阳一家民营医院当中看到对护理人员最近遭遇医院不公正的代遇,医院为老年医院,其医院里面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为所从事的医护的工作,到在医院当中工作也并未签署任何的合同,下层的管理风气盛差,护士的服务态度极差对比她们年长的护理人员恶语相向,只因院长的原亲属要过来笔者所在的这个病房,原来说的是原来的这个病人要回来但第二天一群人拥进来,院长的原公公,管理人员说腾出地方来给这个人住,事后才晓得是院长的原公公,当时已腾了一半,病人的东西很多家属也不在只有护理一个人整理,床单和被套早就套好了只是床上还放了一下原病人的一个枕头和外套,也没有地方放了,一护士不仅不帮忙还对比她们年长的护理恶语相向说咋么还不搬走,言语粗俗这批人气势汹汹她们不过是会溜须拍马屁,对人指手画脚的,在她们的眼里如此岐视人,帮忙的没有只因为指出她的缺点和其理论了几句就被她们在院长哪里告黑状被他们找借口辞退了只因不知道是院长的亲戚得罪了院长。
笔者现如今所在的浙江杭州富阳一家民营医院当中看到对护理人员最近遭遇医院不公正的代遇,医院为老年医院,其医院里面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为所从事的医护的工作,到在医院当中工作也并未签署任何的合同,下层的管理风气盛差,护士的服务态度极差对比她们年长的护理人员恶语相向,只因院长的原亲属要过来笔者所在的这个病房,原来说的是原来的这个病人要回来但第二天一群人拥进来,院长的原公公,管理人员说腾出地方来给这个人住,事后才晓得是院长的原公公,当时已腾了一半,病人的东西很多家属也不在只有护理一个人整理,床单和被套早就套好了只是床上还放了一下原病人的一个枕头和外套,也没有地方放了,一护士不仅不帮忙还对比她们年长的护理恶语相向说咋么还不搬走,言语粗俗这批人气势汹汹她们不过是会溜须拍马屁,对人指手画脚的,在她们的眼里如此岐视人,帮忙的没有只因为指出她的缺点和其理论了几句就被她们在院长哪里告黑状被他们找借口辞退了只因不知道是院长的亲戚得罪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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