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援基层行# 【晋中市法律援助铆足劲提升群众幸福感】“面对困难,一双援手就能解燃眉之急;面对不公,一项建议就能拨开云雾见青天。”为了能够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个人,在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每名司法工作者心中,始终秉持着这一信念,为民诉苦、为民解困,用法律撑起生活晴空,安抚每一颗疲累的心。

8月8日8时,“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一行随着办事群众一起进入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郭律师,太感谢你了!李某欠我的36000元钱到账了。”“刘阿姨你先坐一会,马某马上就到,来了就签调解协议,您放心……”

早上刚上班,这里的值班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就忙个不停。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志雄介绍道:“随着晋中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发展,矛盾纠纷也有了新变化。而我们作为群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像亲历者一样,感受到了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渴望。”

近些年,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以群众方便为工作导向,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按照晋中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围绕“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品牌活动和免费法律咨询、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重点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成绩,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辛劳换笑颜,让农民工兄弟减轻负累

2021年7月28日上午,一面写有“法律卫士、品德高尚、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被送到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看到这面锦旗,马志雄和司法工作人员感慨良多。

马志雄介绍:“一年半之前,李某由于其所在单位太原钢城某有限公司与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给付其加班工资等问题申请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中心立即为李某开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很快为其办理了指派手续。在承办律师据理力争、一丝不苟的悉心帮助下,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历时一年半之久,为李某争取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共计51260元。

近年来,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针对农民工欠薪热点问题,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助力农民工。在这项工作开展中,开辟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是让种种帮扶措施集中办好事的“牵头羊”。

在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了“农民工优先”服务牌,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制度,对当天农民工申请欠薪、工伤案件推行“马上办、不过夜”,即时指派现场值班律师,让农民工少跑腿。如遇重大案件,中心指派擅长农民工案件的律师办理,实现了定人定案,全程护航农民工权益。

面对新时期务工环境产生的新问题,该中心还扩大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马志雄介绍:“我们将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列入重点援助对象,对涉及农民工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基本民生权利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考虑到一些索要工资、受到工伤伤害的困难农民工的经济状况,中心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免予审查他们的经济困难状况,让他们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对于疑难案件,中心施行了“讨论把关报告制”,对群体性、突发性、涉法涉诉上访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用法律把关,并提出处置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处置意见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或有关部门报告。

据统计,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成立以来,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12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

点到点面对面,深植法律条款在心间

要让群众感受法律的公正公平,就必然要提高法律在群众心中的知晓率,在工作生活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8月3日,晋中市司法局联合榆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

为了使这部“暖民心、惠民生”的法律家喻户晓,晋中市司法局在晋中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了专门部署。

“三晋法律援助基层行”专题采访宣传活动、法律援助法“五进”宣传等活动相继亮相。

通过市县两级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多种媒体的宣传,将法律援助法的宣传活动推向高潮,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援助法的认识与了解,主动地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法在全社会的影响,推动全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哪些群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质量又该如何保障?”在晋中市司法局联手晋中市图书馆共同举办的凤鸣讲坛“美好生活、从法援开始”专题法律援助法解读中,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韩茹,从法律援助的形式、范围、程序、保障和监督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做了更为细致的解读。

面对群众对法律援助这一政策的欢迎,韩茹很欣慰:“让法律援助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有效的法律救济,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我们每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心愿,也是每一个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意义。”

暖心换民心,做群众的法律“避风港”

“法律援助,收不收费?比请律师贵吗?”在一次访谈栏目中,“免费还是收费”的问题,被网友们提及多次。“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公民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埋单。”面对网友们的问询,受访的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志雄一次次回答着网友们的提问。

据了解,除了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晋中市司法行政部门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成为了人民群众身边的“避风港”。

截至今年5月,晋中市建成了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207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并与部、省级12348电话热线平台、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提前半年完成了法治社会十四五规划中“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以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例,律师、援助、公证、调解、鉴定等7个窗口覆盖了群众解决生活纷扰所需的全部法律服务类型,成立至今已经接待群众来访6069人次,来电8900人次,指派办理法律援助1584件,全国西部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班也曾在这里现场教学。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近年来,晋中市以方便群众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推出了简化程序、扩大范围、调解优先、上门服务、异地协作等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开展了“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仅今年已经解答人民群众法律咨询15825件,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1030件。

