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最新健康提醒#】#芜湖大江[超话]#
广大市民朋友:近期,省内外多起疫情溯源发现,涉疫地区返乡人员因未提前报备且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守护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特提醒如下:
1、请市域外来返芜人员务必提前通过皖事通APP中“返(来)芜登记”或通过电话向社区(村)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备。抵芜后,请您主动出示行程码,如实告知旅居史,配合疫情防控人员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
2、健康管理措施落实后,请您务必按时参加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
3、在芜人员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市域外来返人员的可能,有潜在风险。核酸检测是疫情“早发现”有效手段,请务必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4、因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市、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芜湖市防疫指挥部:0553-3829224
镜湖区防疫指挥部:0553-3122059
鸠江区防疫指挥部:0553-5855221
弋江区防疫指挥部:0553-4820072
经开区防疫指挥部:0553-5841566
三山区防疫指挥部:0553-3918121
湾沚区防疫指挥部:0553-8811342
繁昌区防疫指挥部:0553-7872350
南陵县防疫指挥部:0553-6823793
无为市防疫指挥部:0553-6613184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9
广大市民朋友:近期,省内外多起疫情溯源发现,涉疫地区返乡人员因未提前报备且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守护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特提醒如下:
1、请市域外来返芜人员务必提前通过皖事通APP中“返(来)芜登记”或通过电话向社区(村)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备。抵芜后,请您主动出示行程码,如实告知旅居史,配合疫情防控人员落实“落地检”和“三天三检”,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
2、健康管理措施落实后,请您务必按时参加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
3、在芜人员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市域外来返人员的可能,有潜在风险。核酸检测是疫情“早发现”有效手段,请务必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4、因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配合,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市、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芜湖市防疫指挥部:0553-3829224
镜湖区防疫指挥部:0553-3122059
鸠江区防疫指挥部:0553-5855221
弋江区防疫指挥部:0553-4820072
经开区防疫指挥部:0553-5841566
三山区防疫指挥部:0553-3918121
湾沚区防疫指挥部:0553-8811342
繁昌区防疫指挥部:0553-7872350
南陵县防疫指挥部:0553-6823793
无为市防疫指挥部:0553-661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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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9
#Hiphop-News# 【GloRilla 与制作人 Hitkidd 因《F.N.F (Let’s Go)》的版权而起纷争】
GloRilla 凭借突破性的热门歌曲《F.N.F (Let’s Go)》一炮而红,但现在,她要和与她同甘共苦过的制作人 Hitkidd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些问题了。
美国时间上周六,在这位孟菲斯说唱歌手和她的团队试图夺取这首热门歌曲的所有权后,Hitkidd 在推特上谴责了 GloRilla 。
这位制作人声称,Big Glo 在未告知他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署了这首歌版权分享的相关文件,并正试图就此事将他告上法庭。
“基本上,这些人想把我告上法庭,因为他们想拥有这首歌,”他说,“那么,告诉我,你是怎么在合同里加上《F.N.F (Let’s Go)》,却不告诉我的?”
“我每天都告诉你和你的经纪人,我们和 Saweetie 在洛杉矶,因为 FNF,唱片公司会试图签下你,所以要小心。我还让你在唱片公司联系我的时候告诉我,这样我们就能达成共识,但你还是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签了我的歌。”
他补充道:“我尽了最大努力来保护你和孩子们。这只是我经历的一部分。我要在我是坏人的消息传出去之前,把事情弄清楚。我是一个坚定的人,我坚持商业和道德。”
Hitkidd 还透露,当 GloRilla 今年早些时候签约 Yo Gotti 的厂牌时,他警告过她和她的经纪人,不要使用 Collective Music Group 的律师,但他们显然不听。
“我告诉她和她的经纪人不要用这个唱片公司的律师,但他们还是这么做了,”Hitkidd 回复一位网友说,后者猜测,GloRilla “使用了 CMG 的内部律师”,与艺人达成了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协议。
在另一条帖文中,Hitkidd 还点名了 300 Entertainment 的发行副总裁 Jenn Essiembre ,因为对方声称他已与该公司签约,但实际上并没有。
“300 的 Jenn 也很扯,因为她告诉她的老板,我签给了他们,但我没有,”他说,“每个人都很生气,因为我就是不签给他们。”
GloRilla 显然看到了 Hitkidd 的指责,她随后在 FB 发表一系列帖文,声称这位与她并肩作战过的制作人“嫉妒了”,因为她没有作为组合的一员签约他的厂牌。
她还声称,在《F.N.F (Let’s Go)》爆红之前,Hitkidd 早把它以五万美元的价格卖了,而且没有告诉她。
GloRilla 最后以一条充满激情的信息结束了她的回应,她称,自己几乎没有从这首歌中赚到钱,同时表示,尽管他们在法律上存在分歧,但她仍然爱着 Hitkidd。
“这哥们儿从《F.N.F (Let’s Go)》赚了这么多钱,我没有赚到一分钱 (除了演出) ,但我仍然很成功,你猜怎么着?我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说唱,我不是一个‘一曲歌手’!!!”
“我写了每首歌的每一句歌词,即使在这一切之后,我仍然爱着 Hitkidd,因为我们是一起长大的,即使他在我的背后(说这说那),自从这首歌火了,但那是另外的时间,另外的故事了。”
她最后补充说:“我只是讨厌他必须把生意带到社交媒体上,而我本可以公开他对我做的那些阴险的事情。”
GloRilla 凭借突破性的热门歌曲《F.N.F (Let’s Go)》一炮而红,但现在,她要和与她同甘共苦过的制作人 Hitkidd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些问题了。
美国时间上周六,在这位孟菲斯说唱歌手和她的团队试图夺取这首热门歌曲的所有权后,Hitkidd 在推特上谴责了 GloRilla 。
这位制作人声称,Big Glo 在未告知他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署了这首歌版权分享的相关文件,并正试图就此事将他告上法庭。
“基本上,这些人想把我告上法庭,因为他们想拥有这首歌,”他说,“那么,告诉我,你是怎么在合同里加上《F.N.F (Let’s Go)》,却不告诉我的?”
