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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去年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一
2021年,洋浦经济开发区紧紧围绕打造海南自贸港先行区示范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的目标,着力做好“基地、通道、平台”三篇文章,全力推动海南自贸港政策加速落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港产城融合、民生建设等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在实干中取得全面进步,2020年、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一。自贸港建设“样板间”初步成型。
“样板间”打造成效明显
来自洋浦经济发展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洋浦地区生产总值达436.6亿元,同比增长34.2%;工业总产值达880.1亿元,同比增长29.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亿元,同比增长13.8%;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4898亿元,同比增长474.6%;集装箱量完成131.83万标箱,同比增长29.3%;水运货物周转量完成7208.6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30.1%;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4.7%。
自贸港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洋浦抢抓海南自贸港建设先行先试重大机遇,全面落实政策早期安排,争取早期收获。“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等航运政策全面推进。“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登记国际船舶30艘,新增运力483.6万载重吨,首次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内外贸同船”。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不含税油、三张“零关税”清单、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有效实施。挂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完成贸易结算额近70亿美元;实现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首单落地,全年完成15家企业备案,完成123票业务,减免关税近5000万元。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零关税等政策均顺利实施。全国首个境外高校独立办学项目加快推进。
保税港区蝶变升级。洋浦全力破解保税港区内市场主体少、经济流量小等难题,针对健康食品加工、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先进制造业、数字服务贸易四大主导产业进行精准招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各项经济指标倍数增长,综合排名挺进全国中上游,基本烧开了保税港区“这壶水”。
产业发展高位推进。绿色高端新材料国际化基地成形成势,100万吨乙烯项目主体基本完工,100万吨聚酯原料二期等一批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相继建成,20万吨环氧乙烷等一批石化新材料项目相继开工。
东部生活区加快建设。航运大厦、国贸大厦等一批新地标加快建设,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滨海文化广场、滨海公园二期等一批生活配套设施建成投用。1420套人才房一期、662套安居型商品房、4922套搬迁安置房加快建设。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建成国际幼儿园、洋浦外国语学校。洋浦医院医疗水平整体提升,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建成区路网框架,实现自然村通硬化路、行政村通公交“两个100%”。“六化”工程稳步推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港航物流产业蓬勃发展
1月27日,走进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岸桥吊设备不停地将集装箱从货轮卸下,吊装到集装箱运输车上,转运到堆场。“2021年8月,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相继取得单日集装箱作业超7000标箱和单月集装箱作业超12.55万标箱的新突破,均创下洋浦港口作业能力历史新高。”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王定宇说,2021年11月14日,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实现100万标箱的历史性突破,全年完成112.72万标箱,同比增长29.07%。
据王定宇介绍,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业绩之所以取得历史性突破,其一在于该码头的起步工程能力完成了升级改造,使得全港集装箱通过能力提升至220万标箱,效率提升十分明显。其二是先后获得了进境水果、原木进境资质及危险品作业附证,拓宽了集装箱作业货品种类范围,进一步优化口岸功能。其三是新打通了两组内外贸同船运输路径,进一步织密内外贸同船运输路径布局;还开通了洋浦至海口到防城的“散改集”快线,内贸航线基本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沿海主要港口;同时新增了一条远洋洲际航线,进一步推动远洋国际干线布局。目前洋浦已开通了内外贸航线38条,初步构建起内接沿海港口,外通东盟、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航线布局。
据了解,2021年,洋浦港口货物吞吐量5568.03万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2916.13万吨,内贸货物吞吐量2651.91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31.83万标箱,同比增长29.33%,其中国际航线集装箱吞吐量为35.53万标箱,同比增长69.67%;国内航线集装箱吞吐量为96.30万标箱,同比增长18.90%。集装箱年通过能力增至225万标箱,吞吐量增速连续两年在全国百万标箱级海港中排名第一。
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2021年11月8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48项典型经验做法发布,洋浦深化制度集成创新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样板间”的经验做法被列入其中。
制度集成创新成效显著。洋浦坚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完成了40多项制度创新,新增“保税港区物流分离监管”等4项创新案例面向全国发布。通过实施制度集成创新,有力推动涉及贸易、投资、航运、税收等领域与洋浦相关的8个方面自贸港政策快速落地并发挥效应,获得市场主体的认可与好评,为洋浦打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样板间”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洋浦围绕石化新材料延链发展,相继签约落地250万吨PTA二期、17万吨热塑性弹体等项目20个,总投资521亿元,其中8个项目业主为行业细分领域单打冠军;百万吨乙烯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汉地流体特种油、东方雨虹等项目建成投产。围绕自贸港政策适用,签约项目30个,总投资92.1亿元,达产后年产值约167.9亿元;澳斯卡粮油、玉玲珑、圣庄科技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引进建设了三生万物、中质猎鹰、沃尔金顿、中大检测等高新技术项目。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继发布136项优化举措,大力推行“极简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日办”“一网通办”、口岸通关“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项目建设全面加快。75天国药大健康新零售建成开业、110天建成4.6万平方米标准厂房、193天东方雨虹项目建成试生产、6个半月澳斯卡粮油从签约到竣工投产,创造了自贸港建设“加速度”,刷新了同类型同规模项目建设全国最快建设速度。
展望未来,随着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正式实施,洋浦将乘势而上、拼搏实干,奋力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变成儋洋大地上的壮美实景,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扛起责任担当。
来源:海南日报
洋浦去年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一
2021年,洋浦经济开发区紧紧围绕打造海南自贸港先行区示范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的目标,着力做好“基地、通道、平台”三篇文章,全力推动海南自贸港政策加速落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港产城融合、民生建设等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在实干中取得全面进步,2020年、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一。自贸港建设“样板间”初步成型。
“样板间”打造成效明显
