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理论的判断依据
两种指数必须相互验证这是道氏原则中最有争议也是最难以统一的地方,然而它已经受了时间的考验。
任何仔细研究过市场记录的人士都不会忽视这一原则所起到的作用。
而那些在实际操作中将这一原则弃之不顾的交易者总归是要后悔的。
这就意味着,市场趋势中不是一种指数就可以单独产生有效信号。
如果两种指数未能相互印证,我们充其量只能认为主要趋势的方向还未定型。
事实上,两种指数没有必要在同一天确定。
一般说来,两者会常常一同达至一个新的高点或低点。
在持续了几天、几周或一到两月的停滞状态之后会存在大量情况,一个交易者必须在错综复杂的下保持耐心。
以等待市场自己显示出明显趋势。
根据成交量判断趋势的变化。
一般来说,如果主要趋势中价格上涨,那么交易活动也会随之活跃。
一轮牛市中,当价格上涨时交易量随之增长。
而在一轮熊市中,价格跌落,当其反弹时,交易量也增长。
这一原则也适合于次等趋势,尤其是在一轮熊市中的次等趋势中。
当交易行为可能在短暂弹升中显示上升趋势,或在短暂回撤中显示下降趋势。
但对于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而且仅根据几天内的交易情况,或者单一交易时间段是不够的。
只有一段时间内全面相关的交易情况才有助于我们作出有效的判断。
进一步而言,在道氏理论中,市场趋势的结论性是在对价格运动的最终分析中产生的。
交易量只是提供一些相关的信息,有助于分析一些令人困惑的市场行情。
直线(横盘)可以代替次等趋势。
在道氏理论术语中,一条直线就是两种指数或其中的一种作横向运动,也就是横盘。
这一横向运动往往会持续两到三周,有时甚至数月之久,在这一期间,价格波动幅度大约在5%或更低一些。
这种直线横盘形状实际上显示了买进和卖出两者的力量是平衡的。
当然,最后的情形之一是,在这个价位水准的供给完毕了,而那些想买进的人必须提高价位来诱使卖者出售。
另一种情形是,本来想要以横盘价位水准出售的人发觉买进的气氛削弱了,结果他们必须削价来处理他们的股票。
因此,价位往上突破横盘的上限是多头市场的征兆。
相反,价位往下跌破横盘的下限是空头市场的征兆。
一般来说,横盘的时间愈久,价位愈窄,它最后的突破愈容易。
横盘常发展成重要的顶部和底部,分别代表着出货和进货的阶段。
但是,它们更常出现在主要趋势过程中的休息和整理的阶段。
在这种情形下,它们取代了正式的次级波动。
很可能一种指数正在形成横盘,而另一种却发展成典型的次级趋势。
股民应注意的是横盘之外不论是涨还是跌,都会紧跟着同一方向上一个更为深入的运动。
而不只是跟随因新的波浪冲破先前基本趋势运动形成的限制而产生的信号。
在实际突破发生之前,并不能确定价格将向哪个方向突破。
对于横盘,一般给定的5%限度完全是经验之谈,其中存在一些更大幅度的横向运动。
这些横向运动由于其界限紧凑明确因而被看作是真正的直线。
把收盘价放在首位一一一道氏理论并不注意一个交易日当中的最高价、最低价,而只注意收盘价。
因为收盘价是时间匆促的人看财经版唯一阅读的数目,是对当天股价的最后评价,大部分人根据这个价位做买卖的委托。
这是又一个经过时间考验的道氏理论规则。
其作用如下:
假设一轮基本上升趋势中的中等趋势在某日上午11点达到顶点。
此时上证指数比方说:是3052.45点,然后又回跌到3010.70点报收。
那么前半日3052.45这一高点就忽略不计。
如果下一个交易日收市价高于3010.70点行情就仍看涨。
相反,如果下一个上涨阶段使价格在某一天当中达到一个高点,比如3052.60点。
但这一天收市时价格却低于3010.70点,那么牛市趋势是否持续就很难判定了。
在反转趋势出现之前主要趋势仍将起主导作用一一一对于过去急躁的交易者,这无疑是一个警告。
在反转信号出现前,提前改变对市场的态度,就好比赛跑时于发出信号前抢先跑出。
这条规则并不意味着在趋势反转信号已经明朗化以后,一个人还应再迟延一下他的行动。
而是说在经验上,我们等到已经确定了以后再行动较为有利,以避免在还没有成熟前买进(或卖出)。
这条规则告诉人们:一个旧趋势的反转可能发生在新趋势被确认后的任何时间。
当然这并不是说当趋势改变的信号已出现时还要作不必要的拖延,而是说明了一种经验。
那就是与那些过早买入(或卖出)的交易者相比,机会总是站在更有耐心的交易者一边。
他们只有等到自己有足够把握时才会采取行动。
当一轮牛市延展数月之后。
买入的欲望,买入新的股票才能保证卖出获利的前景都比这一轮牛市的初期更低或更不乐观。
但道氏理论告诉我们:持有你的仓位,直到出现相反的指令。
股市指数波动反映了一切市场行为一一一股市指数的收市价和波动情况反映了一切市场行为。
不论什么因素,股市指数的升跌变化都反映了群众心态。
群众乐观,无论有理或无理,适中或过度,都会推动股价上升。
群众悲观,亦不论盲目恐惧,有实质问题也好,或者受其他人情绪影响而歇斯底里也好。
都会反映在市场的指数下挫中。
与其分析市场上千千万万人中每一个投资人士的心态,做一些没有可能做到的事。
不如分析反映整个市场心态的股市指数。
股市指数代表了群众心态,是市场行为的总和。
指数反映了市场的实际是乐观一面或是悲观情绪控制大局。
两种指数必须相互验证这是道氏原则中最有争议也是最难以统一的地方,然而它已经受了时间的考验。
任何仔细研究过市场记录的人士都不会忽视这一原则所起到的作用。
而那些在实际操作中将这一原则弃之不顾的交易者总归是要后悔的。
这就意味着,市场趋势中不是一种指数就可以单独产生有效信号。
如果两种指数未能相互印证,我们充其量只能认为主要趋势的方向还未定型。
事实上,两种指数没有必要在同一天确定。
一般说来,两者会常常一同达至一个新的高点或低点。
在持续了几天、几周或一到两月的停滞状态之后会存在大量情况,一个交易者必须在错综复杂的下保持耐心。
以等待市场自己显示出明显趋势。
根据成交量判断趋势的变化。
一般来说,如果主要趋势中价格上涨,那么交易活动也会随之活跃。
一轮牛市中,当价格上涨时交易量随之增长。
而在一轮熊市中,价格跌落,当其反弹时,交易量也增长。
这一原则也适合于次等趋势,尤其是在一轮熊市中的次等趋势中。
当交易行为可能在短暂弹升中显示上升趋势,或在短暂回撤中显示下降趋势。
但对于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而且仅根据几天内的交易情况,或者单一交易时间段是不够的。
只有一段时间内全面相关的交易情况才有助于我们作出有效的判断。
进一步而言,在道氏理论中,市场趋势的结论性是在对价格运动的最终分析中产生的。
交易量只是提供一些相关的信息,有助于分析一些令人困惑的市场行情。
直线(横盘)可以代替次等趋势。
