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渔业摸底调查公布##长江有323种鱼类#【长江渔业摸底调查:禁捕后鱼类资源显著上升,有323种鱼类江豚种群稳中有升】近日,最新一期的《水产学报》刊发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论文显示,2017-2021年在长江流域共采集到鱼类323种,当前,长江流域鱼类资源数量约为8.86亿尾,资源现存量为12.48 万吨。
2017年,由农业农村部统筹部署,第二次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2017-2021)启动,此次调查距第一次专项调查(1973-1975年的长江六省一市水产资源调查)已时隔四十余年。10月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危起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调查结果说明长江全面禁捕退捕,是长江水生生态系统保护的生态工程,更是渔民产业转型生存条件改善的民生工程,禁捕后鱼类资源将有显著恢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这是对长江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的战略性保护的举措。长江独特的生态系统对维持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https://t.cn/A6opqv7s
2017年,由农业农村部统筹部署,第二次长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2017-2021)启动,此次调查距第一次专项调查(1973-1975年的长江六省一市水产资源调查)已时隔四十余年。10月28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危起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调查结果说明长江全面禁捕退捕,是长江水生生态系统保护的生态工程,更是渔民产业转型生存条件改善的民生工程,禁捕后鱼类资源将有显著恢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这是对长江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的战略性保护的举措。长江独特的生态系统对维持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https://t.cn/A6opqv7s
#执行动态# 【深挖财产线索,蚌山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10月17日,蚌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共计执行到位罚金10.5万元及违法所得76900元,并对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36名被害人领取退赔款。
2014年,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成立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位于禹会区天河湖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冯某某系合作社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冯某某等人商议对天河水面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违规人员”,收取罚款,罚款收入按照比例分给巡湖人员和股东。随后,冯某某为维护其权威,纠集数人,多次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天河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冯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了宣判。因未缴纳完毕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该案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召开案件研讨会,制定案件推进方案,迅速对被告人的财产展开全方位调查,果断对相关被告人的账户及房产采取查控措施。因查控的财产不足,执行法官随即奔赴被告人所在的服刑监狱,一一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罚金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亲属代交了全部款项,全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蚌山法院将继续把执行工作融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中,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将财产刑执行到位,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4年,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成立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位于禹会区天河湖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冯某某系合作社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冯某某等人商议对天河水面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违规人员”,收取罚款,罚款收入按照比例分给巡湖人员和股东。随后,冯某某为维护其权威,纠集数人,多次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天河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冯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了宣判。因未缴纳完毕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该案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召开案件研讨会,制定案件推进方案,迅速对被告人的财产展开全方位调查,果断对相关被告人的账户及房产采取查控措施。因查控的财产不足,执行法官随即奔赴被告人所在的服刑监狱,一一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罚金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亲属代交了全部款项,全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蚌山法院将继续把执行工作融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中,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将财产刑执行到位,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深挖财产线索,蚌山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10月17日,蚌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共计执行到位罚金10.5万元及违法所得76900元,并对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36名被害人领取退赔款。
2014年,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成立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位于禹会区天河湖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冯某某系合作社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冯某某等人商议对天河水面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违规人员”,收取罚款,罚款收入按照比例分给巡湖人员和股东。随后,冯某某为维护其权威,纠集数人,多次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天河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冯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了宣判。因未缴纳完毕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该案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召开案件研讨会,制定案件推进方案,迅速对被告人的财产展开全方位调查,果断对相关被告人的账户及房产采取查控措施。因查控的财产不足,执行法官随即奔赴被告人所在的服刑监狱,一一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被告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罚金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亲属代交了全部款项,全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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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蚌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共计执行到位罚金10.5万元及违法所得76900元,并对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36名被害人领取退赔款。
2014年,被告人冯某某等人成立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位于禹会区天河湖水面进行水产养殖,冯某某系合作社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冯某某等人商议对天河水面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违规人员”,收取罚款,罚款收入按照比例分给巡湖人员和股东。随后,冯某某为维护其权威,纠集数人,多次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天河周边进行垂钓、下网捕鱼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2年3月,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冯某某等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了宣判。因未缴纳完毕罚金及退赔违法所得,该案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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