来自洋浦经济发展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洋浦地区生产总值达436.6亿元,同比增长34.2%;工业总产值达880.1亿元,同比增长29.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9.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亿元,同比增长13.8%;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4898亿元,同比增长474.6%;集装箱量完成131.83万标箱,同比增长29.3%;水运货物周转量完成7208.6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30.1%;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4.7%。
自贸港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洋浦抢抓海南自贸港建设先行先试重大机遇,全面落实政策早期安排,争取早期收获。“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等航运政策全面推进。“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登记国际船舶30艘,新增运力483.6万载重吨,首次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内外贸同船”。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加注不含税油、三张“零关税”清单、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有效实施。挂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完成贸易结算额近70亿美元;实现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首单落地,全年完成15家企业备案,完成123票业务,减免关税近5000万元。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零关税等政策均顺利实施。全国首个境外高校独立办学项目加快推进。
保税港区蝶变升级。洋浦全力破解保税港区内市场主体少、经济流量小等难题,针对健康食品加工、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先进制造业、数字服务贸易四大主导产业进行精准招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各项经济指标倍数增长,综合排名挺进全国中上游,基本烧开了保税港区“这壶水”。
产业发展高位推进。绿色高端新材料国际化基地成形成势,100万吨乙烯项目主体基本完工,100万吨聚酯原料二期等一批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相继建成,20万吨环氧乙烷等一批石化新材料项目相继开工。
东部生活区加快建设。航运大厦、国贸大厦等一批新地标加快建设,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滨海文化广场、滨海公园二期等一批生活配套设施建成投用。1420套人才房一期、662套安居型商品房、4922套搬迁安置房加快建设。引进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建成国际幼儿园、洋浦外国语学校。洋浦医院医疗水平整体提升,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建成区路网框架,实现自然村通硬化路、行政村通公交“两个100%”。“六化”工程稳步推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港航物流产业蓬勃发展
1月27日,走进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岸桥吊设备不停地将集装箱从货轮卸下,吊装到集装箱运输车上,转运到堆场。“2021年8月,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相继取得单日集装箱作业超7000标箱和单月集装箱作业超12.55万标箱的新突破,均创下洋浦港口作业能力历史新高。”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王定宇说,2021年11月14日,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实现100万标箱的历史性突破,全年完成112.72万标箱,同比增长29.07%。
据王定宇介绍,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业绩之所以取得历史性突破,其一在于该码头的起步工程能力完成了升级改造,使得全港集装箱通过能力提升至220万标箱,效率提升十分明显。其二是先后获得了进境水果、原木进境资质及危险品作业附证,拓宽了集装箱作业货品种类范围,进一步优化口岸功能。其三是新打通了两组内外贸同船运输路径,进一步织密内外贸同船运输路径布局;还开通了洋浦至海口到防城的“散改集”快线,内贸航线基本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沿海主要港口;同时新增了一条远洋洲际航线,进一步推动远洋国际干线布局。目前洋浦已开通了内外贸航线38条,初步构建起内接沿海港口,外通东盟、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航线布局。
据了解,2021年,洋浦港口货物吞吐量5568.03万吨,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2916.13万吨,内贸货物吞吐量2651.91万吨。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31.83万标箱,同比增长29.33%,其中国际航线集装箱吞吐量为35.53万标箱,同比增长69.67%;国内航线集装箱吞吐量为96.30万标箱,同比增长18.90%。集装箱年通过能力增至225万标箱,吞吐量增速连续两年在全国百万标箱级海港中排名第一。
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2021年11月8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的48项典型经验做法发布,洋浦深化制度集成创新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样板间”的经验做法被列入其中。
制度集成创新成效显著。洋浦坚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完成了40多项制度创新,新增“保税港区物流分离监管”等4项创新案例面向全国发布。通过实施制度集成创新,有力推动涉及贸易、投资、航运、税收等领域与洋浦相关的8个方面自贸港政策快速落地并发挥效应,获得市场主体的认可与好评,为洋浦打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样板间”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洋浦围绕石化新材料延链发展,相继签约落地250万吨PTA二期、17万吨热塑性弹体等项目20个,总投资521亿元,其中8个项目业主为行业细分领域单打冠军;百万吨乙烯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汉地流体特种油、东方雨虹等项目建成投产。围绕自贸港政策适用,签约项目30个,总投资92.1亿元,达产后年产值约167.9亿元;澳斯卡粮油、玉玲珑、圣庄科技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引进建设了三生万物、中质猎鹰、沃尔金顿、中大检测等高新技术项目。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继发布136项优化举措,大力推行“极简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告知承诺制”,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日办”“一网通办”、口岸通关“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企业开办、工程建设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项目建设全面加快。75天国药大健康新零售建成开业、110天建成4.6万平方米标准厂房、193天东方雨虹项目建成试生产、6个半月澳斯卡粮油从签约到竣工投产,创造了自贸港建设“加速度”,刷新了同类型同规模项目建设全国最快建设速度。
展望未来,随着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正式实施,洋浦将乘势而上、拼搏实干,奋力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变成儋洋大地上的壮美实景,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扛起责任担当。
来源:海南日报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满足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其中,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此外,《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条例》共9章63条,是针对新时代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部专项法规。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的交通保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解读:本条对大型群众性、大范围施工情形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予以规范。
贵阳作为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限制交通的疏导管理措施,保障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本条明确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关于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
