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球不能看着点吗?撞伤我了,赔钱!”湖北武汉某大学校园,大学生张某与其他同学在篮球场打比赛,期间李大妈横穿篮球场,不慎被张某撞倒在地。李大妈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赔5万余元。(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3日17时30分许,张某与同学在校园篮球场内自发进行篮球比赛,期间恰逢李大妈横穿篮球场。张某接球跑动过程中,不慎将李大妈撞倒在地。
1951年出生的李大妈已是年近七旬,这下撞得可不轻,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张某在其住院期间,还为其垫付了6000元。
李大妈出院后,认为张某将自己撞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大学篮球场未设置安全护栏或安全标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大妈遂将张某及大学均告上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661.12元。(李大妈还申请了伤残鉴定,但鉴定意见认为其损伤并不构成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学校篮球场自发进行的篮球比赛,是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有别于正式比赛。而且篮球场并未设置护栏,也无安全标志。
因此张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预见到可能会有其他人员从此通行,故应当对在此通行的非比赛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持谨慎注意的义务。
但张某因其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到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大妈并将其撞倒在地,造成李大妈受伤,存在过错,因此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篮球比赛是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仍然在比赛进行期间,自行横穿篮球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该大学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在篮球场及周边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由张某承担40%的责任,大学承担10%的责任,李大妈自行承担50%的责任。
李大妈的各项损失经法院核定后为47257.67元,张某承担40%即为18903.07元,扣减垫付的6000元后,还应向李大妈支付12903.07元。
张某及大学对一审判决均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
事发当时,张某是在篮球场内正常进行篮球比赛,对其他非比赛人员会横穿篮球场,根本没有预见义务,因此也就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而且大学篮球场的用途十分明确,主要用于学生打球和比赛,并非用于人员通行。虽然未设置护栏和安全标志,属于开放性场地,但正常人都能知晓该场地的功能。
尤其是在打球和比赛期间,作为正常人也均能知晓横穿球场的危险性,没有设置护栏和安全标志的必要。
事发时,是李大妈无视比赛固有的危险性,不顾其他人的提醒,执意要在比赛期间横穿球场捡瓶子,这才导致与张某发生碰撞。
因此李大妈的故意行为,才是造成其损害结果的全部原因,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作为侵权责任纠纷,张某及大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以其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
是否具有过错的判断,在本案中体现为是否违反了或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该注意义务,应当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处于一般认知所能接受的范围。
具体到本案,从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看到,事发时张某正在球场中进行篮球比赛,李大妈横穿球场时,恰逢张某在接球跑动,在该过程中,起后背将李大妈撞倒。
仅从结果来看,李大妈的确是被张某所撞倒,但不能仅从行为结果便认定张某具有过错。具体而言:
篮球运动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运动,在比赛期间出现身体碰撞行为是极为正常的现象。张某在篮球场上进行背身接球跑动,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亦不能视为其存在过错。
更何况其处于具有专有用途的篮球场地内,对非比赛人员横穿场地并无预见性,也不能苛求其应该尽到观察或注意义务。
因此,张某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
同时,该篮球场地专门用于篮球运动,场地内涂有绿色颜色,边界线明显,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可通行道路,该大学作为篮球场的管理人,并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处,也不存在过错。
反观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篮球场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是明知的,且事发当时尚有多人正在场地内进行比赛,因此应该能够预见到横穿球场所面临的受伤风险。
但李大妈仍然选择横穿球场,应当视其为自甘冒险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一审法院对各方当事人注意义务的范围界定不当,责任比例认定不当,应予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大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好在二审法院及时纠正,避免了“和稀泥”案件的再次发生。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界定,绝不能只看结果,“谁伤谁有理”!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或观点,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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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学篮球场的用途十分明确,主要用于学生打球和比赛,并非用于人员通行。虽然未设置护栏和安全标志,属于开放性场地,但正常人都能知晓该场地的功能。
尤其是在打球和比赛期间,作为正常人也均能知晓横穿球场的危险性,没有设置护栏和安全标志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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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作为侵权责任纠纷,张某及大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以其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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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f Rakich最新虐肩计划 - 专项计划,选择合适动作和形式集中强化三角肌后束[Alo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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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动作做4组
动作详细
动作1(图2,图3),用固定器械做反飞鸟,很常见的动作,要搞清楚最佳动作形式来完美刺激到三角肌后束,提高训练的效率,注意动作移动幅度,更多的去控制,每组做15 - 12次或者12 - 10次
动作2(图4,图5),用绳索+V绳做后拉/面拉,完美刺激三角肌后束的动作,同样也要搞清楚动作形式和移动幅度,让刺激更到位,拉到顶处时停顿并且刻意的收紧一下最完美,每组做15 - 12次或者12 - 10次
动作3(图6,图7),用绳索+直杆/曲杆做上拉,注意上拉的移动幅度,幅度过大就会更多刺激到斜方肌,所以不要大重量,拉起到一定程度就好,每组做15 - 12次或者12 - 10次
动作4(图8,图9),用哑铃做划船,和一般的练背划船不同,注意手握哑铃的方向,掌心是向后的,肘部向外展,拉起哑铃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更多的去感受三角肌后束发力,每组(每一边)做15 - 12次或者12 - 10次
cr:欧陽忍Sho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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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末,大概是真正的餐饮堂食报复性消费高潮,都不忍心让厨房做点东西给我吃。
索性叫外卖,但这样一份又有烤鸡腿肉又有烤红薯的色拉,只付了不到22块钱。替商家算了算,扣除平台费用和包装费用,倒过来亏了至少十元。
原本高大上的轻食,现在的门槛放得那么低,经营的难度可想而知。
2020年的下半年,曾经在第一财经广播做过一档节目,专门聊那时候的疫情过后的那时候的报复性消费。那个时候对复苏的信心远比现在的强。
当然,上海消费市场仍然有自己持续的稳定性,“稳中向好”用在市场回暖上,还是挺恰当的。可是万事开头难,如果都像我点的这家轻食店一样的颓废,回复的难度就有点大了。至少你要守住自己的价格底线,不要最后死在在价格战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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