在道氏理论术语中,一条直线就是两种指数或其中的一种作横向运动,也就是横盘。
这一横向运动往往会持续两到三周,有时甚至数月之久,在这一期间,价格波动幅度大约在5%或更低一些。
这种直线横盘形状实际上显示了买进和卖出两者的力量是平衡的。
当然,最后的情形之一是,在这个价位水准的供给完毕了,而那些想买进的人必须提高价位来诱使卖者出售。
另一种情形是,本来想要以横盘价位水准出售的人发觉买进的气氛削弱了,结果他们必须削价来处理他们的股票。
因此,价位往上突破横盘的上限是多头市场的征兆。
相反,价位往下跌破横盘的下限是空头市场的征兆。
一般来说,横盘的时间愈久,价位愈窄,它最后的突破愈容易。
横盘常发展成重要的顶部和底部,分别代表着出货和进货的阶段。
但是,它们更常出现在主要趋势过程中的休息和整理的阶段。
在这种情形下,它们取代了正式的次级波动。
很可能一种指数正在形成横盘,而另一种却发展成典型的次级趋势。
股民应注意的是横盘之外不论是涨还是跌,都会紧跟着同一方向上一个更为深入的运动。
而不只是跟随因新的波浪冲破先前基本趋势运动形成的限制而产生的信号。
在实际突破发生之前,并不能确定价格将向哪个方向突破。
对于横盘,一般给定的5%限度完全是经验之谈,其中存在一些更大幅度的横向运动。
这些横向运动由于其界限紧凑明确因而被看作是真正的直线。
把收盘价放在首位一一一道氏理论并不注意一个交易日当中的最高价、最低价,而只注意收盘价。
因为收盘价是时间匆促的人看财经版唯一阅读的数目,是对当天股价的最后评价,大部分人根据这个价位做买卖的委托。
这是又一个经过时间考验的道氏理论规则。
其作用如下:
假设一轮基本上升趋势中的中等趋势在某日上午11点达到顶点。
此时上证指数比方说:是3052.45点,然后又回跌到3010.70点报收。
那么前半日3052.45这一高点就忽略不计。
如果下一个交易日收市价高于3010.70点行情就仍看涨。
相反,如果下一个上涨阶段使价格在某一天当中达到一个高点,比如3052.60点。
但这一天收市时价格却低于3010.70点,那么牛市趋势是否持续就很难判定了。
在反转趋势出现之前主要趋势仍将起主导作用一一一对于过去急躁的交易者,这无疑是一个警告。
在反转信号出现前,提前改变对市场的态度,就好比赛跑时于发出信号前抢先跑出。
这条规则并不意味着在趋势反转信号已经明朗化以后,一个人还应再迟延一下他的行动。
而是说在经验上,我们等到已经确定了以后再行动较为有利,以避免在还没有成熟前买进(或卖出)。
这条规则告诉人们:一个旧趋势的反转可能发生在新趋势被确认后的任何时间。
当然这并不是说当趋势改变的信号已出现时还要作不必要的拖延,而是说明了一种经验。
那就是与那些过早买入(或卖出)的交易者相比,机会总是站在更有耐心的交易者一边。
他们只有等到自己有足够把握时才会采取行动。
当一轮牛市延展数月之后。
买入的欲望,买入新的股票才能保证卖出获利的前景都比这一轮牛市的初期更低或更不乐观。
但道氏理论告诉我们:持有你的仓位,直到出现相反的指令。
股市指数波动反映了一切市场行为一一一股市指数的收市价和波动情况反映了一切市场行为。
不论什么因素,股市指数的升跌变化都反映了群众心态。
群众乐观,无论有理或无理,适中或过度,都会推动股价上升。
群众悲观,亦不论盲目恐惧,有实质问题也好,或者受其他人情绪影响而歇斯底里也好。
都会反映在市场的指数下挫中。
与其分析市场上千千万万人中每一个投资人士的心态,做一些没有可能做到的事。
不如分析反映整个市场心态的股市指数。
股市指数代表了群众心态,是市场行为的总和。
指数反映了市场的实际是乐观一面或是悲观情绪控制大局。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27 18:01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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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 上海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举行。出席代表12人,代表党员50多人。会议在最后一天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
1920年夏至1921年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作为两者结合产物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以及赴日、旅欧留学生中相继成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也在建党骨干中开始酝酿。
6月3日,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取道欧洲来到上海,与从西伯利亚南下的另一位国际代表尼科尔斯基会合。他们很快与陈独秀离沪期间主持上海党组织工作的李达、李汉俊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情况。共产国际代表建议及早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李达、李汉俊在征询陈独秀、李大钊的意见并获得同意后,分别写信给各地党组织,要求每个地区派出两位代表到上海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7月中下旬,设在法租界白尔路389号(今太仓路127号)的博文女校,陆续住进了一批教师、学生模样的青年人,以北京大学师生暑期考察团的名义,来上海参加这次历史性的聚会。代表们到齐以后,就便在住处开了预备会。
7月23日晚,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正式开幕。会址设在李书城、李汉俊兄弟住宅,大家围坐在客厅长餐桌四周,室内没有特别布置,陈设简单,气氛庄重。出席者有上海的李汉俊、李达;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的陈公博;留日学生周佛海以及陈独秀委派的包惠僧。陈独秀和李大钊因公务在身未出席会议,而在代表们心目中他们仍是党的主要创始人和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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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共“一大”会址