“我每天都告诉你和你的经纪人,我们和 Saweetie 在洛杉矶,因为 FNF,唱片公司会试图签下你,所以要小心。我还让你在唱片公司联系我的时候告诉我,这样我们就能达成共识,但你还是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况下签了我的歌。”
他补充道:“我尽了最大努力来保护你和孩子们。这只是我经历的一部分。我要在我是坏人的消息传出去之前,把事情弄清楚。我是一个坚定的人,我坚持商业和道德。”
Hitkidd 还透露,当 GloRilla 今年早些时候签约 Yo Gotti 的厂牌时,他警告过她和她的经纪人,不要使用 Collective Music Group 的律师,但他们显然不听。
“我告诉她和她的经纪人不要用这个唱片公司的律师,但他们还是这么做了,”Hitkidd 回复一位网友说,后者猜测,GloRilla “使用了 CMG 的内部律师”,与艺人达成了有利于他们自己的协议。
在另一条帖文中,Hitkidd 还点名了 300 Entertainment 的发行副总裁 Jenn Essiembre ,因为对方声称他已与该公司签约,但实际上并没有。
“300 的 Jenn 也很扯,因为她告诉她的老板,我签给了他们,但我没有,”他说,“每个人都很生气,因为我就是不签给他们。”
GloRilla 显然看到了 Hitkidd 的指责,她随后在 FB 发表一系列帖文,声称这位与她并肩作战过的制作人“嫉妒了”,因为她没有作为组合的一员签约他的厂牌。
她还声称,在《F.N.F (Let’s Go)》爆红之前,Hitkidd 早把它以五万美元的价格卖了,而且没有告诉她。
GloRilla 最后以一条充满激情的信息结束了她的回应,她称,自己几乎没有从这首歌中赚到钱,同时表示,尽管他们在法律上存在分歧,但她仍然爱着 Hitkidd。
“这哥们儿从《F.N.F (Let’s Go)》赚了这么多钱,我没有赚到一分钱 (除了演出) ,但我仍然很成功,你猜怎么着?我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说唱,我不是一个‘一曲歌手’!!!”
“我写了每首歌的每一句歌词,即使在这一切之后,我仍然爱着 Hitkidd,因为我们是一起长大的,即使他在我的背后(说这说那),自从这首歌火了,但那是另外的时间,另外的故事了。”
她最后补充说:“我只是讨厌他必须把生意带到社交媒体上,而我本可以公开他对我做的那些阴险的事情。”
#以案说法#【免责条款真的能免除责任吗?】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在买房买保险的时候,销售人员给自己家的产品说的天花乱坠,仿佛他家的产品举世无双,只为我们而生。签订合同时当我们询问免责条款内容时,销售人员也常常顾左右言它,用其他话搪塞过去。然而,当我们在使用过程中或需要兑现保险时,销售人员又理直气壮的掏出“祖传”的免责条款,对我们的诉求一一驳回。
然而,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真的百分百免责吗?
有这样一个案例:丁某系白某妻子,同时也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2017年,丁某在其工作的保险公司为白某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后白某因身体不适就医,门(急)诊诊断(中医诊断)为骨痹,门(急)诊诊断(西医诊断)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入院证上显示初步诊断为脊髓损伤,出院证上显示入院诊断: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腰椎椎管狭窄,脊髓神经根病。看完上面一大串医疗专业术语各位一定觉得一头雾水,更迷惑的还在后面。
白某在出院后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查病例之后,却向白某发送一份通知书,载明“按《某公司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责任,原因说明:椎间盘突出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双方遂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白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赔付相关金额。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病例中载明的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腰椎椎管狭窄,脊髓神经根病,与责任免除条款中的“椎间盘突出症”表述并不一致,且保险条款中对于椎间盘突出症的范围并未作出释义。公司主张的涉案保险合同业务员为投保人丁某,其对免责条款的内容明知且同意并接受,因此可以免除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说法。对此,法院不认同,原因在于丁某虽为保险公司员工,但其自行投保是并不因此而免除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正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不能因此免除。
最终,孟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白某支付保险理赔款。
然而,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真的百分百免责吗?
有这样一个案例:丁某系白某妻子,同时也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2017年,丁某在其工作的保险公司为白某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后白某因身体不适就医,门(急)诊诊断(中医诊断)为骨痹,门(急)诊诊断(西医诊断)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入院证上显示初步诊断为脊髓损伤,出院证上显示入院诊断: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腰椎椎管狭窄,脊髓神经根病。看完上面一大串医疗专业术语各位一定觉得一头雾水,更迷惑的还在后面。
白某在出院后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查病例之后,却向白某发送一份通知书,载明“按《某公司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偿责任,原因说明:椎间盘突出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双方遂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白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赔付相关金额。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病例中载明的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腰椎椎管狭窄,脊髓神经根病,与责任免除条款中的“椎间盘突出症”表述并不一致,且保险条款中对于椎间盘突出症的范围并未作出释义。公司主张的涉案保险合同业务员为投保人丁某,其对免责条款的内容明知且同意并接受,因此可以免除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说法。对此,法院不认同,原因在于丁某虽为保险公司员工,但其自行投保是并不因此而免除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正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不能因此免除。
最终,孟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白某支付保险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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