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身边事儿# 【有奖举报!发现“三非”外国人,速向仁寿公安举报】为有效防范和惩治外国人“三非”活动,眉山市公安局发布了《“三非”外国人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函、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答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行为界定的法律责任
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是指持用伪造变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出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非法居留外国人及相关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居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非法就业
非法就业是指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二)举报事项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三)举报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028-36207038;
(二)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仁寿县仁寿大道2段5号仁寿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管理大队刘警官(收)电话:028-36207038;
(三)直接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奖励标准
(一)每举报1条“三非”外国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提供相关线索一次性查获5人以上“三非”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在被举报人违法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来源 :眉山公安、仁寿公安
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答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行为界定的法律责任
非法入境
非法入境是指持用伪造变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出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非法居留
非法居留是指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非法居留外国人及相关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居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非法就业
非法就业是指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二)举报事项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三)举报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028-36207038;
(二)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仁寿县仁寿大道2段5号仁寿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管理大队刘警官(收)电话:028-36207038;
(三)直接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奖励标准
(一)每举报1条“三非”外国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提供相关线索一次性查获5人以上“三非”人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查证1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五)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在被举报人违法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来源 :眉山公安、仁寿公安
#无忧店铺##盒格速M# 死寂的沙海,雄浑、静穆,总是板着个脸,像极了教导我的那位师父。
无忧店铺盒格速M从出生开始,我就从未体验过人间的温度,在我的印象里,只有太阳升起时的燥热和入夜时分的冰冷。
无忧店铺盒格速M舒适从来就不是为蛇人女王准备的。从始至终我都只能依靠自己,人生在世,冷暖自知。
#肯德基[超话]#我曾以为自己要在这里待上一辈子,和黄沙为伴,做一世的蛇人部落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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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土宗的刚骨——要门与弘愿
善导所说弘愿,总指四十八愿,当然涵盖摄生三愿,别指第十八愿,意在将释尊一代所说的五时八教皆纳入定散二门,化前序之文可见;并引导所有修学定散八万四千法之要门行者,归入本愿念佛之一门,《观经》流通文废立之释,甚为明白。
善导废立之释,最後唯有弘愿念佛之一门。法然上人《选择本愿念佛集》的解释即已显明。法然上人《选择本愿念佛集》第十二章,後面解释说:
凡散善十一,人皆虽贵,而於其中,此「四个行」,当世之人殊所欲之行也,以此等行,殆抑念佛。
倩寻经意者,不以此诸行付嘱流通,唯以念佛一行即使付嘱流通後世。应知释尊所以不付嘱诸行者,即是非弥陀本愿之故也。亦所以付嘱念佛者,即是弥陀本愿之故也。今又善导和尚所以废诸行、归念佛者,非啻为弥陀本愿之行,亦是释尊付嘱之行也。
故知诸行非机失时,念佛往生当机得时,感应岂唐捐哉!
当知随他之前,虽暂开定散门,随自之後,还闭定散门;一开以後永不闭者,唯是念佛一门。弥陀本愿,释尊付嘱,意在此矣,行者应知。
法然上人也说(法然上人全集288页):
上人常向人云:「佛告阿难: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并云:闻名不信如不闻,虽信不称如不信,唯应常称弥陀名。
又云:《玄义分》所言「要门」者,定散二善也;定者息虑凝心,散者废恶修善。
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
此善导和尚之释也,如予者,不堪前之要门,故唯全凭弘愿也。
又说(法然上人全集612页):
若有人问「定散诸行皆乘弘愿」者,可答然也,皆乘弘愿。
若有人问「定散诸行皆是弘愿」者,可答不然,唯念佛行。
又说(法然上人全集302页):
四十八愿一一皆有念佛往生义,故善导和尚释为「一一愿言」也。如「无三恶道愿」,恐惧三恶重苦之众生闻之,生欣慕心,而以念佛为正因也;自余诸愿准之。故四十七愿为欣慕愿,第十八愿为生因愿也。
第十九愿者,为引导诸行之人,归入念佛之愿也。
弘愿即是弘誓,亦即是本愿,本愿念佛门之摄机,弘广广大,故以弘愿或弘誓名之。净土三经唯标本愿门之念佛一行,唯念佛一行是本愿门,此本愿门之念佛,非定非散,超定超散。
故《大经》说:
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国,自致不退转。
《易行品》说:
阿弥陀佛本愿如是:若人念我,称名自归,即入必定。
《往生论》说:
观佛本愿力,遇无空过者,能令速满足,功德大宝海。
又说:
称彼如来名,如彼如来光明智相,如彼名义,欲如实修行相应故。
《往生论注》说:
易行道者:谓但以信佛因缘,愿生净土,乘佛愿力,便得往生彼清净土。
《往生论注》後面结论引用三愿,其根本是第十八愿,以第十八愿为四十八愿之根本与代表。《观经》《小经》也都由第十八愿所开展。所以要门最後导归弘愿念佛一门。善导大师说:「上来虽说定散两门之益,望佛本愿,意在众生,一向专称弥陀佛名。」显示要门乃所废,弘愿乃所立,废立之意显然。这是本宗的宗骨,虽然国情民情有所不同,宗骨不可模糊或模棱两可,要旗帜鲜明,否则失去方针。
善导大师《观经疏》说:
念佛三昧,功能超绝,实非杂善(定散六度万行)得为比类。
善导大师《般舟赞》说:
种种思量巧方便,选得弥陀弘誓门;
一切善业回生利,不如专念弥陀号。
上尽一形至十念,三念五念佛来迎,
直为弥陀弘誓重,致使凡夫念即生。
万行具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为尊,
门门不同八万四,为灭无明果业因,
利剑即是弥陀号,一声称念罪皆除。
谤法阐提行十恶,回心念佛罪皆除。
普劝有缘常念佛,观音大势为同学。
若能念佛人中上,愿得同生诸佛家。下品下生深义——净土宗之精华
下品下生显示净土宗之精华。
《观经》在说三种法门:定善,散善,念佛。
故善导大师《观经疏》「要弘二门判」说:「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也。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也。」
下辈三品曾无一善,乃是恶机,非定善之机,亦非散善之机,既不属定善摄,亦不属散善摄。是三福无份,无善可回向,唯依靠念佛而得往生弥陀净土。