针对妇女儿童和老年群体,晋中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北尧、玉湖社区开展结对共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法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法律服务。2019年,晋中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晋中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宏表示,今后,晋中市司法行政部门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援助人才库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更多的律师、公证员、鉴定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援助覆盖群体,提升援助服务质效,真正以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晋中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保民生、赋新能。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活动 公安部公布十起典型案例】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等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去年1月以来,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占用农用地、农资犯罪案件88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47起大要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今天公布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按照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将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摆上突出位置,聚焦耕地保护,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犯罪活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打,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打击盗挖滥挖黑钙土、草甸土以及非法占用、污染破坏黑土耕地等犯罪,快侦快办、深挖彻查,用硬的拳头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聚焦农资安全,紧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粮食储备流通环节,重点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化肥有效成分不达标、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销售重金属超标粮食、以过期储备粮冒充商品粮等犯罪行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案件侦查、开展全链条打击,全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切实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一、河北衡水冯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复合肥、尿素3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石家庄市某肥业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等人,通过网上订购包装袋、灌装贴标,大量生产磷钾含量几乎为零的伪劣复合肥,假冒知名品牌或自创品牌低价销售,初步查证生产伪劣复合肥1.8万吨,案值3000余万元。

二、辽宁沈阳刘某某等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伪劣化肥2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大量购进总养分含量不合格且不含磷的伪劣化肥,冒充优质复合肥,以低价优惠、赠送除草剂等方式“下乡忽悠”农民群众购买,共计销售伪劣化肥近3000吨,涉案案值1400余万元。

三、河南濮阳张某某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制售假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涉案玉米种子近1吨。经查,河南某种业公司经营人张某某等在获得某品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进购生产所需亲本种子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某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涉案案值1000余万元。

四、吉林大安石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1月,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伙同肖某某、邹某某等人以平整土地为名,与大安市新兴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所承包土地内取土售卖,且未进行复耕回填,造成67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五、江苏南京王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2019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机械在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村集体土地内非法取土,并对外销售,造成15亩耕地毁坏。

六、安徽滁州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3月,安徽省定远县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开挖和扩建水塘养殖鱼虾,造成19亩耕地毁坏。

七、贵州黄平林某某等人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2月,贵州省施秉县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取得采矿许可后,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占地开采铝土矿,造成160余亩耕地毁坏。

八、云南曲靖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麒麟区越州镇薛旗村集体土地取土烧砖,造成70余亩耕地毁坏。

九、海南昌江钟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1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19年至2020年,昌江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出资人钟某某、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建设建筑物用于旅游文化、餐饮项目,造成60余亩耕地毁坏。

十、吉林梅河口于某某等人盗采黑土案

2022年2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耕地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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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活动 公安部公布十起典型案例】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等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去年1月以来,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占用农用地、农资犯罪案件88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47起大要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今天公布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按照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将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摆上突出位置,聚焦耕地保护,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犯罪活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打,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打击盗挖滥挖黑钙土、草甸土以及非法占用、污染破坏黑土耕地等犯罪,快侦快办、深挖彻查,用硬的拳头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聚焦农资安全,紧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和粮食储备流通环节,重点打击种子套牌侵权、化肥有效成分不达标、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销售重金属超标粮食、以过期储备粮冒充商品粮等犯罪行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强化案件侦查、开展全链条打击,全力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切实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公安机关打击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例:

一、河北衡水冯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制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复合肥、尿素3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石家庄市某肥业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等人,通过网上订购包装袋、灌装贴标,大量生产磷钾含量几乎为零的伪劣复合肥,假冒知名品牌或自创品牌低价销售,初步查证生产伪劣复合肥1.8万吨,案值3000余万元。

二、辽宁沈阳刘某某等销售伪劣化肥案

2022年5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销售伪劣化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获伪劣化肥2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大量购进总养分含量不合格且不含磷的伪劣化肥,冒充优质复合肥,以低价优惠、赠送除草剂等方式“下乡忽悠”农民群众购买,共计销售伪劣化肥近3000吨,涉案案值1400余万元。

三、河南濮阳张某某等制售假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制售假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涉案玉米种子近1吨。经查,河南某种业公司经营人张某某等在获得某品牌玉米种子生产经营权,但未进购生产所需亲本种子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普通玉米种子,加工包装冒充某品牌玉米种子对外销售,涉案案值1000余万元。

四、吉林大安石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1月,吉林省大安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伙同肖某某、邹某某等人以平整土地为名,与大安市新兴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所承包土地内取土售卖,且未进行复耕回填,造成67亩耕地种植条件毁坏。

五、江苏南京王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2019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多次使用机械在南京市高淳区东坝街道游子山村集体土地内非法取土,并对外销售,造成15亩耕地毁坏。

六、安徽滁州朱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3月,安徽省定远县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开挖和扩建水塘养殖鱼虾,造成19亩耕地毁坏。

七、贵州黄平林某某等人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12月,贵州省施秉县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侦破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经查,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取得采矿许可后,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签订虚假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占地开采铝土矿,造成160余亩耕地毁坏。

八、云南曲靖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1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麒麟区越州镇薛旗村集体土地取土烧砖,造成70余亩耕地毁坏。

九、海南昌江钟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1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19年至2020年,昌江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出资人钟某某、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建设建筑物用于旅游文化、餐饮项目,造成60余亩耕地毁坏。

十、吉林梅河口于某某等人盗采黑土案

2022年2月,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盗采黑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采村集体土地泥炭黑土1.2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和耕地种植条件。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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