两位共产国际代表出席了一大开幕会议,并发表热情的讲话。马林首先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第三国际增加了一个东方支部,苏俄布尔什维克又多了一个亲密战友,并对中共提出了建议和希望。尼科尔斯基介绍了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情况,要求中共把工作进程及时报告远东局。
接着,代表们商讨了会议的任务和议题,一致确定先由各地代表报告本地工作,再讨论并通过党的纲领和今后工作计划,最后选举中央领导机构。
7月24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各地代表报告本地区党团组织的状况和工作进程,并交流了经验体会。25、26日休会,用于起草党的纲领和今后工作计划。27、28和29日三天,分别举行三次会议,集中议论此前起草的纲领和决议。讨论认真热烈,大家各抒己见,既有统一的认识,又在某些问题引起争论,会议未作出决定。
7月30日晚,一大举行第六次会议,原定议题是通过党的纲领和决议,选举中央机构。会议刚开始几分钟,法租界巡捕房密探突然闯入,这次会被迫中断。
一大第六次会议刚开始,就遭受法租界巡捕房的侵扰。首先闯入会场的叫程子卿,他是黄金荣的把兄弟,利用这层关系进入巡捕房,任华人探长。原来马林由莫斯科途经欧洲来华,曾在维也纳被警察局拘捕,虽经营救获释,但其行动一直作为“赤色分子”被严密监视。具有丰富秘密工作经验的马林,警觉地说这人一定是“包打听”,建议立即停会,大家分头离开。
果然,十几分钟后两辆警车包围了一大会址,法籍警官亲自带人进入室内询问搜查,没有找到多少证据,威胁警告一番后撤走了。这次冲击虽然没有带来重大损失,毕竟一大不能再在原址进行了。转移出来的一大代表当晚集中于李达寓所商讨,大家一致认为会议不能在上海举行了,有人提议到杭州开会,又有的提出杭州过于繁华,容易暴露目标。当时在场的李达夫人王会悟提出:不如到我的家乡嘉兴南湖开会,离上海很近,又易于隐蔽。大家都赞成,觉得这个安排很妥当。
第二天清晨,代表们分两批乘火车前往嘉兴。两位国际代表目标太大,李汉俊、陈公博也因经历一场虚惊,都未去嘉兴。10时左右,代表们先后到达嘉兴车站,在鸳湖旅馆稍事休息后,登上事先租好的南湖画舫。
这是一个阴天,下起了蒙蒙细雨,游人渐渐离去,秀丽的南湖显得格外清静优雅。11时许,一大会议在缓缓划行的画舫上开始了。
南湖会议继续着上海30日未能进行的议题,先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接着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对今后党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鉴于党的力量还弱小,决定以主要精力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工人运动和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与其他政党关系上保持独立政策,强调与第三国际建立紧密关系。
下午5时,天气转晴,湖面上一艘汽艇向画舫急驰而来。大家因有上海的经历而提高了警惕,立即藏起文件,桌上摆出麻将牌,装扮成游客。后来打听到这是当地士绅的私人游艇,大家才松了一口气,会议仍继续进行。
最后,一大选举中央领导机构,代表们认为目前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会议在齐呼“第三国际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声中闭幕。
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27 18:01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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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7月23日 上海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举行。出席代表12人,代表党员50多人。会议在最后一天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
1920年夏至1921年春,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作为两者结合产物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在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以及赴日、旅欧留学生中相继成立,建党条件基本成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也在建党骨干中开始酝酿。
6月3日,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取道欧洲来到上海,与从西伯利亚南下的另一位国际代表尼科尔斯基会合。他们很快与陈独秀离沪期间主持上海党组织工作的李达、李汉俊取得联系,并交换了情况。共产国际代表建议及早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李达、李汉俊在征询陈独秀、李大钊的意见并获得同意后,分别写信给各地党组织,要求每个地区派出两位代表到上海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7月中下旬,设在法租界白尔路389号(今太仓路127号)的博文女校,陆续住进了一批教师、学生模样的青年人,以北京大学师生暑期考察团的名义,来上海参加这次历史性的聚会。代表们到齐以后,就便在住处开了预备会。
7月23日晚,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正式开幕。会址设在李书城、李汉俊兄弟住宅,大家围坐在客厅长餐桌四周,室内没有特别布置,陈设简单,气氛庄重。出席者有上海的李汉俊、李达;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广州的陈公博;留日学生周佛海以及陈独秀委派的包惠僧。陈独秀和李大钊因公务在身未出席会议,而在代表们心目中他们仍是党的主要创始人和领袖。
