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率先建立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工作,日前,亳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
考核评价制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向派出单位建议在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对考核“不称职”的法治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宣办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同时,派出机关将学校对本机关派出的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评价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为细化考核,制定了《亳州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细则》,明确20个方面的工作指标,对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评价等次。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由各县区进行推荐,市教育局联合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进行审核评定,并予以表彰、奖励。
今年9月以来,亳州市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开学第一课”,为青少年送去专属“法治大礼包”。
全市1000多名法治副校长,结合部门职能,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讲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大量事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详细介绍了网络打赏、电信诈骗、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的司法解释。真实的案例分享、严格的法律约束,让学生们真正体会到法律不容触碰底线的权威性,增强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考核评价制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向派出单位建议在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对考核“不称职”的法治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宣办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同时,派出机关将学校对本机关派出的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评价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为细化考核,制定了《亳州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考核细则》,明确20个方面的工作指标,对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评价等次。同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由各县区进行推荐,市教育局联合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进行审核评定,并予以表彰、奖励。
今年9月以来,亳州市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开学第一课”,为青少年送去专属“法治大礼包”。
全市1000多名法治副校长,结合部门职能,中小学生年龄特点,讲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大量事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详细介绍了网络打赏、电信诈骗、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的司法解释。真实的案例分享、严格的法律约束,让学生们真正体会到法律不容触碰底线的权威性,增强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高台:多措并举强化水行政执法】
高台县水务局主动作为,坚持依法治水,全面贯彻落实河湖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涉水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巡查,加强涉河涉堤等典型案件的查处,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建设秩序。
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每个月对全县河道、机井、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不定时巡查,重点河段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工作要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切实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形成巡查、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上下和部门联动的执法模式,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至目前,共巡查340余次,下达各类巡查检查记录340余份,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正常水事秩序。
加大执法力度。结合专项执法和部门联动执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经验和业务能力,营造了执法氛围,树立了执法形象。今年以来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公安、检察院、河长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余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通过现场指导和教育引导,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进一步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大宣传活动契机,扎实开展水法治宣传,不断营造全社会遵水法、学水法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守水法、用水法的良好意识。今年以来共悬挂宣传横幅30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广大群众及用水单位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高台县水务局:郑少华)
高台县水务局主动作为,坚持依法治水,全面贯彻落实河湖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涉水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巡查,加强涉河涉堤等典型案件的查处,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建设秩序。
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每个月对全县河道、机井、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不定时巡查,重点河段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工作要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切实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形成巡查、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上下和部门联动的执法模式,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至目前,共巡查340余次,下达各类巡查检查记录340余份,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正常水事秩序。
加大执法力度。结合专项执法和部门联动执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经验和业务能力,营造了执法氛围,树立了执法形象。今年以来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公安、检察院、河长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余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通过现场指导和教育引导,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进一步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大宣传活动契机,扎实开展水法治宣传,不断营造全社会遵水法、学水法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守水法、用水法的良好意识。今年以来共悬挂宣传横幅30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广大群众及用水单位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高台县水务局:郑少华)
【玉林: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行动 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近日,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辖区交警部门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等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当场发放告知单,对车主进行警告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停泊车辆,坚决杜绝违法占道、违规充电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给予车主罚款人民币100元整处罚,当晚的行动中,共处罚29辆车,其中一辆因联系不上车主,被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处理,罚款2800元整
下一步,玉林消防将持续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记者黄晓蓉 通讯员韦功兵 曾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给予车主罚款人民币100元整处罚,当晚的行动中,共处罚29辆车,其中一辆因联系不上车主,被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处理,罚款2800元整
下一步,玉林消防将持续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记者黄晓蓉 通讯员韦功兵 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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