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长安#【道不尽的人生五味 五味什字原是“西安大宅门”】(记者:张渊)人们常用药分五味来形容人生百态,在西安就藏着这样一条因此而得名的街道,静静诉说着老西安的日与夜。五味什字,以前就是一个十字,但是今天不是十字的概念,它是一条街道,这个地方到西边五星街口,叫五味十字街。
五味什字是十字路口还是一条路,有时候来连老西安人也说不清。元代时,五味什字也确有十字口,和现在的南广济街统称为药市街,而如今其实指的是一条东西向的街道,东接南广济街,西到五星街和四府街交汇处。关于名字由来的小插曲其实也揭开了这条不到三百米老街的前世传奇。
王晓勇:“五味什字的前身就是唐朝承门大街,街宽150米,唐朝的时候,这个地方就是街道,那个街道很宽。到了元朝以后呢,它慢慢变成了药材集散地,主要是中药材批发,所以叫药市街,最后元朝开始就出现了很多贩卖药材的商贩,就在这个地方当年有一个著名的药店叫藻露堂。”
王晓勇:“明朝天启年间,1622年开始创办,创办人是一个药农,至今十代,比北京的同仁堂还要早将近五十年,有个电视剧《大宅门》,藻露堂的传奇就是我们西安的大宅门,这一带药商特别多,明清时期以五种药材或者药材里边的五味,甘辛酸苦咸这五味,把它称之为五味什字。”
史料记载,五味什字在唐代是长安皇城负责管理天子九族、六亲属籍的宗正寺和监察机构御史台附近,唐末,皇城改筑为新城后,逐渐成为居民巷,而让它声名大噪的是在明清时期,这里有藻露堂、万年堂、树仁堂等多家中药店。
王晓勇:“这个五味什字到了明清就不仅仅是药材商人在这里了,后来这地方有一个陕西巡抚的南院在这里,所以各地的会馆办事处也在这个街道的两边,比如那边有六中,原来叫中州(河南)会馆,这边有安徽会馆,那边还有好几个会馆,可见当年他繁荣的景象。”
王晓勇说,今天这里已经变成现代城市的景象,而且比过去的街道更加宽敞,但是作为老西安,每次走到五味什字,脑海中的景象永远是小时候的记忆,看到今天只有一个街道的名称,当年药铺已经搬到了其他地方,还有很多药铺慢慢消失了,这正是我们对社会发展的感慨。
从清光绪年间的《西安府图》上可以看到,这条路上有山东会馆、两湖会馆、湖广会馆等,繁华盛极一时。而如今这里已发展成为主营餐厅、住宿的休闲街。道不尽的人生五味,也由各类特色美食慢慢诉说。
五味什字是十字路口还是一条路,有时候来连老西安人也说不清。元代时,五味什字也确有十字口,和现在的南广济街统称为药市街,而如今其实指的是一条东西向的街道,东接南广济街,西到五星街和四府街交汇处。关于名字由来的小插曲其实也揭开了这条不到三百米老街的前世传奇。
王晓勇:“五味什字的前身就是唐朝承门大街,街宽150米,唐朝的时候,这个地方就是街道,那个街道很宽。到了元朝以后呢,它慢慢变成了药材集散地,主要是中药材批发,所以叫药市街,最后元朝开始就出现了很多贩卖药材的商贩,就在这个地方当年有一个著名的药店叫藻露堂。”
王晓勇:“明朝天启年间,1622年开始创办,创办人是一个药农,至今十代,比北京的同仁堂还要早将近五十年,有个电视剧《大宅门》,藻露堂的传奇就是我们西安的大宅门,这一带药商特别多,明清时期以五种药材或者药材里边的五味,甘辛酸苦咸这五味,把它称之为五味什字。”
史料记载,五味什字在唐代是长安皇城负责管理天子九族、六亲属籍的宗正寺和监察机构御史台附近,唐末,皇城改筑为新城后,逐渐成为居民巷,而让它声名大噪的是在明清时期,这里有藻露堂、万年堂、树仁堂等多家中药店。
王晓勇:“这个五味什字到了明清就不仅仅是药材商人在这里了,后来这地方有一个陕西巡抚的南院在这里,所以各地的会馆办事处也在这个街道的两边,比如那边有六中,原来叫中州(河南)会馆,这边有安徽会馆,那边还有好几个会馆,可见当年他繁荣的景象。”
王晓勇说,今天这里已经变成现代城市的景象,而且比过去的街道更加宽敞,但是作为老西安,每次走到五味什字,脑海中的景象永远是小时候的记忆,看到今天只有一个街道的名称,当年药铺已经搬到了其他地方,还有很多药铺慢慢消失了,这正是我们对社会发展的感慨。
从清光绪年间的《西安府图》上可以看到,这条路上有山东会馆、两湖会馆、湖广会馆等,繁华盛极一时。而如今这里已发展成为主营餐厅、住宿的休闲街。道不尽的人生五味,也由各类特色美食慢慢诉说。
【为请假编造疫情信息,济宁刘某被行政拘留!】 2020年2月7日、2月9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先后编造“六中家属院有一个从武汉返兖人员,疑是冠状病毒,现已去医院就诊,道路已封”“他叫王德东,今年43岁,在湖北武汉做建筑工作,孩子叫王雪,今年还不到20岁,他回来第一天就发病了”等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其所在企业的车间班长王某贺进行请假。王某贺又将刘某编造的信息编辑后发送给车间主任,随后该信息被转发到企业工作群等其它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在微信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兖州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在微信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兖州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济宁身边事# 【警情通报!为请假编造疫情信息,济宁刘某被行政拘留!】 2020年2月7日、2月9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先后编造“六中家属院有一个从武汉返兖人员,疑是冠状病毒,现已去医院就诊,道路已封”“他叫王德东,今年43岁,在湖北武汉做建筑工作,孩子叫王雪,今年还不到20岁,他回来第一天就发病了”等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其所在企业的车间班长王某贺进行请假。王某贺又将刘某编造的信息编辑后发送给车间主任,随后该信息被转发到企业工作群等其它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在微信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兖州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大家在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特别是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不实的信息会制造更多的社会恐慌,切记比疫情更可怕的是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从我做起!
来源:兖州公安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对其在微信中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兖州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大家在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特别是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不实的信息会制造更多的社会恐慌,切记比疫情更可怕的是谣言。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从我做起!
来源:兖州公安
✋热门推荐