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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出借人维权的呼声越来越大。众多想要清退的P2P金融平台已经饱受压力的影响,很多选择了逃避,不敢真正的去面对出借人做出合理的解释。草根投资同其他金融平台一样,也选择了这么个常规的做法,今天小编就大家了解下上周草根投资发生的各种事。现如今出借人维权风头正盛,草根投资无奈选择逃避。继上月开始已经有不少出借人发起施行联名起诉的办法维权,随着维权的人越来越多,平台已经招架不住。并且从各种情况来看,富勤金融似乎不太可能就在九月份发布出第二套回款方案。因此,无奈只能规避出借人。草根投资在上周发布了一系列催收借款人还款的方案。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是对长期不还款的借款人实施的方案。采取公布信息、电话通知等措施,催收借款人还款。我想不难看出,这条措施就是给我们出借人看的,运用借款人不还款的借口,达到应付出借人的目的。现在官网已经发出了清退的通知: cgtz99.vip在线客服咨询详情#草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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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深圳GPO将重构,四类采购方式,逐步实现采购品种全覆盖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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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明确6家“双通道”医院,将遴选21家药店处方外配(附全国情况)
广东省中山市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于近日落定,可以说为业界提代了一个非常好的参考。中山市制定的文件非常完整,确定6家医院为“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并选择不超2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试点工作。
双通道政策有两大难点,一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外配问题,这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患者以及药店的处方流转衔接,更重要的是公立医院是否能放弃可见的利益?第二是医保支付问题,由于国谈药品价格贵,指望用患者医保卡中个人账户来支付难以体现政策的优惠,因此门诊统筹政策与双通道衔接就是关键所在。基于此,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通力合作或许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11月18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明确了中山市“双通道”药品范围、6家试点医院,并将选择不超21家定点药店。
此前(11月9日),中山医保局就此事征求意见。本次正式稿则明确:
“双通道”医疗机构应规范“双通道”外配处方医师的诊疗行为,要求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等相关规定,结合参保患者病情开具外配处方,不弄虚作假,不搭方开药,不得超过规定的适应症范围。
外配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规定,且开具的药品用量与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规定一致,限制用药需注明患者病情是否符合限制用药条件。外配处方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
药店准入方面,要求建立“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对于“双通道”药店不能保持相关条件要求或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双通道”药店资格,2年内不能参与中山市“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外配业务。
不纳入药点比、次均费用考核
通知指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双通道”药品,指导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双通道”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试点定点医疗机构:6家医院
暂定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陈星海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为“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双通道”医疗机构)。
为稳步推进“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工作,先在中山市人民医院试行,本通知发布3个月后在其他5家“双通道”医疗机构实施。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总数不超过21家
先期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周边选择总数不超过21家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试点工作,遴选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同一家试点医院周边不超过1家。
参加遴选的药店在遴选评分后按上述6家医院就近原则进行分组和组内分数高低排序,遴选出“双通道”药店在中山市人民医院周边最多5家、中山市中医院周边最多4家、中山市博爱医院周边最多3家、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周边最多3家、中山陈星海医院周边最多3家、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周边最多3家。取得经验后在适当时期扩展至全市范围。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全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
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由“双通道”外配处方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药品用量应符合诊疗规范和符合医保药品的支付规定。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全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建立外配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外配处方审核。“双通道”药店应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定点医院与药店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所售药品不得超国谈药价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所售药品不得超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价格。
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市医保中心与“双通道”药店进行“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并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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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于近日落定,可以说为业界提代了一个非常好的参考。中山市制定的文件非常完整,确定6家医院为“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并选择不超2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试点工作。
双通道政策有两大难点,一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外配问题,这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患者以及药店的处方流转衔接,更重要的是公立医院是否能放弃可见的利益?第二是医保支付问题,由于国谈药品价格贵,指望用患者医保卡中个人账户来支付难以体现政策的优惠,因此门诊统筹政策与双通道衔接就是关键所在。基于此,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通力合作或许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11月18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明确了中山市“双通道”药品范围、6家试点医院,并将选择不超21家定点药店。
此前(11月9日),中山医保局就此事征求意见。本次正式稿则明确:
“双通道”医疗机构应规范“双通道”外配处方医师的诊疗行为,要求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等相关规定,结合参保患者病情开具外配处方,不弄虚作假,不搭方开药,不得超过规定的适应症范围。
外配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规定,且开具的药品用量与门诊特定病种用药规定一致,限制用药需注明患者病情是否符合限制用药条件。外配处方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
药店准入方面,要求建立“双通道”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对于“双通道”药店不能保持相关条件要求或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双通道”药店资格,2年内不能参与中山市“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外配业务。
不纳入药点比、次均费用考核
通知指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双通道”药品,指导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双通道”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试点定点医疗机构:6家医院
暂定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中山陈星海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为“双通道”外配处方流转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双通道”医疗机构)。
为稳步推进“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工作,先在中山市人民医院试行,本通知发布3个月后在其他5家“双通道”医疗机构实施。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总数不超过21家
先期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周边选择总数不超过21家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试点工作,遴选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同一家试点医院周边不超过1家。
参加遴选的药店在遴选评分后按上述6家医院就近原则进行分组和组内分数高低排序,遴选出“双通道”药店在中山市人民医院周边最多5家、中山市中医院周边最多4家、中山市博爱医院周边最多3家、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周边最多3家、中山陈星海医院周边最多3家、中山火炬开发区医院周边最多3家。取得经验后在适当时期扩展至全市范围。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全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
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由“双通道”外配处方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参保患者按规定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规定,药品用量应符合诊疗规范和符合医保药品的支付规定。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全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建立外配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外配处方审核。“双通道”药店应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定点医院与药店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所售药品不得超国谈药价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所售药品不得超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价格。
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市医保中心与“双通道”药店进行“月度结算,年度清算”,并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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