图片
上海中共“一大”会址
两位共产国际代表出席了一大开幕会议,并发表热情的讲话。马林首先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第三国际增加了一个东方支部,苏俄布尔什维克又多了一个亲密战友,并对中共提出了建议和希望。尼科尔斯基介绍了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情况,要求中共把工作进程及时报告远东局。
接着,代表们商讨了会议的任务和议题,一致确定先由各地代表报告本地工作,再讨论并通过党的纲领和今后工作计划,最后选举中央领导机构。
7月24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各地代表报告本地区党团组织的状况和工作进程,并交流了经验体会。25、26日休会,用于起草党的纲领和今后工作计划。27、28和29日三天,分别举行三次会议,集中议论此前起草的纲领和决议。讨论认真热烈,大家各抒己见,既有统一的认识,又在某些问题引起争论,会议未作出决定。
7月30日晚,一大举行第六次会议,原定议题是通过党的纲领和决议,选举中央机构。会议刚开始几分钟,法租界巡捕房密探突然闯入,这次会被迫中断。
一大第六次会议刚开始,就遭受法租界巡捕房的侵扰。首先闯入会场的叫程子卿,他是黄金荣的把兄弟,利用这层关系进入巡捕房,任华人探长。原来马林由莫斯科途经欧洲来华,曾在维也纳被警察局拘捕,虽经营救获释,但其行动一直作为“赤色分子”被严密监视。具有丰富秘密工作经验的马林,警觉地说这人一定是“包打听”,建议立即停会,大家分头离开。
果然,十几分钟后两辆警车包围了一大会址,法籍警官亲自带人进入室内询问搜查,没有找到多少证据,威胁警告一番后撤走了。这次冲击虽然没有带来重大损失,毕竟一大不能再在原址进行了。转移出来的一大代表当晚集中于李达寓所商讨,大家一致认为会议不能在上海举行了,有人提议到杭州开会,又有的提出杭州过于繁华,容易暴露目标。当时在场的李达夫人王会悟提出:不如到我的家乡嘉兴南湖开会,离上海很近,又易于隐蔽。大家都赞成,觉得这个安排很妥当。
第二天清晨,代表们分两批乘火车前往嘉兴。两位国际代表目标太大,李汉俊、陈公博也因经历一场虚惊,都未去嘉兴。10时左右,代表们先后到达嘉兴车站,在鸳湖旅馆稍事休息后,登上事先租好的南湖画舫。
这是一个阴天,下起了蒙蒙细雨,游人渐渐离去,秀丽的南湖显得格外清静优雅。11时许,一大会议在缓缓划行的画舫上开始了。
南湖会议继续着上海30日未能进行的议题,先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接着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对今后党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鉴于党的力量还弱小,决定以主要精力建立工会组织,指导工人运动和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与其他政党关系上保持独立政策,强调与第三国际建立紧密关系。
下午5时,天气转晴,湖面上一艘汽艇向画舫急驰而来。大家因有上海的经历而提高了警惕,立即藏起文件,桌上摆出麻将牌,装扮成游客。后来打听到这是当地士绅的私人游艇,大家才松了一口气,会议仍继续进行。
最后,一大选举中央领导机构,代表们认为目前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并选举陈独秀任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会议在齐呼“第三国际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声中闭幕。
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涉及《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总局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记者:《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食品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仍存在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推动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记者: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必须为专职人员?
答: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
记者:除了《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是否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名称必须叫食品安全总监吗?
答:《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
记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有规定吗?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记者: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企业,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答: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确保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
记者:《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此处的自查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此处的自查是指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的定期检查评价。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但可以结合开展。
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什么关系?是否需要改变?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允许按日、周、月方式划分,也可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
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制度?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记者:《规定》提出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企业是否需要按照统一的文件名称来执行?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文件名称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调整,但要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有记录、可核实。
记者: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随机考核,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涉及《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总局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印发。
记者:《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食品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仍存在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推动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记者: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必须为专职人员?
答: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
记者:除了《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企业外,其他企业是否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名称必须叫食品安全总监吗?
答:《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
记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有规定吗?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记者: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企业,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答: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确保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
记者:《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此处的自查是指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此处的自查是指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的定期检查评价。自查工作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但可以结合开展。
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什么关系?是否需要改变?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加大管控、排查和调度频次,但不能低于此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允许按日、周、月方式划分,也可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
记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制度?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记者:《规定》提出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企业是否需要按照统一的文件名称来执行?
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文件名称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调整,但要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有记录、可核实。
记者: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随机考核,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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