条例第三十七条解读:本条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道路资源,缓解有关机动车停车、停靠、借道等难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是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及相关标识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二是针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上述车辆停车难,反而形成乱停乱放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分层次、有条件地作出了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3.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4.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这样,既主动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了上述车辆的停车需求,特别是解决了旅游客车等一些公共性、大容量车辆的停车需求,又对停靠、借道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确保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说,这两个“最”——最大限度满足、最低限度影响,以期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补充规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本条对非机动车通行等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虽然对非机动车通行做了相关规范,但仍然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避让行人规范过于原则,实践中的避让方式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等问题,结合贵阳市大多数城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极为普遍,一些非机动车推行时不靠最右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有关细化和补充的规范。
一是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是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推行的具体规则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要求。
三是考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不确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后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确定,导致路面执法和事故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多的历史和现状,与省政府《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其在过渡期内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则,过渡期满后即不得上路行驶。
四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市民在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建议,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使用非机动车管理。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第四款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关于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解读:本条是对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事项进行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贵阳市农村地区道路发展迅速,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预防交通事故压力大。为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服务管理,使“路长制”落地落小落实,突出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我省“河长制”的模式,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机制。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读:这三条是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的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体现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特色和优势,这次立法在“服务管理”一章中,用三个条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智慧交通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而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发现某个点位采集的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就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形的反复出现、持续发生。
三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四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五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深度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公安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via贵阳交警)
“条例贯彻落实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充细化上位法满足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突出人文关怀,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对于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12月15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新制定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9章63条,坚持人民至上、排堵保畅、优化环境、回应关切,为贵阳市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设、治理、服务,规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引领、规范各方有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业发展,推动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打赢打好交通治堵攻坚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适当的路径、有力的手段和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过去的“管理”转向“治理”和“服务”,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为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其中,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为最大限度满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停车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其停靠和借道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条例》规定: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
此外,《条例》明确,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条例》共9章63条,是针对新时代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的一部专项法规。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的交通保障
条例第三十二条解读:本条对大型群众性、大范围施工情形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予以规范。
贵阳作为省会城市,会展经济较为发达,举办各种展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较多;城市建设开发任务重,城市建设中大范围施工现象也较突出。为了适应这样一种客观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同时积极回应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下的交通组织,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采取限制交通的疏导管理措施,保障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本条明确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的,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予以保障,并可以在相邻区域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域,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关于解决停车难、停靠难、借道难等问题
