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返鄂人员中发现阳性病例南漳县主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关于南漳县主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1号)
8月18日,我县发现阳性病例。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动态清零,经专家组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8月18日6:00起对县城主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
二、严控人员聚集。停办各类聚集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暂停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全县学校、幼儿园、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暂停开放。
三、暂停部分行业营业。全县各餐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服务。公共娱乐场所(KTV、酒吧、影剧院、棋牌室、网吧等)、小诊所等行业暂停营业。
四、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疫情防控、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民生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五、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目前全县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市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主动支持和配合社区管理。若有困难和问题请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5233190)或向所在社区咨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南漳县从青海玉树返鄂人员中发现阳性病例
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报,详情如下↓↓↓
8月18日,南漳县在落实“三天两检”和愿检尽检过程中,检测出2例新冠病毒阳性,迅速对其密接人员开展流调排查,又发现3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5名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流调溯源、人员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扩面筛查等应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家住城关镇徐庶小区,为外省返漳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8月14日6:00,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乘坐出租车到机场,玉树巴塘机场乘坐MU2217,于11:35分到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转乘CA2667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于15:40左右到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乘坐高铁G7962到达郑州东站,后18:36乘坐G803于20:16到达襄阳东站,站内转乘G1157于20:58到达南漳高铁站,到站落地检测核酸(阴性)。
8月15日11:00,前往买多购超市买菜,用时半小时左右,购物完后返回家中。
8月16日9:00骑车前往和平桥回春堂给小孩贴膏药,用时20分钟,后前往雅斯超市购物(未戴口罩),后返回家中。12:00前往感染者2家中午餐,16:00到水镜广场二、三楼(扶手电梯进入)逛街(未戴口罩),17:00骑车前往龙鼎天火锅吃晚餐。
8月17日9:00骑车前往和平桥回春堂给小孩贴膏药后,前往城关镇卫生院做核酸(戴口罩),后到五三矿门口小吃店买小笼包后返回家中。
无症状感染者2:家住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小区,为感染者1的朋友。活动轨迹如下:
8月11日20:00骑电动车到龙鹏大厦吾饮良品奶茶店购买奶茶,散步后返回家中;21:00骑电动车在苗圃路和凤凰大道路口购买水果,21:10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3日20:00骑电动车到水镜庄情侣路散步,21:50分骑电动车到龙鹏大厦吾饮良品奶茶店购买奶茶,回家路上在凤凰大道购买水果,于22:00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4日20:00驾车于20:15到高铁站广场等待感染者1;21:00接到感染者1后于21:20返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6日9:30骑电动车陪同感染者1到和平桥回春堂诊所,于10:30分骑电动车到雅斯超市购物,11:10离开超市回到家中;16:30与感染者1骑电动车到水镜广场二、三楼(扶手电梯进入);18:00骑电动车到龙鼎天火锅店就餐,19:00就餐完毕后,于19:30骑电动车到云顶甲酒楼休息室停留20分左右;20:00返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7日9:00骑电动车陪同感染者1前往和平桥回春堂,然后一起前往城关镇卫生院做核酸(戴口罩),9:40在五三矿附近小吃店买小笼包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3:为感染者1女儿,年龄9个月。活动轨迹与感染者1一致。
无症状感染者4:为感染者2女儿,10岁。活动轨迹与感染者2一致。
无症状感染者5:家住城关镇未来城。活动轨迹如下:
8月16日12:00前往感染者2家中午餐,后与感染者1、感染者2活动轨迹一致,21: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8月17日10:00,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后离开,11:20再次返回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业务,12:10到三喜大酒店参加宴席,14:00到婷美魔力产后修复店,16:00返回三喜大酒店就餐,19:15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请与上述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坚持“非必要、不流动”,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如接到疫情防控核查电话时,请积极配合、如实回答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部
2022年8月18日
(第1号)
8月18日,我县发现阳性病例。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动态清零,经专家组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8月18日6:00起对县城主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
二、严控人员聚集。停办各类聚集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暂停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全县学校、幼儿园、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暂停开放。
三、暂停部分行业营业。全县各餐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服务。公共娱乐场所(KTV、酒吧、影剧院、棋牌室、网吧等)、小诊所等行业暂停营业。
四、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疫情防控、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民生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五、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目前全县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市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主动支持和配合社区管理。若有困难和问题请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5233190)或向所在社区咨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南漳县从青海玉树返鄂人员中发现阳性病例
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报,详情如下↓↓↓
8月18日,南漳县在落实“三天两检”和愿检尽检过程中,检测出2例新冠病毒阳性,迅速对其密接人员开展流调排查,又发现3例无症状感染者。目前,5名阳性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流调溯源、人员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扩面筛查等应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家住城关镇徐庶小区,为外省返漳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8月14日6:00,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乘坐出租车到机场,玉树巴塘机场乘坐MU2217,于11:35分到达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转乘CA2667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于15:40左右到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乘坐高铁G7962到达郑州东站,后18:36乘坐G803于20:16到达襄阳东站,站内转乘G1157于20:58到达南漳高铁站,到站落地检测核酸(阴性)。
