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最美新莱芜# #遇见美好# 【济南修订名泉保护条例 莱芜区名泉纳入保护管理范围】10月28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据公示的法规草案及说明,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名泉泉池周围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修改实施主体、适用范围
莱芜区、钢城区名泉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具有泉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于2005年颁布,2017年进行了修订。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济南市依法保泉、科学保泉,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趵突泉、黑虎泉等众泉群19年持续喷涌的巨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广域电磁法探测和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明确了泉域的地质构造,以及大气降水等地表水源对泉域内不同地质构造地下水的补给效果,在精准保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进展和显著成效,为依法科学保泉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必要将新的保泉实践和成果吸收到地方立法中。同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条例》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和部门权责等发生了变化,亟需进行修改。
据了解,此次《修订草案》保持了原《条例》的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共6章58条,坚持“依法保泉、科学保泉、生态保泉、精准保泉”原则。在关于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表述中,合并修改为“市、区县城乡水务部门是本市名泉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名泉保护管理工作”。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名称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园林和林业绿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将莱芜区、钢城区名泉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增加莱芜区、钢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明确“莱芜区、钢城区人民政府编制本辖区内名泉保护详细规划”有关内容。
划定禁止建设区
已开发建成项目要迁建修复
针对直接补给区与重点渗漏带位置重合,重点渗漏带大多处于直接补给区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保护措施。
例如,在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重大民生设施、重大军事设施等项目,应当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在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禁止建设区内,已经开发建成的项目(历史形成的村落除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逐步迁建并进行生态修复。在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限制建设区内,已经开发建成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修复,采取增渗促渗等措施,改善入渗补给能力。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控制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名泉保护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范围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不得违规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手续。
建成区内名泉泉池周围十米内
禁止新建、扩建无关名泉保护建筑物
《修订草案》设置了更为严格规范的管理内容。例如增加“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名泉泉池周围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禁止性条款。
济南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名泉泉池周围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修订草案》把泉水直饮工程修改为“应当在有条件的区域逐步推进”。对“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命名程序,修改为“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命名并予以保护”。
另外《修订草案》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比如要求名泉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并增加了“山体保护规划”。将“新建、扩建、改建与山体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公共和交通设施”相关表述,进一步界定为“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重大民生设施、重大军事设施”等,并增加了“应当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来源:齐鲁壹点)
修改实施主体、适用范围
莱芜区、钢城区名泉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具有泉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于2005年颁布,2017年进行了修订。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济南市依法保泉、科学保泉,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趵突泉、黑虎泉等众泉群19年持续喷涌的巨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广域电磁法探测和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明确了泉域的地质构造,以及大气降水等地表水源对泉域内不同地质构造地下水的补给效果,在精准保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进展和显著成效,为依法科学保泉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必要将新的保泉实践和成果吸收到地方立法中。同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条例》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和部门权责等发生了变化,亟需进行修改。
据了解,此次《修订草案》保持了原《条例》的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共6章58条,坚持“依法保泉、科学保泉、生态保泉、精准保泉”原则。在关于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表述中,合并修改为“市、区县城乡水务部门是本市名泉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名泉保护管理工作”。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名称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园林和林业绿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将莱芜区、钢城区名泉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增加莱芜区、钢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明确“莱芜区、钢城区人民政府编制本辖区内名泉保护详细规划”有关内容。
划定禁止建设区
已开发建成项目要迁建修复
针对直接补给区与重点渗漏带位置重合,重点渗漏带大多处于直接补给区的情况,进一步明确“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保护措施。
例如,在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内,在划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重大民生设施、重大军事设施等项目,应当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在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对泉水补给的影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地上地下叠加建筑密度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禁止建设区内,已经开发建成的项目(历史形成的村落除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逐步迁建并进行生态修复。在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限制建设区内,已经开发建成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修复,采取增渗促渗等措施,改善入渗补给能力。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控制在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名泉保护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范围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不得违规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手续。
建成区内名泉泉池周围十米内
禁止新建、扩建无关名泉保护建筑物
《修订草案》设置了更为严格规范的管理内容。例如增加“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名泉泉池周围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的禁止性条款。
济南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名泉泉池周围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修订草案》把泉水直饮工程修改为“应当在有条件的区域逐步推进”。对“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命名程序,修改为“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命名并予以保护”。
另外《修订草案》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比如要求名泉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并增加了“山体保护规划”。将“新建、扩建、改建与山体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确需建设的公共和交通设施”相关表述,进一步界定为“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重大民生设施、重大军事设施”等,并增加了“应当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来源:齐鲁壹点)
【我在企业干环保 | 庾夏良:环保工作,企业争做先锋】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交流,展示交流环保工作者,特别是环保总监的环境管理经验,经研究决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组织开设“我在企业干环保”征文专栏,邀请全市企业中的环保管理人员围绕自身环境管理工作经历,讲述环保工作故事,通过讲故事、谈认识、说体会,交流对于企业环保工作的认识,分享环境管理的工作经验,促进环境管理水平的共同提升。欢迎广大企业环保工作者积极参与,征稿邮箱nthbfgc@126.com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择优刊登。
本期邀请到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环保总监庾夏良,他给大家带来的是《环保工作,企业争做先锋》。#环境保护#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发布:张萌萌;审核:陈昊)https://t.cn/A6o0vbfp
本期邀请到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环保总监庾夏良,他给大家带来的是《环保工作,企业争做先锋》。#环境保护#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微信号;发布:张萌萌;审核:陈昊)https://t.cn/A6o0vbfp
【走访帮扶企业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促进企业环境治理水平,2022年10月26日,德安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育春带队到企业进行走访帮扶活动。
帮扶组先后来到德安县格龙纺织有限公司、九江市骏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帮扶,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等情况,并听取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对环保服务企业发展、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帮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对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供帮扶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对接企业,继续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帮扶组先后来到德安县格龙纺织有限公司、九江市骏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帮扶,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等情况,并听取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对环保服务企业发展、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帮扶,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对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供帮扶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对接企业,继续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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