条例第三十七条解读:本条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了规范。
为了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道路资源,缓解有关机动车停车、停靠、借道等难题,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对停车路段标志标线设置、其他车辆临时停车、借用车道等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
一是为规范执法部门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防止隐蔽式执法、逐利执法,强化规范管理,对交通技术监控取证及相关标识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二是针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出租汽车和单位交通车临时停车上下客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上述车辆停车难,反而形成乱停乱放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分层次、有条件地作出了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1.出租汽车、旅游客车和单位交通车可以在未设置专用停靠点的禁止停车路段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必须即停即走,不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2.出租汽车可以借用公交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妨碍公交汽车进出站(点)和停靠;3.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4.在特定路段、时间,允许包括社会车辆在内的其他车辆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公交汽车通行。这样,既主动地回应了群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了上述车辆的停车需求,特别是解决了旅游客车等一些公共性、大容量车辆的停车需求,又对停靠、借道等行为作出限制性规范,确保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可以说,这两个“最”——最大限度满足、最低限度影响,以期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关于非机动车通行规则补充规定
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本条对非机动车通行等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虽然对非机动车通行做了相关规范,但仍然不够全面,难以满足变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此次立法,主要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行驶避让行人规范过于原则,实践中的避让方式不能有效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等问题,结合贵阳市大多数城市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现象极为普遍,一些非机动车推行时不靠最右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有关细化和补充的规范。
一是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建设、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
二是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分别规定了非机动车通行、推行的具体规则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范要求。
三是考虑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不确定,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后需要通过技术鉴定确定,导致路面执法和事故处理难以快速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本着尊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涉及面广、量多的历史和现状,与省政府《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其在过渡期内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管理规则,过渡期满后即不得上路行驶。
四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家有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市民在本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建议,要求通过立法加强未成年人使用非机动车管理。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控制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机动车,第四款规定了“禁止将非机动车提供给未达到驾驶年龄的未成年人使用”。
关于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解读:本条是对农村公路交通“路长制”管理事项进行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贵阳市农村地区道路发展迅速,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交通安全事故频发、预防交通事故压力大。为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服务管理,使“路长制”落地落小落实,突出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第一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参照我省“河长制”的模式,规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路长制”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机制。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读:这三条是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智慧交通建设管理等的规范,以发挥大数据应用发展优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效用,更好实现深化改革、优化服务、社会监督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
为了更好体现贵阳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特色和优势,这次立法在“服务管理”一章中,用三个条文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智慧交通建设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而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如果发现某个点位采集的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就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以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形的反复出现、持续发生。
三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并且在录入信息之日起5日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和接受处理时限告知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便当事人及时获悉违法信息。
四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凡是能够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由公安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的应有水平及时明确并且向社会公布。
五是规定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慧交通,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道路交通数据深度应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平台等,推进公安交通、交通、应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via贵阳交警)
高仿表哪个厂的可靠些,高仿表哪个厂家出的好,高仿表哪个厂仿的够真,高仿表哪个厂家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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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仿 说到高仿货,就是各种大路货了。方圆,中大的假表大多数都可以规划为此类。他们进货的渠道是广州西站的三个大型的商城,种类繁多,质量很垃圾。此类产品价格不一,质量没保障,一般来讲你买到手精心保护还行。一旦掉地上,指针啊刻度啊都有可能飞出来
2. 精仿 曾几何时,精仿还是一个神圣的名字,我只知道精仿在仿表里面只是一个仿真程度的标杆。没什么后现代的实际意义。 造精仿的组织,大多数是一些有组织有分工的小厂家,小作坊。这些商家大多数只是根据一些目标表的照片和真表的厂家公布的数据来造表。很少有买一块真表回来,拆开,开模给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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