8月15日11:00,前往买多购超市买菜,用时半小时左右,购物完后返回家中。
8月16日9:00骑车前往和平桥回春堂给小孩贴膏药,用时20分钟,后前往雅斯超市购物(未戴口罩),后返回家中。12:00前往感染者2家中午餐,16:00到水镜广场二、三楼(扶手电梯进入)逛街(未戴口罩),17:00骑车前往龙鼎天火锅吃晚餐。
8月17日9:00骑车前往和平桥回春堂给小孩贴膏药后,前往城关镇卫生院做核酸(戴口罩),后到五三矿门口小吃店买小笼包后返回家中。
无症状感染者2:家住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小区,为感染者1的朋友。活动轨迹如下:
8月11日20:00骑电动车到龙鹏大厦吾饮良品奶茶店购买奶茶,散步后返回家中;21:00骑电动车在苗圃路和凤凰大道路口购买水果,21:10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3日20:00骑电动车到水镜庄情侣路散步,21:50分骑电动车到龙鹏大厦吾饮良品奶茶店购买奶茶,回家路上在凤凰大道购买水果,于22:00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4日20:00驾车于20:15到高铁站广场等待感染者1;21:00接到感染者1后于21:20返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6日9:30骑电动车陪同感染者1到和平桥回春堂诊所,于10:30分骑电动车到雅斯超市购物,11:10离开超市回到家中;16:30与感染者1骑电动车到水镜广场二、三楼(扶手电梯进入);18:00骑电动车到龙鼎天火锅店就餐,19:00就餐完毕后,于19:30骑电动车到云顶甲酒楼休息室停留20分左右;20:00返回到家中未再外出。
8月17日9:00骑电动车陪同感染者1前往和平桥回春堂,然后一起前往城关镇卫生院做核酸(戴口罩),9:40在五三矿附近小吃店买小笼包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无症状感染者3:为感染者1女儿,年龄9个月。活动轨迹与感染者1一致。
无症状感染者4:为感染者2女儿,10岁。活动轨迹与感染者2一致。
无症状感染者5:家住城关镇未来城。活动轨迹如下:
8月16日12:00前往感染者2家中午餐,后与感染者1、感染者2活动轨迹一致,21: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8月17日10:00,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后离开,11:20再次返回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业务,12:10到三喜大酒店参加宴席,14:00到婷美魔力产后修复店,16:00返回三喜大酒店就餐,19:15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请与上述感染者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坚持“非必要、不流动”,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如接到疫情防控核查电话时,请积极配合、如实回答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南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部
2022年8月18日
【商洛市商州区中心城区实行临时静态管理】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综合研判,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商州区中心城区区域实行临时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由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区域内小区(村组)、单位实行静态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措施。所有进出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戴口罩。
3.居(村)民原则上居家生活,“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每户家庭每2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指定地点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水电气暖、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上述单位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居住小区。
5.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景区、影剧院、KTV、网吧、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
6.区域内暂停举办线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7.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放假,大学、技工学校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封闭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
8.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人员不得进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
9.区域内及跨区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
10.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包抓联系安排,除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下沉社区、小区、村组一线,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1.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有交集,请立即居家不得外出并主动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8月16日8时起执行,至2022年8月19日8时解除。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0914-2366907。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1.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由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区域内小区(村组)、单位实行静态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措施。所有进出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戴口罩。
3.居(村)民原则上居家生活,“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每户家庭每2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指定地点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水电气暖、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上述单位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居住小区。
5.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景区、影剧院、KTV、网吧、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
6.区域内暂停举办线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7.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放假,大学、技工学校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封闭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
8.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人员不得进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
9.区域内及跨区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
10.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包抓联系安排,除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下沉社区、小区、村组一线,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11.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有交集,请立即居家不得外出并主动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8月16日8时起执行,至2022年8月19日8时解除。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0914-2366907。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商州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6日
#海南疫情防控# #儋州广播电视台#
12人、5家店铺被罚!儋州警方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疫情以来,儋州市公安局紧急集结力量投入抗击疫情工作,立足本业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静态管理期间私自开业、翻越封闭线、违规聚集、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近日,儋州警方共对12人及5家店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1
一男子疫情期间闯卡!拘留10日!