若论下品下生之机,有三缺一得。
一、缺时:时已不及。二、缺法:定散二善修不起。三、缺力:即使能修定散二善,其善力亦不能灭其重罪。一得:唯有念佛,来得及,修得来,功德能够消灭生死重罪,更能往生弥陀净土。故善导大师说:「念佛三昧功能超绝,实非杂善得为比类。」故知念佛非定善非散善,而其功德超越定善超越散善,非定善散善功德所能相比,故其往生亦超越品位阶级。
故下辈三品唯有依靠念佛往生,念佛非定善非散善,非要门摄,是弘愿行,超定善超散善。故念佛谓之「非定非散之念佛」,亦谓之「超定超散之念佛」。
问:念佛既属弘愿摄,功德超绝,超定超散,非定善非散善可以比类,何在下品?往生得益最差?
答:念佛乃是极善最上之法,其得益最胜,非得益最差。为了显示弘愿念佛得益最胜,功德超越散善三福,并以之劝导散善众生,由三福而归入弘愿念佛,故念佛特别在下品宣说,特以下机显现念佛之最胜,所谓「以极恶最下之机,显极善最上之法」。何以故?上辈三品修散善行福,中辈的中上与中中修散善戒福,中下修散善世福,而下辈三品是三福无份的造罪凡夫,其余要门定散二善都无力救彼,唯弥陀弘愿念佛法门,令三福无份的罪恶众生,消除生死重罪,脱离地狱苦海,得生弥陀净土。由此显示弘愿念佛,功胜散善三福,从而劝导散善众生,由三福而归入弘愿念佛。故佛赞说:「若念佛者,则是人中芬陀利华。」意指但能念佛,即是人中未来之佛,故善导大师说:「念佛三昧功能超绝,实非杂善得为比类。」又说:「定散文中,唯标专念名号得生。」
因此,释尊虽广说定善十三观与净业三福的要门,但最後舍要门而不付嘱,唯劝众生「持无量寿佛名」,亦即唯流通弘愿门之本愿称名念佛。故善导大师解释说:「虽说定散两门之益,望佛本愿,意在众生,一向专称弥陀佛名」。此即舍要入弘,劝导众生舍定散要门,归入弘愿专称。亦显本愿念佛,非定非散,超定超散。
佛以下品下生之机,突显本愿称名,方法至简至易,功德最胜最上;虽行者三业无功,然弥陀法体独显,且功超定散,不藉机作,是为本愿称名之弘愿念佛。
故知:念佛功德超越定善超越散善,念佛往生超越品位阶级,故《小经》唯说「执持名号」,不论辈品;其往生「皆是阿鞞跋致,其中多有一生补处」。世人皆求上品上生,岂不知上品上生犹属散善所摄。
又,下品下生之念佛往生,虽说十二大劫莲花方开,此乃抑止之意,警惕不可犯五逆谤法之重罪。若原非下品下生造恶之机,则其念佛往生,固然不在下品下生的阶位,亦不在上辈与中辈的阶位,因其非修三福之故。故知念佛超越品位阶级,得益最胜。
又,辈品乃为说明阎浮提众生的机类。故善导大师说:「但以遇缘有异,致令九品差别。」若原为要门之机,而不依靠自己之要门功德之回向,完全以念佛依靠弥陀功德,则不在辈品之中,即是超越辈品,即是无千差万别之辈品,万机万品通通成为「同一念佛无别道,远通法界皆兄弟」之念佛一机,以弥陀功德,超胜超绝自己任何修行之功德之故。所谓「以果地觉,为因地心;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昙鸾大师说:「本则三三之品,今无一二之殊。」
故下品下生即是以事相,解释第十八愿之道理,事理双彰,以显净土宗之精华。
善导所说弘愿,总指四十八愿,当然涵盖摄生三愿,别指第十八愿,意在将释尊一代所说的五时八教皆纳入定散二门,化前序之文可见;并引导所有修学定散八万四千法之要门行者,归入本愿念佛之一门,《观经》流通文废立之释,甚为明白。
善导废立之释,最後唯有弘愿念佛之一门。法然上人《选择本愿念佛集》的解释即已显明。法然上人《选择本愿念佛集》第十二章,後面解释说:
凡散善十一,人皆虽贵,而於其中,此「四个行」,当世之人殊所欲之行也,以此等行,殆抑念佛。
倩寻经意者,不以此诸行付嘱流通,唯以念佛一行即使付嘱流通後世。应知释尊所以不付嘱诸行者,即是非弥陀本愿之故也。亦所以付嘱念佛者,即是弥陀本愿之故也。今又善导和尚所以废诸行、归念佛者,非啻为弥陀本愿之行,亦是释尊付嘱之行也。
故知诸行非机失时,念佛往生当机得时,感应岂唐捐哉!
当知随他之前,虽暂开定散门,随自之後,还闭定散门;一开以後永不闭者,唯是念佛一门。弥陀本愿,释尊付嘱,意在此矣,行者应知。
法然上人也说(法然上人全集288页):
上人常向人云:「佛告阿难:汝好持是语,持是语者,即是持无量寿佛名。」并云:闻名不信如不闻,虽信不称如不信,唯应常称弥陀名。
又云:《玄义分》所言「要门」者,定散二善也;定者息虑凝心,散者废恶修善。
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
此善导和尚之释也,如予者,不堪前之要门,故唯全凭弘愿也。
又说(法然上人全集612页):
若有人问「定散诸行皆乘弘愿」者,可答然也,皆乘弘愿。
若有人问「定散诸行皆是弘愿」者,可答不然,唯念佛行。
又说(法然上人全集302页):
四十八愿一一皆有念佛往生义,故善导和尚释为「一一愿言」也。如「无三恶道愿」,恐惧三恶重苦之众生闻之,生欣慕心,而以念佛为正因也;自余诸愿准之。故四十七愿为欣慕愿,第十八愿为生因愿也。
第十九愿者,为引导诸行之人,归入念佛之愿也。
弘愿即是弘誓,亦即是本愿,本愿念佛门之摄机,弘广广大,故以弘愿或弘誓名之。净土三经唯标本愿门之念佛一行,唯念佛一行是本愿门,此本愿门之念佛,非定非散,超定超散。
故《大经》说:
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国,自致不退转。
《易行品》说:
阿弥陀佛本愿如是:若人念我,称名自归,即入必定。
《往生论》说:
观佛本愿力,遇无空过者,能令速满足,功德大宝海。
又说:
称彼如来名,如彼如来光明智相,如彼名义,欲如实修行相应故。
《往生论注》说:
易行道者:谓但以信佛因缘,愿生净土,乘佛愿力,便得往生彼清净土。
《往生论注》後面结论引用三愿,其根本是第十八愿,以第十八愿为四十八愿之根本与代表。《观经》《小经》也都由第十八愿所开展。所以要门最後导归弘愿念佛一门。善导大师说:「上来虽说定散两门之益,望佛本愿,意在众生,一向专称弥陀佛名。」显示要门乃所废,弘愿乃所立,废立之意显然。这是本宗的宗骨,虽然国情民情有所不同,宗骨不可模糊或模棱两可,要旗帜鲜明,否则失去方针。
善导大师《观经疏》说:
念佛三昧,功能超绝,实非杂善(定散六度万行)得为比类。
善导大师《般舟赞》说:
种种思量巧方便,选得弥陀弘誓门;
一切善业回生利,不如专念弥陀号。
上尽一形至十念,三念五念佛来迎,
直为弥陀弘誓重,致使凡夫念即生。
万行具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为尊,
门门不同八万四,为灭无明果业因,
利剑即是弥陀号,一声称念罪皆除。
谤法阐提行十恶,回心念佛罪皆除。
普劝有缘常念佛,观音大势为同学。
若能念佛人中上,愿得同生诸佛家。下品下生深义——净土宗之精华
下品下生显示净土宗之精华。
《观经》在说三种法门:定善,散善,念佛。
故善导大师《观经疏》「要弘二门判」说:「其要门者:即此《观经》定散二门是也。定即息虑以凝心,散即废恶以修善,回斯二行,求愿往生也。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也。」
下辈三品曾无一善,乃是恶机,非定善之机,亦非散善之机,既不属定善摄,亦不属散善摄。是三福无份,无善可回向,唯依靠念佛而得往生弥陀净土。
若论下品下生之机,有三缺一得。
一、缺时:时已不及。二、缺法:定散二善修不起。三、缺力:即使能修定散二善,其善力亦不能灭其重罪。一得:唯有念佛,来得及,修得来,功德能够消灭生死重罪,更能往生弥陀净土。故善导大师说:「念佛三昧功能超绝,实非杂善得为比类。」故知念佛非定善非散善,而其功德超越定善超越散善,非定善散善功德所能相比,故其往生亦超越品位阶级。
故下辈三品唯有依靠念佛往生,念佛非定善非散善,非要门摄,是弘愿行,超定善超散善。故念佛谓之「非定非散之念佛」,亦谓之「超定超散之念佛」。
问:念佛既属弘愿摄,功德超绝,超定超散,非定善非散善可以比类,何在下品?往生得益最差?
答:念佛乃是极善最上之法,其得益最胜,非得益最差。为了显示弘愿念佛得益最胜,功德超越散善三福,并以之劝导散善众生,由三福而归入弘愿念佛,故念佛特别在下品宣说,特以下机显现念佛之最胜,所谓「以极恶最下之机,显极善最上之法」。何以故?上辈三品修散善行福,中辈的中上与中中修散善戒福,中下修散善世福,而下辈三品是三福无份的造罪凡夫,其余要门定散二善都无力救彼,唯弥陀弘愿念佛法门,令三福无份的罪恶众生,消除生死重罪,脱离地狱苦海,得生弥陀净土。由此显示弘愿念佛,功胜散善三福,从而劝导散善众生,由三福而归入弘愿念佛。故佛赞说:「若念佛者,则是人中芬陀利华。」意指但能念佛,即是人中未来之佛,故善导大师说:「念佛三昧功能超绝,实非杂善得为比类。」又说:「定散文中,唯标专念名号得生。」
因此,释尊虽广说定善十三观与净业三福的要门,但最後舍要门而不付嘱,唯劝众生「持无量寿佛名」,亦即唯流通弘愿门之本愿称名念佛。故善导大师解释说:「虽说定散两门之益,望佛本愿,意在众生,一向专称弥陀佛名」。此即舍要入弘,劝导众生舍定散要门,归入弘愿专称。亦显本愿念佛,非定非散,超定超散。
佛以下品下生之机,突显本愿称名,方法至简至易,功德最胜最上;虽行者三业无功,然弥陀法体独显,且功超定散,不藉机作,是为本愿称名之弘愿念佛。
故知:念佛功德超越定善超越散善,念佛往生超越品位阶级,故《小经》唯说「执持名号」,不论辈品;其往生「皆是阿鞞跋致,其中多有一生补处」。世人皆求上品上生,岂不知上品上生犹属散善所摄。
又,下品下生之念佛往生,虽说十二大劫莲花方开,此乃抑止之意,警惕不可犯五逆谤法之重罪。若原非下品下生造恶之机,则其念佛往生,固然不在下品下生的阶位,亦不在上辈与中辈的阶位,因其非修三福之故。故知念佛超越品位阶级,得益最胜。
又,辈品乃为说明阎浮提众生的机类。故善导大师说:「但以遇缘有异,致令九品差别。」若原为要门之机,而不依靠自己之要门功德之回向,完全以念佛依靠弥陀功德,则不在辈品之中,即是超越辈品,即是无千差万别之辈品,万机万品通通成为「同一念佛无别道,远通法界皆兄弟」之念佛一机,以弥陀功德,超胜超绝自己任何修行之功德之故。所谓「以果地觉,为因地心;因该果海,果彻因源」。故昙鸾大师说:「本则三三之品,今无一二之殊。」
故下品下生即是以事相,解释第十八愿之道理,事理双彰,以显净土宗之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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