2022年8月7日22时许,郑某(男,24岁,儋州市王五镇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从儋州市白马井镇到洋浦经济开发区,途径洋浦大桥疫情防控卡口时,因不符合防疫规定,执勤民警要求其返回白马井镇,但郑某不听劝阻,突然加速闯卡,往洋浦盐田路口方向行驶,卡点执勤民警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并呼叫街面特警巡逻警力支援,在嘉洋路口附近处将该车拦停,将郑某控制。
违法嫌疑人郑某不听防疫人员指令,驾车闯卡,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郑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2
非法聚集,罚!
8月12日,东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那大镇兴华路49号门口处有4人非法聚集,且未佩戴口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08月13日17时许,警方在兴华路十街将以上人员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等四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儋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以上四人作出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不服从疫情静态管理,4家店铺被罚
2022年8月8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两院院区内有个别店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接到举报后,宝岛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两院院区内的店铺展开了暗访排查,在排查中发现有4家店铺仍在暗中进行营业。在调取相关证据后,民警随即将4家店铺业主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4名业主均承认在疫情静态管理下,仍暗中营业的事实,并认识到了防疫的重要性,保证今后配合防疫工作。为了严格贯彻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措施,宝岛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以上4家店铺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案例4
王五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的违法行为
8月10日上午11时许,在进出王五镇的315省道石马岭路段卡点执勤的警力及政府工作人员发现符某(男,27岁,大成镇西华农场人)驾驶的一辆车牌为琼F**010的白色越野轿车由大成镇方向驶来,卡点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示意符某停车接受检查,但符某拒不配合,并提速强行冲卡。掌握情况后,在王五镇上巡逻防控的警力立即开展排查,寻找该车辆及驾驶员,12时许成功在王五镇振兴街寻找到该车辆,并控制住驾驶员符某。
符某对其强行闯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符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等待符某的将是接受行政处罚。
案例5
疫情期间酒驾上路 儋州警方严查绝不手软
8月11日22时10分许,朱某驾驶小型骑车赣AJIR**行驶至那大城区水岸名都卡点处被交管一大队执勤路管员拦下检查,当车窗摇下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隔着口罩都能闻到。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侥幸心理,耐不住“寂寞”出门,不仅“添乱”还偷偷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依法对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6
疫情期间竟敢聚众赌博,抓!
8月8日23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新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防控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疫情期间以纸牌形式聚众赌博违法活动的案件,抓获参赌人员4名。
经查,吴某等4人无视《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仍然顶风作案,聚集打纸牌从事赌博活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吴某理、吴某进、吴某刚、吴某功4名违法行为人被新都海岸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7
一男子大闹核酸采样点!行拘!
“8月9日,我们接到马井镇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的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大闹该核酸采样点,随即我们第一时间出警赶往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但闹事男子已经离开了事发现场回到了家中。”8月10日,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教导员谢建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后,民警在东方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指引下来到闹事男子的家中,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据介绍,8月9日上午11时许,家住儋州市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男子符某达来到白马井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核酸采样的试管已用完,因此不得不暂时停止进行核酸采样,让其耐心等待。但不想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符某达竟对医护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谩骂。见此情况,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的干部随即上前制止正在对医护、工作人员进行谩骂的符某达,遂引发符某达与东方村委会干部的冲突,对我市疫情防控大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随后,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对符某达进行传唤,但不想在传唤的过程中,符某达的哥哥对前往传唤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企图阻挠民警执法。随后,符某达和其哥哥一同被传唤至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接受调查,符某达和其哥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符某达和其哥哥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8
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 洋浦一商行被处罚
8月10日11时30分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三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月一商行无视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私自违法经营,遂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依法查处。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仍违反2022年8月7日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中有关静态管理相关规定,开门营业商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妨害疫情防控和社会管理工作。
违法嫌疑人吴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都海岸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12人、5家店铺被罚!儋州警方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我市疫情以来,儋州市公安局紧急集结力量投入抗击疫情工作,立足本业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静态管理期间私自开业、翻越封闭线、违规聚集、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近日,儋州警方共对12人及5家店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1
一男子疫情期间闯卡!拘留10日!
2022年8月7日22时许,郑某(男,24岁,儋州市王五镇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从儋州市白马井镇到洋浦经济开发区,途径洋浦大桥疫情防控卡口时,因不符合防疫规定,执勤民警要求其返回白马井镇,但郑某不听劝阻,突然加速闯卡,往洋浦盐田路口方向行驶,卡点执勤民警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并呼叫街面特警巡逻警力支援,在嘉洋路口附近处将该车拦停,将郑某控制。
违法嫌疑人郑某不听防疫人员指令,驾车闯卡,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郑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2
非法聚集,罚!
8月12日,东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那大镇兴华路49号门口处有4人非法聚集,且未佩戴口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2022年08月13日17时许,警方在兴华路十街将以上人员抓获。到案后,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等四人均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儋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以上四人作出二百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不服从疫情静态管理,4家店铺被罚
2022年8月8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两院院区内有个别店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接到举报后,宝岛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两院院区内的店铺展开了暗访排查,在排查中发现有4家店铺仍在暗中进行营业。在调取相关证据后,民警随即将4家店铺业主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4名业主均承认在疫情静态管理下,仍暗中营业的事实,并认识到了防疫的重要性,保证今后配合防疫工作。为了严格贯彻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措施,宝岛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以上4家店铺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案例4
王五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的违法行为
8月10日上午11时许,在进出王五镇的315省道石马岭路段卡点执勤的警力及政府工作人员发现符某(男,27岁,大成镇西华农场人)驾驶的一辆车牌为琼F**010的白色越野轿车由大成镇方向驶来,卡点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示意符某停车接受检查,但符某拒不配合,并提速强行冲卡。掌握情况后,在王五镇上巡逻防控的警力立即开展排查,寻找该车辆及驾驶员,12时许成功在王五镇振兴街寻找到该车辆,并控制住驾驶员符某。
符某对其强行闯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符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等待符某的将是接受行政处罚。
案例5
疫情期间酒驾上路 儋州警方严查绝不手软
8月11日22时10分许,朱某驾驶小型骑车赣AJIR**行驶至那大城区水岸名都卡点处被交管一大队执勤路管员拦下检查,当车窗摇下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隔着口罩都能闻到。路管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侥幸心理,耐不住“寂寞”出门,不仅“添乱”还偷偷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依法对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6
疫情期间竟敢聚众赌博,抓!
8月8日23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新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巡查防控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疫情期间以纸牌形式聚众赌博违法活动的案件,抓获参赌人员4名。
经查,吴某等4人无视《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仍然顶风作案,聚集打纸牌从事赌博活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目前,吴某理、吴某进、吴某刚、吴某功4名违法行为人被新都海岸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7
一男子大闹核酸采样点!行拘!
“8月9日,我们接到马井镇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的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大闹该核酸采样点,随即我们第一时间出警赶往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但闹事男子已经离开了事发现场回到了家中。”8月10日,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教导员谢建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后,民警在东方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指引下来到闹事男子的家中,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据介绍,8月9日上午11时许,家住儋州市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男子符某达来到白马井东方居委会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核酸采样的试管已用完,因此不得不暂时停止进行核酸采样,让其耐心等待。但不想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符某达竟对医护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谩骂。见此情况,白马井镇东方居委会的干部随即上前制止正在对医护、工作人员进行谩骂的符某达,遂引发符某达与东方村委会干部的冲突,对我市疫情防控大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
随后,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对符某达进行传唤,但不想在传唤的过程中,符某达的哥哥对前往传唤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企图阻挠民警执法。随后,符某达和其哥哥一同被传唤至市公安局白马井派出所接受调查,符某达和其哥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符某达和其哥哥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8
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营业 洋浦一商行被处罚
8月10日11时30分许,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三都海岸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月一商行无视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私自违法经营,遂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依法查处。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仍违反2022年8月7日儋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儋州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中有关静态管理相关规定,开门营业商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妨害疫情防控和社会管理工作。
违法嫌疑人吴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三都海岸派出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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